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工种预知演练对非本工种职工有那些规定

施工管理科安全教育试题及答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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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科安全教育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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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通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试题(带答案)
导读: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试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生产方针是:,8.常见安全标志可分为:、提示标志、、警告标志四类,9.正确使用安全带,是要求不准将安全带打结使用,要把安全带挂在牢靠处和应,1.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及班组教育,A、技术教育B、专业教育C、项目教育,A、经过等级手续B、重新经过安全生产教育C、经过领导同意3.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A、身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试题 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安全生产方针是:
2.建筑业频发“五大伤害’是
,其中高处坠落占40%-50%。 3.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三违’造成的,即
。 4.预防伤亡事故发生,需要做到的三不伤害是:
。 5.坑(槽)沟边
米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 6.开关箱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并与被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距离不超过
米,以便发生故障及时切断电源。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中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8.常见安全标志可分为:
、提示标志、
、警告标志四类。 9.正确使用安全带,是要求不准将安全带打结使用,要把安全带挂在牢靠处和应
。 二、选择题(3分共39分) 1.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
)及班组教育。
A、技术教育
B、专业教育
C、项目教育
2.转换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
)才允许上岗工作。
A、经过等级手续
B、重新经过安全生产教育
C、经过领导同意 3.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
)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A、身体检查 B、重新登记 C、专门培训 4.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A、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B、生产尚未恢复不放过
C、没有公布处理结果不放过 5.直接从事带电作业时,必须(
)防止发生触电。
A、有人监护
B、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C、戴绝缘手套 6.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再(
)进行灭火,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A、使用干粉灭火器
B、使用泡沫灭火器
C、使用任何灭火器都可以 7.施工现场的开关电箱安装和使用,(
),按要求使用,防止发生操作事故。
A、可以一个电箱内多个闸刀,但一把渣控制一台设备
B、不可以一把闸刀控制2台设备,但可以一个漏电保护器控制2把闸刀,每把闸控制1台设备
C、按一台设备一把闸一个漏电保护器及自己专用的开关箱,不得混用。 8.施工现场室内照明线路与灯具安装高度(
A、低于2.4米时采用安全电压
B、低于3米时采用安全电压
C、低于2米时采用安全电压
9.施工人员到高处作业时(
A、当无上下通道时,可以攀爬脚杆上下
B、必须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杆上下
C、禁止攀爬脚杆上下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0.进行浇筑柱砼或板砼时,离地面2米以上时,操作人员(
A、可以站在模板或支撑板上作业
B、应该站在操作平台上作业
C、可以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模板上作业 11.拆除作业时(
A、按照施工进度要求拆除
B、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去拆除
C、按照过去的拆除经验去拆除 12.施工现场不同层次高度同时进行交叉作业时,应(
A、作业人员可以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
B、下层作业人员可以与上层在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但要随时观察上方情况
C、上下层作业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作业,或不能在上层物体可能坠落范围内作业,不能满足时应设隔离防护层。 13.高压线下不得堆料,不得施工,在同一作业时要求,必须不小于(
)以上水平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三、简答题(21分) 1.进入施工现场为什么要戴好合格的安全帽?
2.为什么不允许穿拖鞋或光着脚进入施工现场?
3.危险预知训练,进入现场危险常识预知训练规定,对非本工种职工有哪些规定?
4. 如何做好危险作业区域的安全工作?
5.建筑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哪些安全知识才允许参加施工?
答案 一、 填空题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事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5.1 6.3 7.2 8.指示
禁止 9.高挂抵用 二、选择题 1. C 2. B 3. C 4. A 5. B
6. A 7. C 8. A 9. B 10. B 11. B 12. C 13. C 三、简答题 1.答:在施工现场工作,防止碰伤或坠落物砸伤头部,因此必须佩带合格的、无损坏的安全帽,并扣好下颚带。 2.答:为防止刺伤、烫伤、扎伤脚,所以禁止穿拖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3.答:非本工种职工禁止乱摸、乱动各类机械电气设备,不得在起重机械吊物下停留,以防止机械伤害、触电及物体打击事故。 4.答: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要采取围栏、盖板等措施或设置醒目的“危险”、“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牌及安全宣传画,夜间应设红灯示警,非危险区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5. 答: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安全规程、条例、标准、规范等各项规定;各工种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不许参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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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明细
目录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3 二、安全奖惩制度 ............................................................................................ 4 三(一)、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 7 三(二)、安全文件贯彻学习制度 .............................................................. 11 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 12 五、安全检查制度 .......................................................................................... 21 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23 七、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 24 八、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 26 九、“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 28 十、“三违”专项治理制度............................................................................. 48 十一、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 53 十二、安全质量标准化三项管理制度 .......................................................... 55 十三、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 62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 64 十五、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 65 十六、(一)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67 十六、(二)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 70 十七、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 72 十八、消防管理制度 ...................................................................................... 74 十九、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 761 二十、交接班制度 .......................................................................................... 77 二十一、班前会管理制度 .............................................................................. 78 二十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 80 二十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83 二十四、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89 二十五、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 90 二十六、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 91 二十七、项目部领导及生产管理人员 .......................................................... 92 二十八、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 93 二十九、现场查岗制度 .................................................................................. 94 三十、安全生产违章罚款管理办法 .............................................................. 96 三十一、“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 98 三十二、“防治水”例会制度 .................................................................... 100 三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102 三十四、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 104 三十五、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 108 三十六、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 109中煤 31 处麦地掌项目部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对安全目标管 、 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及处有关要求,特制定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目标 1、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水害事故和死亡事故,努力遏制重伤事故,实现安全 生产“零死亡”。 2、井下无重伤以上事故发生。 3、地面努力遏制轻伤以上事故发生。 4、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的生产、质量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5、从业人员培训率100%,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复) 训合格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6、重大危险源控制率和重大隐患整改率 100%。 7、达到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项目部。 8、项目部达到中级Ⅰ类标准安保型企业标准。 第三条 项目部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并带头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煤矿安全规程》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项目部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要以三铁(铁手腕、铁面孔、铁心肠)精神忠 于职守、积极工作、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遏制一切“三违”现象,保证项目部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第五条 各部门、各车间班组,各工种、各岗位、各环节、各工序全体职工必须严格 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由项目经理进行层层分解,分解到施工队(车间、组)和各员 工中,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3 中煤 31 处麦地掌项目部二、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二、安全奖惩制度4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公司安全风险抵 押规定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增强安全 生产责任心,促进安全责任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发展,根据处项目部(工区)生 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风险抵押、安全结构工资的实施范围 安全风险抵押范围:项目部(工区)除班子成员以外的管理、服务人员。 安全结构工资的范围:除项目部(工区)班子成员、管理、服务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直接工、辅助工、岗位工) 。 第三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结构工资标准 安全风险抵押金标准:为本人月收入的 40%。 安全结构工资标准:为本人月收入的 40%。 第四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结构工资的抵押、考核及兑现发放 一、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月度抵押、考核、兑现,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于当月 10 日 前上缴项目部(工区)财务、专项管理;并报处人劳科、安监处备案。 二、安全结构工资实行按月考核、按月发放。 三、项目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工作,并严格按照考核 内容及标准进行考核。 第五条 按月考核安全结构工资的队(班组) ,于次月前 6 日内向项目部提交上月的 安全考核自查报告,由项目部进行考评,安监站监督。 第六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兑现标准 一、项目部(工区)当月实现安全生产,按本人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数的全额进行兑现。 二 项目部(工区)当月发生一人轻伤事故,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的 80%,事故责任者不予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当月发生两人轻伤事故,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的 50%, 事故责任者不予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当月发生重伤一人或轻伤三人事故,不予兑现安全 风险抵押金;当月发生重伤两人或轻伤三人以上事故,不予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扣除5 所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发生死亡事故的, 扣除所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并加罚一倍。 三、当月被扣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下月要重新按规定数额缴纳。 四、本人未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不予兑现。 五、个人当月出勤 14 天以上但不足 21 天,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 50%;个人当 月出勤不足 14 天,不予兑现。 第七条 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标准 一、施工班组当月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结构工资全额发放。 二、施工班组当月发生一人轻伤事故,扣除事故班组安全结构工资的 30%,扣除事 故责任者安全结构工资的 100%。当月发生两人轻伤事故,扣除事故班组安全结构工资的 40%,扣除事故责任者安全结构工资的 100%。当月发生重伤一人或轻伤三人事故,扣除 事故班组安全结构工资的 100%,扣除队干安全结构工资的 50%,跟班队干安全结构工资 的 100%。当月发生重伤两人及以上事故或死亡事故的,扣除事故单位(队)安全结构工 资的 100%。 三、当月发生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扣除事故班组安全结 构工资的 30%,扣除事故责任者安全结构工资的 100%,扣除队干安全结构工资的 50%, 跟班队干安全结构工资的 60%。当月发生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扣除事 故班组安全结构工资的 40%,扣除队干安全结构工资的 50-100%,扣除事故责任者安全 结构工资的 100%,并按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八条 发生死亡责任事故,除按本办法处罚外,另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九条 项目工程停工时,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结构工资暂停执行;抵押人员职务 发生变化或其他情况时,安全风险抵押金由项目部重新核定,按其任职时间和任职期间所 在单位安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抵押人员调出或退休,全额退还安全风险抵押 本金。 第十条 对不执行本实施及考核办法,弄虚作假者,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 的责任。6 第十一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资金计入项目部成本。 安全结构工资的发放须报处人 劳科审批,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报安全监察处审批。中煤 31 处麦地掌项目部三(一) 、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三(一) 、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为加强我项目部技术文件编制与审批管理,完善技术文件编制与审批管理机制,根据 《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生产企业技术文件编制与审批管理规定》 (中煤建工程 〔 号)及《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7 管理规定》 (五建公司工管〔 号)规定、处[ 号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 (一)平硐、立井、斜井井筒、二、三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年度)和二、三期工 程通风专项设计(含年度),由处组织编制,报公司审批。凡《合同》规定施工组织设计 须报建设单位审批的,应首先报公司审查后,再报建设单位审批。 (二)井筒二次改绞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管理科组织编制,处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审 批。 (三)其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项目部(工区)组织编制,报处审批。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措施,由施工项目部(工区)编制,报处审批。 二、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批 (一)一般单位工程和重要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要编写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由施工队 主管技术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修改完成后报处审批。 (二)施工条件比较简单、工程量较小的单位工程,处总工程师可授权项目部技术负 责人组织审批。 (三)作业规程的补充措施和现场急需处理的安全措施,由施工队主管技术员编制, 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报处备案。 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 (一)项目部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年度防 治水工作计划,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受洪水威胁的矿井,项目部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 施,报处审批。 (二)项目部每年编制年度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报处审批。 (三)建井期间,未形成矿井通风系统之前,在作临时回风的井筒中进行烧焊作业, 处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如井下有外 单位施工应报矿方批准,然后报公司备案。 (四)在有突水危险的矿井进行采掘施工,处必须制定严格的防治水措施,经公司总8 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五)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 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由项目部或科室部门组织制定安全措施,报处审批并报公司备案。 (六)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地层或煤层时,项目部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报处审批。 (七)立井井筒穿过含水层或破碎带时,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加固时,项 目部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报处审批。 (八)开凿表土层冻结段,采用爆破作业时,项目部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处审 批。 (九)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超过 6m?或漏水中含砂,采用井壁注浆堵水时,项目部 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处审批。 (十)掘进巷道揭穿含水层前,应编制探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 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水设计由施工项目部编制,报处审批。 (十一)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项目部必须制定包括探查老空位置、水、火、瓦斯、 有害气体等内容的安全措施,报处审批。 (十二)掘进巷道揭穿煤层前,项目部应编制揭煤专项安全措施,报处审批。 (十三)掘进巷道揭穿断层构造带前,项目部应编制过断层构造带专项安全措施,报 处审批。 (十四)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的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项目部必须 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报处审批。 (十五)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支护时,项目部必须制定安全技术 措施,报处审批。 (十六) 因检修、 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时, 项目部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报处审批。 (十七)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9 瓦斯。项目部必须制定排除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处总工师审批。 (十八)掘进工作面确因独立通风困难,需要一次串联通风时,项目部应制订安全措 施,报处审批。 (十九)掘进巷道的贯通,项目部需编制贯通安全措施,报处审批。 (二十)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 作,机电队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查后,由项目经理批准。 (二十一)其他工艺简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处总工程师可授权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四、编审要求 (一)单项(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执行“一工程一设计” “一部位一措施”要求,严格按照编制要求和审批权限进行编制、 、 上报、审批、签发,未经批准和超越权限签发的设计(规程、措施)一律无效。 (二)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之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 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合同要求、设备状况、队伍素质等进行施工方案、工 艺的讨论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相关部门人员审核后,按规定 报请批准。 (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部门审批前,编制单位主要技 术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报批的技术文件要做到内容齐全、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相 关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四)单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如需更 改,必须报原审批单位另行批准;建设单位要求更改的,更改后由建设单位审批。 (五)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在开工前 20 日内编制完成,并及时报审,单位工程 施工作业规程要在单位工程开工前 10 日内编审完毕。要求审批的作业规程、专项技术措 施必须在 7 日内审批完毕。无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或未经审批的,一律不 得开工。 (六)报审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批复意见制定纠正措施和整改意见,于 7 日内报上级批10 复单位备案。 (七)报处审批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必须初审、会签,报书面文稿随 附电子文件、施工图纸,以便于审批过程中对技术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五、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资格 (一)处组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首先由项目部技 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查,修改完善后报处工程管理科,工程管理科组织相关部 门和人员进行会审,处总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参加会审人员必须 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现场施工管理经验。编写人员及回处审批人员 必须取得技术员及以上技术职称。 距离处机关 1000km 以上项目的技术文件可采取网上报 审形式。 (二)项目部组织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经理和 分管生产、机电的副经理、派驻安监站站长、技术组长、调度、机电、运输、通风、掘进 队负责人以及技术员参加会审,会签后报处工程管理科备案。中煤 31 处麦地掌项目部三(二) 、安全文件贯彻学习制度三(二) 、安全文件贯彻学习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文件的学习贯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第二条 安全文件包括上级单位安全文件和本单位安全文件。 安全文件的管理:上级单位安全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填写文件阅办单,送相关领导阅批。领导批办后的文件,由办公室及时付相关部门具体负 责办理,以确保批办意见落到实处,得到及时贯彻执行。办理完毕的文件,由办公室收集 立卷归档。11 本项目部的安全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存档,项目部应设专职或兼职的信息管理员,负 责接收安全文件,并在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三条 项目部职工坚持集中学习、部门贯彻。相关部门领导传阅后,及时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贯彻, 并做好记录。 紧急的安全文件由有关领导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 每旬的安全办公会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办公会议文件。做到传达贯彻,并做好记录和签字。 第四条 按照安全文件内容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具体贯彻执行。项目部应结合本单位施工生产实际严格贯彻安全文件要求,及时反馈有关信息。中煤 31 处麦地掌项目部五、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为建立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安监总煤矿字 〔号)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 律、法规,及《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31处[号规定,制定本制度。12 第二条项目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基础工作来抓,作为最基本、最重要、最经常的一项工作来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规范化、 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章 第三条 事故隐患等级和分类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按照隐患治理责任主体和整改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须由集团公司(建设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处整改不了的,须由公司帮助整改的事故隐患; C级:项目部(工区)整改不了的,须由处帮助整改的事故隐患; D级:由项目部(工区)、处职能部门整改的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一)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 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 消除的事故隐患。 (二)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 要在以后的施工生产中全部或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需上报公司列入技术改造(设备、工 程)项目或治理计划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应依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 监总煤矿字〔号)进行确认。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分析,梳理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落实隐患 治理责任主体。13 第四条事故隐患类别按照事故性质和事故类别进行分类。矿建施工类事故隐患类别分为: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放炮、水害、其它。 第三章 第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和职责项目部经理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负责人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派驻安全监察站长做好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其它分管责任 人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管理责任,并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 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主管技术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审批安 全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施工队及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的 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 责任;项目部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监察站长负责上报;安全监察站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 监察、统计分析、信息报送、跟踪督促工作。 第四章 第六条 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及七部委局关于事故隐患排查实施意见中的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分系统、分专业、分班组、分岗位。对工艺系统、基础设施、 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技术体制机制、安全管 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 节、实行全员、全过程的排查治理。 第七条 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及七部委局关于隐患排查实施意见中的排查 治理主要内容有: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四、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五、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14 情况;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七、涉爆物品及危险物品的存储、领退、运输及使用情况; 八、危险作业场所及存在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专盯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监控管理情况; 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完好情况,各种安全仪器检验情况; 十一、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十二、立井提升系统设施,斜井(巷)提升系统设施情况; 十三、井下通风系统设施完好情况; 十四、地面及井下供电系统设备、设施情况; 十五、井下工作面、顶板管理、及掘进、装岩、支护设备管理情况; 十六、安装施工的安全管理、设备机具、加工制作、设备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 业、安全防护、施工用电; 十七、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情况,以及生产一线职工培训教育情况; 十八、劳动用工、劳动组织情况; 十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第八条 项目部根据项目工程情况制定细则,细化排查内容。 第五章 第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方式项目部组织的隐患排查,以生产、技术、机电、安全等专业人员为主;施工队、班组组织的隐患排查,以队干及班组长为主;各岗位隐患排查,以岗位负责人为主。 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 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落实人员、责任、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到 位。并及时向处汇报[报表记录:隐患所属单位、隐患地点、隐患名称、类别、等级、产 生原因、隐患现状描述、可能影响的范围及危险程度分析、处理方式、整改目标和方案、15 整改落实情况(包括: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内容、设备、材料、资金及来源、下井人数、 整改作业范围、期限、进度) 、整改结果、整改措施效果评价等内容]。整改未完成之前, 要采取停产整改等措施。 第十条 派驻安全监察站主要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持表动态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严格督促整改。对隐患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提出 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隐患整改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排查频次项目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班组、岗位每班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和日常排查; 遇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变化和停产复工时,应随时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 行整改和上报。 第七章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和治理项目部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对事故隐患进行辨 识、分级、预警预报。 施工队、班组要积极开展日常的班组危险预知活动。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的治理一、项目部排查出的隐患,由主要负责人或带队的负责人组织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再按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二、班组、岗位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及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 消除不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跟班队长或带班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 提下方可组织生产。 三、一般隐患中的D级隐患由项目部(工区)及时消除和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 应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技术和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派驻安监站负责复查。 四、一般隐患中的C级隐患由项目部(工区)报处,由处制定整改方案,审核确定后16 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派驻安全监察站向安全监察处汇 报,由处复查组最终验收,合格后报请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 第十四条 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项目部(工区)应及时向处汇报,再由处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重大事故隐患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整改治理初步方案。 第十五条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难以立即整改时,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报公司审批后执行;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执行公司制定、审批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公司组织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由处组织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报请公司 向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地方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 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章 第十九条 事故隐患监控和上报处实行事故隐患二级监控管理制度,即处、项目部(工区) 。项目部(工区)与安全监察处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档案。 第二十条 项目部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处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处报告,由安全监察处上报公司安全监察局。 第二十一条 实行事故隐患定期上报制度。(一)项目部每月、每季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报 告,并分别于每月21日报送报表至安监处综合室。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季报表应如实填报事故隐患排查的数量、级别、类别和 整改比例(与台账记录保持一致) ,以及文字说明重大事故隐患和C级隐患产生的原因、发17 展态势、解决方案和整改进度等。 第二十二条 派驻安全监察站对一般隐患中的C级以下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实行现场跟踪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察处。 第九章 第二十四条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险情,项目部必须及时报告处调度室和项目部在事故隐患治理的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内撤出作 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规定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 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 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 向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章 第二十六条 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派驻安全监察站要经常性地对各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对重点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 应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重点督办。 第二十七条 安监部门应当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和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监察处、安全监察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 第十一章 第二十九条 奖励与处罚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处给予隐患单位黄牌警告,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18 责任。 一、未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未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未及时报告的; 三、未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擅自施工生产的; 四、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施工生产的。 第三十条 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每发生一次,对职能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并在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 各类隐患整改一般由所在隐患单位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的时间按公司和处下达的整改时间和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按期整改,要及时上报处安 全监察处说明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 处罚办法相关条例的上限进行处罚,并在当月处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对于管理混乱、存在较多隐患的单位和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未按要求按期进行整改的单位,处对其亮黄牌。 第三十三条 处对被亮黄牌的项目部罚款10000元。 对到现场不尽责、 不填写检查整改记录的相关人员按未到现场进行处罚,每次罚款100元。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或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对该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分管领导罚款1000元。 第三十五条 对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及时,按时上报报表,处联系两次隐患排查无事故隐患的单位,处对项目部奖励3000元,对派驻该单位安监站给予600元的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存在隐患单位的罚款与被罚款单位领导经济收入挂钩,按照处对有关单位隐患排查罚款总额的5-10%,对该单位班子成员予以追加处罚,每季度公布通报一 次。 第三十七条 被罚款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将罚款上交处财务科。罚款由财务科列专项科目管理,用于表彰奖励安全先进和用于安全活动经费。 第三十八条 任何人发现本单位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处理而继续施工生产的,19 均有权向安监部门举报。安监部门落实后,处对举报人给予200-1000元得奖励和表彰。 第三十九条 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该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处分管领导,经核实后处给予200-1000元得奖励和表彰。 第四十条 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派驻安全监察站每季度查处事故隐患不少于50条(项) ,安全处罚不少于2500元;完成以上指标和反“三违”指标的给予奖励。奖励安全监察站站长800元,副站 长600元,其他人员各400元。对完不成指标的按奖励标准数额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煤第三十一工程处事故隐患排查制20 中煤 31 处麦地掌项目部五、 安全检查制度五、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大检查 1、项目部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每旬对各施工工作面、场区、车房、库房和宿舍等进行 一次安全大检查。 2、安全检查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亲自组织领导,安全第一责任者因事外出或其它原因 不能亲自组织安全大检查时,可授权生产副经理带领有关部门检查。参加检查人员为项目 部各部门主管领导、安监站长、队长。检查分内业和外业,内业主要查安全资料的整理、 班组原始记录、火工品领用记录、设备运转日志、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安全事故及三违 人员的追查处理;外业分地面和井下两个小组,主要查工程质量、设备设施安全状况,提 升系统、稳绞车、变电所安全装置的完好使用情况,井下巷道工作面通风、顶板管理、提 升运输和文明施工情况,地面各车间、车房设备状况及文明施工等。 3、检查结束后立即召开安全大检查会议,对查出的各类问题,以“三定表” 定整改人 ( 员、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的形式下达到各部门及各队,紧急重要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一般问题限期整改,轻缓问题虽暂不危及安全但处理大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在不影响井 下作业的时间段内安排处理。 在“三定表”规定的时间, 由安监站长带领项目部安全检查员进行复查, 没有按“三定表” 要求整改的,责令其停工整改。 4、在会议上复核上次安全大检查的问题是否彻底解决,如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21 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5、项目部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专项和季节性、工序转换等安全大检查,如安全 生产月活动、防洪排水、防尘、防爆、防寒、防火、防雷电等专项安全检查。 6、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整改,项目部自身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 时向处或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反映,在未解决之前,要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7、安全检查小组每次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结果,均要有记录和签 名。 第二条 矿建队及安监站专职安检员安全自查 1、矿建队队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的井筒及巷道工作面、吊盘、辅助作业盘 及稳车、绞车房等进行检查;安全设施等均进行安全自查,并做好专项检查记录。 2、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比较大的问题自行不能整改的, 必须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 3、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公司质量标准化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配合上级安全大检查,将查出的问题按要求限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 馈到处安监处。22 中煤 31 处麦地掌项目部六、安全办公议会制度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加强处安全生产管理,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 题,研究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根据《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煤集团公司、中煤五建公司、中煤31处的要求,特 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第二条 项目部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参加会议的人员: 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派驻安监站长、职能组负责人、各队队长等人员参加。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由项目部经理主持, 经理不在时可委派其他经理主持。 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日期为每旬末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一、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盒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二、总结上旬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情况; 通报安全管理中好的做法及成功的经验或失误的教训;通报上旬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上级部门来本单位的安全督导、督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情况;通报本旬安全质量标 准化工作情况。 三、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生产重要事项。 四、安排部署当旬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当前重点管控项目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 和责任人的落实。 五、项目部有关领导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强调和要求。23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由项目部经理负责召集。做好记录,并在队会议及班前会上传达会议精神。 第七条 整理好安全办公会议资料,建档保存。七、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中煤 31 处麦地掌项目部七、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入井检身 (一)入井检身由把钩工实施,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 入井前检查。 (二)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佩戴安全带且安全闭锁起作用,戴 安全帽系帽带,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 (三)技术责任人,爆破工,掘进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机电维修工, 入井(除执行第二条外)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四)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五)每一入井携带的器具等物品,长度不准超过 1.5 米,重量不准超过 10 公斤。 若是超过上述长度(重量)和容易滚动的物件,必须有防范措施。 (六)每一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入井检身制度,自觉接受把钩工的检查。如有不 服从检查、胡搅蛮缠者,视情节轻重按“三违”责任者严肃处理。 (七)把钩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法,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否则,按“三违” 论处。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 (一)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工作由现场调度室负责进行,调度员要统计清楚每班入井、 出井人数及人员姓名。 (二)各生产单位,每班由跟班队干部或班长向调度室汇报当班下井人数(特别是 零散作业人员) 。上井后向调度室汇报上井人数及人员姓名。24 (三)各业务职能科(组)室,每班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本科室当班下井人数,出井 后向调度室汇报清楚上井人数。 (四)矿灯房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专人专灯,建立并按照矿灯对好台账发放 矿灯。严格分班管理,通过发灯,以灯掌握入井、出井人数,每班定时向调度室汇报。 (五)调度室要制定详细的人员清点、汇报制度,建立入井、出井人员清点汇报台 帐,班班清点。 (六)严格矿灯管理,没有灯牌不准发给矿灯,并每班一统计下井人员灯牌数量, 现存数量,按时段向调度室汇报。 (七)调度室建立出入人员统计台账,值班人员做好接受汇报和台账登记工作,汇 报要实事求是。如有负责人弄虚作假者,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如情况严重,造成后果者, 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遇到紧急情况,各生产单位要及时清点井下人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25 中煤 31 处麦地掌项目部八、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八、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效地控制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 工的利益,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现象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一、事故报告 (一)发生轻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或项目部经理、安 监站长。发生重伤事故后,项目部经理或安监站长应在 3 小时内向安监处报告。 (二)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在确认事故发生的同时报安监处及 处主要领导。 二、事故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姓名、年龄、工种、受伤部位、用工形式等。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情况。 (四)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为避免事故扩大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调查 (一)轻伤事故:由项目部安监站长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和跟班队 长及相关当班人员、安监站人员参加事故分析,写出事故报告及工伤事故材料,项目部存 档。 (二)重伤事故:由安监处负责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驻项目部安监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分析。通过分析,由项目部写出事故报告等资料,3 日内报安监处,由安监处报公司安监 局。一次重伤二人由安监处及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由项目部根据事 故调查分析,3 日内提交事故初步报告等资料。26 (三)死亡事故:由处领导及安监处组成事故调查组会同公司安监局进行调查,分 析,根据事故分析由项目部提交初步事故报告等资料,3 日内报安监处,由安监处 6 日内 报公司安监局。 四、事故的处理 发生事故后, 由安监处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轻伤由项目部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 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伤及以上事故,由处按职责管理权限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对责 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责任追究 (一)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时间,故意破坏现场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 关情况,以及提供伪证,对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 500―2000 元,对责任单位处罚 2000― 10000 元,情节严重,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 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迟报、瞒报、谎报的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进的资格。27 中煤 31 处麦地掌项目部九、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九、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立(斜)井、平(斜)巷及硐室的施工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 括通风方式、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规格等。 2、立井转入平巷施工后,短期内不能与其它井筒贯通,且掘进工作面较多时,可采 用局部通风机设在地面向工作面直接供风或在井下加设风库接力供风两种方案。 无论采用 哪种方案, 都必须保证供风量满足需要, 遵守每台局部通风机只向一个工作面供风的规定。 3、两个或多个立井贯通后,要尽快安装永久或临时主要通风机,砌筑通风设施,形 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要满足矿井需风量,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调整主 扇的风量,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立转平贯通前、贯通后通风系统的设计由项目部配合工程科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 定,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5、严禁采用自然通风,机电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否则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供给 新鲜风。 6、掘进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有困难,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 风的次数不得超过 1 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并按规定设 置瓦斯传感器及断电装置。当具备独立通风的条件时,应立即进行通风系统调整。 7、所承建矿井的永久主扇已投入运转, “一通三防”工作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项 目部也必须对所辖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定期测定有关参数,及时与建设 单位进行需风量及通风系统调整等有关事宜的协商。 8、项目部要定期对风量、瓦斯浓度、温度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等进行测定,对风门、 风窗、挡风墙、局部通风机等通风设施进行检查,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稳定。生 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 9、项目部要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调整前要制定方案报28 工程科、安监处、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两个或多个立井贯通后,要尽快安装永久或临时主要通风机,砌筑通风设施,形 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要满足矿井需风量,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调整主 要通风机的风量,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必须安装 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 1 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 能在 10min 内启动。在建井期间可安装 1 套通风机和 1 部备用电动机。主要通风机必须 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一次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 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新安装 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 1 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 3、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 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4、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 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撤到进 风巷道中,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 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 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m; 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 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2、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 煤巷、 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 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 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 (专用开关、 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 4 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 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采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29 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3、其它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安装备用局部通风 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 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 电源必须采取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 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 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4、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安设、正常工作的 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 应在作业规程 中明确规定。 5、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 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 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 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 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 2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 的,2 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7、每 10 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 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实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8、严禁使用 3 台以上(含 3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 1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2 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9、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 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 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10、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30 提升等要求, 并保证通风机在 10min 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 护,每 10 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试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 要存档备查。 11、局部通风机有项目部机电部门安装、维护,入井前进行完好检查,保证正常运 转。要推广使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安装设备要齐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电缆接线 盒、电缆进线孔有密封垫(圈) ,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开关有明显标志。 12、掘进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 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 1 次,且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局部通风机前 5m 处,必须装有瓦斯传感器及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0.5%时, 必须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3、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编号、每班指定管理人员姓名、 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斯情况等。 14、风筒由通风队(班)负责延接管理,延接质量必须达到靠顶、靠帮、平直,逢 环必挂、缺环必补,无破口、不漏风。 15、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对于压入式通风,在保证工作面不积存瓦斯, 能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及半煤岩巷最大不超过 5m,岩巷最大不超过 8m。 16、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或其 它原因需要停止运转时,必须实现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通风部门、项目部值班领导同意 并审批签字,由调度员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17、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后,该工作面要立即停止工作,组织全部 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安排专人在巷道口新鲜 风流中设放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通风。 18、节假日停工的地点或其它原因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19、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按《规 程》规定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或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1 1.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瓦斯超限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技术 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作为控制和引导井下风流的构筑物,是形成矿井通风系统的主要环节,为 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必须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 1、通风设施的构筑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要求,砌筑在巷道完整和支护良好的地点,四 周接实帮、实顶、实底,并接触严密、牢固,保证设施坚固、可靠。 2、通风设施前后 5m 范围内保持支护完好,无偏帮、冒顶,无瓦斯积聚,无杂物、 积水和淤泥,有说明和检查牌板。每次检查要填写牌板,并有检查记录。 3、通风设施应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项目部领导和通风队(班)长每旬要组 织一次详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4、瓦斯检查员在检查瓦斯的同时,要检查所负责区域范围内的通风设施完好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个人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通风队(班)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 处理,严防因通风设施损坏影响到整个通风系统的稳定。 5、通风队要建立通风设施施工记录,详细记录每道设施的位置、材质、规格、施工 人员、施工日期及负责人。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拆除、改变和损坏通风设施;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 示通风队和项目部技术副经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7、任何损坏通风设施的行为都要进行追查、分析、处理,责任人要按严格违章论处。(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由项目部技术副经理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在生产矿井施工,与其采空区、旧巷、老窖贯通的贯通措施必须 经过所在矿井总工程师和处总工程师批准。 2、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 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32 作面作业,做好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地测部门必须向项目部技术副经理报告,并书面通 知通风队(班) 、掘进队、调度室。 3、安排人员切断停工工作面的电源、撤出迎头的设备、巷口设置栅栏和警标、并保 证正常通风。 4、地测部门下达通知书后,调度室每班必须向通风队、掘进队通报掘进进度,通风 队每班必须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向项目部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5、与盲巷贯通,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6、贯通施工每次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工 作面,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迎头附近 20m 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 止掘进工作面作业,对停掘工作面的瓦斯进行处理,只有两个工作面放炮地点 20m 的瓦 斯浓度都在 1%一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 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班爆破后,瓦斯检查员和掘 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及附近, 检查通风、 瓦斯情况, 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 7、需要安设风门或调节设施时必须在贯通前完成,通风设施没有形成,不得对巷道 进行贯通。严防贯通后不能及时形成通风设施,造成通风系统的紊乱。 8、巷道贯通,由项目部技术副经理统一指挥,通风队(班)长负责巷道贯通时的现 场指挥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9、贯通后,必须设置专人对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检查瓦斯、风量测定工作。 10、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贯通管理的通风、瓦斯、爆破及施工的有关 规定。 11、间距小于 20m 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六)通风瓦斯日报和安全监控日报审阅制度 1、通风瓦斯日报和安全监控日报必须执行逐级审批制度。 2、每日瓦斯报表必须由三班瓦斯检查员升井后汇总制表,通风队(班)长、通风技 术负责人进行审阅、签字,项目部经理、技术副经理阅后签字,报送处调度室、工程科、33 安全监察处。安全监控日报每日由调度员打印后,送通风队(班)长、通风技术负责人进 行审阅、签字,项目部经理、技术副经理阅后签字,报送处调度室、工程科、安全监察处。 3、 参与报表审批的领导, 必须对报表进行认真审阅, 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落实责任,限期解决。 4、瓦斯报表必须数据准确,上报及时,要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领导批示信 , 息反馈及时。 5、领导要掌握井下瓦斯变化动态及规律,逐日审阅批示,严禁弄虚作假,留于形式。 (七)通风报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温度和其它气体检测记录,并按 期绘制通风系统图。 2、瓦斯矿井通风队(班)长每天必须填写瓦斯日报表,报项目部经理和技术副经理 审阅、签字;并采取电话汇报或传真的方式将瓦斯报表的内容汇报至调度室;调度员将报 表送工程科、安全监查处传阅,报总工程师审阅,报表由安全监察处、调度室存档。 3、项目部每 10 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巷道贯通前后、通风系统调整或变化时 要及时测风,并填写测风报表;测风报表经项目部技术副经理审阅、签字后,报送至工程 科和安全监察处。 4、项目部技术副经理每月末绘制当月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调整或变化时,须绘 制专项通风系统图,报送工程科和安全监查处。 5、工程科和安全监查处通过对报送来的图表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总工程师 和有关处领导及时汇报各项目部“一通三防”工作情况。 6、项目部所有关于瓦斯检查、测风、通风系统的图表,记录台帐必须整理存档,保 存至所承建工程结束。 (八)瓦斯检查制度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由通风队(班)长贯彻落实,瓦斯检查 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34 2、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为: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掘进工作面,每 班至少检查三次;低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二次。掘进巷道至少应检查工作 面风流、回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处的瓦斯。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 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 密闭、栅栏,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机电硐室、巷道、无人工作区等地点的瓦斯检 查及检查次数根据项目部与所施工矿井的矿通风管理机构确定的职责范围和瓦斯情况制 定具体要求。 3、 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煤巷、 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大、 变化异常的其它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 4、通风队(班)长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 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项目部技术负责批准 后执行。 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 1.5m 长的胶管。 6、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 负责区域的瓦斯情况,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手册)和牌板上。 7、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在巡回检 查图表(手册)上签字。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 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将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调度员及值班领导汇报,现场 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瓦检员的命令,不得拖延,更不允许瓦斯超限强行作业。 8、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时都应对管辖范围内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校对和 记录,发现瓦斯传感器偏差超过 0.1%时,要及时用标准气样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 9、瓦检员必须了解所辖区域的通风系统,掌握风量变化、风机开停、风门开关、通 风设施、防尘防施、监测装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及值班领导请示汇报。 10、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班瓦检员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 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或手册)上签字交接。如当班35 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正在进行放炮或排放瓦斯作业时,必须在现场交接 班。 11、通风队(班)长要认真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分析瓦斯检查图表和台帐中的 数据,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涌出变化规律,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下井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佩带瓦斯检测报警仪。 13、项目部经理、技术副经理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通风队(班)长必须每 班审查瓦斯台帐。 14、瓦检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 任。必须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空班漏检。凡出现脱 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九)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因各种原因(停电停风、掘进巷道贯通老巷或采空区、启封盲巷和采空区等)造 成瓦斯积聚,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由项目部技术副经理负责编写针对性的瓦斯排放措施。 2、项目部应制定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常规措施,当临时停风时间短、排放瓦斯路线 短、影响范围小、且瓦斯浓度低于 2%时,瓦检员经项目部值班领导、调度员请示汇报后, 可按照常规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3、当巷道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和超过 2%,排放瓦斯路线短,乏风直接进入回风系 统,由项目部技术副经理负责编写针对性的瓦斯排放措施,并由通风队值班领导进行瓦斯 排放的现场指挥工作。 4、当巷道内瓦斯积聚浓度达到和超过 2%、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 斯风流切断掘进工作面安全出口或贯通、 启封已封闭的停风区等特殊情况, 在排放瓦斯前, 由项目部技术副经理制定针对性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 批。由项目部技术副经理负责瓦斯排放的现场指挥工作。 5、 必须加强掘进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的瓦斯管理, 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瓦斯超限措施。 严格掘进通风管理,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36 6、计划内机电检修或更换局扇、风筒等情况设计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时,必须实现 编制针对性的停电、停风措施和排放瓦斯专项措施,经技术副经理组织审批后,按《措施》 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好排放瓦斯人员,尽量缩短停风时间,防止瓦斯积聚。 7、在排放瓦斯之前,必须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 10m 以内风流中 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当都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凡是排放瓦斯 流经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除 本安型监测设施外) ,并设好警戒。 8、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 必须严格控制风量和排除风流的瓦斯浓度,确保进入全 , 风流混合后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 9、排放串联通风工作面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 台局扇供风的行当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供风的巷道瓦斯排放结束后,串联通风工作 面的局扇处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 0.5%,方准送电排放串联通风工作面的瓦斯。 10、非常规瓦斯排放工作必须有安检、通风、机电和生产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 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实现学习《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明确职责和分工。 11、必须加强瓦斯超限基础资料、报表的完善管理工作,每一次瓦斯超限都要做到 完整的记录,通风部门有瓦斯排放措施、瓦斯超限及处理报告、瓦斯排放过程记录等。 (十)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 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项目部经理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 尘工作负全面责任;技术副经理对防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通风部门、各施工队负责对分 管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责。 2、 井下凿岩必须坚持湿式凿岩,严禁干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3、 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附近 30m 范围巷道进行冲洗,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 水管;放炮前必须将放炮喷雾打开。 4、 每条掘进巷道必须至少设置一道放炮喷雾水幕和一道风流净化水幕,水幕应指 定专人维护,保证水咀无堵塞,雾化良化。37 5、 装岩工作必须坚持装岩洒水,耙装机、皮带运输的转载点处应安设喷雾降尘装 置。 6、 掘进工作面的供水管路每隔 50m 应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以便于进行对巷道内的 积尘进行冲洗。每条掘进巷道每周必须至少对巷道冲洗两次。 7、 掘进巷道的电缆、开关、风筒等设施上的积尘要经常进行擦拭、冲洗。 8、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隔爆水槽(袋)或岩粉棚等隔爆设施, 并实行挂牌管理,由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保证水槽(袋)或岩粉棚完好,数量、水量、 岩粉量等符合要求。 9、 矿井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冲洗。多家施工单位共同施 工,建设单位统一管理的矿井,项目部必须做好本区域或分管范围内的巷道冲洗工作。 10、 井下所有接尘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十一)防灭火管理制度 1、 严格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m 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4)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2、严格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 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或通往井下的通道处倒炉灰、棉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 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等处; 3、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 的放置地点。38 4、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应立即通知通风部门迅速查明 火灾原因, 同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通风部门应根据火灾情况迅速采取控制火势的紧急措施, 并报请项目部领导同意。 5、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队、班组长应依 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 并 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6、调度员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应急预案的规定通知 有关人员。值班领导人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 定专人检查和监视火灾气体及风流变化,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 7、当井下火灾无法采取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进行灭火。 封闭火区时,必须制订专项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以及其它有害 气体,风流变化情况的内容。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一期工程项目施工进入基岩段前,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二三期 工程项目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必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 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2、各级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3、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4、施工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按期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 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 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6、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板。监控分站要制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 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责任人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39 责任人负责赔偿。 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 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 7 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 7 天进行一次测 试。 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9、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 调校测试记录等故障。 10、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 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1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 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 有关领导、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汇报。 12、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 《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每月打印一份,报项目部经理、技术副经理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13、项目部调度室要张贴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板。 14、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 控管理牌板内容。 (十三)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参与爆破的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输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 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他人运送;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 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 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 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 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 并上锁管理,40 严禁乱扔、乱放爆破器材。 4、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 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打眼前,首先要检查瓦斯,当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 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 眼;爆破地点附近 20m 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 1%时,严禁爆破。 6、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炮眼布置图的炮眼位置、个数、角度及炮眼编号进行打 眼。工作面打眼、装药严禁平行作业。 7、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 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 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在顶板完好、 支架完整、 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有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 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煤)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 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10、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泡泥,从而实现快速冷却、降温和熄灭爆炸火焰的效果, 封泥必须密实,严禁裸露爆破。 1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 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巷道 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其次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 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间距大41 于 0.3m。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2、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培训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 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13、爆破撤人距离:直线巷道不得小于 100m,不通视的曲线巷道不得小于 75m。 14、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班组长负责安排专人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 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爆破母线必须使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 明接头。 16、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 不得将钥匙或把手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 短路。 17、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爆破工接到起 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在等 5s,方可起爆。 18、爆破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爆破工、瓦斯检查 员、班长各行其责,各持其牌。按规定交换牌,若三牌不齐严禁爆破。 1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 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 须立即处理。 20、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 扭结成短路。在等一定时间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 少等 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 15min。 2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且必须 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联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 0.3m 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42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 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捣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 (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 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2、其它方面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十四)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风速低于规定的巷道,均应按盲巷处理。采用扩散通风有效且 深度不小于 6m,宽度不大于 1.5m 的硐室可不按盲巷处理。 2、要从掘进计划、生产布局上严格把关,杜绝产生盲巷。受客观条件所限造成的废 巷、探巷等应及时封闭。 3、 因贯通原因造成开掘面停工, 必须保证正常通风; 因生产布局等造成开掘面停工, 未封闭不得停风。 4、所有井下密闭,应构筑在距巷口不超过 5m 的位置。受顶板等客观限制时,应采 用重复密闭的形式且最后一道临时密闭距巷口不超过 5m,密闭墙距巷口超过 2m 的,应 在巷口设规整的栅栏并揭示警标。严禁用临时密闭代替永久密闭,用栅栏代替临时密闭。 5、临时停风的开掘工作面,应立即撤出人员并派人警戒,当班不能恢复通风的,应 在巷口设栅栏并揭示警标。停风区内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控制及处理按《规程》中有关规 定及瓦斯检查制度执行。 6、所有密闭前 5m 内不得安设施工设施,支护应完好,无淤泥、积水、杂物等。轨 道、管线等导体不得通往封闭区内。各类密闭的施工应达到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7、通风部门必须建立能全面反映实际情况的设施及盲巷台帐并长期保存,各类设施 应定期检查。43 (十五) “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风门、密闭要建立说明板,有施工负责人、验收负责人等,工程质量按质量标准 化标准施工。 2、通风仪器、仪表 (1) 项目部必须有专门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自救器发放室, 有专人负责发放, 有专职维修人员,发放仪器必须保证准确、使用可靠,不合格仪器不准入井。每个发放室 都必须建立完善的收、发、管理、维修制度。 (2)按规定对仪器、仪表进行强检,未经强检的仪器严禁使用。风表、光学瓦斯检 定器修复后必须校正。 (3)项目部要按规定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各种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 仪器仪表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新进、报废、在册数量等。 (十六)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1、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没有检定证书的禁止使用。 2、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要建立技术档案,仪器仪表做到帐卡一致,保留完整。 3、风表、光学瓦器检定器、报警仪、各种传感器,半年检定一次,自救器每季度校 验一次。 (十七)瓦斯超限追查制度 1、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进行处理。 2、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技术外瓦斯超限,浓度达 到 1.5%以上(含 1.5%)者,由安全监察处主主持,有关业务科室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浓度在 1.5%以下者,由派驻安监站长主持,项目部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3、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割煤造成瓦斯超限,浓度达到 1.5%以上(含 1.5%)者, 由处领导主持,安全监察处和有关业务科室参加,分析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浓度在44 1.5%以下者,由项目部技术副经理主持,派驻安监站长、项目部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追 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4、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释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 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结束后,分别向处 调度室、工程科、安全监察处汇报。 5、为避免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根据 风量合理安排掘进工作面个数,配足掘进工作面风量。 (十八)自救器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1、自救器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由使用单位根据入井人员情况提供采购计 划,处安全监察处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 2、自救器购进后除供应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送安全仪器仪表检定单位对 其进行强制检定,出具证书建档登记后方可使用。 3、自救器的报废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单位对其进行检定,确定其无维修价值后,由 安全仪器仪表检定单位出具证书,反馈到使用单位,进行报废。 4、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5、自救器实行专人专用,项目部应建立自救器发放室,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 腐蚀性物品。自救器的收发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外观检查和擦拭工作。 6、自救器管理部门和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对井下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与使 用训练,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 8h 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 30s 内完成佩戴自救 器的熟练程度。 7、所有随身携带自救器的入井人员,要爱护自救器,在没有灾变的情况下,不得随 意启封自救器。 8、对于无故损坏、启封自救器者,应有责任人按价赔偿,对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9、项目部对自救器应建立台账,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 容、检查结果等,对于报废的自救器及时注销。45 (十九)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1、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由瓦斯检查 员检查爆破地点附近至少 20m 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 瓦斯浓度不超过 1%时,且无局部瓦斯积聚(局部瓦斯积聚指体积大于 0.5m3,瓦斯浓度 达到 2%)时,才允许装药、爆破。 2、每次爆破,瓦斯检查员必须将“一炮三检”的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员手册(或“一炮 三检”记录表)上。 3、打眼前瓦斯检查员也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低于 1%,方可进行打眼工 作。 4、每次爆破都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由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 连锁。爆破工持“警戒牌” 班组长持“爆破命令牌” 瓦斯检查员持“爆破牌” 、 、 。 5、爆破前,爆破工对母线联接及爆破网络检查确认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班组长按规定清点人员,安排好警戒,并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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