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使用各种支付方式的消费者保障计划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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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A、受尊重权
B、保障安全权
C、知悉真情权
D、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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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受尊重权
A、相同数额
A、完善现金的内部管理制度
B、做好备用金的管理
C、收找现金应唱收唱付
D、可用欠条代替现金
A、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销售收入中直接支付各种款项
B、可以利用公司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款项
C、不准私设小金库
D、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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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resty/1.9.7.4何谓消费者的安全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答:消费者;何谓消费者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消费者保护法中责任;适用例外规定;什么是消费者?你认为消费者概念应如何界定?所谓消;渊源非常广泛的法律;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取向;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含义及特征;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消费者争议解决途径包括哪些?包括:可以通过与经营;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何谓消费者的安全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答:消费者的外又设例外规定的,在具体案件属于例外情形时,②建立了具有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即对由于期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应当具有公众普遍认为其应当具备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这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安全权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它又包括(1)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即消费者的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如因食品有毒而致消费者死亡,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权。(2)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受损害的权利。如食物不卫生而使消费者中毒或因电器爆炸致消费者残废等均属侵犯消费者健康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损失有时表现为财产在外观上发生损毁,有时则表现为价值的减少。 何谓消费者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消费者保护法中责任条款一般应适用哪些规则?答:消费者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规定的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保证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的措施,是保护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保护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消费者保护法中责任条款一般应适用以下规则:(1)依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高低依次适用。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效力较高的法律规范(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一般适用法律),但这里有一个例外,在法律规范本身明确规定优先适用效力较低的法律规范时,则低级规范优先适用; (2)新法优于旧法。就同一法律关系而言,新法颁布后,与此相应的旧法自然废止;7(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是针对其特定的社会关系的特点而于一般法之外制定法律规范,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是相对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也仅在特别法与一般法为同一效力层次上的法律规范时才能适用,但一般法中明确规定不受此限者除外; (4)例外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在同一法律或同一法条中,一般规定之 适用例外规定。 什么是消费者?你认为消费者概念应如何界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人。界定:1、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者就收服务的人。2、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3、消费者是进行生活性消费活动的人。 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1、消费者保护法是以消费者利益为保护对象的法律2、消费者保护法是具有预防、救治功能的法律3、消费者保护法是具有综合性质的法律4、消费者保护法是法律渊源非常广泛的法律 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取向。1、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2、消费者交易公平3、消费者福利 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哪些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得到可供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含义及特征。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 消费者争议解决途径包括哪些?
包括: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协会调解、行政申述、仲裁和诉讼解决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特色?答:(网络)①明确消费者的权利而未规定其义务,强化经营者义务另而未设定其权利,体现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者为本位的方法意图。 受损的消费者,经营者要给以加倍赔偿。这一规定有助于遏制不法经营,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是对我国民法赔偿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③确立了销售者先行赔偿原则。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在向销售索赔时,不论是否销售者责任,销售者都应予以先行赔偿,其后再向责任人追偿,这种规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了推诿扯皮现象。 ④将农民购买,使用农用生产资料纳入法律调卷范围,保证处于弱者地位的农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⑤确立了国家专门保护和全社会共同保护的原则,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机制。 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及实现途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因此,消费者对购买和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该有上述规定的知情权,可以通过从广告的宣传及其它渠道,和经销商或厂家了解,实现对知情权的了解。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含义及特征。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就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特征:1、首先表现在功能,即商品应当具有适销性。2、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的计量正确。不午克扣、短斤少两,最后交易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 消费者具有索赔权,请问消费者受到哪些人身及财产损害时,可通过法定途径要求赔偿? 答:消费者的索赔权是指消费者对其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通常在受到下列人身及财产损害时,可通过法定途径要求赔偿: (1)由于经营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未提供必要安全设施而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如经营场所房屋塌落而致消费者受伤。 (2)由于服务经营者采用的服务方式不当而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如理发师割破消费者耳朵。 (3)由于不公平的交易条件而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如短斤少两,价格显失公平。 (4)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遭受经营者的侮辱、殴打或者其他不公平对待,而致其人身及财产损害。 (5)由于商品瑕疵而致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如电视机爆炸而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6)在解决因以上原因而发生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过程中作出的必要费用支出,如车旅费、诉讼费等。对于这些损害,消费者都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要求赔偿。
消费者安全保障法律规范的范围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答:消费者安全保障法律规范的范围就一般而言,凡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以及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具有保护功能的法律规范,都属于消费者安全保障法律规范。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消费者安全保障管理法律规范,属于经济行政性规范;(二)产品责任法律规范,属民事性规范;(三)由于商品服务的安全是商品服务质量的一个方面,因此,有关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法律规定大多具有保护消费者的安全作用,这些法律规范无疑是消费者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四)除此以外,国家对特殊危险性商品和服务的安全保障问题还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规范,由于这些商品和服务对消费者安全的密切关系,因而,在消费者安全保护方面具有特殊的意义。目前,我国消费者安全保障的特别法律规范包括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法律规范、药品管理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生活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生活用水卫生管理规范、生活用气安全管理规范、服务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其他消费品的安全管理规范。, 经营者品质担保责任的承担要件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存在瑕疵2、瑕疵于标的物转移消费者时业已存在3、消费者善意且无重大过失4、消费者及时履行了瑕疵通知义务 经营者义务(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 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9)、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0)、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经营者品质担保责任的承担一般应具备哪些要件?答:经营者品质担保责任的承担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存在瑕疵。这里所谓的瑕疵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具备担保的品质。(二)瑕疵于标的物转移消费者或消费者接受服务时业已存在。标的物虽有瑕疵,但于交付前业经修复者,不视为存在瑕疵,瑕疵若于消费者获得商品后形成,亦不视为有瑕疵存在。(三)消费者善意且无重大过失。消费者应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不知道有瑕疵存在。若消费者明知商品、服务存在瑕疵,则经营者可不承担品质担保责任。消费者不知商品服务存在瑕疵,但此项不知是其重大过失所致,经营者亦可免除责任。(四)消费者及时履行了瑕疵通知义务。消费者应于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的适当时间内将商品、服务存在瑕疵的情况通知经营者。 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政责任是经营者违反消费者保护行政管理法,从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活动而依法受到的行政处理。在消费者保护法中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应承担哪些行政责任?答: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政责任是经营者违反消费者保护法行政管理法,从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活动而依法受到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从内容上看包括四种类型:即申罚、财产罚、能力罚和人身罚。在消费者保护法中,经营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应承担以下行政责任(1)生产、销售不安全商品的行政责任。生产销售不安全商品是指以经营者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此处所指的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与产品责任中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安全性要求具有不同的含义。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不合安全要求的商品的,责令停止销售,经营者明知不符合安全要求而进行销售的,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以违'(2)掺杂使假的行政责任。掺杂使假指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掺杂、掺假指在某些商品中加入其他物质或质量较低的同类商品,使商品的原有纯度降低。《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经销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5倍的罚款,同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这些行为带有欺诈性,故因此而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双倍赔偿(3)生产销售淘汰、失效、变质商品的行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同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第40条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对生产销售失效、变质、淘汰的食品、药品等的行政责任亦作了规定。(4)伪造、冒用产地、厂家和优质标志的行政责任。这是指经营者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
哪些行为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其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的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述所列的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哪些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商品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1、推销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什么是消费者?你认为消费者概念应如何界定?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对于该定义,应当从以下3方面进行界定::(1)性质属于生活消费;(2)客体是商品服务;(3)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和接受;(4)主体是人(包括购买者的家庭成员;应购买者的邀请使用商品的人。 你是怎样看待“王海打假”这一现象的?
以获利为目的购买假货再要求加倍赔偿的人不是现行立法范围内的真正“消费者”,因此“知假买假”的不能得到赔偿。买了东西并加以使用才是消费者,买了东西不用则不是消费者。“知假买假”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由此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特色?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联系的一部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明确消费者的权利而未规定其义务,强化经营者义务另而未设定其权利,体现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者为本位的方法意图。
(2)建立了具有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即对由于期诈受损的消费者,经营者要给以加倍赔偿。这一规定有助于遏制不法经营,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是对我国民法赔偿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3)确立了销售者先行赔偿原则。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在向销售索赔时,不论是否销售者责任,销售者都应予以先行赔偿,其后再向责任人追偿,这种规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了推诿扯皮现象。
(4)将农民购买,使用农用生产资料纳入法律调卷范围,保证处于弱者地位的农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5)确立了国家专门保护和全社会共同保护的原则,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机制。
等等。 我国消费者组织工作现状与改进措施。答:根据我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我国消费者组织有两种类型:一为消费者协会,二为其他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协会在我国消费者组织体系中最具有代表性,发展最成熟,体系最健全,影响最大。我们需消费者组织的体系更加完善,使其做好进一步带头作用。制定措施如下:1,当消费者协会认为某些方面的保护工作尚有待改进、有些保护措施不力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改革方法,政府部门根据其提供意见的可行性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宏观调控。2,可根据具体情况授予一定的权限,使其更加有效率的开展工作,既节约了国家资源又方便于民。3,加强宣传,使消费者更加信赖消费者协会。4,其内部需加强工作力度,做好其他组织的带头作用。通力合作,做到更好的服务于消费者。从而使我国消费者维权工作得到进一步成功。 国家为保障消费者安全而实施的管理手段主要有哪几种?答:通过法律手段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加强对商品和服务市场的管理,是最有效的保障消费者安全的手段之一,国家为保障消费者安全而实施的管理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许可证管理。对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管理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管理手段。(二)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管理是国家对商品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消费者安全的重要途径。(三)产品安全认证。产品安全认证是产品质量认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认证是依据安全标准和生产标准中的安全性能项目的要求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检验、考核,并予以证明的活动。 (四)商品标示管理。商品及商品包装中进行适当的标示,可以让消费者知晓该产品的危险性并正确地使用、保管商品,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五)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为了保证产品和服务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经常性地对有关产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安全、卫生方面的检查。(六)安全消费宣传教育。为了防止商品、服务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大力加强安全消费宣传工作,国家应当组织、支持、促进各种消费教育活动,并通过法律使这种消费教育制度化。 消协在消费者争议调解应注意哪些问题?1、严格遵守自愿原则2、不得拒绝调解3、认真履行监督职责4、依法公正地进行调解5、不得妨碍当事人行使诉权
商业秘密应具备哪些条件?1、它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3、具有实用性4、具有明确性5、权利人以秘密对待,并采取保密措施不让其为其他人所知晓。。 试述消费者保护法中的公平交易价值通过什么途径来实现?答:交易公平价值是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交易中能够获得公正、平等的对待,消费者获得的商品和服务与其支付的货币价值相当。消费者保护法中公平交易价值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的:第一,通过各种市场竞争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消费者能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获得有利于自己的交易环境;第二,通过消费合同等法律制度,直接规定交易条件,使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消费者进行交易,例如,对某些商品、服务,法律直接规定了其价格,经营者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对某些商品法律规定了经营者必须实行“三包”,当这些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直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义务。第三,通过各种市场管理制度,取缔各种不诚实的交易行为和交易习惯,使经营者依法诚实地进行各种经营活动
试述我国商品和服务质量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法律制度和担保责任制度,其中商品服务质量管理法律制度起到哪些主要作用?答:我国商品和服务质量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质量宏观管理法律制度和经营者商品、服务品质担保责任制度。其中商品服务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了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普遍水平,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对商品的生产、流通及服务提供进行宏观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商品服务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对企业商品服务质量提出一般性的要求,提高一国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一般水平;(2)通过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对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约束、规范,督促经营者采取各种措施、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3)通过各种管理措施,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4)通过各种奖励、惩罚措施、奖优罚劣,鞭策经营者不断提高商品服务质量。 试论述品质责任与产品责任的主要区别?答:品质责任主要是指商品、服务品质担保责任,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默示担保或其所作的明示担保的质量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产品责任是产品提供人(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仓储保管者)因提供有缺陷产品致消费者或使用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品质担保责任与产品责任具有不同的性质。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而品质担保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责任;(2)产品责任以产品存在缺陷为承担责任的前提,而品质担保责任则是以商品服务存在瑕疵为责任之基本要件。有瑕疵的产品故然可能引起产品责任,无瑕疵的产品亦可能引起产品责任。同样,有缺陷的产品可以是有瑕疵商品,但无缺陷产品(无不合理危险)亦可能会因不符合经营者担保的品质而成为有瑕疵的产品;(3)产品责任的发生以对他人造成损害为要件,而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则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担保为要件,在瑕疵担保责任中,不要求有损害事实,即因瑕疵而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或标的物以外的财产损失的事实的发生。4)产品责任的承担由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请求,而品质担保责任则一般由瑕疵商品、服务接受方当事人提出请求。(5)产品责任的责任形式为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是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它不包括有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而品质担保责任的形式包括解除合同、提交无瑕疵商品、瑕疵修补、赔偿损失,责任范围限于瑕疵商品本身以及与此有直接关系的损失 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经营者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之一,其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应符合哪些条件?答;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经营者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之一,其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之存在。所谓的欺诈行为是指以为了获得有利的交易结果而故意隐瞒或捏造事实的行为。消费交易中常见的欺诈行为有:直接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故意短斤少两的行为、消费加工承揽中偷工减料、偷换原材料的行为、修理服务中偷换零件、虚列修理项目、增报修理费的行为等等。(2)消费者受到损害。首先,要有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对经营者提供的虚假信息消费者信以为真并因此而蒙受财产损失;其次,受损害者只能是消费者,即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3)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双倍赔偿实际上是受法律保护、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的最高限度,在此范围内,消费者的要求受法律支持,在消费者提出后,经营者应当双倍赔偿,否则,消费者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性经营者赔偿。在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 经营者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除向消费者退还商品价款或服务收费外,经营者还应增加赔偿消费者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常见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犯罪行为有哪几类?其中与消费者利益最密切的有哪几种?答:违反法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常见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犯罪行为包括五类;一类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型犯罪,其中包括掺杂使假罪,生产制造假药、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医用器械材料罪,生产、销售有害人身、财产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罪,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罪等。二类为扰乱市场秩序型犯罪,其中主要有刑法第三章第八节规定的发布虚假广告罪,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罪,非法经营罪,强买强卖罪,伪造、倒卖票证罪,逃避商品检验罪等。三类为侵犯知识产权型犯罪,其中与消费者利益关系密切的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制售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犯罪等。四类为危害公共卫生型犯罪,其中包括医疗责任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等。五类为渎职犯罪,其中与消费者利益最为密切的有:刑法第414条规定的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徇私舞弊罪,第413条规定的伪造商品检验结果罪等。
仲裁是解决消费者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在仲裁程序中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答:仲裁即第三人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中间者的身份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它是解决消费者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在仲裁程序中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1)协议是否开庭审理。仲裁案件一般开庭审理,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由仲裁庭根据有关材料作出裁定)N(2)协议是否公开审理。仲裁案件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但当事人协议公开审理的,可以公开审理。-(3)要求延期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在仲裁规则规定 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1 (4)要求鉴定。对有关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约定由鉴定部门鉴定,并可要求鉴定部门派鉴定人员参加开庭。(5)申请证据保。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由仲裁委员会交当地基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4 O(6)辩论。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结束后,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7)阅读笔录并要求补正。9(8)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和解后又反悔的,可以重新申请仲裁。(9)接受或拒绝调解。当事人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可以反悔,此时,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10)要求获得裁决书或调解书。(11)请求补正裁决书。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裁决书中的明显错漏。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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