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级别的复转残疾军人病故后遗属都应该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遇

什么条件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后其遗属享受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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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后其遗属享受抚恤待遇
一、基本案情
195119521956200222002 20053752020057 27
8 1989 19&&2004101&
2004101 2004
二、审理结果
198881200220042004237 19881989 19
1988812004200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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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发放
发表日期:日&&已经有1055位读者读过此文&&&&文章来源:东宝区政府【浏览字体:
职权编码&JF00518职权名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发放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区民政局职权依据&【行政法规】(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日修正)&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第十四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第十五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受理范围及条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证明;4、《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给付方式&抚恤金给付标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标准执行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特别程序及期限&无职权运行流程&申请→受理→审批→给付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办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4.监管责任:对三属抚恤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日修正)&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5.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三属抚恤金发放审查发放。二、相关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承办机构&荆门市东宝区民政局优抚科咨询方式&、荆门市东宝区民政局优抚科监督投诉方式&、荆门市东宝区民政局优抚科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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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核定
来源:会东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日 点击率:【】【】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核定
优抚安置股
(一)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10月1日实施。 (二)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编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现役军人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 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提供有关证明书。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一)本人向所在街道、镇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镇社会保障科审核; (三)报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审批。
受理机关地址
会东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会东县会东镇人和西巷16号)
自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
【冬季:上午: 8:30&&&& 下午:14:30& 】、【& 夏季:上午:8:30&& 下午14:30 】抚恤补助金领取
来源:市民政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章 死亡抚恤204024035%30%25%15%5%1818181818186&1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章 & 抚恤金发放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第二十三条 在国内异地(指非发放抚恤金所在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中国国籍伤残人员,经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门邮寄给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第二十四条 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每年应当向负责支付其伤残抚恤金的民政部门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当年未提交证明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提交证明;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后60日内,伤残人员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证明的,从第二年起停发伤残抚恤金。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伤残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每年向负责支付其伤残抚恤金的民政部门提供一次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由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出具居住证明,澳门地区由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或者澳门地区政府公证部门出具居住证明,台湾地区由当地公证机构出具居住证明。当年未提供上述居住证明的,从第二年起停发伤残抚恤金。第二十五条 伤残人员死亡的,从死亡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抚恤金。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公安机关发布的通缉令,对具有中止抚恤情形的伤残人员决定中止抚恤,并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第二十七条 中止抚恤的伤残人员在刑满释放并恢复政治权利或者取消通缉后,经本人申请,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从第二个月起恢复抚恤,原停发的抚恤金不予补发。办理恢复抚恤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本人申请、户口簿、司法部门的相关证明。需要重新办证的,按照证件丢失规定办理。父亲转业因病去世 遗属是否有抚恤金?部门回应:不符合相关政策
  09:42:43 来源: 
  本报讯
&我父亲原来在新疆当兵,转业后因病去世,现在家里非常贫困,我想问问国家对于去世的转业军人家属有没有相关补贴。&近日,家住莘县俎店乡陈集村的陈先生致电本报张帮办反映,其父亲为转业军
  本报讯
&我父亲原来在新疆当兵,转业后因病去世,现在家里非常贫困,我想问问国家对于去世的转业军人家属有没有相关补贴。&近日,家住莘县俎店乡陈集村的陈先生致电本报张帮办反映,其父亲为转业军人,多年前因病去世。如今母亲一人生活困难,他想知道能不能得到相关补助。对此,记者联系莘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进行了了解。
  据陈先生介绍,他父亲于1969年到新疆核试验基地参军,1973年退伍后成为转业军人,&退伍后,父亲身体一直不好,开始的时候是肺出现问题,后来又患上气管炎,再到后来就得了癌症。&
  陈先生说,他的父亲1999年因病去世,而为了给他看病,家里已经借遍了亲戚邻居。如今,父亲去世多年,家人一直没有享受&病故军人家属待遇&。他告诉记者,现在母亲平时一个人生活,经济状况并不好,除了每月几十元的&60岁以上农村老人补贴&,家里没有其他补助,&我想了解一下,我父亲的情况是否符合发放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如果不符合,能否为我母亲办理低保呢?&
  了解到陈先生的情况之后,记者联系莘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魏科长进行了了解。据魏科长介绍,根据国家规定,陈先生父亲的状况不符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三种情况适合发放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魏科长指出,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老红军去世。其中,对于老红军的时间定义为&卢沟桥事变之前&,也就是说必须是在日之前参军的老革命战士才符合要求。如1940年以后参军的老复员军人,就不能算是&老红军&。除了上述时间条件,还必须对其身份进一步认定核实,才能确定其&老红军&身份;二,1至4级伤残军人去世。因为这几个级别的伤残军人伤情比较严重,已经失去劳动能力,且平时需要加以护理,所以去世后家属能得到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三,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时出现因公牺牲、病故、成为烈士三种情况,其家属(妻子、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以及农村无工作的父母)也可以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魏科长告诉记者,像陈先生父亲一样去新疆参军的退伍军人,在莘县还有不少。&当初莘县一共有两批、共300多人到新疆核试验基地参军。&魏科长指出,日,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疾病防治研究院专家,曾经来莘县为上述退伍军人做过专业鉴定,根据2006年全省统一公布的结果,300多人中有50人属于伤残军人,但是没有一人是在1至4级伤残等级范围之内,此外还有一人属于&带病回乡&。根据以上结果,这些退伍军人都不符合发放&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政策。
  而对于陈先生的&能否为母亲办理低保&的问题,魏科长表示,现在全省都在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按照规定,需要经过群众评议、家庭收入状况评估等多个环节,只有符合规定条件才能予以办理。&
(记者 张承斌)
责任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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