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低保的联系我,每月资助300在赣州市低于多少生活费可申请低保

低保救济金=“养懒金”??广东新闻?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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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救济金=“养懒金”?
15:31:42 南方日报
&&& 新闻事件:
&&& 宁领救济金也不愿上班 低保救济金="养懒金"?
  南方网讯& 作为城市贫困人口的“救命钱”,每月300元的广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在保障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近日的采访中,笔者却发现,由于难以核查个人家庭收入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低保救济金”已成为少数人的“养懒金”甚至“养坏金”。
&&& 据了解,随着劳动力市场体制的改革,近年来广州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已建立起企业在岗职工的最低工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期间的失业保险金、退休人员的最低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5道保障线,立体式、全方位地保障了广州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贫困人口进行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据统计,目前广州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困难人士共7万多人,为保障他们的生活,市政府去年共下发低保救济金6500多万元。低保户的生活水平并不高,但和国内其它城市的困难群众相比已走在前列。
&&& 但有关区、街民政干部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却一脸无奈:部分低保对象尽管有劳动能力,但天天坐在酒楼固定的茶位上,“叹”茶不已;有的成天闲在家里“叹”空调,每月光电费支出就超过300元;部分低保对象甚至成天游手好闲,通宵“奋战”在麻将桌上,或是三餐买醉……
&&& 据悉,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安排的低保金,近年来总量增加幅度已越来越大,对地方财政构成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一些本该自力更生的人却还是依靠低保金度日,在增加地方财政负担的同时,也使有限的资金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一些民政干部疾呼,吃“养懒金”的人该收手了!
  懒汉浮世绘
  拿低保金乐游白云山
&&& 越秀区政府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一些明明有工作能力的低保户,却抱着“反正政府保障我的温饱,最多吃不好”的心态,宁愿长期领取救济金,也不愿参加工作。
&&& 民政干部则向笔者描绘了个别低保对象的“惬意生活”:早上爬白云山,近中午时分吃中午饭,开支在2元左右;然后,与一班朋友聊天消磨时光;菜摊即将收摊时,到熟悉的摊主处,以最低价格购买一些便宜的剩菜,供全家人第二天生活之用……
&&& “这些低保户的要求不高,生活颇有规律,他们充分利用低保救济金,特别‘善于生活’,除了应付一家三口的必要开支外,一个月甚至可能还有100多元的节余。”越秀区民政局黄永青局长说。
&&& 如果这些低保对象上班,会不会增加收入呢?民政干部为笔者算了另外一笔账:如果工作,每天需2―4元的公交车费,中午吃一个煲仔饭起码要5元,下班回来后因为菜贩收摊,也买不到便宜菜了,一个月下来开支少说也在400元左右,而他们上班的工资也就是600―700元左右,节余无几,却要每天上下班。“你想,这样他们会愿意工作吗?”民政干部问道。
&&& 经济窘困却天天“叹”茶
&&& “叹”茶(喝茶)是广州市民的爱好,本也无可厚非。但一边领取低保救济金,一边却成天泡在茶楼里,却是一道奇怪的风景。
&&& 东山区东湖街民政科干部虞天玉介绍,在该街道曾经有一个40多岁的中年女性,因家庭经济窘困,在领取低保救济金的同时,还接受街道提供的“1+1”帮扶,一家公司在两年内为其提供了总额为6000元的帮扶金。但该低保户却在某茶楼有固定的茶位,天天和一帮老友喝茶聊天,长时间内雷打不动。
&&& 虞天玉说:“低保救济金只解决低保户的温饱问题,天天上茶楼是不行的。这是我们重点监督的钉子户,一旦核实,必须停发其低保救济金。”
&&& 低保户每月电费300元
&&& 在某些老区,一户低保户家里,竟然同时有3部空调整天在工作。民政干部查看其电费表时,赫然发现这户低保户两个月的电费开支在600元左右。
&&& 越秀区民政局社会救济福利科陈远征科长表示,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不管是否装有空调,低保户还是可以申请领取低保救济金的。而低保户也很委屈:“空调是我家经济状况很好时添置的,难道现在都把空调卖掉,或者关掉,那不造成更大的浪费?”
&&& “我不打麻将,那又干啥?”
&&& 虞天玉透露,她曾经碰到过一个这样的低保户,成天迷着打麻将。街坊和居委会干部劝说他,不要拿维持温饱的那点救济金去玩麻将,他当面回答:“我只是看人家打麻将。”等到居委会干部一转身,他又上了麻将桌。
&&& 等民政干部掌握他打麻将的真实情况后,他反问民政干部说:“我不打麻将,那又干啥呢?”他甚至表白道:“我的钱不够用,我要到麻将桌上赚点钱回来。”虞天玉告诉笔者,后来她把这位低保户的低保救济金停了两个月,只发放粮卡提供实物救济,直到这位低保户离开麻将桌,街道才重新核发低保救济金。
&&& 看门月入过千,不干!
&&& 按照《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应不批准救济。但部分低保户借口有病,拒绝参加劳动。
&&& 虞天玉介绍,在东山区东湖街有一位40岁左右的中年男性,居委会给他介绍了两份工作,均遭其拒绝。第一份工作,是为一家单位24小时看守大门,对方开出的工资还不低:月薪超过1000元。但该中年男子推说自己有病,断然拒绝。当街道决定暂时停发其低保救济金后,该中年男子还写信到区民政局投诉街道。
  懒汉何以得逍遥?
&&& 收入核查难住民政干部
  低保救济金申请对象的实际家庭收入如何统计?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水平如何界定?空挂户(住房、户口不统一,户口地址挂空在住宿外的另外一个区)如何管理?
&&& 对此,广州市、区、街道三级民政干部日前向笔者表示困难不小。如何防止既不漏保,又不错保,是摆在广州市民政干部面前的一大难解的“方程式”。
&&& 实际家庭收入如何统计?
&&& 1999年8月颁布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13、14条规定,家庭收入是家庭全体成员收入的总和,家庭收入不稳定时,按申请时前6个月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家庭收入属一次性收入时,将其分摊到6个月计算。但广州市的民政干部反映,在实际工作中,低保救济金申请对象的实际家庭收入如何统计,是他们最头痛的问题。
&&& 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救济处处长潘应强表示,按照规定,对于那些未能达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市民,政府发放一定的生活保障金给予帮助,但是,在实际的政策执行过程中,民政部门却很难查清低保申请者的家庭收入究竟有多少。
&&& 潘应强说,按照有关规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内老八区为300元,也就是说,那些家庭平均收入达不到300元/人/月的市民,民政部门将发放一定的补助,使其达到这个水平。但是,民政部门在审批低保申请时,往往只能依靠申请人自报家庭收入,然后社区居委上门核查。
&&& 广州市东山区东湖街民政科干部虞天玉介绍,目前核算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全靠自觉。东山区民政局社会救济福利科科长陈远征说,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调查难度大。
&&& 越秀区民政干部透露,个别低保户钻政策的空子,为领取低保救济金,明明自家经营商铺、档口,却让亲友顶替自己成为商铺、档口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等到民政干部发现他天天出现在同一家档口,因而有所怀疑前往调查时,他却辩称:“你看,营业执照上是不是我的名字?我是替朋友看档口。”
&&& 陈远征指出,还有一个低保户同时打几份工,开有大排档。民政干部却没办法调查其收入。
&&& 家庭生活水平如何界定?
&&& 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条例》中所讲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实有很大的模糊性和灵活性,在实际的政策操作过程中,让民政干部无所适从。
&&& 陈远征说:“我敢说,没有开奔驰、宝马来领取低保救济金的。但我却实实在在见过开着面包车、在两家公司上班的人,到民政局来领取低保救济金的。”陈回忆道,那个中年男子开着一辆据称是香港亲戚捐赠的面包车,在两家公司打工,却申请领取低保救济金,理所当然地被拒绝。但该中年男子一再强调他的收入未达到广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生活水平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却让民政干部颇为头痛。
&&& 空挂户领取低保救济金如何管理?
&&& 由于旧城拆迁的原因,在越秀、荔湾、东山等老城区,都存在大量的空挂户:住房在海珠、白云、天河等新城区,但户口簿上的家庭住址却依然挂在越秀、荔湾、东山等老城区。陈远征说:“有的低保对象有几套房子,我们上门核查要预约,非常困难。我们不可能一家家上门核查。”虞天玉介绍,其实有的空挂户房屋家具不少,但等到我们预约上门后,却发现室内家具破破烂烂,很难找到几件像样的家具。原因是空挂户早已做了一番手脚,将大件的、豪华的家具转移到别处了。
  新闻背景:
&&& 广州8年发放保障金2.3亿元
&&& 据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救济处处长潘应强介绍,广州市从1995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开始在农村建立基本医疗制度。从1999年开始,社会保障的对象有了拓宽,除了民政部门的救助对象之外,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困难家庭等都纳入了社会保障的范围。从1995年到2003年,广州市城乡累计救助22.2万人,发放保障金2.3亿元。
&&& 截止到2003年底,全市当年城镇、农村享受低保的共有30045户、71960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0.9%.其中,城镇享受低保的有16349户、39739人,发放保障金5500.8万元;农村享受低保的有13696户、32221人,发放保障金1729.6万元。城乡低保对象比2002年增长了6145户、13703人,其中城镇增长了3032户、7238人,农村增长了3113户、6465人。
&&& 在城镇享受低保的人员中,主要为无业人员(绝大部分都有工作能力)和退休人员,以2003年为例,39739名低保对象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人员2295人,无业人员23150人,失业人员2139人,退休人员5725人,在职人员6430人。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本辖区内有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3、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居民;
&&&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人员)。
&&& 城镇居民保障标准
&&& 1、市属老八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元
&&& 2、番禺区300元
&&& 3、花都区275元
&&& 4、增城市275元
&&& 5、从化市260元
&&& 农村居民保障标准
&&& 1、海珠区200元
&&& 2、天河区200元
&&& 3、芳村区200元
&&& 4、黄埔区200元
&&& 5、白云区130元―180元
&&& 6、番禺区200元
&&& 7、花都区156元
&&& 8、增城市130元―170元
&&& 9、从化市130元
&&& 10、“三无”人员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 不予保障对象
&&& 申请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 1、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
&&&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职工在申请低保救济前已购买并正在使用的电视机、电冰箱、热水器和固定电话等家用电器不影响其申请低保救济)、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谋利的房产或者其它不动产的;
&&& 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 4、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 大部分是生活所迫 有能力不工作领低保是"贪污"
&&& 《低保救济金=“养懒金”?》报道后,在低保救济对象乃至广大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很多市民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读者反映,绝大多数低保户还是为生活所迫,不少领取低保金的人甚至有“面子上很难看”的感觉,他们中相当多的人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经常参加公益劳动等回馈社会。东山区的一位低保对象表示,有工作能力的人不去工作却去领低保,这是“贪污”行为!
  【反应】
&&&& 低保户罗生明:
&&&& 我觉得很不安,面子上很难看
&&&& 在东山区共和东社区做义务治安员的低保户罗生明说:“有些低保对象拿了国家的钱,就不去工作了,这样肯定是不行的。在我看来,有工作能力的人不去工作,而吃国家的救济,这就是一种‘欺骗’、‘贪污’!我现在年纪大了,找了很多次工作都没有找到,没办法只好领低保,但这样做我觉得很不安,面子上很难看,所以现在就天天来社区帮忙,也算是对社会的一点回馈吧。如能找到工作的话,我就去工作,不领低保金。”据了解,罗生明现年54岁,1996年下岗至今没有找到工作,一个人居住在1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里,生活十分困难。因为年龄大没有单位愿意接收他,所以只好领取低保金。领取了低保金之后,罗生明并没有拿了钱就走人,而是主动到社区帮忙,社区工作人员上班他就上班,别人加班他也加班。几年来,从来没有领取过一分钱的工资。现在,罗生明还担负了社区计划生育行风评议监督员、巡逻队队长等工作,这些工作都是义务的。
  据该社区治保主任黎丽珠介绍,该社区共有低保救济对象8户、20人,绝大部分救济对象都是单亲家庭或是残疾人,这些人长期找不到工作,就主动到社区参加公益性劳动。
  何先生(上班族):
&&& 如果低保救济金拿得太容易,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一些人的惰性。我建议,领取救济金的人应该像职员上班才能领取工资一样,有工作能力的救济对象要参加一定量的社区劳动,比如说看自行车、巡逻、带小孩过马路等等。当然,时间也不能太长。
  彭女士(公务员):
&&& 低保救济金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府救济内容,在社会上发挥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要杜绝所有制度和管理漏洞也是不太可能的。何况,“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会有”。怎样将“输血”制度转化为“造血”制度,也可能是解决低保救济金变为“养懒金”的重要方法之一。
  我认为:首先,对那些四肢健全、有劳动能力的人不应该长期发放低保救济金,而是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其次,加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最后,要加强教育组织工作,思想的改变才是真正的拯救之道。
  赵先生(社区居民)
  为了减少一些人拿了低保金而不工作,建议民政部门在审批救济申请时,多听听周围居民的意见,让大家投票决定是否批准。同时,也可建立惩罚机制,有能力而不愿意工作或者嫌工资待遇不好而不愿意工作的,一定时间内不再发放低保金。
  【调查】
&&& 部分城区三成低保对象是空挂户 人户分离造成监管难
  据一些民政干部反映,除了对低保对象的调查、审批和监管难之外,“空挂户”的大量存在也是一个头痛问题。
  据介绍,由于老城区的改造,很多低保对象离开了原先的居住地,比如中山路、解放路等地的一些低保户,在城市拆迁中不少人已经搬到了海珠、天河等地,但他们的户口却依然留在东山、越秀,申领救济金也在户籍地。据一些民政干部透露,在越秀、东山等老城区,低保“空挂户”的情况相当严重,甚至有的区“空挂户”已经占了低保户总数的三成。“空挂户”的存在造成了各个区之间低保负担的不均衡。更重要的是,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导致对这部分人的家庭收入等情况难以监控,在一定程度成为个别懒汉申领低保金的诱因。
  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救济处潘应强处长说,由于社区居委会人手不足等原因,往往很难了解低保“空挂户”在就业、收入等方面的情况。
  近三成低保户是“空挂户”
  越秀区政府综合科工作人员表示,“空挂户”现象在越秀区普遍存在。
  根据民政部门的最新统计,越秀区低保户中空挂户占29.5%.从越秀区公安分局户籍科提供的数据来看,2002年,越秀区的“空挂户”
  约为11万户,到去年年底上升到12万户。东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唐倩文科长透露,低保“空挂户”在东山区也很多,占该区低保总人数的30%左右。
  各城区之间负担不均
&&& 按照规定,凡符合低保救济条件的,民政部门将发放一定数量的低保救济金。越秀区民政干部表示,“空挂户”住在天河、海珠等区,户籍却留在越秀区,这些低保户未能给越秀区作贡献,却要越秀区提供每人每月数量不等的低保救济金,给区财政造成一定的压力。
  与此同时,“空挂户”现象的存在也造成了各个城区之间低保负担的不均。有民政干部表示,伴随着城市的发展,很多年轻人离开了原来居住的老城区到新城区创业、生活和纳税,而很多生活困难或者就业困难的人就留在了老城区,这部分人之中相当部分是低保对象。他还表示,天河区是新城区,低保负担就很轻,而越秀、荔湾这些老城区相对就重得多,客观上造成了不公平。
  老城区教育资源留住户口
&&& 越秀区民政局陈远征科长分析,“空挂户”形成的直接原因,是旧城区改造、老城区居民搬迁造成的:越秀区作为老城区,具有地处市中心、生活便利等优势。拆迁居民搬迁到新区之后,当地小区可能存在配套设施不齐全,甚至没有居委会、没有门牌号等现象,导致拆迁户的户口留在了老城区。越秀区政府综合科工作人员也表示,越秀区作为教育强区,具有丰富和高质量的教育资源,拥有越秀区的户口,孩子上学就可以作为地段生,参加全区范围内的学位派位。这是造成越秀区拥有众多“空挂户”的主要原因之一。
  另据东山区民政部门干部介绍,一些老城区的低保对象到新城区的廉租房居住,但是按照相关的规定,这些人也不能迁移户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空挂户”的产生。
  【探讨】
&&& 能否实行居住地管理?
  伴随着城市的发展,低保对象的流动规模越来越大,管理也越来越困难,一些区提出:“低保对象能否进行属地化管理?”有关专家也表示,改变低保对象的管理办法,涉及到很多政策的改变,按居住地管理也会产生很多新的问题。
  [建议]改户籍管理为居住地管理
&&& 部分老城区的民政干部认为,造成“空挂户”出现的一个制度上的原因,是目前正在执行的对低保户实行户籍管理制度。越秀区民政局社会救济福利科陈远征科长提议:“能不能对低保户实行居住地管理?能不能在广州统一的大户籍内,对低保对象采取居住地管理的方式?”
  越秀区民政局负责人说,单靠一个区的力量是不够的,加上各个区的政策衔接问题,容易形成管理上的漏洞。对低保户实行居住地管理,能够随时监控低保户在全市范围内的房产、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可能会收到一步到位堵住管理上的漏洞的效果。
  [政府]目前还只能采取户籍管理
&&& 广州市民政局潘应强处长表示,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低保金的发放和领取还必须按照户籍管理制度管理。如果改变了管理办法,将会涉及到财政制度、各级财政的负担比例划分等问题,这将会是一个复杂的工程。短时间内还不可能改变。
  【部门意见】
&&& 低保负担不会全市统筹
&&& 区财政分担比例年内有望下降
  低保“空挂户”的存在和增加,既增加了低保对象的监管难度和成本,也给一些区的财政造成不小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有民政干部建议,低保救济金能否做到市级统筹发放?能否降低区级财政负担比例?
  越秀区一年增100多万
&&& 据了解,广州市从1995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9年开始,社会保障的对象有了拓宽,除了民政部门的救助对象之外,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困难家庭等都纳入了社会保障的范围,低保救济户和低保救济金呈逐年增加趋势。
  相对而言,老城区在低保救济上的压力更大。越秀区民政局负责人说,2002年越秀区的低保户为1508户,发放低保救济金500多万。2003年低保户增加至1699户,低保救济金达660多万。2004年全年低保户可能在1800户左右。
  区财政负担比例有望下降
&&& 据了解,深圳的低保金支出中,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的担负比例为1:1.在全国的很多地区,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的担负比例也大多为3:7.
&&& 据介绍,广州市的低保资金来自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三个部分,其中省财政负担的一部分,已在上世纪90年代末一次性支付300万元给广州市。市级财政负担相对来说很小。相比之下,区级财政的负担就相当沉重,低保资金中90%以上都来自区级财政。
  民政部近日要求在全国尽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这意味着广州低保金将根据消费水平和工资水平的增长而每2-3年调高一次。这样区级财政的负担将更加沉重。
  潘应强透露,广州市民政局年内将组织由民政、财政、统计、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的担负比例问题,区级财政的担负的低保支出应该有所下降,但是具体的幅度还不能确定。
&&& 追踪:
&&& 广州人领低保金须做公益劳动 此举能阻懒汉再生?
&&& 两天来,有关低保救济金成为个别人“养懒金”的报道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强烈反响,不少读者纷纷打电话为如何防止现象发生献计献策。
  针对有读者提议用公益劳动制度阻止懒汉申领低保金的意见,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领取低保金须参加公益劳动在部分城区已经开始试点,今年内有望出台全市统一的规定。
  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救济处处长潘应强介绍,3年前部分城区已经开始试点,让低保对象在领取低保救济金的同时,参加一定的社区公益性劳动。2001年,东山区和荔湾区率先开始试点工作,东山区还以区政府的名义出台了相关的文件。2003年,天河区也开始了相应的试点工作。潘应强表示,市民政部门将在近期召开有民政部门和低保对象等参与的讨论会,了解各方面对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在年内出台全市统一的规定。
  有关专家表示,让有劳动能力者在领取低保救济金的同时参加公益劳动,既是低保户的一项义务,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防止其过度依赖救济金。对于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来说,在没有找到工作的情况下,既有享受政府资助的权利,也有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义务。而且,每一个居民也都应该有这样的觉悟。
  越秀区民政局负责人则表示,低保户之所以就业难,跟其本身素质不高、依赖心理较强的就业心态有关。因此,推行公益劳动制度,要遵循自愿、双向选择两个基本原则。一方面,民政部门直接出面安排低保户就业要让低保户根据自身特长,选择摆地摊、从事简单的手工业等力所能及的工种。另一方面,要准确了解街道、工厂等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所提供的工种必须是用人单位需要的,又是低保户所能胜任的工种。
  【探讨】三个难题需明确
  让低保户参加公益劳动渐成市区民政部门的共识,但基层民政部门也反映一些实际的问题,比如,如何合理安排公益性劳动的时间,才能让低保户和用工单位都能接受?为防止低保户在参加公益劳动时受伤,要不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低保户拒不参加公益劳动时,民政部门怎么办?
  劳动时间多长好?
  潘应强处长介绍,在开展社区公益劳动试点的东山区和荔湾区,低保户的劳动时间大约为每周8至10个小时。
  但公益性劳动的时间安排多长比较合适,始终没有统一的标准。基层民政干部担心,公益劳动时间太短,达不到初衷;而如果太长,则可能很难执行。
  如何安排低保户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是缠绕在基层民政干部心中的一个大问号。
  伤害保险买不买?
  低保户在参加社区安排的公益劳动中有可能会出现意外伤害。
  “要不要为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低保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谁负责买?如果让区民政局买,这岂不又成了区财政的新负担?”越秀区民政局负责人说,“这是个新课题,值得研究和探讨。”
  拒不参加劳动怎么办?
  市民政局潘应强处长表示,东山区规定该区的低保救济对象每人每周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小时的劳动,大多居民都能参加。但仍有一部分人以各种理由不参加劳动。
  东山区民政局有关人士说,按照规定,只有年满60岁的男性、年满55岁的女性低保户,才可以不参加。但目前还是有极个别的低保户不愿参加。
  【试点】我劳动,我快乐
  东山区共和东社区低保户罗生明对领取低保救济金一直觉得没什么面子,但尽己所能在社区参加义务劳动使他又挺起胸膛做人。据悉,作为组织低保救济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先行者,东山区早在2001年就开始了相关的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绝大多数低保户都能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每周劳动10小时
  据东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唐倩文介绍,早在2001年,该区出台的《东山区低保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8至60周岁男性、18至55周岁女性,身体健康的无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学生以及家庭中有危重病人需照顾的除外),必须参加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的社区公益性劳动。劳动内容以公益性社区服务为主,原则上一周不少于10小时。
  参加与否决定批准与否
  如何才能保证这项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严格落实?东山区的做法是,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情况由各社区记录备案,成为对其进行审批的重要依据。唐倩文表示,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益劳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将按照《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条例处理,直至停止其低保待遇。
  【专家说法】这是一项通行做法
  在很多低保对象看来,发放低保救济金是政府的责任,他们没有义务从事公益劳动。而有关专家认为,低保对象参加一定量的社区公益性劳动是普遍通行的做法。
  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张应祥博士指出,就世界普遍情况看,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低保对象参加一定数量的社区公益性劳动。比如,香港前几天就发生了一位领取综援(社会救济金)的市民,因为没有及时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而被扣保的个案。
  他还表示,领取低保金的同时从事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劳动,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尽相应的义务。此外,这也涉及社会公平问题,如果领取低保金不用尽任何义务,那就可能导致更多有工作能力者不工作领低保金的情况发生。
  根本目的是促其尽快找工作
  要求有工作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是不是所谓的“惩罚”或者“交换”呢?
  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梦琴说,要求有工作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错保、骗保情况的发生,也能促进低保对象尽快找工作。
  她认为,让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既要防止一部分人既打散工又来领取低保金,又要保证他们有时间参加再就业培训和找工作。每个低保对象每周应该参加多长时间的劳动,应该进行科学的调研。
  建议 设立低保对象风险救济金
  有一些低保对象提出,如果他们在劳动时发生了人身意外,该如何处理?是否该给他们买保险?
  专家建议,可考虑从低保金中抽出一部分,设立专门的风险金。
  张应祥博士说,在发放低保金之外,再给公益性劳动的低保对象买保险,会进一步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可以考虑建立一个针对低保对象的风险基金。政府在发放低保金的时候,可以从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专门基金,既解决低保对象在劳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也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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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从日起,北京市通州区所有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低保时须和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一份协议书,规定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累计三次不参加的,不但要取消其低保待遇,而且不得再申请。
  浙江 浙江省民政厅去年出台一项规定,全省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劳动的城乡低保对象,将被取消最低生活保障。
  南京 南京市民政局去年作出规定,要求低保户定期参加公益活动。该市在全市600多个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公益服务站,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倡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风尚,并有效防止隐性就业。
  政府不仅是征税人,也是守夜者。低保救济,体现的正是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不能因为几只“坏鸟”而将林子砍掉。少数懒汉的出现,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低保救济制度的实施。弥补种种不足,通行的做法是让领取低保金者参加相应的公益性劳动。连续三天对“低保养懒汉”问题的报道,表达的正是对保障机制的呼唤。可喜的是,广州今年内有望在全市统一实施这项规定。相信在将来的实践中,随着劳动时间、伤害保险、惩教措施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低保救济将能更好地将政府的关爱送给真正需要关怀的困难群众。(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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