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口滑倒受伤 物业费包括电梯费吗该不该赔偿

业主小区内受伤
物业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  浏览人数:3004人
近日,家住扬州一小区的吴奶奶“摊”上事了。怎么回事呢?原来,吴奶奶在自家小区滑倒了,摔得还比较严重。由于是在小区内受的伤,吴家人认为,这事与小区物业脱不了干系,可物业对此却持有不同的看法。
【事件回顾】
吴奶奶的亲属告诉记者,9月28日,吴奶奶照常出门散步,但是刚出电梯门就滑倒了,因为地面上有一摊油污。后经医院诊断,吴奶奶左股骨断裂,错位三公分。考虑到吴奶奶年事已高,术后可能会丧失行走能力。吴奶奶亲属认为,小区物业有推卸不了的责任,“地面油污事发前一天就漏在一楼电梯间的地上,隔了一夜还再原地,小区物业的保洁工作太懈怠了,物业对此事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那么小区物业对此事有怎样的看法?随后,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负责人。该负责人认为,吴奶奶的这件事和小区物业没有关系,受害者应该找泼洒油污的人寻求赔偿。但是由于楼道里没有监控,吴家人表示目前根本无法找到泼洒油污的人,所以物业公司需要“兜底”。
经过双方协商,该负责人承诺,将会尽快咨询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该承担的责任绝不逃避。
追问:业主小区内受伤,物业是否担责?
生活中,类似的事件真不少。记者发现,业主在小区内被地桩绊倒、攀爬设备设施等摔倒、掉落观景池······各类事件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因此引发的物业纠纷也屡见不鲜。那么,业主小区内受伤,物业是否需要担责呢?
市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是否担责主要取决于是否尽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的职责。以上述事件为例,由于是地面的油污诱发业主摔跤,所以物业是否担责的关键就在于其是否履行了保洁的职责。该工作人员解释,假设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道路一天须清扫2次,如果物业公司做到清扫两次了,那么其就算履行了职责,所以如果是清扫之后出现的油污致使事件的发生,就不能推说物业公司未履职。当然,在这件事中,油污的泼洒者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提醒:服务小细节&纠纷大问题
在一般人眼中,房地产开发是高风险行业,而物业管理的风险不足挂齿,其实不然,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较多,涉及的关系复杂,风险无处不在。
在合同约定不明晰,或者物业难以证明完全履行合同职责的情况下,业主在小区内发生的不测事件都有可能被业主作为向物业公司索赔的理由,带来风险。此外,对业主投诉、索赔等处理不当,还会使得双方矛盾扩大而引发对立,带来危机,影响管理。
此类事件的发生也给物业公司警示,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定要注意各种小细节。比如,北京一小区滑梯的一颗螺丝钉松动,致使业主从滑梯上摔落,最终物业公司被判赔偿业主9000元。一颗松动的螺丝钉让物业公司辛辛苦苦赚来的9000元打了水漂。所以,在工作中,物业人员要确保小区设备、设施得到应有的维护,服务尽心尽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给业主带来安全隐患,也使自己省去了面对纠纷和赔偿的麻烦。(物业网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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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线人数:53人小区电梯前摔倒骨折&老人告物管获赔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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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区电梯前摔倒骨折 老人告物管获赔3万  小区电梯前摔倒,物业是否该担责?一名身患残疾的64岁老伯在小区电梯门前摔倒,造成十级伤残并住院多日,事后老伯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控诉因为垃圾桶阻道才摔倒。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定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承担三成责任赔偿3.3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后决定维持原判。   老人摔倒致十级伤残   据曹伯回忆,日下午1时30分左右,他在小区屋顶晾晒完衣服后,拄着双拐提着水桶打算乘坐电梯,当时清洁工把垃圾桶横放在正对电梯门口的左手边,因为垃圾桶占了电梯门的一半,他需要绕过垃圾桶进电梯,由于本来动作就慢,把拐杖拐进电梯门时,当人还没有进去,电梯门就关了,他怕被电梯门夹伤,就退了一步,而他提的水桶与垃圾桶碰撞,就往后摔倒了。事发后,曹伯被送往医院治疗,确诊为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经鉴定为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曹伯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他是因为垃圾桶阻道才摔倒,为此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物业公司是否要对曹伯的摔倒事故承担责任?本案庭审中,物业公司认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曹伯摔倒与其没有任何关系,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法院:物管应负三成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伯本身患有残疾靠双拐走路,行动不便,事发时曹伯除拄着双拐走路,其提桶前往楼顶晒衣服的行为更是增加发生意外的危险性,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小区物业公司选择午休时间避开使用电梯高峰,并采用占用电梯时间最短原则进行垃圾清理作业符合常理。作为物业管理方,较难预料身患残疾的老人会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前往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场所,并且是提桶上天台进行晾晒衣物的劳作。另外,物管提供给小区居民投放垃圾的垃圾桶体积较大,较为显眼,即使垃圾桶挡住电梯门半边,正常的成年人及儿童被绊倒的可能性较小。   然而,清洁员清理垃圾时保持电梯出入口通畅是必要的,如有必要占用电梯出入口应提前履行告知义务,但物业公司未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造成曹伯受伤的次要原因,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次要责任,以30%为宜,赔偿3.3万余元。
(记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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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小区业主出电梯滑倒受伤 起诉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时间:
09:01 来源:内江日报】【字号:
】  走路摔倒,爬起来就是了,生活中这样的事司空见惯。然而,50多岁的威远居民李女士2014年在出小区电梯口的一摔,却摔得不轻,两年来三次住院治疗后仍需后续治疗。2016年9月,她一纸诉状将该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处物业公司侵权承担赔偿责任。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个人不慎摔倒,物业公司究竟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威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
  原告摔倒后告物管请求法院维权
  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2014年11月的一天傍晚,她从家中出来乘坐电梯下楼时,由于当时楼道光线较暗,她出电梯时没有留意踩上地面的油汤,导致摔倒致伤,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先后三次入院治疗近一个月。2016年7月,经司法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
  李某提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和及时清洁公共过道的职责和义务,导致其摔伤并致残,已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请求法院判令物管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元。
  被告:
  辩称公司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面对李某提起的诉讼请求,作为被告的事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难以接受。
  法庭上,被告方辩称,物管公司与原告之间只存在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管公司履行的主要是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责任,不包括对人身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小区是相对封闭的场所,不像宾馆、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等具有公开营业性质,对原告不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当时有许多人从事发地点经过未发现地面上的油汤,原告的摔倒是自已未注意脚下的安全造成的。小区门卫没有进行登记便让送餐人员进入小区,也不属于明显的过错行为,且该行为与原告的受伤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编辑:曾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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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口滑倒受伤 物业该不该赔偿?
◆读者求助 秦女士5岁的孩子在小区内电梯口突然滑倒,经医院诊断孩子右肘关节骨折,仅医药费就花了二千多,另外还需要治疗三个多月。秦女士了解到,物业公司近期维修暖气管道造成地下停车场电梯附近积水,未能及时清理地面积水,是导致孩子滑倒的主要原因。因此秦女士拿着医药费发票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否认自身有过错并且拒绝赔偿!
◆律师解答 北京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白金印律师分析,这是一种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两种法律关系相结合的一种案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既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及其家属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安全保障服务方面本身就存在着漏洞,而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弥补,致使发生了侵害业主的事实,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理应赔偿业主的损失。
结合本案,小区物业由于未能及时清理干净地面积水才导致秦女士的小孩滑倒的后果,这是由于小区物业的疏忽造成的,小区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小区物业应当赔偿秦女士相应的医药费用。
◆记者提示
一、物业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二、判断物业公司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除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外,还应当结合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水平、物业公司的安保能力等予以综合考量。 三、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法定和约定义务,即使业主有人身和财产损害,物业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帮办记者 杜壮)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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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北京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白金印律师分析,这是一种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两种法律关系相结合的一种案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既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有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及其家属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安全保障服务方面本身就存在着漏洞,而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弥补,致使发生了侵害业主的事实,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理应赔偿业主的损失。
结合本案,小区物业由于未能及时清理干净地面积水才导致秦女士的小孩滑倒的后果,这是由于小区物业的疏忽造成的,小区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小区物业应当赔偿秦女士相应的医药费用。
◆记者提示
一、物业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二、判断物业公司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除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外,还应当结合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水平、物业公司的安保能力等予以综合考量。 三、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法定和约定义务,即使业主有人身和财产损害,物业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帮办记者 杜壮)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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