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防火人防措施内有群租户,物业有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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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群租 | 长宁一小区群租反复回潮,除了堵还有啥办法
来源:上观新闻&&作者:舒抒
30余平方米的客厅被两堵房东自行砌起的水泥墙分割成了三段,现在其中一堵墙已经被房东主动敲毁,客厅中堆放着还来不及运走的水泥砖块。三年前,新泾镇政府就在该小区开展群租整治,但每一次整治后不久,新的群租“苗头”又再次出现。
日前有市民爆料,长宁区新泾镇泉口路109弄虹康三期小区存在多处群租房整治后回潮现象。本报记者昨天在该小区实地查看后了解到,今年7月小区居委会排摸后查处的60间群租房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8月后新排查出的四处群租房中,除一处已经出售外,其余三处已展开整治,预计本周内完成自行整改,拆除房内违法隔断和违建。
厨房变卧房,群租不可挡?
9月5日上午,记者在泉口路109弄小区128号302室看到,30余平方米的客厅被两堵房东自行砌起的水泥墙分割成了三段,现在其中一堵墙已经被房东主动敲毁,客厅中堆放着还来不及运走的水泥砖块。
此外,与洗手间比邻的厨房已被违规改装成了居住空间,地面并非厨房常见的地砖,而是与卧室、客厅相同的简易地板,厨房管道也被包裹在了墙内。如果不是居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很难发现这里曾是整套居室的厨房。记者看到,施工方已在房间内重新安装了水龙头,本周内将彻底恢复厨房使用功能。
在27号501室,记者看到,这户面积60余平方米的一室一厅已完成简单装修,唯一有打法规“擦边球”痕迹的是客厅顶部留存的窗帘轨道,而帘子已被拆除。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少“粗放型”二房东在将客厅出租给两组不同租客时,仅用一道窗帘进行隔断,在街道和职能部门上门排查时,则称窗帘只是房间装饰,对群租整治的取证造成干扰。
长宁区新泾镇刘家宅小区第三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钟咏说,今年7月8日,居委会在排摸后对该小区涉及群租的60家房东进行了集体约谈,7月19日所有群租屋已完成整改工作。然而,由于小区租户流动性大,8月起新的群租户又陆续出现。8月24日居委会接居民举报后,已会同小区物业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员对128号302室等四处群租户开展取证认定。
为何成为群租“重灾区”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泉口路109弄小区第一次进行大规模群租整治。早在2013年,新泾镇政府就在该小区开展群租整治,但每一次整治后不久,新的群租“苗头”又再次出现。原因何在?
据悉,泉口路109弄小区建成于2005年,有135幢居民楼共1624套房屋,其中农民动迁房1400余套,平均每个动迁农民有4到5套动迁房。目前该小区300余套出租房基本都来自此类动迁房,充足的房源使得该小区成为房屋租赁中介和“职业二房东”的“重点目标”。
与此同时,临空园区、大虹桥地区开发使周边入住企业增多,工作机会看涨,新泾镇也逐渐成为上海西部地区新的人口导入区。目前新泾镇常住人口约14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0万,外来人员近4万,占常驻人口28%。记者看到,泉口路109弄距离轨交二号线北新泾站步行仅需5分钟,周围还有24路、855路等公交始发站,小区附近有西郊百联、缤谷广场等商业体,交通、商业设施便捷使得该小区近年来吸引不少外来人口租住。
但是,由于房租整体上涨,为降低租房成本,部分房东和租户不约而同地默认了“群租”。27号501室的“二房东”小张在新泾镇两个小区握有多套房源,他告诉记者,自己手中的租客大多是大学毕业刚刚工作没多久的年轻白领,每月三、四千元的收入令他们很难负担高昂的租金,必须与人合租来分摊房租压力。
此前,长宁区曾于2014年回购新泾镇新泾北苑小区部分群租房转为企业“公租房”,泉口路109弄是否也能效仿?新泾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坦言,由于公租房回购价远低于市场租赁价格,如60平方米的一室一厅毛坯房企业回购价格为每月2000元,市场租赁价格基本在4000元以上,因此业主还是倾向把房屋租赁给二房东而非政府或企业。
“有些二房东就是房产中介,有些人住在外地根本找不到人。”眼下,钟咏已经建立了小区二房东微信群,一旦发现群租就在群里“@”大家认领是谁的房子。“但现在群里只有8人,还有很多二房东没有掌握。”
疏堵结合还需规范管理
对于群租问题“疏堵结合”之间的平衡点,有关专家认为,外来年轻人住房需求和交通便利地段房屋租金上涨等因素,都使得群租问题很难根除。对政府部门来说,一方面要把群租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同时也要探索规范化管理之道。
首先,业主、“二房东”和租客的法律意识需要提高。记者了解到,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对合约内容不了解,部分居民当初与“二房东”们签订的租期最高长达10年,早期合约中也未标注“不得群租”,使得业主无法对自己的房子“行使主权”停止群租。
另一方面,“二房东”小张告诉记者,自己和“同行”们都知道,铤而走险搞群租不仅违法,而且意味着更大的经济损失。但在实际出租房屋时,租客和房东对每间房间能住多少人、每套房屋居住多少人在理解上都有偏差。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租赁居住房屋,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但是以泉口路109弄128号302室为例,这户两室一厅的房屋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条例,大于等于12平方米的客厅可以隔断成两间房屋,但不可累加,即无论客厅多大只能隔断一次。因此,这户居室最多可租赁给4户不同的租户,而租户若是存在法律关系的亲属,每间房理论上都可容纳祖孙三代5人。这样一来,整套房屋可居住近20人,但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房屋的承载能力。对于此类疑惑,刘家宅小区第三居委会在9月6日举行了小型普法讲座,对已经掌握的8名“二房东”和一些业主进行法律培训,让大家明晰法律条款后再进行房屋租赁交易,从源头杜绝群租“苗头”。
“小区人口流动性过大,居委会排摸就变得困难。”目前泉口路109弄流动人口排摸主要依靠小区楼组长和志愿者平时定期巡查,发现新装修户有违规情况第一时间向居委会报告,居委会上门查看后向物业和房地部门提出取证申请,经房地部门认定后上门对群租户进行劝说,约谈房东并限期整改,形成“发现-取证-认定-整改”的闭环。“但最主要还是依靠房东和租户的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和谐与安全是每个人的事。”
本文图片:舒抒 摄
图片编辑:邵竞(编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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