成都3月24日成都限购新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2017成都楼市限购新政:3月24日起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公积金贷款(3)
  为什么近段时间二手房市场如此火爆?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璐分析说,随着去年&9& 30&以来,全国多个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陆续开始实施房地产调控的限购和限贷措施,这些城市的一手房市场出现了价稳量跌的态势,&然而,由于以二手房交易为代表的存量市场并未直接地受到调控措施的影响,使得市场热度较为明显地从一手房市场向着二手房市场转移。最近几个月以来,全国多个热点城市的二手房交易价格出现了较大涨幅,特别是一些城市有着&学区房&概念的存量房出现了非正常地惊人涨幅。&
  刘璐说,&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甚至有可能累计经济和金融的潜在风险。&在这一背景下,今年3月17日起,全国多个城市开始新一轮的密集房地产调控政策,这主要是对既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进行更严厉的升级。
  刘璐说,&虽然近年来成都房价涨幅在全国来看不算高,然而,2016年下半年以来,成都各个楼盘的&外来客&逐渐多了起来,外地炒房大军入蓉一触即发,严重影响成都楼市的平稳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2016年10月,成都当机立断实施了限购,并有针对性地对市场最热的城南实施了差别化的升级版房地产调控措施。从实际效果来看,这几个月以来成都的一手房市场初步稳定住了。
  然而,和全国其他热点城市的情况相似,近几个月以来,成都的二手房市场出现了较大的涨幅,这其中外地购房客的&贡献&不可谓不大。&在这种情况下,成都出台了新的升级版房地产调控措施,既进一步收紧了一手房市场的调控,也把二手房的存量市场纳入了调控措施的覆盖范围。&刘璐说。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理财产品专区
48小时排行|||||||||||||||||
成都市房管局解读限购新政
  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实行分区域施策
  本报讯 (记者 文强)3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据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出台,是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实行分区域施策,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在此前的限购政策基础上,新政做出了一大改变: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扩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通知》要求,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同时,《通知》还在所有限购区域内强化了购房者的户籍和就业要求: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具体而言,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具有相应区域户籍或在相应区域稳定就业,且在相应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在以上区域可交叉购买。
  不过,为支持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通知》规定,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等人员,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条件限制,但为了防止炒房,要求此种情况须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同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新政还严格了购房资格审查。《通知》规定,购房者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此外,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自日起实施。成都市房管局强调,实施之前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突发限购通知!成都购房者崩溃大哭:我要家啊_新芽NewSeed
突发限购通知!成都购房者崩溃大哭:我要家啊
·  网易财经   
摘要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3月23日晚7点多,成都突然发布住房限购通知,条款非常严格。此前一位购房者就差一个网签,限购第二天办手续她得知新政策后,情绪崩溃大哭,一声一声的哭诉直说到很多人的心里:别人过年都有家,我过年只能在亲戚家。家在农村,读了二十几年书,上了研究生,结果成都不要我!
  【延伸阅读】
  成都出台住房限购新政: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3月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具体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日起实施。 
3449゜12274゜21836゜31650゜41468゜51464゜61120゜7864゜8841゜9816゜10
23408゜19206゜26444゜34491゜44212゜54092゜63449゜73219゜82806゜92767゜102015年成都社保新政策
2015年成都社保新政策
  3月24日对于那些没有城镇户口的成都市的打工者来说,可能意味着他们将不再游离这个城市的社会保险体系之外,从这一天开始,成都市社会保险局将正式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综合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内容集中在目前最受社会关注的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和老年补贴三个方面。
  成都出台劳动新政策 明确社保案处理办法
  日前,成都出台了《关于查处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从案件受理、案件查处、补缴补办等方面明确了基本原则、具体流程和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成都市和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的同时,具体负责受理涉及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案件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窗口首次接待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案件办理的协调以及与当事人的联系沟通及政策解释等工作。此外,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相关规定,按属地化原则受理涉及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投诉、举报案件。
  据悉,成都将重点查处案件的六个方面,分别是,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社会保险中介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即日起,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
  即日起,实行养老保险关系灵活转移,只要还没有领取养老金,都可以自由转移接续
  明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明确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标准,12月9日起办理
  12月4日,成都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将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确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标准&四个方面贯彻社保新政。
  成都打破城乡户籍壁垒,规定无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本市户籍还是外地户籍,只要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即日起只需带身份证或户籍,不再需开具就业证明或暂住证等,可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即日起,成都将实行养老保险关系灵活转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只要还没有领取养老金,都可自由转移接续。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只要一次性缴纳已缴纳养老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差额即可,参保年限不受限制。
  为减轻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参保者的缴费压力,成都决定从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体商户雇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缴费基数从以往的60%下调至4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80%、100%四个缴费基数之一。
  成都还明确,从12月9日起开始办理在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拨付。
  成都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是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农民&变&职工& 只需一次性补齐保费差额
  2015年成都农村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成都市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表示,新政主要包括&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确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标准&等。
  据他介绍,我市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灵活就业劳动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除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人员可申请外,外地户籍也纳入了申请范围。&陈东说,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在补齐已缴纳保费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应缴保费的差额后,便可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
  中小微企业&减负& 员工不&断保&
  从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40%计算缴费基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80%、100%四个缴费基数之一,申报本人缴费基数。陈东表示,缴费基数下调后,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参保者的缴费压力,将进一步降低,从而避免因缴费压力大而导致的&断保&问题。
  今年成都将大力实施劳务精品战略,落实农民工社保政策,建立健全维权和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工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昌年介绍,成都已将上述任务列入201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今年,成都还将探索综合保险转移接续,制定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转接。
  成都是四川乃至西部地区农民工劳务输出规模较大的地区。胡昌年说,今年成都将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筹建农民工培训中心,积极做好农民工综合服务、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加快城乡统筹就业步伐。成都还计划发展一批特色劳务品牌,以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层次。
  在探索穗蓉异地就医管理方面,成都将按照成都、广州两市医保局不久前签订的《医保经办合作协议书》,启动实施穗蓉异地就医工作,实现两地外出务工、创业等人员的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总结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地区,以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就医。
  此外,成都今年还计划出台特殊情况下紧急就业援助工作相关意见,建立全市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制度,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的政策措施,以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促进和稳定就业。
  日前,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成都市办法》已获有关方面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1997年颁布执行的《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新《办法》突破老办法仅限于企业及其职工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用人单位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同时,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都将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参保对象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
  据介绍,成都市生育保险制度始于1997年,其标志为《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仅限于市属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均无法参保,部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新《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和自由职业者,除离退休人员外,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报销项目计生手术费纳入报销
  新《办法》扩大了享受保险待遇的范围。据悉,生育保险基金除支付原来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外,还将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男职工非城镇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配偶的生育补贴,以及由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
  新《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保险生育但缴纳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计发办法生育津贴与缴费挂钩
  新《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由社保机构付给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其中,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按照不同情形计算: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剖宫产增加15日;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日。
  生育医疗费将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品费用等,实行顺产2000元、剖腹产3000元定额结算。
  参保方式与医疗保险捆绑征收
  以前生育保险一直与基本养老保险一并征收,新《办法》实施后,将改为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并征收。此举将方便参保单位缴费,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省上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法参保的问题。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改制、重组后,应由改制、重组后的单位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破产的,应依照法定程序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
  享受条件连续足额参保12个月
  新《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据介绍,如果按照原来的政策,必须连续参保24个月才能享受待遇,新政策放宽了这一条件。其中,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在初次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时,其参加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年限视为生育保险的参保年限;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初次参加该市生育保险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视为生育保险参保年限;市级统筹区域外的生育保险关系转入该市,其转入前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与转入后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未间断,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模拟算账你可以领多少生育费
  假如李女士的单位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李女士妊娠满7个月后剖腹产,则应该领取的生育待遇为: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12个月缴费工资总额&365&90+定额医疗费=2000(元)&12(月)&365&90(日)+3000(元)=0=8917.8元
  应特别注意的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社保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为了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成都市劳动局近日下发《关于增补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参保者使用临床操作B超导引、婴儿氧舱治疗、内科妇科疾病推拿治疗、红外线治疗、超声波治疗等91项医疗服务项目,将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基本统筹基金的报销。
  这91个医疗项目主要分为两类。其中,临床操作B超导引、输精管粘堵术、脊椎侧弯矫正术、面神经跨面移植术、先天性心脏病主动脉弓部血管环切术、简明状况测验等75项医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支付费用;内科妇科疾病推拿治疗、肩周炎推拿治疗、刮痧治疗等16项医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不支付费用。
  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基本医疗保险采用排除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参保者选择属于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将不予支付。
  对于此次调整,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为了避免参保者盲目选择一些没有必要的诊疗项目,要妥善合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部分基本医保金不报销项目
  临床操作A超导引、临床操作B超导引、低氧放疗耐力测定、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睾酮测定、血清双氧睾酮测定、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骨密度测定、婴儿氧舱治疗、色觉测定、耵耵冲洗、言语测听、低功率氦-氖激光治疗、血液稀释疗法、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骨髓采集术测定、便秘腹泻的生物反馈治疗、连续性血浆滤过吸附、颌下腺移植术、面神经跨面移植术、肠回转不良矫治术、睑内翻矫正术、先天性心脏病主动脉弓部血管环切除术、脾切除自体脾移植术、异体供肝切除术、尿道悬吊延长术、输精管粘堵术、脊柱侧弯矫正术、臂丛神经损伤游离神经移植术、人工肝治疗、先心病介入疗法、供肺切除术、面神经周围神经移植术、小肠移植术、完全型心内膜缺损矫治术、立体定向脑深部核团毁损术、异体脾脏移植术、输精管吻合术、输精管附睾吻合术、前路脊柱旋转侧弯矫正术、乳腺癌根治+乳房再造术、异体皮制备、异体组织制备、紫外线疗法、光敏疗法、电诊疗、共鸣火花治疗、空气负离子治疗、电子生物反馈疗法、手指点穴法、谗针、放血疗法、烫熨疗法、精神病A类量表测查、精神病B类量表测查、常识注意测验、紧张性生活事件评定量表、简明心理状况测验、老年认知功能量表、瞬间记忆测验、格式塔测验、瞬间记忆广度测验、精神病c类量表测查。
  成都社保新政:农民可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成都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是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农民&变&职工& 只需一次性补齐保费差额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成都市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表示,新政主要包括&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确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标准&等。
  据他介绍,我市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灵活就业劳动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除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人员可申请外,外地户籍也纳入了申请范围。&陈东说,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在补齐已缴纳保费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应缴保费的差额后,便可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
  中小微企业&减负& 员工不&断保&
  从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40%计算缴费基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80%、100%四个缴费基数之一,申报本人缴费基数。陈东表示,缴费基数下调后,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参保者的缴费压力,将进一步降低,从而避免因缴费压力大而导致的&断保&问题。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2015年成都社保新政策相关推荐
[2015年成都社保新政策]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257585" data-title="2015年成都社保新政策" data-image="">&>>&&>>& >>
成都住房限购新政 2017年成都限购政策详解
日 21:10&来源:综合&
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成都从24日起实施限购政策。
  购房示意图(图由成都市房管局提供)
  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成都从24日起实施限购政策。
  24日晚,成都市房管局发布&2017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知识回答&,从19个不同的问题来解答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内容。
  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
  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什么是二手住房?
  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
  5、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网友有话说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深港在线综合"的所有作品,均由本网编辑搜集整理,并加入大量个人点评、观点、配图等内容,版权均属于深港在线,未经本网许可,禁止转载,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您联系我们之后24小时内予以删除,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成都限购新政策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