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三包法退换货规定"惹争议 换货后要不要重新算

“亲,谢谢你们哟,我终于没有手机死机的烦恼了。”昨天,微友“棒棒糖豆豆”发微信给本报微信平台表示感谢。
原来,今年7月份,永康市民张先生在城区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款触屏新手机,没用几天就屡屡死机。张先生也在8、9、10三个月里,为了这款手机多次奔波,最终在永康市工商局12315的受理下,成功解决了这起为“三包”时效持不同意见的纠纷。
新手机经常性死机
去年7月3日,永康市民张先生在城区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款触屏手机,花费4600元。可用了没几天,手机就死机了。无奈之下,张先生到手机店理论。自知理亏,8月4日,店方给换了一只新手机。
原以为换了新手机后就不会再出现同样的问题,没想到,新换的手机在9月份又死机了。到店里作了检查,结论是要更换主板。
“当时我想,修就修吧,只要以后不要再出毛病,耽搁点时间就算了。可是,手机依旧毛病不断。”张先生说,到了今年的7月份,手机又因为死机的问题两次送修,其中一次是更换触屏,一次更换了主板,而且每次修好拿回家没用几天,又死机。
今年9月20日,张先生又一次到店里讨说法,店方再次给他换了新手机。“令人无法忍受的是,9月23日,新手机又死机了,触屏也失灵。”张先生说,为了这款手机,他来回奔波,耗费了不少精力,“腿都跑断了”。
店家只给退2000元
经过多次换了修、修了换之后,店家不敢再给张先生换同款新手机了,让他换另外一个款式型号的手机。可张先生修怕了,坚持要求退货。
店方表示,张先生是去年购买的手机,距离现在已经一年多,加上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这款手机现在不值4600元,现价只能卖2000元。如果要退货,只能按现价退还2000元。
“去年4600元买的手机,出现了6次死机,两次更换了新机,为什么到今年退货只能退2000元?”张先生不服,并到12315投诉了店家,要求店方按照原来发票价格退还4600元。
店方如此“三包”不合法
工商局工作人员在调查后认为,店方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因为在今年的9月20日,店方给张先生更换了新的手机,那么这款手机的三包期应该从今年的9月20日开始计算。9月23日发现死机,属于7日内有质量问题,顾客依法有权要求退货,并且应该按照原来发票价格退货,不应该按照这款手机现在的市场售价2000元来退货。”工作人员解释道。
经调解,张先生和店方达成和解协议:店方退还张先生货款4300元。(本报记者 朱窈)
【新闻链接】
根据我国手机三包规定,换货后,手机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售后7日内,手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顾客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顾客要求退货时,商家应当免费为顾客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手机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商家未依法三包的,由工商或质监部门责令其改正;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可由工商或质监等部门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手机尾号6805的用户将获得中国移动永康分公司提供的30元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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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惹争议 换货后要不要重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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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手机三包法规有漏洞 限制消费者退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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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手机“三包”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手机市场多年存在的问题,一度缓解了消费纠纷的发生。但随着手机市场的发展变化,手机“三包”规定已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现象日益凸显。
手机三包出现漏洞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指出,手机“三包”规定相关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冲突,因此,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保障。按照《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购买或使用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而手机“三包”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则规定,保修期内手机主机因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只享有更换的权利,如要求退货还需要按照每日0.5%支付折旧费用。显然,手机“三包”规定减轻了经营者的义务,限制了消费者选择退货的权利。
“三包”规定对厂家义务规定也不够明确。“三包”规定中“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在面对消费者时销售商为第一责任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厂家推诿问题。但调研发现,一些问题的产生根源在厂家,销售商无法解决。比如备用机的提供数量是否充足、性能是否可靠,零配件是否够用,退掉的手机如何处理等。虽然手机“三包”规定中明确规定销售者有向维修者、厂家进行追偿的权利,但因追偿行为无法得到实质性的保障,很多销售商不愿诉之于法律,导致部分销售者在经济利益的面前选择了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三包”规定的相关条款规定不清晰、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如遇法定休假日7天、15天的退换货时间是否也相应顺延;主机修理占用时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是否也应当同时顺延;消费者是否可享有更换同颜色手机的权利;手机更换后,7天、15天的退换期是否也应重新计算等问题。
手机“三包”规定中,对于消费者退换手机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计算、退货折旧率等规定“显失公平”,具体表现为:7天、15天的退换时间过短;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不合理;每日0.5%的折旧率过高,与其他商品折旧率差别悬殊;性能故障采取列举方式有局限性。
厂家“潜规则”害苦消费者
手机“三包”明确规定,当消费者购买的手机符合退换条件时,应由销售商负责免费更换或者按原购货票据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但是,消费者却经常抱怨,在退换货时销售商会设置重重障碍,在走访了几家大型手机销售企业后,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员发现,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手机生产厂家制定的潜规则,这些规定厂家既不明示给消费者,也不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销售商。
据多家手机销售商反映,在为消费者退换手机联系厂家进行调换时,必须附有厂家授权售后服务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厂家根本不给调换。而这种情况在、、等销售量排名前几位的国际知名品牌中尤为突出。销售商在这些厂商面前处于弱势地位,根本不敢与这些大品牌抗衡,只能忍气吞声。于是,大部分销售商干脆就把损失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成了最终受害者。
质检问题卡住消费者脖子
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出现故障,符合退换货条件时,百分之百的销售商都会要求消费者先到厂家授权的售后服务部进行检测,取得鉴定证明后才可以退换。厂家授权的售后检测机构,数量多、分布广、无检测费用,但是大多数消费者对检测结果的公平、公正性表示质疑:如检测标准和操作方式不统一;对同一手机同一故障的检测结果有差异甚至截然相反;谎称手机故障是由于浸液、私拆、外力损坏;更有甚者干脆将没有浸液的手机变成了浸液手机。
目前,北京市只有中国泰尔实验室和北京通信产品质检站具有法定检测资质,是该市权威检测部门。消费者除了进行是否浸液、软件是否存在故障等非上机检测需要支付260元费用外,凡上机检测最低也需要上千元的费用,这笔检测费甚至比手机价格还高。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如果检测之后手机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不仅无法退换,还将额外支出一大笔检测费。面对如此高额的费用,多数消费者望而却步,放弃维权。
贩子利用法规漏洞赚差价
目前,手机贩子的日益壮大也是造成消费者退换手机难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的手机贩子群体已经形成了有规模、有组织、有明确分工的团体,他们的存在不但严重扰乱了手机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甚至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
这些手机贩子钻手机“三包”规定的空子,以低廉的价格从消费者手中回收旧手机,再将收购的手机做过手脚后,找到销售商退货,赚取差价从中渔利。在收购手机时,手机贩子会首选诺基亚、摩托罗拉、三星等大品牌的手机,或者首选消费者能够提供购买发票、三包凭证、维修记录和外包装齐全的手机进行高价回收。还有些手机贩子专门回收偷盗来的手机。收购后的手机会有“高手”用大头针轻扎听筒,造成听筒声音异常等人为制造“质量问题”,或是由专人与厂家的授权维修部勾结,取得维修记录、检测报告、退换机证明等凭证。对于那些已经超出保修期的手机,手机贩子采取伪造条形码的方法,使一部超保手机变身为保内手机,而这种条形码,价格仅为5元一套,且真假难辨,可顺利通过销售商店内的扫码器。最后一个环节,是将手机及检测报告交由专人进行退换。多数手机贩子都是商场内的常客,只要销售商对其退货要求稍有微词,他们便会采取威胁、吵闹、撒泼等手段,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手机贩子愈演愈烈的原因,主要是手机上市后不久就会有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的降价,手机贩子用较低价格回收手机后,再想办法原价进行退货,从中能够赚取可观的收入,这些手机贩子的月收入都在万元以上,而销售商因此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仅中复电讯一家,在2006年度一年退机60万元,其中退给手机贩子的占80%之多,损失十分严重。
二手手机质量纠纷无法可依
由于《消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二手商品的退、换、修做出规定,二手手机的保修也无法适用“三包”规定,销售商往往只承诺修理,消费者想要退换货几乎不可能。
小调查:你认为手机三包条款是否还能够保障各方权益?能不能
本文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陈雪根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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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出现问题,进行换货,那么换后的手机三包期从何时开始计算呢?
据琅琊新闻网报道,近日,山东临沂一男子在某手机卖场买了一部手机,出现花屏现象。商家经查验后予以更换,但要求三包期从第一部手机购买之日算起。
而该男子认为三包期应从更换新手机之日计算,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也就是说,三包期应从更换新手机之日计算,该消费者的坚持是正确的。
该男子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热线,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重新计算三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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