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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费用是否可以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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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以单位将刚刚开出的票据进行贴现(公司自己开出来的票据,自己拿去承兑了,暂不考虑其法律问题),由于贴现费用金额相对于公司规模来说已非常大,因此请问此笔贴现费是否可以在6各月内进行摊销?是否有理论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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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取决于票据的风险报酬是否转移,如果应收票据主要的风险报酬已经转移(大型商业银行贴现),则应当在贴现是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并一次性确认损益,如果收票据主要的风险报酬未转移(其他小型银行贴现),则不应当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利息在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之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金额较小的话可按直线法摊销。
主要取决于票据的风险报酬是否转移,如果应收票据主要的风险报酬已经转移(大型商业银行贴现),则应当在贴 ...
不是你说的这种情况。你说的情况是企业以第三方开出的票据到银行办理贴现的情况,但楼主的问题是自己开出票据自己贴现,这时的票据完全就是融资工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
此时,应当按照贴现所得到的款项净额确认一项短期借款,将票据到期时的还本付息金额与贴现得款净额之间的差额在票据存续期间内摊销,确认为各期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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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说的这种情况。你说的情况是企业以第三方开出的票据到银行办理贴现的情况,但楼主的问题是自己开出 ...
可是票据融资是有法律风险的,如果作为短期借款,贴现费用在各期摊销,不是等于告诉别人这一事实,实务中能做吗?
我理解CPA应尽量推动被审计单位进行规范化的处理。如果无法实现这里的规范化处理,可能需要考虑能否继续与该客户保持业务关系的问题。&
可是票据融资是有法律风险的,如果作为短期借款,贴现费用在各期摊销,不是等于告诉别人这一事实,实务中 ...
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关系很微妙,规矩与爱都不能违背,挺难。谢谢陈版
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关系很微妙,规矩与爱都不能违背,挺难。谢谢陈版
现在企业也确实不容易,银行占绝对强势地位。借款银行只给承兑或者部分承兑部分现金,现金还要求直接打给供应商,日常管理资金压力太大,银行也是在逼良为娼啊
现在企业也确实不容易,银行占绝对强势地位。借款银行只给承兑或者部分承兑部分现金,现金还要求直接打给 ...
说得很在理
本帖最后由 山野孤鹜 于
16:32 编辑
不是你说的这种情况。你说的情况是企业以第三方开出的票据到银行办理贴现的情况,但楼主的问题是自己开出 ...
请教陈版,在这个问题上会计处理应当如何进行?
1.票据票面金额与贴现净额的差异确认长期待摊费用,并同时确认短期借款,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2.分期确认财务费用并确认短期借款。
请问应当采用哪种方式?还请陈版说一下这样处理的理论依据,谢谢!
贴现息作为短期借款的减项(未确认融资费用)予以确认,在票据存续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支出。&
不是你说的这种情况。你说的情况是企业以第三方开出的票据到银行办理贴现的情况,但楼主的问题是自己开出 ...
请问陈版,“将票据到期时的还本付息金额与贴现得款净额之间的差额在票据存续期间内摊销,确认为各期利息支出”的理论依据,我想再理解理解。谢谢
如果将票据贴现作为借款处理的,则贴现时收到的款项净额相当于短期借款本金,到期值(票据到期本利之和)与该本金之间的差额就是利息总额,应在贴现期间(即借款期间)内逐期确认利息支出。&
请问版主,如果票据贴现不作为短期借款处理 直接增加银行&&减少应收票据&&产生的大额的贴息 能否通过 长期待摊&&分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呢?
请问版主,如果票据贴现不作为短期借款处理 直接增加银行&&减少应收票据&&产生的大额的贴息 能否通过 长期 ...
不可以。请参考《瑞华研究汇编》中的以下问题解答:
问题4-1-14(应收票据贴现利息能否在贴现期间进行分摊)
应收票据贴现利息能否在贴现期间(即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之间的期间,下同)进行分摊,分期计入财务费用,而不是在贴现时点一次性计入损益?
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应当与相应的应收票据在贴现时是否从资产负债表上终止确认的处理方式相对应。
1、如果相应的应收票据贴现时,由于被贴现的应收票据系由信誉较好的大型上市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等原因,实际信用风险可以忽略不计,因而在贴现时就直接终止确认相关的应收票据,而未确认为短期借款的,则被贴现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和所收到的贴现款项之间的差额的性质属于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损益,而不是债务的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十二条规定:“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二)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即此时应把该差额于贴现时(即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在后续的票据剩余期限内按月分摊。
2、如果相应的应收票据贴现时,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而是按实际收到的贴现款净额确认为一项短期借款(即以应收票据为质押的短期借款)的,则被贴现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和所收到的贴现款项之间的差额的性质属于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组成部分(相当于折价),该项金融负债后续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该折价金额应当在后续的金融负债存续期内(即贴现日到票据原到期日期间)按实际利率法分摊,确认为各期的利息支出(由于影响金额较小,期限较短,实务中一般简化为直线法分摊)。即此时将该差额按月分摊计入各月份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是恰当的做法。
不可以。请参考《瑞华研究汇编》中的以下问题解答:
问题4-1-14(应收票据贴现利息能否在贴 ...
请教陈版,若是企业将正常的从第三方收到的票据 向其他企业贴现(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不附追索权,这种做法合法吗,贴现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若是企业已经贴现了,我们审计时应当怎么处理,好像除了提醒企业,在账务上似乎不能再怎么处理了吧
不可以。请参考《瑞华研究汇编》中的以下问题解答:
问题4-1-14(应收票据贴现利息能否在贴 ...
请教陈版,若是企业将正常的从第三方收到的票据 向其他企业贴现(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不附追索权,这种做法合法吗,贴现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若是企业已经贴现了,我们审计时应当怎么处理,好像除了提醒企业,在账务上似乎不能再怎么处理了吧
接受贴现的企业是在违规从事金融业务,你所支付的贴现息存在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但除此之外应不会对贴现申请方有其他实质性损害。我们应提示公司关注这方面的合规性风险和税务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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