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员工病假期间合同到期期,公司可以不续签吗

间断性休病假又在医疗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 - 法律快车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权威专业的劳动合同法法律频道
间断性休病假又在医疗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
案情介绍员工老陈1986年开始在北京市的一家制衣厂上班。1996年1月制衣厂倒闭,老陈来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一干就是10多年。2005年6月,老陈因腰间盘突出开始休病假。由于老陈的腰间盘突出不定时发作,一直是休息几天再工作一段时间。2006年11月初,医生要求老陈再住院治疗。从开始发病起,老陈断断续续累计休养了5个月。到2006年底,老陈的届满,现在单位想在年底终止劳动合同,不知是否合法,也不知如何操作?法理分析《劳动法》规定,不得解除或终止处在法定医疗期内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房屋中介公司想在2006年年底终止与老陈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首先要看老陈的医疗期有多长。《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据此,到2006年,老陈实际工作年限为20年,在房屋中介公司的连续工龄为10年,老陈此时享受的医疗期为12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从2005年4月开始发病,老陈可以连续休9个月的病假,到了2006年初,老陈开始休医疗期,可以连续休12个月。但老陈是从2005年4月开始发病并且断断续续休病假,对这种情况,根据《规定》,到2006年初,老陈可以在18个月内累计休息12个月病假,即从2006年11月开始,老陈还可以再请7个月的病假。如果请了7个月的病假,截止于2006年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2007年5月底。到那时,单位可以与老陈终止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这期间,单位不仅要支付病假,还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老陈与单位签订的是,当老陈医疗期满尚未痊愈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与老陈,但应按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病的增加患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专家意见笔者建议企业考虑以下几点。1、企业应肩负道义责任和社会责任,不能将伤病职工一裁了事。关心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体现了企业的人文精神,对在职员工是一种间接激励,可以提高在职员工的敬业度。2、正常的间断性休病假的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到期的,应顺延到医疗期结束。 3、对那些故意利用间断性休病假逃避工作任务的职工,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的那天上班,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一定要等到顺延的医疗期结束。因为《劳动法》规定,职工在医疗期内不能上班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扫微信,获最新法律热点
做中国在线法律服务第一品牌
中国专业的在线法律服务平台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目前专业覆盖面最全的法律网站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请病假,这些“坑”可千万别踩!请病假,这些“坑”可千万别踩!闲话欣儿百家号实践中,因病假问题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少数。针对比较典型的问题,笔者从以下案例出发展开探讨。提交虚假假条,病假工资应返还吗?案例某软件公司员工贺某于2015年4月生产,同年1月起即以有先兆流产迹象需要保胎为由请病假,产假到期后继续休病假至2016年6月。后公司发现,贺某提交的病假单与其自称所就诊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格式不同。公司以贺某提供虚假病假单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贺某返还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工资。贺某陈述,其实际上是在某诊所就诊。诊所的医生自称来自上述医院,所以为其开具盖了医院专用章的病假单。但贺某说不清诊所地址及具体名称,也无法提供诊所就医记录。分析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贺某的病假是否成立。贺某虽称并不清楚就医诊所是否具有行医资格,然其就诊诊所以其他医疗机构的名义出具病情处理意见书有违常理,其理应察觉。贺某长期在同一诊所就医,却不能说明其所述诊所的地址甚至名称,不能提供相关就医记录及相关就诊票据,属于举证不能。因此,仲裁委认为,剔除产假期间,贺某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病假不能成立,故支持了软件公司的仲裁请求。生病属实但拒绝告知,能否视为旷工?案例钱某系某医药公司人事主管。日,钱某因高血压引发眩晕住院治疗,临出门时将手机忘在家中。医药公司发现钱某当日未出勤,无法联系上他。一周以后,钱某出院,医院为其开具为期一个月的病假单。返回家中后,钱某接到公司发出的标记为 “及时返岗通知书”的快递,钱某拒收。之后,公司几次致电钱某,钱某亦拒绝接听。医药公司以手机短信方式向其发送返岗通知,钱某也不予回复。日,医药公司以钱某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钱某提出仲裁申请,以自己尚在医疗期为由,要求医药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分析笔者认为,因疾病的客观、突发特性,劳动者是否应休病假应以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意见为准。但用人单位享有对员工病假的管理权,有权对病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适时对工作进行分配与安排。即,患病劳动者有接受治疗和休息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则拥有对劳动用工进行管理的权利。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或休养的,应凭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证明单,并按照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案例中,虽然钱某因病休假属实,但其拒绝与公司进行联系,更未就其因疾病需要休假向公司尽到告知义务,对医药公司的用工管理造成障碍。钱某未出勤且未请假,被公司认定为旷工,公司的做法合理。因此,钱某的仲裁请求不应获支持。用人单位有无权限审查休假必要性?案例1某信息公司员工施某于2016年7月向公司提交为期3个月的病假单,疾病诊断栏显示有 “胃引流术”字样。此后3个月信息公司未向施某发放工资。为此施某申请仲裁。信息公司辩称,胃引流手术属于美容类手术,所以施某不应享受病假待遇。施某则提供了病历、诊疗记录等,称其患有严重的糖尿病,故医生建议其接受胃引流手术。案例2杨某因患椎间盘突出于2017年4月向公司申请病假一周。但病假期间,杨某于微信朋友圈晒出其到巴厘岛游玩的照片。公司向医院核实得知杨某的病假单属实。但公司认为,杨某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遂根据规章制度解雇了他。杨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分析上述案例都涉及因病休假的必要性。案例1中,胃引流手术虽然也是减肥方法的一种,但同样适用于糖尿病等病症的治疗。施某提供了相关病历、诊疗记录,可证实医疗机构系因糖尿病建议其接受胃引流手术,故该手术系疾病治疗手术,而非美容手术。因此,施某所休系病假,故信息公司应当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案例2中,杨某因患椎间盘突出而申请病假,然而,其却于病假期间出国旅游。杨某此举否定了因病休假的必要性,也违背了作为员工的勤勉及诚信义务,故其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应获得支持。作者丨张纯煦作者单位丨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辑丨邓小栗觉得不错,请点赞!!!!!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闲话欣儿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用心做好每一件事,分享生活积极向上的自己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病假期间不续签单位须付“双倍”工资吗?
近日,OL徐小姐向无忧精英反映,自己生病了需要休养,单位也同意徐小姐病假,但徐小姐劳动合同到期了,照理说劳动合同到期了,要么续签,要么终止,单位却一直拖着不续签,徐小姐认为像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支付徐小姐双倍工资。那么徐小姐的想法有法律依据可循吗?
徐小姐2012年入职,由于工作强度太大,徐小姐在国庆节后感到疲惫乏力,到医院一查,说肝脏出了问题,需要进一步治疗。于是,徐小姐向单位递交了病假证明,开始在家休养。可两三个月过去了,徐小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该如何续签单位只字未提,这让徐小姐十分担心。后来徐小姐打电话向单位询问,单位领导让徐小姐等单位通知。可一等两个月又过去了,单位还是未通知徐小姐去续签合同,徐小姐再次打电话向单位确认合同续签之事。单位人事经理肯定地答复徐小姐,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即终止。徐小姐提出,自己等待的这几个月单位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支付徐小姐双倍工资?那么,单位是否需要向徐小姐支付双倍工资呢?
徐小姐的困惑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停工医疗问题。职工如果生病,有正规医院开出的疾病证明,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单位不得解除处于医疗期内职工的劳动合同。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以上海为例,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关于合同续签问题。续签合同必须协商一致。现在徐小姐合同到期,又没有出现法定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合同到期单位选择不续签完全合法,只不过单位提出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已。
关于双倍工资问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尽管法律如此规定,但小编认为单位不必支付双倍工资。
那么无忧精英为什么认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呢?
由于单位需要保证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以及员工的健康权,单位对于病假并没有审批权限,对于徐小姐的病假单位不得拒绝,哪怕合同到期了,也必须顺延其劳动关系到医疗期结束,所以单位提供医疗期并支付病假工资完全正确。
其次,在医疗期内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劳动关系不得终止,必须顺延到职工医疗期满方可终止。所以现在单位在合同到期之日选择不续签而顺延至医疗期满终止,也是完全正确的。
最后,徐小姐的劳动合同到期顺延,是一种法定顺延,不必另行规定或约定,可视为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区别于建立劳动关系或续订劳动合同而不签合同的情况。
因此,徐小姐不能以法定顺延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无忧精英微信公众号,在微信中搜索:无忧精英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做中国最大的精英专属招聘平台,资深职业顾问全程服务,最快5天拿到高薪offer
汇聚专业猎头,面向精英人才
今日搜狐热点生病请病假期间,公司能以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吗_百度知道
生病请病假期间,公司能以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三)严重失职,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能随意,当事人如果觉得不合理,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但是单位在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理由开除员工的,应该公平合理有理有据,或者违法违规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而且如果员工是因为违法违规被开除,应该给予申诉的机会;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一般说来,除因违法违纪外,其他都应该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拒不改正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员工非因工伤或患病治疗一段时间还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今日律师风向标:
你好,我在病假期间公司通知我合同到期不和我续签了,请问我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谢谢
你好,我在病假期间公司通知我合同到期不和我续签了,请问我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谢谢
wl9647jpqi
如果是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延续到医疗期届满的,到期不续签是单位过错,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不在医疗期内了,则只有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个月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区
您好,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在医疗期内,只有按工龄双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按照工龄一年两个月赔偿
按工龄双倍经济补偿金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1649人
今日回复问题:7130个
相关法律咨询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9216人
共帮助过3409人
共帮助过4379人
共帮助过3316人
共帮助过3767人
最新法律咨询
01-01 08:00
01-01 08:00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到期续签请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