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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房产赠与小儿子,还需要其他子女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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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争养母亲大打出手 弟称哥此举是为房产
日09:42  
两兄弟争着赡养老母亲,为此还大动干戈。可家住石羊场的80岁婆婆夏术明,却因儿子的争相“尽孝”而苦恼不已。到底由哪个儿子赡养自己呢?夏婆婆说:“打死我都不回小儿子家,他以前竟叫我爬……”
大儿子:弟弟撵走母亲
夏婆婆和老伴一生抚养了两儿三女。大儿子宋开富说,十几年前,他们五兄妹就协商好了赡养两位老人的事:三个女儿外嫁,两个老人由两兄弟负责,当时口头协议是哥哥赡养父亲,弟弟赡养母亲。8年前,夏婆婆的老伴去世。宋开富的大姐说,从那以后,负责赡养母亲的小儿子宋家全的言行,引来了其他姊妹不满,“弟媳常常打母亲。”更有甚者,2006年7月,弟弟当着居委会领导的面对母亲说“我把你撵了!”母亲只有住进了大儿子家。
3年前,夏婆婆的居住地要整体拆迁,政府每月补给住户一定的过渡费和生活费。宋开富说,本月11号,他去队长那里领取母亲的这笔补助金,可弟弟宋家全已给队长打了招呼,这钱暂时不能让他取走。本月14日正是夏婆婆80岁生日,趁着几姊妹回家给母亲贺寿,宋开富便去找弟弟商量母亲的赡养问题,但一去双方就大打出手,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母亲是被他撵出来的,她的过渡费和生活费都应该由我们支配。”宋开富称,弟弟将母亲撵出家门后,后来又想接母亲回去,“但母亲就是不回他那儿。”
小儿子:大哥是想分房
对于撵走母亲一事,弟弟宋家全当即否认:“我能撵自己的妈妈吗?”他介绍,母亲从小就很偏袒哥哥,这令他十分不悦,前年7月他的确说过“去跟你的大儿子住”之类的气话。但他自称说过之后很自责,所以后来还多次去哥哥家接母亲回来,但每次都无功而返。“以前房子没有被征的时候,谁都不要妈,现在妈有钱了,他们就要养妈了!” 宋家全的妻子说起此事也很激动。她将记者拉到夏婆婆曾经住的地方,“你们看嘛,床给她铺得舒舒服服的,我们随时欢迎母亲回来,可以说我们从来都没有亏待过她老人家。”
宋家全认为,哥哥现在之所以争着要赡养母亲,是在打母亲即将分得的一套住房的主意。
母亲:我就住大儿家
两兄弟都要争着赡养自己,母亲心里又是怎么想的呢?昨日,记者在宋开富家见到了夏婆婆,她两月前半身瘫痪,只能躺在床上。“打死我都不回小儿子家,他们叫我‘爬去跟你的大儿子住’,我太心寒了……”当记者问婆婆愿意在哪儿住时,她从病床上翻过身来,眼眶中噙着泪水,一个劲地摇着头:“我就住这儿,哪儿都不去!”
宋开富说,他并不是争着要赡养母亲,而是征求她的意见,母亲坚决要住这儿。“母亲不走,我们不可能撵她走嘛。”
兄弟俩无法解决好母亲的赡养问题,夏婆婆所在的委会已积极介入调解。一名王姓工作人员介绍,今日将把两兄弟约到一起,对老人的赡养问题进行调解,同时,对政府补给婆婆的过渡费和生活费,以及她的房产归属问题,都帮助他们统一协商解决。
(本报记者 邓令 廉钢)
养了7个儿女 生病了却没人管
(记者 彭博喜 报道)新都龙桥镇81岁的黄晋圣和78岁的老伴冯光群膝下儿孙满堂,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然而,儿女达7个之多,两位患病的老人竟然靠法院强制执行领取赡养费。
黄晋圣的大儿子已57岁,最小的女儿也已38岁。2003年,年岁已高的黄晋圣双目失明,失去劳动能力。起初,孩子们还能在双亲的要求下,勉强地拿出钱来为黄晋圣看病,随后,老伴儿冯光群因心血管硬化常常卧床不起,儿女们对多病的二老渐渐失去了耐心。黄晋圣的几个子女中,小儿子最为贫穷,虽然父母生病期间没有拿钱,但是他以去医院陪护父母进行了弥补。而正是小儿子的这一行为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2007年初,冯光群病重,无助的夫妻俩再次要求孩子们凑钱看病,而子女们以二老将他们凑的钱拿给了小儿子为由,说什么也不愿意拿钱出来给生命垂危的母亲看病。黄晋圣说,自己和老伴生病后,儿女们凑的钱连付医药费都吃紧,钱拿给小儿子的说法纯粹是儿女们在找借口。几次讨要医药费无果,去年4月,黄晋圣将儿女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每个儿女一年给两位老人900元赡养费。可儿女们一直没有兑现,直到去年12月,冯光群的病再次复发住院,经法院强制执行,孩子们才勉强地拿出这笔钱。
“我们平时开销并不大,医药费也只花了几万元,按理说他们每个人凑一点,并不会有太大负担,都说养儿防老,我养了七个儿女都防不了老!这一辈子真是白辛苦了!”黄晋圣心寒地念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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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六成南京老人选择把房产留给子女
上涨的房价,导致市民订立遗嘱数量也在上升。记者从南京公证处了解到,截至5月20日,今年办理的遗嘱公证已经达到近千件,而去年全年这一数字为1500件,增速惊人。
“除了市民法律意识提高、心态日益开放外,近期财产价值变高也是原因之一。”南京公证处综合业务部部长柏建中透露,目前南京市民遗嘱内容约定房产归属的,占据了九成以上,其中六成以上选择留给子女,舐犊之情溢于笔尖。
舐犊情深 六成房产留给子女
据了解,前来南京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市民,七成以上为60岁以上老人,其中九成以上遗嘱主要约定房产归属。柏建中解释,一是房子是不动产,不像存款那样可以很方便地赠与;二是现在房产价格越来越高,容易引发矛盾,市民干脆选择以一纸文书来按照自己意愿分配财产。
南京公证处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出于行业特性,公证员关注的重点是遗嘱人的行为能力,订立遗嘱是否出于自愿,财产的权利归属,财产价值并不是关键,但某位前来办理遗嘱公证的南京土豪,约定财产包括十几套房子,大家还是被深深地震撼。
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南京人会将财产留给共同生活或照顾自己的人,即使此人不是继承人之一;也有人将财产全部留给最喜爱的一位或几位晚辈,而不是全部继承人。
但柏建中对记者透露,对于遗产分配,六成多市民还是选择留给子女,“给配偶的也比较多,但基本也是先给配偶,最后还是要留给子女。”
为何“多此一举”落笔留书
事实上,目前办理遗嘱公证的主力军,子女多为70后、80后,不少为独生子女。对于这部分市民来说,既然遗产本就要留给子女,而子女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为何还要“多此一举”落笔留书?
柏建中表示,独生子女家长同样需要立遗嘱。因为遗嘱人的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写遗嘱,一旦遗嘱人比其父母先去世,则部分遗产将流转到遗嘱人的兄弟姐妹手里。同时,即便父母的孩子是独生子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遗产将被配偶分走一半。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在再婚之前,为避免将来可能的财产争议,也会订立遗嘱把房产给自己的子女。
这就可以理解,老人们公证遗嘱,其中四成以上都是子女陪同而来,尤其是70岁以上的老人,几乎都是子女陪同。
遗嘱背后的情感传递
随着时代的发展,订立遗嘱也出现了些新变化。
首先,近几年70后、80后甚至90后也闪现其间。据记者了解,前来公证遗嘱的70后一般是再婚人士,他们害怕婚姻再次出现变故,干脆提前安排,把名下财产支配给自己的子女。
至于南京公证处工作人员遇到的几个90后,普遍特征是观点比较超前,他(她)们有已婚,也有未婚的,但均没有子女。他们无一例外选择把财产留给自己的父母,希望给予父母更好的生活保障。
其次,遗嘱内容呈现多元化。除了在遗嘱中约定房产、股权、债券等归属外,还有南京老人在遗嘱中写明死后捐献全部器官。“这是老人的心愿,担心子女出于各种考虑不能实现,所以特意在遗嘱中标明”,柏建中称。部分老人还会在遗嘱中对自己的丧葬有所安排。
最后,遗嘱执行出现公益色彩。前几年,有一位手头并不富裕的南京老人订立遗嘱,把房产价值的20%捐给希望工程,对此家属也是欣然接受。
关于遗嘱多问几句
订立遗嘱,是否必须“照章行事”?
据介绍,以下四类情况为无效遗嘱: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违背遗嘱真实意思,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
比如,在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他(或她)对房屋只有部分的产权,他(或她)只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处分配偶财产的遗嘱无效。另外,在订立遗嘱时,南京公证处会要求其他陪同人员必须回避,有些老人在与公证员单独相处时会老泪纵横,直言“立遗嘱并不是内心真实的想法”,公证处会放弃办理。
遗嘱多变,到底听谁的?
实际中,老人的心思比较多变,同一处房产,甚至会订立多份遗嘱约定不同的受益人,这种情况下到底以哪份为准?
根据中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据了解,目前南京一份遗嘱公证的收费标准是公证费200元,如果需要代书另加50元,70岁以上老人需要录像另加100元,这样算下来一份遗嘱公证最多350元。另外有的市民需要一式几份的,多一份多加20元钱。
综合起来看,做一次遗嘱公证总共的费用一般为200-400元。80岁以上老人可免费做遗嘱公证。
身体欠佳,子女能否代办?
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南京公证处工作人员也发现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老人身体状况不佳,想将房产留给子女,选择代书遗嘱。结果,遗嘱由子女代笔,连见证人也是子女。而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代书人、见证人与立遗嘱人、与继承人、与遗赠人不能存在利害关系。否则就失去了见证的意义,遗嘱的效力也会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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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热点儿子儿媳争孩子抚养权 老人能要回赠给孙子的房产吗?_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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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儿媳争孩子抚养权 老人能要回赠给孙子的房产吗?
  市民李先生来信咨询:
  我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送给我8岁孙子,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后来我儿子和儿媳离婚了,孙子由我儿子直接抚养。最近,我儿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原因是她想处理我孙子名下的房产,我还能要回房产吗?如果要不回,我该怎么办呢?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瀛镇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莉圆,蒋莉圆说: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完成后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受赠人存在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形。所以李先生目前是无法要回房产。
  由于受赠人是未成年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作为孩子父母即使双方离婚了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的监护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房产不能由孩子的母亲随意处理。如果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必须处理孩子的房产的,也应当得到孩子父亲的同意,并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为了孩子支付大额医疗费的应当提交病历发票,孩子的父母应当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保证公证,凭保证公证书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曹海滨)
责任编辑:韩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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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1,B2-北京老人拿房子换赡养 过户后儿子不让其进家门
来源:新华网
作者:赵喜斌
原标题:北京老人拿房子换赡养 不料过户后儿子再也不让进家门
  张华这样做是为了讨好两个儿子,以便舒心地在儿子家里养老。他们并未得到想要的结果。小儿子称房产过户后便会赡养张华,但当房产变更到小儿子名下后,张华却无法踏入家门,只能再与对自己意见颇多的大儿子生活在一起。因未尽赡养义务,张华向小儿子提起诉讼,打算要回那套已经过户的房产。
  老人如何处置房屋等财产,才能在晚年得到儿女更好的赡养,正成为许多老年人面临的难题。
  83岁的张华(化名)站在窗边看着穿梭在枣林前街上的车辆。张华腿脚不便很少下楼,站在窗口成为他与外界接触的方式。
  张华与大儿子住在一间40多平方米的老房中,身患半身不遂的老伴儿与小儿子住在一起。
  张华与老伴儿原本有三套房产。9年前,他们卖掉了居住的房屋,各自带着一部分卖房款,分别住进了两个儿子家里,并对剩余两套房产做出了赠与决定,两个儿子各得一套。
  卖了房
  老两口分住两家
  中午剩下的菜装在塑料饭盒中,一个掰开了的馒头裹在塑料袋中,这些饭菜也是张华的晚饭。
  83岁的张华与大儿子住在枣林前街附近的老房中,老伴儿与小儿子住在一起。“目的就是想到了我们的养老问题,想着这样可以更好地养老、生活。”他对北京晚报记者说。
  2007年下半年,张华的老伴儿得了脑血栓,导致半身不遂,住院一个多月,恢复后出院。“老伴儿想让大儿子养我,让小儿子养她。”
  张华和老伴儿决定卖掉西三旗附近的小两居,分别到两个儿子家里去住。“房子一共卖了50万元,老伴儿带着30万元去小儿子那里,我带了20万元到老大那里。”
  除了西三旗的房产,张华与老伴儿还有枣林前街与沙子口的两套住房。“沙子口房的房本是我的名字,枣林前街房的房本是老伴儿的名字。”
  分开的时候,张华和老伴儿一起写了一份赠与决定,将名下的两处房产分别赠与了两个儿子。“我名下沙子口的房子赠与了小儿子,老伴儿名下枣林前街的房赠与了大儿子,目的就是想讨他们个好,好好地赡养老人。”在赠与决定最后,明确写着“对老人要尽好赡养义务”。
  “我们周末的时候可以在公园见面,聊聊天,平时很少见面。”在张华看来,养老的情况并未像他想象的一样,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有的是语言,甚至是肢体的矛盾冲突。”
  急过户
  小儿子屡次施压
  一年后,老伴儿找到张华,还是想与他两个人在一起生活。“老伴儿有两千多元的退休工资,每月给小儿子一千块,小儿子想把工资卡要过去,但是老伴儿不愿意。这样老伴儿就和小儿子有了矛盾。”
  张华思来想去,找小儿子谈,希望老两口一起过。“跟小儿子谈了一次,我去他们那里生活,自己带着卖房的这些钱过去,他也都同意了。”而后,张华搬到了沙子口的房子,与小儿子一起住。“儿媳妇可能是不太愿意跟我们一起住,小儿子一家人回到了原先住的平房去,我的钱就没有给小儿子。”
  张华告诉北京晚报记者,这样的居住情况持续了三年时间。小儿子周末会回来看看张华与老伴儿。
  2011年9月,张华做了心脏支架手术。
  出院前,小儿子来到医院,想让张华回到大哥家里去住。“谈了几次也没有谈好,没有办法,我就回到了老大那里去。”
  一年之后,张华再次做了心脏支架手术。
  “沙子口的房子是我的名字,小儿子想让我把房子过户给他,多次找到我要我过户。”张华不同意过户,因为他觉得个人的养老问题还没有着落。
  “2014年3月,小儿子为了过户,将老伴儿送到了居委会,目的是给我施加压力,让我过户。”居委会叫张华去接老伴儿,他只能把老伴儿接到了大儿子家里,“但是矛盾也陆续出现”。
  无奈之下,张华希望大儿子能够腾出枣林前街的房子,让老两口住在那里。“大儿子将枣林前街的房子出租,而后给我和老伴儿在自家附近租了一套一居室。”
  房到手
  老人却被拒门外
  当年年底,张华的老伴儿生病住院,留下张华一人住在租住的地方。“大儿媳在忙活着她即将生产的儿媳妇,几乎没有人能照顾到我。”张华担心自己一个人出现意外,暂时住到了一名亲戚家里。
  由于再次遇到了无人照料的情况,张华便找到了小儿子。“小儿子来了之后借着机会跟我说,把房过户给我、我管你,他说让我们住在沙子口的房里,给我们请一名保姆,他们也会时常去探望。”
  小儿子这样一说,张华不再坚持。“我说我先住过去,但他说必须要过了户才能住过去。”小儿子对张华说,打算要回母亲名下位于枣林前街的房产,理由是“要给我们请保姆,钱不够,需要把这房子出租,进行一些贴补”。
  张华同意了小儿子的建议。小儿子先带张华到律师事务所,准备起诉大儿子占了老伴儿的房产。一天之后,又带着张华去办理过户。“过户后房子的房本,也放在小儿子那里。”过户几天之后,张华住到了小儿子家。
  几个月后,小儿子再次提出想要枣林前街的房子,“他的儿子想要结婚。”张华并未同意,“都给他了,老大怎么办?枣林前街这间房子在房改的时候需要自己掏钱购买,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是老大出了一万五买下的。”
  此后,矛盾加剧,小儿子最终拿走了张华手中的钥匙,张华无法进入沙子口的房子。“没有办法,我只能去找老大。老大对我也有意见,因为当时为了要这房子告了他,他说因为我跟他要房子,他家里也闹矛盾,破坏了他的家庭。”
  最终,张华和大儿子都住在了枣林前街的房子里。“虽然在一间房子里,但都是自己照顾自己。”
  为养老
  应积极做好法律规划
  小儿子表示,在房屋处置中,并非对老人未尽赡养义务,在多年前的赠与决定中已经写明,该房屋由他进行处置。而大儿子认为,枣林前街房屋也应按照赠与决定,由他继承。
  为老年人提供维权与法律援助的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卢明生认为,这是一起老人忽视养老安排过早做出房产赠与子女决定后陷于无助的案例。老两口均患多种疾病急需子女照顾时,在此种情况下房屋过户给儿子,显失公平且乘人之危,“于赠与角度而言,该赠与附有赡养的条件,现老人进门被拒且不能见老伴儿,所附赡养条件未能履行,依法亦应撤销。”
  卢明生对北京晚报记者表示,这个案例再次证明,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家庭赡养格局已被打破。老人要想安享晚年,不能只是期待子女主动尽孝,而应积极做好养老法律规划。“大多老年人会有一定的积蓄,在经济上不再依赖子女的资助,更多是需要生活上的照料。而老年人要理性做好子女不能承担赡养义务,特别是生活上照料的心理准备。“有的是出于无奈无法承担,有的是啃老故意不承担,有的假装承担却是盯着老人的财产,一旦得手立马翻脸六亲不认。”为此,积极做好养老法律安排对老人安度晚年至关重要。
  “所谓养老法律规划,即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养老安排。”卢明生表示,一方面,老年人在财产上要做好保护,不能过早无条件或条件不明晰地赠与子女或他人。另一方面,对于晚年生活照料要通过协议约束,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但现实中,能够承担及主动承担赡养义务的少。为此,要激励主动承担照料义务的赡养人,明确未承担照料义务的赡养人该承担的责任。“当赡养人不能承担赡养义务时,要积极寻求外界帮助,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他人或组织签订监护协议,以更好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
  “如果我不能自理怎么办?把老人看成商品了,你给我多少钱,才养你,不给我钱就不养你。”张华现在脑子里总想着房子的事情,他想撤销之前的过户手续,“因为他(指小儿子)没有尽义务,房子还是归我,如果没有房子,我的养老问题就更大了。”(记者 赵喜斌 插图 冯晨清)
(责任编辑:刘盛钱 UN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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