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已经备案并做好房地产银行按揭培训,按揭款刚批下来,客户还没开始月供,房

房贷审批不下来怎么办啊,如果购房合同签完贷款没办下来怎么办推荐回答:1、先确认暂批确实未通能否换银行再贷款能办尽量再办2、办般让买自已筹款支付余款3、买自筹余款支付能解除合同涉及否追究买违约责任问题要先看看买卖合同类情况约定要看贷款原确定责任约定按约定处理没约定买原贷款通追究其违约责任###################################################################律师提示:网咨询解答仅依据咨询者提供内容所作析供参考案情复杂联系律师面谈研究处理间精力限右侧电限仅北京区拨打咨询外委托代理意向联系接通请先说明目买房子,付了首付,也签了合同,但是银行贷款还没办下来,能退吗?如果银行贷款已经办了,还能不能退?推荐回答:放100个心好了,开发商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把房贷批下来的,即使他们倒贴钱也会去做如果你被拒,那么开发商就少卖一套房,而且还得退给你前期缴纳的费用,但不是全还给你哦,有手续费的,不信你可以看合同,我亲身经历的,去年5月买的房,12月才批的贷款,呵呵,反正我不着急,爱批就批,不批就不买了,还是开放商主动给我电话,帮我搞定的,你再等等吧,批是迟早的事买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推荐回答: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实践中,不同情况的处理也是不同的,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按揭贷款买房银行贷款没批下来怎么办推荐回答:相关问题:事A发商购置套135平米房银行按揭A委托B其房进行装修装修完毕A没按照合同给B相应装修款(没给)协商没结BA告院经庭调解A实没钱给B于双协定A干脆房按市场价格转卖给B(知道原房没户院具相关证明)买房A躲债失踪B继续给房交余按揭贷款(现部余款)现B急需用钱准备房转卖说按照相关规定两间A没能够现起给房户B再院院按照相关律房产权户B名(目前房房产证原件压银行看见复印件)请问律师:购房合同已备案,公积金贷款没有办下来需要改成商业贷款,开发商一直不更改合同怎么办?问题详情:购房售楼说我情况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说我符合条件售楼建议我改商业贷款我同意通银行审批前购房合同写公积金贷款现实际情况商业所我觉应该更改合同售楼说合同已经备案直给我办理更改我想款提取公积金担现合同写贷款式实际同害怕公积金管理处要查让提取所想问情况我坚持要求发商给我更改合同更改合同办理周期久旦发商同意更改否影响我提取公积金推荐回答:律 教 育网线律 咨询栏目提交问题专业律师答问题如果工商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购房贷款贷不出来怎么办?推荐回答:般银行按揭贷款需要资料身份信息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征信报告我负责任告诉资料身份信息造假工作证明造假收入证明造假唯独征信报告能造假征信报告存良记录旦银行关注类或者禁入类客户甚至黑名单客户取贷款每银行信用报告良记录容忍程度同些银行参考良记录具体发情况程度工行谓贷款审查较严苛找些商业银行看看否能够关贷款买房银行批不下来怎么办?问题详情:我买套房贷款50万20月供要5000售楼部说银行批给我说两办据银行存款流水单二延贷款30现问题我家店没营业执照收入1万钱都存我爸卡我卡没存款记录我想贷款30太办啊推荐回答:贷30行提前款行收其费用产利息30没区别购房首付20万,按揭没批下来,怎么办,可以要求退款么问题详情:我再哈尔滨买手房华润项目总价63万我首付支付3左右20万差43万需要按揭贷款现贷款没批差拖3月贷款没主要原3点1我前买房首贷记录所银行给批贷款额度2我信用记录5内10拖欠属于银行禁入类3我哈尔滨购房工作哈尔滨内部银行限制始我想自能买所要求卖房销售员帮我纳注意用我名字我妈妈名字我表哥名字比较经讨论销售员建议用我名字购买说没贷款并且帮我推荐介说介帮我找门于找邮政储蓄银行银行要证明前买房卖掉按照首套继续给我贷款邮政储蓄银行我工作哈尔滨已经拖欠记录给我批贷款找哈尔滨银行银行首套记录所给批贷款现发商要求我追加首付办理贷款说否则帮我房收并且退首付20万我现没钱继续支付追加支付首付比例请问我应该何办才贷款合同写明交款3并且注释应该期前缴纳第2万定金第二首付320万第三贷款并写迟缴纳违约金超90权收房推荐回答:1、需要看您补充合同按揭何办理约定定2、据您表述般您责任造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鉴于销售按揭办理等相关手续没实告知定瑕疵责任4、您起诉解除合同要求退您已经支付款项反诉您再陈述您所说事实违约原您单造请求减少违约金或支付违约金5、建议联系律师介入帮助您操作妥展开全部下一篇:个人银行贷款买房是现代人买房所时常选择的一种筹款方式。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现如今的社会,买房不仅可以按揭,还可以房产证抵押银行贷款。现在这种房产证抵押银行贷款很是流行。随着社会和经济不断的发展,房价也开始飞涨,对于经济一般的家庭来说,只能去选择银行贷款买房,那么,房屋银行贷款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对于银行贷款来说,首套房的贷款规则和非首套房的贷款规则是不一样的,那么购房者在准备贷款购房之前,肯定需要了解一下银行对于首套房贷款的法律法规银行可是非常重要的机构,人们将赚取的钱财存放在银行当中可以收到利息,也可以从银行贷款而取得钱财。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小产权房可以贷款吗? 首先,小编要明确地告诉大家,小产权房是不能够向银行贷款的。为什么?中国有个习惯,就算不要车也要有所安居的窝。所以现在贷款买房是个普遍存在的现象,那么大家对个人买房商业贷款有那些了解呢?贷款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办理银行贷款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银行贷款时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一套房子几十万或几百万,对于年轻人一个月只有几千元的月薪来说,想要全额买房几乎不可能。合作伙伴企业版售前咨询(08:30-17:30)业主服务号设计师服务号热门标签房屋按揭办下来之前需要在房管局备案吗_风水知识_问答_新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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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办下来之前需要在房管局备案吗
房屋按揭办下来之前需要在房管局备案吗网友yangjh158给出的答案是:交首付款,然后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等银行审批电子合同签订后3天开发商就必须去房产
房屋按揭办下来之前需要在房管局备案吗网友yangjh158给出的答案是:交首付款,然后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等银行审批电子合同签订后3天开发商就必须去房产局合同备案一般流程是先和开发商签订电子合同。但是有时候开发商为了防止客户签订了合同又备案了,客户再签订电子合同,而银行的贷款又因为客户原因审批不下来导致退房的麻烦所以一般开发商现在流程是这样的:签订合同,等房产局收件,拿到收件单,银行就把贷款打给开发商,客户就要每个月开始还钱呢,开发商或者银行的人就要去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不签电子合同,你付首付,这个时候电子合同备案和抵押登记手续一起报房地局,然后签订贷款合同,等银行审批下来后,等贷款审批下来贷款买房是先过户银行才付贷款吗?问题描述:还有20万买方说要先过户,他们才能拿房产证在去贷款。这是正常贷款买卖房屋程序吗买方先付了首付款,我们是通过中介公司签的合同。请懂的朋友给点意见网友上官燕952给出的答案是:1、贷款买房是先过户银行才付贷款,过户到自己名下后,银行才能根据产权所有人的情况给予贷款。2、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买房到底是先交首付还是先办贷款网友Wzx给出的答案是:肯定是先交首付,在办贷款的贷款买房是先网签还是先贷款网友第N次抗日战争给出的答案是:先网签备案,才能打出合同,有合同才能去审批贷款房屋付完首付过后什么时候开始办贷款还月供?问题描述:我是首套房,之前也没有按揭过,所以不是很清楚这里面的流程和规定。我想知道首付付完之后,贷款是什么时候开始办理?我知道银行的贷款是一批下来就要开始还月供了,之前有同事说按揭月供是交房之后才开始付的,可是我查了一下好像又不是这样,有一些在还没拿...是首套房,之前也没有按揭过,之前有同事说按揭月供是交房之后才开始付的,可是我查了一下好像又不是这样,所以不是很清楚这里面的流程和规定。我想知道首付付完之后,贷款是什么时候开始办理,有一些在还没拿到房子钥匙的时候就要提前开始还月供了?我知道银行的贷款是一批下来就要开始还月供了展开网友经期卫士给出的答案是:1、首先房屋贷款的还款时间是以银行放款的次月就必须要开始按月偿还了,如果你不按时偿还你会面临相应处罚,如房屋被查封、遭到银行起诉、计入央行数据库的黑名单等;2、还款和房屋交接没有任何关系,换句话说:房屋贷款有可能已经偿还2年而所购房屋还没有交房;3、签定买卖合同以后办理贷款手续,一般按常理必须在十个工作日之内配合办理,但是你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延期办理贷款审批手续,这样你就可以晚一点支付银行贷款;但是,必须征得开发商同意谅解才可以,否则,开发商有权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及滞纳金。贷款买房子为什么必须要先公证问题描述:我和我男朋友还没有结婚,刚刚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房产证上写的也是男方名字,目前没还没有还贷,去售楼处交申请贷款的资料时,说是必须要先公证才行,要不然银行不给下贷款,我想问一下亲们:贷款买房子必须要先公证吗?如果公证了对我有什么影...和我男朋友还没有结婚,刚刚买了一套房子,去售楼处交申请贷款的资料时,房产证上写的也是男方名字,目前没还没有还贷,我想问一下亲们,说是必须要先公证才行,要不然银行不给下贷款,首付是男方付的展开网友盛夏光年try给出的答案是:贷款买房子的原因是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同时也可以为公证机构创收。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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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配什么颜色好看?橙色衣服搭配技巧网友TAAK29给出的答案是:搭配起来会很有气质,橙色配什么颜色好看呢?下面就一起来学习各种橙色的配色技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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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的网线能用超五类的水晶头么网友零の藍给出的答案是:超五类比五类只是在材质,耐用性,铜含量有差别,所以可以互换。千兆网是能使用超五类线吗问
固戍地铁站到固戍华庭怎么走网友fanrong1229给出的答案是:t=B_NORMAL_MAP&c=、步行约260米,到达固戍地铁站2,经过房地产企业“假按揭”融通资金的行为如何处理
一、假按揭含义及流程
部分房地产企业为了缓解资金紧张,让职工以购房者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职工首付款20-30%其实根本没有支付,而是由企业出具个假收据。企业取得按揭贷款后,再根据贷款合同由企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假按揭的具体流程是:
伪造客户资料(含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身份证)→向银行申请贷款→审核后贷款到账(房地产公司保证金户)→房地产公司以购房者个人身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到房管局备案,不针对客户办理房产证)
当遇到真正购房者申请购房时,由于一房不能多卖,必须办理原客户退房手续:房地产公司到银行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本息→到房管局撤销抵押登记(客户退房)→重新销售。
二、假按揭财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地产企业与职工为了“假按揭”而签定的销售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扰乱金融秩序、加大金融风险的行为,因此所签定的销售合同为无效合同。从财务角度讲,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出发,销售收入确认不成立。因此,房地产企业支付办理“假按揭”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手续费用,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取得“假按揭”贷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或者“其他应付款”;(这里不通过“预收帐款”科目核算,主要是和正常销售区分开来,避免给日常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带来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日常按期计提利息支出,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企业分期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时,应分别借记“预提费用”及“长期借款”两个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当然如果假按揭贷款用于项目开发,则应将项目开发完毕前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成本对象中,而不计入期间费用;因此此时上述事项会计处理时涉及的“财务费用”科目,应相应变更为“开发成本”科目。
三、假按揭税收处理
(一)营业税
第一种观点:由于首付款其实企业根本没有收到,所以不对首付款征税,主张仅对企业在收到银行的按揭贷款后,仅就收到的按揭款项征收营业税,以后企业逐月以个人名义返还银行贷款本息时再逐月退还营业税。
第二种观点:假按揭的实质不是销售,所以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假按揭银行贷款到账收入的处理
第一种观点:由于首付款其实企业根本没有收到,所以主张对企业在收到银行的按揭贷款后,如果开发项目尚未完工,则按预收账款进行预计利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已完工,则应当直接作为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是由于按揭款项到账后,企业需要每月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偿付按揭贷款及利息,所以还需要按照销售部分退回逐月进行所得税处理,非常烦琐。
第二种观点:假按揭的实质不是销售,所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假按揭利息的处理
第一种观点认为:财务核算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因为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形式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从各国税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是由于税收的法定性,在征税中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对体现立法精神的经济实质明确界定清楚,以防止滥用。既然我国对于假按揭贷款利息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不应当税前扣除。
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考虑到企业支付假按揭贷款时取得的支付凭证是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因此不准予扣除。
第三种观点认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第三十五条: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因此尽管名义上是个人住房贷款行为,考虑到假按揭的利率通常低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那么房地产企业如果将该贷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就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如果用于项目开发,则应将项目开发完毕前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成本对象中,而不计入期间费用。
房产公司经理揭露"假按揭"过程
已成行业潜规则
来源:华商报&
作者:陈思存
2007年11月20日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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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房地产企业“假按揭”融资的行为如何处理
  近日,谭女士向本报反映,为了保住工作,她在2001年7月曾按照房产公司要求,借了在西安市工作的表姐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办理了假按揭贷款,如今因为开发商逾期还贷,造成表姐无法办理信用卡和按揭贷款,她心里
感到非常难过,特别是造成了表姐夫妻双方关系的紧张,让她有一种负罪感。
  作为该房产公司的销售部经理,她揭露了自己曾经参与的假按揭的过程。
她介绍,因为前几年按揭手续没有现在严格,在房地产业里,套取银行资金、假按揭几乎到了“潜规则”的程度;而假按揭一般没有银行内部人员、律师、开发商的配合,是很难办成的。
  ■员工及亲属冒充客户签订“假按揭”套取银行贷款
  “最初我还以为公司对员工很厚道,后来才晓得是借我们的名字去搞假按揭!”谭女士介绍说:“当时公司领导多次催促,在得到‘一切款项由公司方面负责,不会对员工造成任何影响’的口头承诺后,当时就有20多人交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谭女士表示,由于她是外地户口,当时就借了表姐的证件充数。开发商通过办理“假按揭”,共套取贷款800多万元,达到了提前收回楼款的目的。这也就是开发商最简单的骗贷方式,即让本单位职工及亲属冒充客户,与之签订购房合同,套取银行贷款,严重一点的是派人四处收集身份证,办理贷款手续。作为贷款方的银行,也是大多数都参与其中。
  ■“左手倒右手”开发商将“尾楼”打包给银行
  据谭女士介绍,在随后她升至销售部经理5年的时间里,她为自己所在房产公司的7个项目,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办理了“假按揭”贷款。
  她表示,“假按揭”这种现象,一是出现在卖“楼花”的阶段。由于中小地产公司的自有资金非常有限,在楼盘建设时会出现资金吃紧,而这两年,许多期房“烂尾”,大盘中有大量现房,导致购房者的选择越来越向现房倾斜。开发商通过卖“楼花”回笼资金的难度越来越大,于是一些开发商将假按揭“黑手”伸向银行。二是卖“尾楼”阶段。当一些楼盘接近“清仓”的时候,开发商的精力可能会转向其他新开发的楼盘。由于这些尾楼并不怎么好卖,也很难卖出理想的价钱,于是,一些正在开发新盘的开发商,就可能将旧盘的“尾楼”通过“假按揭”,“打包”给银行来套取贷款。
  和这种靠“人头骗贷”的简单方法相比,他们公司的按揭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就是通过提高房价来贷款,特别是一些商铺。开发商通过与中介公司、评估单位串通,提高房子的评估价值来骗取银行贷款。
  比如,开发商用假按揭的形式,让“自己人”用50万元“买进”一套房子,如果二次“出售”时标价90万元,而评估公司又确认了这个价值,那么“买方”就可以贷款70%%,即从银行贷出63万元。
  开发商做了一次二手房“交易”,“左手”从银行套取了63万的流动资金可以从事新的开发,“右手”可能还有一套抵押房产随时出售,可谓左右通吃。这样“买卖”一批房子,就可能套取银行数额不菲的资金。
  新开发的房子销售得好,便可以回来救原来的楼盘,如果新楼盘也玩不转,就把包袱甩给银行。如果出现问题,房产公司可以将责任推给中介公司,而在办完按揭贷款后,中介公司很快就会因“经营不善”被注销,套现更具有隐蔽性。
  谭女士肯定地说,“假按揭”现象不光出现在西安,在国内其他地方,也都大量存在,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个人贷款门槛低开发商借此来投机“融资”
  个人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拿房屋作抵押,且要向有关单位缴纳一定的手续费,贷款办下来后要按时还本付息,即使是假按揭,费用不能省,程序也不能少。
  既然办假按揭也要费钱费力,为何还有那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趋之若鹜”呢?
  一家银行信贷部工作人员解释,以某银行2005年1月1日以前30年贷款为例,办按揭需要以下费用:每年保险费为房款总额万分之四点五,抵押登记费包括35元工本费、管理费(现房为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期房为千分之一)、登记费(住房为80元),律师费(10万元以下为200元,10万以上为300元)。如果房款为30万,个人贷款20万元,办按揭需要缴纳的费用为3515元,这一数字与20万贷款相比,显然微不足道。
  另外,银行向开发商贷款一般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一般在8%~10%,而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年限为30年,而利率仅为5.04%,两者利率相差将近一倍。以利差3%计算,20万贷款一年仅利差就是6000元,30年利差是多少,明眼人一看就会明白。
  此外,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需要考查企业资信条件,而且要层层审批,手续相对繁琐,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仅门槛低,手续也十分简单。
  ■利益驱使利益方共同促成“假按揭”
  每一笔数额巨大的房贷放出去,银行没有严格的审核制度吗?
  谭女士表示,按揭肯定有比较详细的贷款流程和制度,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很多都变了。
  她表示,一般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售楼员,有专人负责个人办理按揭贷款,也就是所说的“按揭专员”。个人提供相关证件后,往往只需要在贷款合同上签个名字,根本不与银行经办人员见面。而银行经办人员也很少对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个人为办按揭常常找一些不相干的单位虚开收入证明,这样拙劣的造假,银行却鲜有追究。
  西安一知名房产公司营销副总黄女士认为,银行方面之所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鼓励作假”,主要原因出在银行内部激励机制上。目前,各家商业银行为抢占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都定有很高的指标,每个经办网点和经办人员(也叫信贷员)都摊派有一定的任务,完成有奖励,完不成有处罚。为了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部分银行人员“明知故犯”也就不难理解了。对于这些信贷员来说,有房屋作抵押,即便是假按揭,银行资金也可确保无虞,大不了最后收回抵押的房产。
  对于房产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关系,黄女士用“血肉”之交来形容,有些银行明知是假按揭还要办理,甚至个别银行给开发商出主意,怂恿开发商作假,这在圈里很正常。有时候不想作假,但银行方面在背后一个劲地催,真是盛情难却!
  ■银行状告“业主”逼开发商还贷
  今年3月份,在西安一化工厂工作的彭先生及他的十多个同事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要求他们归还某银行一支行2002年按揭贷款。
  对于买房一事毫不知情的彭先生及同事,在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时才了解到,他们是在2002年“购买”了按揭房,由于房产公司近期没有及时交按揭月供,所以才牵连到他们,目的就是希望他们催促开发商能及时还贷,“购房”一事跟他们没有关系。
  看着银行方面轻描淡写的表述,彭先生他们感到很奇怪,既然是他们“购房”贷款,为何房贷跟他们又没有关系呢?
  在随后的法院判决中,作为第二被告的房产公司,主动替被告(彭先生以及他的同事们)偿还了所有的债务。整场诉讼下来,彭先生感觉自己做了一场梦,但不知道自己在这场梦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监管制度客观纵容了假按揭的发生
  外地一知名房地产营销代理公司西安分支机构的胡先生对记者说,自从1997年起,房地产贷款的重点从开发贷款向消费贷款转移开始,就有“假按揭”的情况出现,到现在,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现象”。
  在记者追问如何理解这个“普遍现象”时,他解释说:首先不是个别城市有这种现象,“假按揭”在全国许多城市都存在;二是在一些中小型房地产开发商中,做“假按揭”的屡见不鲜,而在每一个地方,中小型房地产开发商的数目非常多。令记者惊讶的是,仅在西安某一地区,他竟一口气说出了六七个“假按揭”项目。
  不过他强调,目前,中小地产公司及其开发的楼盘在数值上的比重虽然较大,但他们的开发面积占市场的份额却越来越小,因此,现象虽然“普遍”,但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总余额中的比重并不是很大。
  一位和记者私交不错的银行信贷部工作人员肯定了这种现象,但他认为这是一种“非恶意的、较良性的假按揭”。他同时表示,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手续相对来说比较麻烦,而住房消费贷款的手续要明显简单,而且,国家为鼓励住房消费,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要明显比开发贷款低。银行对于商品房开发贷款一般要求比较严格,而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则相对简单。而银行过多强调发展业务,降低按揭贷款门槛,放松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甚至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就发放按揭贷款,客观上纵容了假按揭的发生。
  ■银监会从源头防控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
  今年1月份,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银监会严厉批评银行贷款“三查”制度形同虚设,授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并指出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问题突出,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通过虚假按揭或一房多贷、虚增注册资本、虚抬房价等手段套取银行贷款,有的甚至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
  “监管意见”和“风险提示”的《通知》提醒各国有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要尽职调查,认真审核贷款的真实用途;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要通过网络等途径,查询拟购房产的产权状况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情况;要切实落实面谈制度,面谈必须由银行经办人员进行,通过面谈了解借款人的购房意愿、购房行为真实性和还款能力,并做好面谈记录,由借款人签字确认;要严厉打击“虚假按揭”等套取和欺诈银行贷款的行为,以维护银行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通知》指出,各商业银行应该严把房地产贷款准入关,从源头上防控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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