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在2005年时买了一套由自己公司开发的三室二厅的房子,价格基本算是成本价,只有一张收款收据,没有房产证,土地性质是教育用地,当时买房子的时候考虑的比较简单,觉得付了钱房子就是自己的,但是现在我想改行去外地工作,这个房子以后该怎么办?我担心若干年后万一拆迁或者发生不可预计的情况,请问这套房屋产权还属于我吗?在什么样的前提下这套房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才能真正归我所有?特着急,望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谢谢
该房屋归你个人所有,将来所有的安置补偿都归你所有。
一是赠与。假设房屋产权人张三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其儿子。张三和其儿子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张三的儿子为房屋共有人。如资料齐全,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二是买卖。假设房屋产权人张三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其兄弟。张三和其兄弟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张三的兄弟为房屋共有人。如资料齐全,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在10~15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三是析产。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假设房屋产权人张三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他除了可以选择以上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张三和其配偶应以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增加张三的配偶为房屋共有人。如资料齐全,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如果是婚前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免契税。婚后财产,直接到房管局办理更正登记即可。夫妻共有房屋登记中的几个常见问题1.婚姻存续期间,已登记为夫妻共有的房屋,又申请改为单方所有,应该如何办理登记在日常工作中,确实会遇到一些原来已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共有房屋,当事人又要求重新登记为一独有。这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本来是没有必要的,但只要双方是自愿的,并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有些登记部门同志担心,这类情况中可能会是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而实施的恶意行为,给予登记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登记机构无法、也无权对此进行审查,所以应当予以办理相应的转移登记。a.婚姻存续期间,实际为夫妻共有的房屋,而仅以一方名义办理了登记,后又申请登记簿上登记为双方所有,登记机构应当如何办理?对此,可理解为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状态与事实权利状态不一致,只要夫妻双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提出增加共有人的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可给予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3.婚前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因婚后夫妻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按照房屋转移登记办理,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申请登记要件中应当包括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的约定。
一般不会。房产证办理流程是:(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可以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按买卖处理需要交纳契税,具体费用金额请直接咨询房产交易中心。
请持有关材料到位于建设路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房改办及一楼办证大厅咨询。
首先,出售人应当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5、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6、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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