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算违约吗和单位签了双方签订合同对方违约,没到期的情况下辞职是违

我签得是一年的合同,现在由于觉得公司制约发展,提出辞职,正常交接,老板却不给我交接这月的工资,说我没到期就算是违约,这是劳动法规帝的,请求法律达人帮助解释一下,这个处理方式合法吗?劳动法有这条吗?我要是去法院起诉有多少胜算?
劳动法有规定,劳动者若想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一个月向老板提出辞职就可以了,这样不算违约。所以老板不给你一个月的工资是不合法的!(说明你老板不懂法)所以你只要到相关部门一反映,马上就可以解决的,不用上法院了。
不过要是你老板是个难折腾的人,而你的劳动合同上又有对你不利的条款的话那就不好说了,那个时候就咨询律师吧
其他答案(共58个回答)
主要看你们的合同签的条款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但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的规定,实际是指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因此,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话,那么,老板扣除你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反之,老板的做法就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劳动争议,你可以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提醒你的是:因劳动争议发生的纠纷,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即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同时还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天内,切莫超过法律规定的60天,否则将失去维护权益的机会。
既然当初签订了用工合同,那么一切皆以合同条文中的约定为准,就算官司打到法院,法院依据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原则,更多的是关注你和用人公司所签订的用工合同,建议你多看看自己和公司的合同,再考虑上法院打官司,但是你公司拒付你的月工资是没有道理的,你付出了劳动,公司不应该剥夺你付出劳动所应该得到的报酬,是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的,是不对的,如果你坚持打官司,建议你针对你用工合同对你有利的方面进行申述,是不错的选择。
第一,明确一点:不管什么情况下,劳动单位都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管机关、私企或者个体工商户,也不管你是违约还是不违约。
第二,是否违约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可以随时辞职,这就不存在问题了;如果规定不能中途辞职,也要看工作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用工情形。如果合同约定不能辞职,而且工作条件和待遇都没什么严格的可挑剔的地方,那么,你违约了。
第三,违约金的问题。如果违约,还要看合同关于违约金支付的约定是怎样的。多少?如何交付?这存在实际履行的问题,严格来说,单位应当先把工资发放后再向违约人要求违约金,但有时出于我国的诚信问题,会出现以工资抵违约金的现象,这也不难理解。这种情况,各位“仁者见仁”吧!
第四,通过上面的说法,如果你觉得老板做法不对的话,就勇敢地向他提出来吧,说的头头是道,讲理的人是会讲理的;如果你不想去找老板理论,又确实想跳槽的话,那你就去当地劳动部门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吧。请注意,要快,从争议之日起不要超过60天!
第五,就这么多,首次灌水,有不到的地方,希望大家指正。
您好,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你没有符合双方即时解除合同的理由,而要求在合同未到期时提前中止合同,你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公司同意辞职的,那么须付给工资。我们单位也是如此,如果该员工提前辞职,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也没给单位带来损失的,是给予发工资的,如果单位有理由说明你的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或者合同有违约金的约定,那么需要支付违约金(扣工资),如果无正当理由而扣发工资的那么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给你举个案例:刘某与公司签订的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刘某执意要走,按合同约定劳动者奖不得不支付“巨额”违约金,那么,这时劳动者该怎么办?是去还是留?《劳动者》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公司认为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限制。劳动合同没有约束力,公司的用人权得不到保证,影响用人单位工作、生产的正常安排。公司和刘某在劳动合同里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刘某辞职的话,将向公司支付相关损失。
其实,《劳动法》第31条规定了劳动者“提前30天”与“书面通知”的义务,保证用人单位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在劳动者辞职前招聘、雇佣新的员工来完成交接工作和接替工作。对于公司损失赔偿问题,劳动者应当赔偿的只是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法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不需要赔偿。
以上请你参考,一般单位是不会扣除工资的,如果工资不算太多,自己违约在先,也就算了,呵,以合为贵,以后好办事。如果比较多,你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以正当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祝您顺利。
一般情况下算你是已经违约了,不过如果合同中有不合理、不合法的条约存在,且你不知情,或存在欺骗你的条约那你就不算是违约。
4月13日 09: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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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这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有没有关于这方面(即没到期归于违约)的规定,
劳动法没有规定,老板做法不合法!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这点你可能没有做到,
但既然你提出辞职,工作正常交接的话,单位应该没理由克扣你的工资,
建议你最好带好劳动合同和工资卡去当地(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投诉,应该很快得到解决;
不行的话再去当地(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老板以你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为由,不发给你当月工资的做法是否违法,需要根据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以及怎样约定的进行分析、做出判断。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但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的规定,实际是指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因此,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话,那么,老板扣除你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反之,老板的做法就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劳动争议,你可以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提醒你的是:因劳动争议发生的纠纷,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即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同时还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天内,切莫超过法律规定的60天,否则将失去维护权益的机会。
首先看你与公司签的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违约金或者关于押金退还方面的约定。如果有,则应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你再了解一下公司公开的内部制度中是否有押金方面规定。
如果既没有约定也没有相关内部制度,你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退还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你的问题很简单,公司要与你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但你担心可能干不了一年就会辞职,提前辞职势必形成违约,违约就要被追究违约金,这是时下盛行的做法。
是否同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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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没到期可以提前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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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试用期过后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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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二个半月的全薪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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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还应双倍承担
如果没有培训,违约金条款对你目前不产生效力,如你违反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单位需要向你支付相应的竟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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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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