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领得上海廉租房补贴750元屋补贴,又没有得房孑,怎么办,长找那个政府部门

农村户口为上学校被转非农了,当时还有73元低保没有住房的还有住房补贴,想要住房就有廉租房,领了三年_百度知道
农村户口为上学校被转非农了,当时还有73元低保没有住房的还有住房补贴,想要住房就有廉租房,领了三年
农村户口为上学校被转非农了,当时还有73元低保没有住房的还有住房补贴,想要住房就有廉租房,领了三年,我们的土地被低价征收了,这些优惠也就没有了,土地款也没有分到,因为结婚生子没法去工作,这种事应该去找那个部门问呀?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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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廉租房住房补贴没领到的人有多少,都是什么原因?收藏
我是没有看报纸,没有接到社区通知。 三门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廉租住房申报与复核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 三门峡日报 移动用户编发smxsjb至订三门峡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1号)及《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三政[2009]41号)文件的规定,现将2014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已入住廉租住房家庭申报、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
申报:具有三门峡市区城镇户口的低收入家庭,凡2013年未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
复核:具有三门峡市区城镇户口的低收入家庭,凡2013年享受过廉租房政策(指通过2013年审核并领取货币补贴的家庭)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家庭以及已入住廉租住房家庭申请年度复核。
二、受理时间:
(一)新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随时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年度内随时抽查。
(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三)复核实行年度集中申请,集中审批,本年度复核受理时间为日至日。
三、受理地点:
(一)2014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物配租新申报及复核的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受理。
(二)已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复核,到原受理廉租住房申请街道指定点受理。
四、申报、复核方法:
(一)新申报家庭要如实填写三门峡市2014年度廉租住房申报表,并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二)申请复核的家庭要如实填写三门峡市2014年度廉租住房复核表,家庭情况无变化的不再提供相关资料,有变化的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即可。
(三)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家庭成员为申请人,代表家庭完成申报、复核事项。
五、申报、复核条件:
(一)家庭户籍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三门峡市市区街道办事处辖区(不含城中村)城镇户籍。
2.申请人须取得三门峡市市区城镇户籍满3年以上。
3.其他家庭成员户籍迁入本市市区满1年以上。
4.单身申请人须满40周岁。
5.离异的申请人,离异满1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6.已入住廉租房后离异的,离异满3年方能提出申请。
(二)家庭的组成条件:
1.申报、复核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其配偶和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家庭夫妻之间不得拆分。
3.家庭未成年人一般要随父母组成家庭申报、复核,不得漏报或者单独申报。如随其他关系人申报、复核要提供相关抚养、扶养关系证明。
4.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本人为申请人。
(三)家庭收入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20元。
(四)家庭财产及其他条件:
1.家庭成员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
2.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只能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3.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私有房产。
4.申请人的父母、子女名下没有两套(处)或有两套(处)以上住房的。
5.家庭成员名下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
6.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汽车。
7.家庭成员未持有注册企业股份。
8.家庭成员未担任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含个体工商户)。
9.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价值量较大的生产机械或者高档生活消费品等。
10.符合市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复核家庭提供资料:
(一)三门峡市2014年度廉租住房复核表。
(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原件进行核对。
(三)如果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财产(房产、车辆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填写家庭状况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变化的相关证明资料。
七、新申报家庭提交资料:
(一)三门峡市2014年度廉租住房申报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相关身份、关系资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
1.有私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相关回迁合同、拆迁补偿协议、商品房备案证明等。
2.租住公房的需提供公房所有单位住房证明(必须注明房产面积)。
(四)申请家庭成年(18岁以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1.成年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2.成年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经办人要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须由经办人签字,留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低保、特困、失业、残疾、军转复员家庭成员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审核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八、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
(一)本市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6平方米/人。
(二)货币补贴发放标准:按补贴建筑面积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
(三)对租住单位公房的住房困难家庭,补贴面积按照住房保障面积与租住公房建筑面积的差额计算。
(四)对拥有私有房产的住房困难家庭,补贴面积按照住房保障面积与私有房产建筑面积的差额计算。
(五)人均月补贴发放金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保障对象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月。
九、实物配租标准:
(一)本次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实行“租补分离”管理原则。本次廉租房实物配租的房屋全部为公租房,按照公租房标准收取租金,同时对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二)本次实物配租房屋面积为30—60平方米,房型为一居室或二居室。
1口人只能申报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房屋。
人口数以申报家庭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人员为准。
(三)公租房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今后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十、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及初审: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领取相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准备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及原件,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理后20日内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15日公示,同时将申请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复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复核资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婚姻、住房、车辆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进行15日公示,同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三)备案: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组织对申报、复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审批: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工作,并通过报纸或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十一、申报与复核工作的要求:
(一)建立“黑名单”制度。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凡申请家庭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申报财产情况不实、申报收入情况不实、重复申报以及非具有家庭抚养、扶养的关系人组成申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申报家庭。同时,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保障性住房审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所有家庭成员在5年内不得单独或者和其他相关关系人组成申请家庭申请享受任何有关保障性住房相关优惠政策(包括申请廉租住房、公租房、廉租房补贴、按市场价租住公租房、购买经济适用房等)。
(二)各级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要在受理、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在接收申报廉租住房资料时,要调查、核实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所有复印件资料受理人要盖章签字,并确认与原件相一致。
(三)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在年度申报、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年度廉租住房复核手续简化说明:
为了减少廉租住房年度复核家庭申报手续,方便群众办事,本年度对复核手续进行简化。如果复核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化,只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原件接受受理查验,填报一张“复核表”即可,不需要再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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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的住户一个比一个脾气大,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廉租房的住户为什么要住廉租房?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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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方案
文章来源:住保办
作者:房产局
发布时间:日
东安县2017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
为保障我县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07]30号《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实施意见》及《永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东安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增强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能力。切实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二、目标任务:
1、2017年完成我县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600户。
三、申请租赁补贴家庭具备的条件
申请租赁补贴家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东安县城内(白牙市镇)非农常住户口或建制镇居民。
2、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户、残疾人、孤寡老人、重大疾病户优先考虑)。
3、人均居住面积15m2以下无房户或危房户(私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家庭不予保障)。
4、当前未享受政府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家庭(辖区计生部门开具证明)。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3月20日&3月30日)。组织各社区领导及低保专干进行业务培训,开好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打印宣传资料并在电视台进行公开宣传,将政策宣传到每个对象,做到家喻户晓。
(二)审批
1、申请(4月3日&4月15日)。由申请家庭向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无社区的向镇民政所)提出申请,填写《东安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1张。
③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⑤其他相关证明。
2、初审(4月16日&4月31日)。镇人民政府组织各社区或居委会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户籍、居住地点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全面初步审核。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社区在《申请表》中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镇人民政府确认。
3、复审(5月1日&5月10日)。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实地核实。组织评议方式,对申请家庭住房、收入、资产、成员等情况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意见,并将材料及意见转房产局。
4、审核(5月11日&5月20日)。房产管理部门对已经社区,镇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完毕的申请家庭进行审定。对其住房情况进行抽查。对有异议的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并在电视媒体、镇及社区公布栏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东安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通知书》。
(三)补贴发放(6月21日&30日)。补贴资金实行打卡发放,由县房产局直接打卡发放到补贴户。
五、领取补贴家庭资格取消
享受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保障资格。
1、享受保障的家庭虚报收入、人口、住房情况的。
2、民政部门已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4个月未在承租住房居住的。
4、将承租房转借、转租他人的。
5、因各部门工作人员失误或有舞弊现象,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的。
6、已享受政府廉租房实物配租的。
六、2017年廉租住房补贴复核
2016年已发放的458户廉租住房补贴按照要求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主要内容是按2017年申请补贴家庭条件对2016年补贴户家庭收入、住房、户口进行核查,核查后符合条件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不再继续享受。复核工作由房产局组织通知社区,要求享受租赁补贴对象户必须本人持相关证件到社区与房产局工作人员面对面审核,否则,不予发放。
七、补贴期限:日至日。
八、补贴标准:120元/月&户
九、工作责任
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相关工作。
1、社区、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货币补贴对象的调查摸底和初审工作,配合房产部门做好入户抽查,补贴发放工作。
2、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
3、房产局负责审定和资金下拨工作。
十、责任追究
1、相关单位应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2、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东安县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成立以邹礼春副县长为组长,陈弦同志为副组长,财政、民政、白牙市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唐恩生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东安县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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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东安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东安大道88号北201
邮编:4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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