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社保卡在全国社保局办社保卡通用吗我在当地社保已买够年限现在我在外省工作厂里要求我在买可以用已前的卡吗

中国科学家张念东诉南京社保局“不作为”案的法理分析
中国科学家张念东诉南京社保局“不作为”案的法理分析
原创:全球重力连续发电之父(追真求恒)
笔者前言:&&&&本案关系到笔者的退休,(笔者退休现行法定日是2016年1月13日)至今能于维生度命的退休金分文没有,笔者以为是“人命关天”事。本案产生由来请读者们看:
1,《能让蛇鼠联盟瓜分国有资产后沉尸灭迹逃之夭夭?》
.cn/s/blog_4b2cwgtg.html
2,《南京社保中心官商勾结,行政腐败作风何时休?》.cn/s/blog_4b2cwrmc.html。
&&&现上该案在原告张念东诉讼下,由南京凤凰西街的(铁路法院)行政诉讼立案。被告即“南京社保局”。原告笔者为何今写《中国科学家张念东诉南京社保局“不作为”案的法理分析》?因为笔者有足够的“资格”,可以分析出现中国为何出现“反腐败”及“一案双查”这深得民心的中央强力举措却会至今仍然步履维艰?本案即是为何“步履维艰”之缩影。类似本案的、有文《张恩琪诉天津人社局、社保管理中心不作为案》里说的好:
&&【人民法院以行政裁判方式明确了行政主体在社保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基于行政管理复杂性和法律规定不明确,在职权界线不清晰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主动沟通联系,共同协调解决,不能互相推诿,甚至和老百姓“捉迷藏”。社会保险待遇涉及千家万户,关乎个人生老病死,无论是社保机关还是经办机构都必须积极履责,方为责任政府应有之义。人民法院对于行政主体在诉讼中隐瞒其与有关单位之间关于职权划分的相关文件的,应依法制裁,必要时可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反映;在行政主体相互推诿,均否认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情况下,可依法将相关行政主体都列为被告,共同参加诉讼,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确定履责主体。同时,为保证履责判决的及时履行,可以在判决时一并明确不履行判决的法定后果,既督促行政主体尽快
履责,也有利于保障生效裁判的迅速执行。本案裁判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示范意义。】
&&&上案是2013年产生的,是否如其作者说的“本案裁判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示范意义。”?该问题就是笔者(追真求恒)该“博文”的佐证:【《南京社保中心官商勾结,行政腐败作风何时休?》.cn/s/blog_4b2cwrmc.html。】。
&&&联系到笔者之已可成为历史性遭遇至今不予解决,中国有位著名作家说的好,所以给这“著名作家”说的笔者老泪纵横:
【&这个国家的法制是这样建设的:先制定无数法律,然后制定无数精密的程序,然后制定无数实施细则,然后制定无数司法解释,最后……由领导拍板决定案子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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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而南京社保局的“信函回复”原告工龄计算是“73年就是92年”理由,他们依据是(苏劳社函【2000】127号):【关于企业职工在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社会统筹前自动离职或被除名,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一般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信函回复”见下:
&市社保局针对原告的退休工龄计算,用(苏劳社函【2000】127号)文件明显是胡乱套用。原告工作经历从没有过退休社会统筹前自动离职或被除名,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情况。就此这一条,原告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就说,【原告如有“退休社会统筹前自动离职或被除名,后又重新参加工作”情况,今后市社保局查出,即原告自认视同原告一年工龄计算也没有,退休金发放的,原告退回。中国现法律也是运用“疑罪从无”法理,你社保局行政执法就可“疑罪从有”,来拒不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
&&&但现法院审理认为,南京社保局的“信函回复”的“处理”有理,即南京市社保局对原告进行“疑罪从有”~原告工龄计算73年即为92年算,其责任方在原告,因为原告的举证“证据不足”。这是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笔者以为,上说法是南京法院们“司法腐败”的老套路,简洁说,因为现普遍单位和个人都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活着,中国的“公平正义”道德理念仿佛“很贱”谁也不当回事,所以“平民”取证极难。所以他们现利用此社会弊病以为可以逃脱“追责制”的“惩罚”。可喜的是现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已关注了这问题,请看今年4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其中说,【据了解,司法实践中,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除了直接侵犯人身、财产权益的显性报复外,更多地体现为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变相打击的隐性报复,如下岗、转岗、解聘、不予晋升、停发奖金等。此类报复由于与企业或者机关正常的制度规范和内部管理权限相关,往往难以认定。】;确实“难以认定”?笔者不以为然,以为“难于认定”往往是故意利用职权“不予认定”,是与中央当局的“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案双查”之“反腐风暴”,“小政府们”进行“隐性”作对的手段而已。现笔者“有图有真相”的进行《中国科学家张念东诉南京社保局“不作为”案的法理分析》。请看原告给法庭已提供的证据,原告以为已足以明晰、区分本案法庭对原告“振振有词”的:【“原告的工作经历不代表工龄,这是两个法理概念”之区分,原告举证“证据不足”进行“拖案”的荒唐!】&:
在现秦淮区(档案查询)查到的【录取新职工审批名册】1973年10月20日;证明张念东参加工作的年限是1973年10月20日。(附图片2)
&&&3,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查询,证明张念东原单位是在1992年/10替张念东建立社会保障卡的,而原单位那时没张念东档案是无法建立社会保障卡的。(附图片3)
&&&4,是张念东在2003年要购公有住房时,是原单位商茂实业有限公司管理档案人员“李强民”为本案原告张念东签发的“证明”,证明原告张念东是1973年10月参加工作的,和原告张念东最近在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处所查到的见(见2,)一致。即也表明,张念东的个人档案是原单位商茂实业有限公司“遗失”的,即3~4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张念东参加工作的起始计算年限是1973年10月20日。(附图片4)
由上4张图片,足矣“有图有真相”!
&&&&铁证:一,是原告原单位92年给原告办的社保,那时没原告的劳动档案,你“社保局”是不可能给予原告“社保”的。现社保局、本庭认为原告被“腐败分子”销毁了自己档案,那原告的工作经历和“视同缴费年限”就成了当然的两个不同概念,他们有权对于这“两个不同概念”进行行政审批即“随意等同”。也有权对“本案”判决原告败诉。也就是有将原告工龄计算起始73年就为92年的荒谬的“依法办事”权力。
&&&上这是社保局、本法庭故意的行政执法及判决理念的逻辑混乱。原告不否认他们有权对于这“两个不同概念”进行甄别、行政审批,但这“两个不同概念”的甄别必有法律条例依据才能进行吧?不能施展“蛇鼠联盟”伎俩来进行吧?他们的依据是【(苏劳社函【2000】127号):【关于企业职工在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社会统筹前自动离职或被除名,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一般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上依据的要素条件是“自动离职或被除名”,这“两要素条件”。
&&&既然是现社保局对原告的“行政审批”依据,那必然要有“自动离职或被除名”的事实证据吧?你社保局及本案法庭可用“疑罪从有”进行“行政审批”或指望原告能举证出这“莫须有”的证据?这荒谬不荒谬?
&&&再看上图片证据3~4,无可辩驳表明张念东原单位是在1992年/10替张念东建立社会保障卡的,而1992年/10时间也是南京社保局刚成立的日子。原单位那时没张念东档案是无法在南京“社保局”建立原告张念东社会保障卡的。这就是说,早在1992年/10,张念东原单位和南京“社保局”就建立了“契约”,只要“原单位”或原告依法缴纳国家规定交的“社保费”,就不可能存在现的本案产生。如果产生了这“特色国情”之本案,那必定是原告张念东原单位与南京“社保局”共同违反了上述1992年/10的、运用国家名誉的相关“契约”,这是“蛇鼠联盟”的犯罪行为。和原告张念东没任何相关关系,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原告张念东无法进行约束的。也即是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出台的原因。
二,原告原单位故意违反劳动法,从97年就非法不给原告按国家规定交社保费,原告就自己交到至今。这过程里原告有一丝过错吗?即等同原告个人已向南京“社保局”完全履行了法定的、和市社保局签订的个人“社保合同”,保证、维护了你“社保局”的相关利益。你社保局收费无条件,要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就要找借口拒绝履行。视国家规定如同自己私货,任意篡改,竟然借口没了原告档案,就不给原告正常退休,这借口不但不合逻辑,是出尔反尔,且也说明这是南京政府机构的“社保局”一贯的腐败行政、“无赖”作风。
三,又回到原告如没劳动档案,是无法和你社保局建立个人“社保合同”的本案原点上;还是根据逻辑推理,现今原告无法正常退休,只能是你社保局伙同原告原单位“官商勾结、打击报复”原告才能会有现这法律诉讼。因为有国家相关个人档案管理的明文规定——【企业职工有劳动关系的档案管理方是原告原单位。】且原告原单位是国企,原告没自己的劳动档案,会能是原单位直属企业(分公司也是国企)的独立法人代表吗?而你“社保局”现却用原告没档案来产生“本案”陷害原告无法退休维生安度晚年,这是明显犯罪行为。现本案法庭也说原告举证不力来进行拖案不判,那么,仅根据上图片3~4即就可明了,本案法庭也说原告举证不力,拖案不予公正判决,这佐证了是明显的司法腐败行为。
&&&上述逻辑推理无疑是正确的,这很好理解,就如现江苏省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及南京的季建业、杨卫泽被双规、法办了,那么就因为他们原是江苏省副省长、南京市长、市委书记,那么江苏省、南京市所有公民、职工都有责任,应有工资、退休待遇都要减半?笔者举的这例子是不是等同现南京社保中心所谓回复的:【如您补充了相关材料,我中心将依据审批。如单位不慎遗失了您的档案,对您退休待遇造成影响,建议您向单位追责。】
&&&笔者注:&&&因为笔者的原单位是国企,所以根据中国国情,如果本文读者还是看不出南京官方机构社保中心上【】所谓回复和笔者上举的例子的内在逻辑是等同的,那么笔者就进行“科普”一下:
&当江苏省、南京市所有公民、职工现因江苏省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及南京的季建业、杨卫泽被双规、法办了,自己却要有责任,原应有工资、退休待遇等都要减半的、南京政府机构弄出的这“条例、法规”,纷纷不服向南京政府机构、信访部门投诉时,得到的回应却是:
&&&【尊敬的投诉者们,如您们能补充相关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能说明江苏副省长、南京市长、市委书记被双规、法办是自己“不慎”,和尊敬的投诉者们无关,那我政府机构、信访部门将依据相关“中国法律”进行依法审批。因此造成尊敬的投诉者们原应有工资、退休待遇等都要减半的“政策”,给您们造成影响,建议您们向江苏省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及南京的季建业市长、杨卫泽市委书记的“自己不慎”追责。此回复后不再另行重复回复,视同已结案。】
2,南京社保局的“信函回复”里,认为现原告没应有的正常退休、维生权利,
是原告的原单位遗失原告的劳动档案造成的,和他们无关,建议原告维权和原单位打官司。原告当然会和原单位“依法办事”,这真和市社保局无关。原告用不着南京市社保局提醒。即使不谈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就用逻辑推理,他们的此“不作为、胡乱作为”也是荒谬的。
3,原告的现遭遇,就是最近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明确十种“打击报复”情形。原告恳请相关法院法官们迅速公正判决此案,而不能故意听任市社保局(被告)故意“行政不作为”继续,有法不依的行为继续。因为原告要中国公民应有的正常退休、维生权利安度晚年!因为你们自己也必然有“老矣”的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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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一、对企业的好处 1、节约了管理成本 2、节省了人员的招募成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3、规避了用工风险 4、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保障了生产需要的用工 5、提高了派遣员工的素质。 二、对学校的好处 1、节约了学校就业安置开发成本 2、规避了学校就业的风险 3、节约了就业成本,无中介费就业 4、强化了学生的就业管理,提高了学生工作的稳定性 5、保障了学生后期服务跟踪管理工作,再就业工作得到保障; 6、半工半读实行了巧妙的结合,推动和提高了学校的招生。
青岛社保局拟发全国通用社保卡
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二五期间,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将应发尽发,该社会保障卡系IC卡,比目前的青岛社保卡(磁卡)更具安全性,并具有金融储蓄功能,可用于存款缴费业务。
全国通用社保卡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青岛社保局副局长说,按照全国要求,今年开始启动。目前青岛已经完成更换发放的调研工作,今年底将形成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预计明年初开始推广发放。目前社保卡均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制,卡的颜色、卡号位数均不相同,对持卡人、参保人员跨省、市、区流动极为不便。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网络,实行联保制度,打破社保卡地域限制和实现社保卡的多功能化。全国通用的社保卡,将以居民身份证号作为社保卡号,终身不变,通用社保卡将全国通行,并具有充值功能,可交纳费用。
这张卡是IC卡,不同于以往的磁卡,更具安全性。除了目前的功能外,今后还将具备金融功能和一些地方的公共服务功能,全国通用社保卡是一把钥匙,比如养老保险就可顺利实现异地转移,转移部分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部分。
全国通用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后,具备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功能的同时,还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方便群众享受社保待遇和金融服务。全国通用社保卡要实现全国统一,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就要全国联网,年龄、缴费金额、养老金、参保年限等核心业务数据也将纳入其中。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青岛沐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说到社保证明,大家首先想到的都是社保卡,其实我们除了社保卡,当事人还可以要求社保局替自己出具社保证明,说到这里,大家知道社保证明该怎么开吗?下面律师365小编来为大家介绍社保证明的知识,给大家参考。
1是国家为了社会成员老有所依而强制大多数劳动者购买的一种保障制度,在劳动者之后将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在一些情形下会需要开具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就是你社保缴费的单据,那么社保证明怎么写呢?一、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二、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2申请社保证明的时候,会要求写社保情况说明,阐述社保证明开具的原因。虽然字数没有要求,很多人写起来还是十分困惑,从内容到格式都十分迷茫。格式上不知道该写什么内容,内容上不知道怎么写。对此,律师365的小编整理了一份社保证明模板指导。申请书**社保局:本人***号:********************(电脑号为:*********),目前在**********公司就职,现因个人购买住房需要打印社保证明,请贵局给予办理。......3按照规定,企业要为员工按时缴纳社保,我们可以通过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社保情况,打印社保明细单。我们在的时候,会用到社保证明。那么如何开具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格式是怎样的?证明×××单位员工×××,男,(身份证号:××××××××××××××××××),自××××年××月至今在我处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正常,未有间断。特此证明。××××年××月××日(社保部门盖章)4社保一词对于大家都不陌生,目前为止,我们几乎所有人都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作用很大,对我们也有很大的益处,在我们换工作或者因为工作等原因搬迁时,就需要出据社保证明,那么大家知道社保证明怎么开吗?一、社保证明含义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3、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所谓“社保证明”就是你在一个地方离职的时候办理的社保关系转移证明,你在单位离职的时候,必须先在单位办理,然后由单位去社保中心给你办理当地《社保缴费清单》(社保关系转移单),社保中心不接待个人办理此类证明。......5我们在生活中有的地方,子女教育或者转接养老的的时候会听到需要提交多少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才可以购房,要多少年社保子女才可以入学,多少年社保可以转接等,那么什么是社保证明,如何开社保证明,在生活中社保证明有哪些用途呢,小编将逐一为您介绍。1、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2、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6在生活和工作中,有很多地方需要用到社保证明,现在为了方便参保人,市社保局在2010年底已经推出了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现以推出个人网上自助打印带印章的参保证明的自助便民服务。那么社保证明需要盖章吗? 社保部门窗口每天打印社保证明的数量都非常大。昨天,工作人员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最近来打社保证明比较集中的一类,是非深圳户籍少儿在深圳入学的,父母来打印自己的社保缴费清单;还有一部分是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深圳办理出入境业务的。其实,对非深圳户籍居民申请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公安部门已经发出温馨提示,无需提交社保打印证明,可以通过后台系统核查,但很多人不了解,或是不放心,还是前来打单。”......7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出具的,是一种在生活中常常会用到的文件。每个人都必不可少的需要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面对繁杂的手续,很多人会有疑惑,不知道办理社保证明需要什么材料,流程如何。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小异。一、参保单位开具本单位参保人员证明须填写《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查询登记表》,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申请函(说明用途)、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个人开具本人参保证明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8社保证明是非常重要的资料,养老、子女教育等一些事项等都需要这份证明。然而,大部分人并不知道社保证明去哪里办理,也不知道社保证明如何开具。那么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社保证明办理地点参保人员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代办,被委托人还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就地到全市任何一个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二、参保缴费证明获取方式如下(以某城市为例)(一)参保人员获取本人参保缴费证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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