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并据为已有,构成侵占罪构成要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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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不要以为“赚到了”
男子网吧捡到手机后据为己有,被认定为“盗窃”。
近日,固阳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承办这起案件的检察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受害人、到事件发生地点实地勘查监控视频等方式,逐步还原整个案件事实:案发当日下午,受害人贺某某与两名同伴去网吧上网,手机放置在他使用的24号电脑桌上。16时35分,贺某某换到22号机上网,带走了自己搭在椅背上的衣服并且关了电脑。16时41分,万某来到网吧,用24号机上网。看见桌上的手机后,便拿起走出网吧。16时46分,贺某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丢失,便通过网吧监控录像找到万某,万某随即将手机还给了贺某某。经鉴定价格,手机价值为1937元。综合分析整个案情,承办检察官认为万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主要原因为,在网吧这样的公共场所,一般观念认为个人物品支配范围即个人所用桌椅这部分空间。万某看到无人使用的电脑桌上放着手机而顺手拿走,是基于拾得遗失物心理,且并无证据证明万某应当知道手机主人就在附近,不可主观归罪。在完全公开场所里失物与被盗物的区别关键在于人、物分离的状态是否由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所造成。在本案中,贺某某手机的人、物分离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也是万某取得手机的客观状态。如果是万某采取鼓励或者其他吸引受害人注意力的手段让其去另外一台电脑上网,造成人机分离,趁机拿走手机,则构成盗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侵占罪。本案犯罪嫌疑人万某在贺某某找到他后,立即将手机归还,其行为也不构成侵占。(记者 郝晨莺)
(本文来源:包头日报
没有相关新闻捡到手机不想还索要100元好处费 律师称构成侵占_新浪陕西_新浪网
  头一位乘客把苹果手机落在出租车上,第二位乘客捡到手机谎称自己的,后被的哥发现,坚持要求给他100元作为酬谢才给手机,最终的哥给了100元,拿到手机上交车队还给失主。此消息经三秦网昨天报道后,引发网友和市民热议。
  捡到苹果手机索要100元好处费
  25日10点左右,陕AU0104出租车驾驶员赵师傅拉载一位男乘客从八里村到高新区,乘客坐在前排,行李放在后座,下车时,赵师傅发现该乘客从后排座位上拿起一部苹果手机,他下意识地想到手机很有可能是上一位乘客落下的,就问:“这手机是你的吗?”乘客听后回答:“是”,但是表情和眼神很不自然,于是赵师傅让乘客报出电话号码,他给打过去,可是乘客说不出来。“这手机是我捡的,凭啥给你?”“手机不是你的,应该还给失主!”乘客坚持不给手机,最后要求赵师傅给他100元当作酬谢,双方僵持争论十多分钟,无奈之下,赵师傅给乘客100元,换回手机。
  不能让的哥垫钱失主还了100元
  随后,赵师傅把手机送回出租车公司。27日,失主王先生领回了自己丢失的手机,给车队留下100元,希望转交给司机:“不能让他给我垫钱,怎么能让做好事的人赔钱呢?”
  “我当时给那个人100元,就是想着不能让乘客在乘坐我的车时,丢失了财物,也不能让乘客误会是我拿走了他的手机。”赵师傅说。
  索100元属不当得利拒还或构成侵占
  市民吴女士说:“的哥是好样的,必须点赞!索要好处费的乘客,不仅品德有问题,是不是也涉嫌敲诈了?”网友鹏说:“的哥应该直接把乘客拉到派出所,给钱助长了歪风邪气,毛病是惯出来的!”也有个别人表示,“索要100元总比把手机拿走了要好!”
  对此,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奇说,《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这位乘客索要100元,不属于这个范畴。拾得失物的人有义务归还,捡到手机索要100元属于不当得利,如果坚持将手机据为己有,或可构成侵占罪。首席记者姬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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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方站捡到别人手机不还 价值不到五千民警管不了?
捡到别人手机不还 价值不到五千民警管不了?
对于经常丢三落四的人,手机绝对是一个消耗品,因为他们总是会随手就把手机遗忘在任何角落。对于这些被遗落的手机有的会被找回,可大分部却会被人捡走不再归还。那么自己遗落的手机被人捡走后应该则么办,大家是会众说纷纭,有人觉得丢了就是丢了,大不了再去买个新的;有的人就觉得应该去寻求警方帮助。可是警方却表示,捡到手机者拒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民事侵占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但是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一般遗失手机的情况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原告、被告,就这起事件来说,要有叶小姐准确的身份信息;有明确的诉求、事实理由;基本的证据,证明手机是被告捡走的;还要一份公安机关出具的事件定性说明书,这样法院才能受理。如果法院审理了那对方就有可能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根据《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公共场合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不过人民律师表示,如果失主本身有过失,而捡到别人财物拒不归还的行为介于违法与犯罪之间,应该归还本人。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5000元以下当事人只能民事诉讼,对方属于不当得利;5000元以上涉嫌构成私人财物侵占罪。如果手机价值5000元以上,捡拾不还就是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该立案。最后律师提示: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达到以上,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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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男子捡到钱包据为己有 拾物不还或将构成侵占罪
男子捡到钱包据为己有 拾物不还或将构成侵占罪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人拾金昧之,并以为自己的做法神不知鬼不觉。近日,南京玄武警方通过两个小线索,找到了两名拾金昧之者,帮两位失主找回了自己遗失的钱包。在此,警方一方面提醒广大市民保管好随身财物,另一方面也告诫拾金昧之者,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民警根据白酒找到捡包者
8月中旬某日晚8:40左右,南京后宰门派出所接到一位巴基斯坦小伙报警,称自己在附近超市购物时,将钱包遗失了。民警刘卫剑赶到现场后,得知这位外国小伙中文名叫高峰,是在南京某高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当晚7:50左右,他在超市买完东西后,突然发现钱包不见了,钱包里有200元人民币、500迪拜币以及一些重要的银行卡等。刘卫剑立即向超市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高峰结账时不慎将口袋里的钱包滑落到了收银台旁的地面上,不久之后,被一身穿深绿色T恤的男子捡走。茫茫人海中,何处去找这位捡走钱包的男子?刘卫剑没有放弃,经过反复查看监控录像,他注意到,该男子买了一桶桶装白酒。结合其衣着及体貌特征,刘卫剑判断,该男子可能是超市附近工地上的务工人员。随后,刘卫剑带着巴基斯坦小伙一起到附近工地逐个寻找。在走访了几片工地后,民警终于找到了捡走高峰钱包的吴某。看到民警找上门,吴某很不好意思,当即将捡到的钱包归还给了失主。
的哥捡到钱包却说没看到
和吴某相比,南京这位的哥显得更过分,民警都找上门了,他还不承认捡到了人家的钱包。前几天的一个深夜10点半左右,外地来宁经商的沈先生在新街口打车到中央门,下车后他发现钱包不见了,当时就怀疑丢了在出租车上。根据出租车发票,沈先生联系上了这位的哥。的哥则表示没有看到钱包。沈先生的包内有现金8000多元,还有各类储值卡,这让他非常着急。而且,第二天晚上他就要出差去外地,钱包里还有相关证件,丢了实在耽误事。第二天上午,沈先生报警求助。南京玄武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小周接到报警后,分别和沈先生及出租车司机取得了联系。此时,的哥仍坚称没有找到沈先生所说的钱包。不过,小周在和的哥对话时,明显感觉其说话吞吞吐吐,而且一直在强调,沈先生下车后就又带了其他客人。小周觉得的哥的话水分很大,当即决定对其进行教育。小周告诉的哥,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如果他所说的与事实不符,那么事情的性质就不一样了。同时,小周鼓励的哥拾金不昧。听了民警的话,这位的哥沉默了。随后,小周趁热打铁,又联系了的哥的妻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到了当天下午3点多,的哥妻子给小周打来电话,称沈先生的钱包找到了,要归还失主。对于的哥&拾金不昧&的行为,民警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婉转地点出,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能及时悬崖勒马,也是对自己的一种挽救。
拾物不还可能构成侵占
南京玄武警方介绍,拾金昧之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更有甚者即便失主乃至民警找上门了,依然不承认东西是自己捡走的。殊不知,拾物不还同样可能违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捡拾到数额较大的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比如失主找上门了,民警找上门了,仍然不归还,就属于拒不归还,不仅违法,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民警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犯侵占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国范围内已经出现过多个此类判例。在此,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发扬拾金不昧传统美德,捡拾到他人物品如果找不到失主,可报警求助,将失物交由警方寻找失主。切勿起贪念占为己有,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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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男卖掉捡到的iPhone竟被判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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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最终定为盗窃罪的原因,法官分析认为:王超明知是他人财物,却没有告知司机,偷偷据为己有;怕失主追查,还在第二天就将手机卖掉,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主观意图。所以,王超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论处。
打车时捡到一个苹果手机,在嘉善打工的重庆小伙王超还自以为是运气好;但他没想到自己会被判刑,罪名还是盗窃。这等于说,法院认定王超是个贼。捡到东西不还确实该受谴责,但这就刑事犯罪了,王超觉得太冤。觉得他冤的还不止王超本人,有律师认为,王超的行为不构成盗窃;也有律师认为,王超不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更有律师认为,用刑罚代替道德评价,法律管的范围过宽了。出租车上捡到苹果手机20岁的王超,来自重庆秀山县。今年3月15日晚上,他和朋友在嘉善一家酒吧门口,打了一辆出租车。刚上车,王超就后排坐位上,有个白色苹果iPhone 4手机。他一声不吭,偷偷把iPhone 4手机塞进了自己的口袋。直到回到住处,王超才跟别人炫耀说,自己“运气好”捡到个好手机。有人告诉王超,智能手机都有防盗定位系统,失主很容易找上门来。这让王超也有些担心,他想尽快把手机处理掉。于是,在捡到手机的第二天,他便以900元的价格把手机卖了。王超以为,这样肯定没事了。失主报警小伙被抓再说失主姚先生。当天晚上,姚先生和朋友打了辆出租车,去嘉善魏塘街道的一个酒吧玩。到了酒吧门口,在付了12元钱的打车费后,一群人急匆匆地下了车。刚要进酒吧,姚先生一摸口袋,不好,手机不见了。“我确定,上车的时候我把手机放在衣服口袋里,下车后手机没了,肯定是落在出租车上了!”姚先生说,在发现手机不见后,他马上让朋友帮打他电话,但此时手机已关机。由于是晚上,姚先生没记车牌号,没要小票,甚至连哪家出租车公司的车都没注意。无奈之下,无法自己继续追查的姚先生报了警。半个月之后,警方终于查到,手机被王超“捡”走了。王超被抓获后,于4月1日被警方取保候审。法院:以盗窃罪判拘役四个月8月9日,嘉兴嘉善县法院审理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王超盗窃案。检察官认为,姚先生明确知道手机被遗忘在出租车上。而遗落在出租车上的手机,不像遗落在大街上的财物,它还是在人的“控制占有”范围内的。只不过,对手机进行“控制占有”的人,已经不是失主姚先生,而是出租车司机了。所以,王超将手机占为己有,就是从出租车司机处偷走了手机,该行为已构成盗窃。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当庭以盗窃罪判处王超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由于手机没有追回,王超赔偿失主1000元之外,法院又责令王超退赃2040元(手机价值3040元)。对于最终定为盗窃罪的原因,法官分析认为:王超明知是他人财物,却没有告知司机,偷偷据为己有;怕失主追查,还在第二天就将手机卖掉,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主观意图。所以,王超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论处。法官解释:“丢的东西”有两个不同概念法官解释说,我们一般所说的“丢的东西”,在法律上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指“遗忘物”,虽然东西丢了,但失主知道其所在,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在法律上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另一种是“遗失物”,就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所在的财物。行为人拾得遗失物,按民事法律来处理,一般不构成犯罪。法官表示,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法律也有相应规定。《物权法》第109条就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权利人或者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侵占罪处理。王超: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王超没请律师,法庭上,他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和罪名都没有异议。法院采用的是简易程序审理,从审理到宣判,只不过15分钟。面对判决,王超表示十分后悔。他说,没想捡别人遗忘的财物还会受到法律处罚。至于一开始为何没将手机归还失主,他说当初没去想这个问题。卖掉手机,是因为听了朋友的建议,以为这样失主就找不到他,但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争议观点一:要定罪,除非失主当面要求归还遭拒“我倾向于王超是无罪的。”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季慧娈律师认为,要定罪除非失主找到王超,当面要求还而拒绝归还。但即使王超拒绝归还手机,定盗窃也比较牵强,因为盗窃除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外,还得符合“秘密窃取”这一条,两者缺一不可。季律师认为,要认定秘密窃取,还得看怎么定义出租车,如果定义为公共空间,应该不能定性为盗窃,如果将出租车定性为私密空间,则可以。观点二:应该定为侵占行为,而不是侵占犯罪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建祥认为,关键要看当时司机有没有发现这部手机。如果失主将手机遗忘在出租车上,都不知道是那一辆车,而司机也没有发现有手机被遗忘在车上,只是后面乘客进去看到而拿走据为己有,应该定为侵占更合适。当然,如果司机已经发现了手机,司机把手机放在那里而被秘密窃取的,则是明显盗窃了。同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高振华律师也认为,王超捡走手机,如果出租车司机不知道前面的乘客有遗失手机,王超的行为属于侵占;反之,如果司机知道,则王超的行为涉嫌盗窃。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过学超律师分析认为,王超只有侵占行为,但不构成侵占犯罪,因为王超侵占手机的价值只有3040元,达不到立案标准。“大有法律强行凌驾道德上之嫌。”浙江弘哲律师事务所詹莹莹用这一句话,来评价王超打的捡手机还被判刑这件事。观点三:以平和手段窃取,也构成盗窃但也有律师支持法院的判决。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蒋晓峰认为,法院定盗窃罪没有错。因为出租车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不同于公共场所,虽然这里的物品脱离原物主占有了,但对于一个封闭空间里面的东西,如遗漏在宾馆里面的,实际占有人会转移给这宾馆的所有人,这里是出租车,会转移给司机,这里实际是司机占有了,所以以非法占有目的取得别人占有的财物,而且以平和手段窃取也构成盗窃。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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