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代表的下场,实际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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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惹上官司,是由法人代表还是实际控制人负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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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原则上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都不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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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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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浙江规定:单位法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消防第一责任人|浙江|消防|责任人_新浪网
浙江规定:单位法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消防第一责任人
浙江规定:单位法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消防第一责任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5月29日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相关发布会获悉,根据近日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到2019年,浙江将完成所有高层建筑安全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制和标准化管理制度。“近年来从总体上看,我省火灾形势稳中向好,火灾总量逐年下降,但消防安全形势依旧严峻,消防安全仍有明显短板,主要体现在传统产业火灾风险仍然较大,新业态监管不够到位,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市综合体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不高等。”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金伯中在发布会上表示,分析原因主要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最后一公里”落实难,近年来的火灾事故特别是几起重大火灾事故都暴露出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对此,《若干意见》提出,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规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物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对外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若干意见》部署,浙江将加快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隐患内容、整改期限、监管部门。对发现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开展整治,从严管理;对发现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的,按规定落实资金,及时增配修复;对发现占用消防车通道、登高场地的,依法查处,督促强化管理。同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各级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综合演练。依托消防部门专业力量,建立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责任编辑:谢春雷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新闻报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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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实际控制人不是同一人,企业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即别人以我名字(法人代表)开公司,而我并没有参与该公司的任何运作及利益分红,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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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证明,将会承担很多法律责任,建议要求实际控制人及时更改。
是的,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立即免费咨询,获取专业解答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到底谁才是真正的老板?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到底谁才是真正的老板?万众创业注册公司百家号在深圳注册公司前,你可能会认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都是同一个意思同一个人,并且会认为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老板。后来才发现,原来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原来可以不是同一个人,法定代表人也并不一定是老板,竟然是这样,那么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这三者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公司老板呢?万众创业小编告诉你,真正的公司老板当然就是实际控制人了。其实在注册公司后,你就会发现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这三个称谓就常常出现在不同的地方,然而,这三者都是什么意思呢?和万众创业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首先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看似是公司最大的老大,所以常常我们会认为法定代表人就是老板,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律或者是法人组织章程中的规定,是代表法人,也就是代表公司形式职权的负责人,他的地位是公司的核心地位,对外可以代表公司签字,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即使是没有盖公司的公章,此项合同也是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这么厉害,有这么大的职权,为何都不是公司的老板呢?万众创业小编告诉你,没错,法定代表人一定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或是经理,但却不一定是公司的实际控股人。不过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却有很多实际控制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用自己的名义开公司,因此,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就会选择其他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时的法定代表人就不是公司的老板啦。这就能解释为何法定代表人却不一定是公司老板了。然后我们再来看看公司股东。股东,就是公司的投资人了,并且股东还不仅仅是指个人股东,股东还分机构股东。个人股东就是指股东是一般自然人。而机构股东就是指公司,或是非营利法人,基金,全民个集体所有制企业等等这些机构或是组织。也就是说股东不一定是人,还可以是组织或是机构。公司股东既能是人,也能不是人,那说明也并不一定就是公司老板了,虽然股东享有公司的收益,可以在公司做出重大的决策,但却不能代表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综上所述,公司股东也不一定是公司老板了。最后就是公司真正的老板—实际控制人。公司真正的老板,当然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了。实际控制是指,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可以通过投资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的安排,成为实际控制和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这么说,那么如果一个股东占了公司50%以上的股份,也不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吗?对于这种直接持股的股东,对公司有实际控制力,这也可以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综上所述,只有实际控制人,才是公司的真正老板。而对于法定代表人,他可以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不是。可以是公司股东,当然也可以不是。这三者之间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只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才是公司幕后真正的大老板!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万众创业注册公司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公司注册,代理记账报税,商标注册等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浙江规定:单位法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消防第一责任人
& 10:05:55&&
&&5月2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金伯中、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杨国宏通报和解读了这项指导性文件。接下来,浙江将在全省各级推动该意见的落实,助力浙江省在三年内打好消防安全形势的“翻身仗”。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浙江省火灾形势稳中向好,火灾总量逐年下降,但经济高速发展中的浙江面临着产业丰富,高层、化工企业多的情况,消防安全形势依旧严峻,火灾起数、直接经济损失数、死亡人数等指标在全国排位靠前。分析原因,主要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譬如去年天台县“2·5足浴店火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背后存在主体责任没落实的问题——起火单位长期无证经营、消防工作无人负责、营业期间没有正常的防火巡查、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培训、不懂自救和疏散顾客逃生等。
&&为此,意见明确规定了相关主体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政府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包括政府的领导责任、政府领导的责任、工作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依法抓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首次规定了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
&&部门消防工作职责方面:明确消防部门专业职责,新增了旅游、规划、商务等12个部门的行业系统消防管理职责,经信、科技、新闻等9个部门对消防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责。
&&单位主体方面: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第一责任人。
&&完善常态化火灾风险管控机制方面:重点推进火灾高危领域消防安全治理。
&&改进消防基础工作方面:包括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智慧消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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