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策调整导致岗位被撤销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承担责任吗

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撤销后应怎样承担责任
下载积分:30
内容提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撤销后应怎样承担责任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585|
上传日期: 07:02:35|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撤销后应怎样承担责任
官方公共微信因部门被撤销,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动,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劳动法》进行赔偿?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因部门被撤销,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动,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劳动法》进行赔偿?
广东-深圳&08-25 15:32&&悬赏 0&&发布者:ellenl…… & 回答:(5)
因部门被撤销,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动,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劳动法》,每满1个赔偿1个月,还有代通知金的赔偿?
问题补充:
虽然没有降我的工资,但职位从经理降为副经理,而且还要汇报给一个各方面都不如我的人,这样的安排有失公平,我不能够接受,可以直接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另外该公司不给职员计算加班工资的,我的加班工时100多个,可以要求公司按加班费结算给我吗?
我的劳动合同上写的是电测综合部经理,负责综合部管理工作,前天发了通告,撤销电测事业部综合部,原电测事业部相关职能人员分别并入综合管理中心。现在公司以都是一个公司,正常岗位调动为由想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这种情况,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岗位的话,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加班情形,还可以主张加班费。
[广东-深圳]
166935积分
回复时间:
如主动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北京-朝阳区]
222424积分
回复时间:
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支付经济补偿金。
[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1,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同时,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最佳律师解答
(符孙雄)()&
(杨冬梅)()&
(王洪运)()&
(赵江涛)()&
(颜莉萍)()&
最新回复律师
人气:55883
人气:88153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782043
人气:33392
人气:241977
黑龙江 大庆
人气:61065您现在的位置:&>
岗位被撤销了,劳动者怎么办?&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字体大小:【】【】【】
案情:肖某自日应聘至被诉人某乡镇小学学前班作为一名代课老师,一直从事幼儿教学工作。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2016年学校学前班被撤销,故解除了肖某劳动合同,未支付肖某任何经济补偿。肖某多次找学校协商未果,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学校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说法:乡镇“代课老师”虽然不具备事业编制,但适用《劳动法》,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可以得出,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肖某自1995年3月开始在被诉人小学工作,学校未与申诉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自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规定,自日起,视为该学校与肖某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双方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对客观情况,劳动者仍然面临着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特定岗位而签订劳动合同,当该特定岗位被撤销的时候,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便解除了劳动关系也应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本案中,学校首先应与肖某协商劳动合同的变更,在协商不成的情形下,还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肖某及支付肖某经济补偿。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表明劳动合同就无法解除,它并不是一颗“定心丸”,在面临无法预料的客观情形时例如政策改变、经济危机等,劳动者应更加注重维护自己后续权益。(王介艳)
【】【】【】
更多关于&的文章
今日重点资讯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电话010--(编辑部)&E-MAIL:
Copyright(c), .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