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家对催收有没有规定定复婚交3万元

2017年关于复婚的最新规定2017年关于复婚的最新规定法律先生百家号复婚是指双方离婚后又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也必须按照结婚登记的有关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如果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就进行同居生活的,双方婚姻关系得不到法律承认,仍属于未婚同居行为。 复婚手续怎么办理?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过程中,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最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另外,复婚当事人还需要持有以下证件:(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复婚后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法律先生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不按常理“说法”,讲法律先讲人话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夫妻一年之内离婚复婚请婚假 公司:恶意请假
重庆晚报汪一阳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监察总队获悉,去年全市共受理劳务纠纷案4.67万件,2012年受理4.5万件,2011年受理4.18万件,三年来劳务纠纷案呈小幅增长趋势。市人社局监察总队监察员陈建华介绍,随着劳动法的普及,市民对自身劳动利益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是近年来劳务纠纷案呈上升趋势的原因之一。“另外,案件的增多也跟近年来劳动监察部门加强执法有一定关系。”在去年市人社局监察总队在全市收集的113个典型劳务纠纷案中,工资类纠纷占总数的41%,高居榜首。劳动合同类纠纷占29%,社会保险类纠纷占18%,其他纠纷案件占12%,“工资关系劳动者的直接利益,是最容易产生分歧的领域。”陈建华说,其中,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争议最受关注。除了工资类劳务纠纷案,其他比较常见的纠纷包括劳动合同类,社会保险类,就业类,童工、未成年、女职工权益类,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类,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类等。重庆晚报记者昨日从监察总队搜集到部分新型案例,这些案例都有了明确的处理结果,可供有类似劳动纠纷的读者参考借鉴。复婚能否享受婚假?28岁的周冰(化名)是一名会计,目前就职于市内一家奶粉制造公司。去年2月,周冰与同在这家公司上班的张蕾(化名)结婚,并向公司提交了享受婚假的申请,公司同意了周冰的申请。3个月后,两人因家庭矛盾离婚,同年10月两人破镜重圆,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复婚第二天,周冰又向公司提交婚假申请。公司认为,周冰已于同年2月享受了婚假,且系复婚,因此没有批准周冰第二次婚假的请求。争议公司:有恶意请假嫌疑公司认为,虽然我国公民享有婚假的法定权利,但如果员工为了带薪休假而恶意办理离婚、复婚手续,就与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初衷相违背。周冰在同一年度办理离婚、复婚手续,有恶意请假嫌疑,故不能享受婚假。职工:复婚也是结婚周冰认为,复婚也属于法定意义上的结婚。根据相关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所以,只要是依法结婚的员工,复婚依然能够享受婚假。裁定享受婚假 不享受晚婚待遇市人社局监察总队表示,复婚是再婚的一种形式,可以享受婚假。结合到周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两次以同一事由享受同一类型的福利休假,有悖社会公序良俗之嫌,同时也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因此,虽然周冰与其妻符合晚婚年龄,但不是初次结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晚婚,不能享受晚婚假15天的待遇,只能享受1~5天职工婚假待遇。周末活动算否加班?一家从事智能家电开发设计的企业,为了打造企业文化、培养团队精神,决定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员工活动,内容包括培训、益智活动、旅游等,为期半年。活动开始之初,职工觉得很有趣,但在活动开展3个月之后,有职工和公司发生争议,要求支付在周末时间参加公司组织活动的加班费。争议公司:活动和工作内容无关,不属加班公司认为,培训内容和员工主要工作无关,对员工没有考核,对用人单位也不产生效益。而且活动没有强制性,也不以完成工作为目的,不属于生产劳动,所以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职工:占用员工休息日,应当支付部分职工认为,活动是单位单方面安排的,占用了员工休息日,其目的也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因此,占用职工休息时间达成单位要求的目的,属于工作性质,应当算作加班,并支付加班费。裁定认定加班 单位应安排补休市人社局监察总队表示,本案中,占用员工休息时间是既定事实,执法难点在于其开展的活动是否属于工作性质,综合来看,应当认定为加班。原因是,公司组织相关活动的内容,与公司的主营业务虽然没有直接联系,但它是为企业生产客观需要服务的,应当认定为加班。因此,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应当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值班是否等于加班?张林(化名)于2004年至2008年2月在重庆一家混凝土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岗位是实验室技术员。辞职后,张林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未支付其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共计50800元。通过调查监察大队了解到,张林所在实验室实行的是实验室4名员工周六、周日轮流值班制度,主要任务是接电话以及记录一些机器转速数据等,轮流值班人员由实验室自行调整,单位未安排员工加班。争议公司:工作任务不同,值班不等于加班公司认为,值班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临时负责接听、防火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而非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工作时间轮流进行的工作,它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而安排的,故值班不等于加班。职工:都是单位需要,不存在本质差别张林认为,无论是值班还是加班,都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工作,只是工作强度、内容不同而已,所以值班和加班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别。裁定不算加班 值班无法律规定市人社局监察总队表示,本案中,张林在周末的工作强度较低、工作性质单一,且公司并未安排员工加班,由实验室自行调整。因此,张林周末的工作应为值班,不是加班。如果将值班和加班截然区分,客观上会使用人单位以值班代替加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休息权)。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值班未作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来界定值班与加班。单位是否能扣绩效?钟祥(化名)于2010年12月任职于一家公司,职务为人事经理,工资为4000元,另公司每月向他发放840元补贴。从2011年5月起,公司将钟祥的工资调整为4800元,但连续5个月扣发钟祥绩效工资。2011年11月,钟祥离职,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5个月非法扣除的工资及未发放的各项补贴。争议公司:绩效发多发少用人单位自定公司认为,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工资已包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且绩效工资是一种灵活的工资制度,发多发少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效益和劳动者贡献多少来确定。职工:合同没有明确绩效考核标准钟祥认为,虽然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数额,但没有写明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即使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公司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员工的工作哪些属于绩效考核部分,所以公司扣发绩效工资没有依据。裁定公司违规 支付工资和补贴本案经过仲裁,最终裁定由公司向钟祥支付扣发的工资及补贴。市人社局监察总队表示,用人单位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得任意解释工资的组成,否则会造成劳动者不能知晓自己付出劳动的报酬情况,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如果没明确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扣罚绩效工资。如果你有劳务纠纷方面的疑问,可加入人力资源沙龙免费咨询。该沙龙目前有会员1000多人,主要是市内多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工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人社保障工作者等。QQ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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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复婚无望妻子要求分割财产
&&&&本报讯(首席记者吴倩)离婚近10年发现前夫又结婚生子,一气之下,郑州刘女士将前夫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近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成功调解该案,张某自愿支付刘女士5万元后,与刘女士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无任何纠纷。&&&&“我前夫设圈套骗我离婚。”原告刘女士诉称,她与被告张某于1982年登记结婚。2003年10月份离婚。刘女士说:“2003年初,因张某有婚外情导致两人经常吵架,张某曾表示悔改,但前提是以双方先分开生活一段时间为由与我协商先办理离婚手续,待双方心情平复后再复婚继续生活。我们之所以离婚完全是他设圈套骗我的,为此我得了严重的抑郁症,自杀过好几次。”&&&&刘女士称,离婚时自己并未和张某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自己便搬到娘家居住。起初,张某还会给予自己一定的照顾以及经济上的帮助。一晃数年过去了,张某不仅没有提出复婚,还愈发对她冷淡,经济上更是不闻不问。“直到2010年,我才知道张某早已与别人组建了家庭并有了孩子。”刘女士说,万念俱灰的她再也不对复婚之说心存幻想。但她认为,在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2003年10月,张某协议离婚时其共同财产有:公司整体资产50.43万元、一辆长安汽车价值3万元及银行存款。&&&&故刘女士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被告张某支付原告刘女士现金共计26.715万元。针对刘女士的诉请,张某称,因婚前互相了解不多,婚姻感情基础差,虽婚后生育一&&&&子一女,但双方因性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经常吵架。被告张某称,前妻从不检讨自己的过失,反而常常怀疑对她不忠,她多次以离婚、分财产等要挟,最终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公司亏损,也不再经营,双方在先行分割处理完共同财产后,于日登记离婚。现在已经没有分割财产的争议。她要求再次分割公司资产等财产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张某说,离婚时,前妻要求再给付10万元生活补助费,他也并没有拒绝,虽然离婚后经济很困难,但她要求的10万元生活补助还是给了。“多年来,我一直在经济上帮助着她。”张某说。&&&&最终法院调解了此案。&&&&(线索提供徐晓艳罗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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