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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思CEO孙一丁:继续扩大门店 2017年底或将上市_网易财经
瑞思CEO孙一丁:继续扩大门店 2017年底或将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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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9月21日消息 昨日(20日)家校联盟(PTA)沟通会暨第四届“杯”英语项目应用能力大赛北京表演赛在中国人民大学如论讲堂举行。瑞思出席会议,并在会后接受了央广网记者的采访,他表示,课程体系建设仍是未来几年瑞思发展的核心,将继续进行线下门店扩张计划,同时利用其优质国际教育资源大力开展互动交流、游学等国际化项目。
将“课程体系建设”作为瑞思发展核心战略
对于近期许多英语教育机构倒闭、门店收缩等情况,孙一丁表示,目前全国有几万家教育机构,少儿英语市场洗牌还将继续,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有完备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建设很关键,是瑞思未来发展的重点。”
针对3-18岁青少年,瑞思设计了S1至S5螺旋式上升课程体系,通过正确学习、独立学习、自主学习三个步奏,进而提高以未来领导力为核心的演讲能力、团队协作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综合素养,“把学科英语理念植入英语教学体系里,是一个突破,把单纯的语言教育工具化,将孩子的综合素质培养在独特的课程体系里贯彻下来”,孙一丁认为这是瑞思最独特的地方。
推出Rise.Up在线课程 正式进军互联网教育
近两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发展,多家创新型在线教育机构迅速崛起,许多老牌教育机构也开始向互联网转型,面对如此形势,孙一丁对瑞思“触网”战略思路非常清晰,“我们认为相对大一些的孩子,可以采用互联网的方式来自主学习,但K7以下的孩子还应该是地面授课的方式。”
瑞思根据学员需求开创性地实现针对3-12岁小年龄阶段学员以“线下教学为主,线上教学为辅”,针对13-18岁的学员“线上教学为主,线下教学为辅”的混合式教育模式。
今年7月瑞思推出首个在线课程Rise.Up,正式进军互联网教育。Rise.Up为在线美国初中课程,以低领留学的高中学生为目标客户,使学生在出国后能够迅速适应真正的美国教育。
自发布两个月以来,已有100多名学员注册学习。目前,Rise.Up在线美国初中课程只有Level 1级别的课程,将于年底推出Level2级别课程。孙一丁表示,“未来针对高年级的学生,为更好和美国教育接轨,瑞思或将考虑全日制的课堂教学方式。”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开展游学、竞赛等国际项目
今年暑假期间,400名瑞思学员走进美国课堂,做起了美国“插班生”,孙一丁称之为瑞思“插班生计划”,他希望孩子可以真正的走出国门,“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此外,对瑞思每年一度的重要项目——“瑞思杯”,孙一丁也提出了他对明年的计划,“明年即第五届‘瑞思杯’,我们将邀请其他非英语母语国家,像东南亚、韩国等国家的学员,一起参与,同台竞技,让不同民族的孩子一起交流,使‘瑞思杯’真正的国际化。”
继续扩大门店 2017年底或将上市
2013年进入瑞思,孙一丁及其团队规划出近3-5年的发展蓝图,提出了扩张门店数量、丰富课程产品线、升级服务系统、更新市场战略等方面发展路线及目标。
两年来,瑞思团队不断向目标进军,今年,扩大直营店5家,到明年,瑞思计划开办直营店50家,加盟店200家。对于店面增长速度,孙一丁客观地表示“我们今年的速度比去年还稍微慢了一点、缓了一点,去年有点冒劲,开店很快,今年战略上有所调整。要有严格的师资、环境等配套设施,第一家和第一百家都要是一样的。教育不是一个快销品,是非常漫长的工作,需要植入,根植到行业中去。”
2013年度瑞思营业收入已经超4亿元,孙一丁表示,2014年瑞思学科英语的营收和2013年的营收基本持平,今年的业绩增长很多,截止8月底,瑞思营收比去年同期增长60%。
考虑到当前国内外股票市场不明朗,对于瑞思的上市计划,孙一丁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表,但他也表示,以目前瑞思发展速度和业绩来评估,2017年底是上市的一个不错时机。
此前,孙一丁在接受媒体访问中曾表示,把瑞思当成职业生涯的最后一站,那么对于瑞思的未来,孙一丁直言不讳的表示“我的愿景就是能有一百个直营校区,以目前瑞思发展来看,这不是梦。”
(原标题:瑞思CEO孙一丁:继续扩大门店 2017年底或将上市)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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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03:瑞斯康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3、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此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已审议通过《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前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对上市后三年现金分红比例、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上市后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规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磊、朱春城、李月杰、任建宏、王剑铭和冯雪松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若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后本人
仍能保持对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地位。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
本人持有发行人老股的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
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老股的15%。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1-1-7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持股5%以上的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单位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意向书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1-1-8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按有权部门相关规则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按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在本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1-1-9
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3)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实际控制人高磊、朱春城、李月杰、任建宏、王剑铭和冯雪松承诺:
(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的,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的,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函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③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实际控制人高磊、朱春城、李月杰、任建宏、王剑铭和冯雪松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人未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1-1-12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②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若未能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自公司领取薪酬,同时以本人当年以及以后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工资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在履行承诺前,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预案
发行人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顺序
公司上市后3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①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②公司回购股票;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通过增持公
司股票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票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的3个月内,以合计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增持公司股票;若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2)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①预警措施
公司应当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组织公司的业绩发布会
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②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3,000万元。若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票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用以增持公
司股票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不超过其上一年
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但如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票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约束措施1)实际控制人
①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若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可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款项收归公司所有,直至累计金额达3,000万元止。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可向其进行追索,累计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
(4)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本预案的执行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上述义务。
八、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提出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相关承诺主体出具了承诺。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于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于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强化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升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
公司承诺:①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核算、风险防范等方面强化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依照公司本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科学、合理地投入使用;②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签订和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依法、合规、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③在符合上述募集资金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公司将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资产价格、资金成本等多种因素,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方案开展进一步科学规划,以最大限度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公司承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将牢牢把握市场契机,视项目具体需要而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先期以部分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措施进行积极布局;募集资金到位后,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并在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科学、合理运用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地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力求加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
(3)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加强品牌建设和管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承诺:①将依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提升研发创新能力;②同时,借助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深度开展自身品牌建设和管理,有效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着力打造公司的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4)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承诺:将依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积极推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紧密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并充分考虑投资者利润分配意愿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确保及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发行人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2017年1季度,公司所处行业的整体情况较为稳定,经营情况正常,经营
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政策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出现导致公司业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2017年1季度,公司预计收入为4.29亿元至4.73亿元,较上年同期变化幅度处于正、负 5%的区间内,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56-0.6 亿元,较去年同期变化幅度处于正、负3%的区间内,非经常损益金额1-1-18
较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56-0.6亿元,较去
年同比变化幅度处于正、负3%区间内,经营状况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发行人声明...... 4
重大事项提示...... 5
一、本次发行情况及股东对股份的锁定承诺 ...... 5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6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6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7
五、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相关承诺...... 9
六、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函......12
七、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预案......14
八、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17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18
目录......20
第一章释义......26
一、普通术语......26
二、专业术语......27
第二章概览......31
一、发行人简介......31
二、主营业务及市场地位......31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31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32
五、募集资金用途......34
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3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35
二、本次新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36
三、预计时间表......38
第四章 风险因素......39
一、技术风险......39
二、经营风险......40
三、市场风险......41
四、政府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42
五、股东和内部控制人风险......43
六、募集资金投向风险......43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4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44
二、公司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44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48
四、历次验资、评估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77
五、公司的组织结构......80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股东及控股、参股公司 ......82
七、公司股本情况......126
八、公司内部职工股情况......129
九、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129
十、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129
十一、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132
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146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146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状况分析......149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170
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173
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194
六、特许经营权情况......214
七、技术及研发情况......214
八、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216
九、境外生产经营情况......217
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218
一、同业竞争......218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19
三、关联交易决策权利和程序的规定......220
四、本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223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223
第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24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22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近亲属持股情况......23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23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23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23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协议和承诺情况......233
七、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233
第九章 公司治理......234
一、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234
二、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247
三、近三年对外担保及与资金占用情况......247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47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249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249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259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60
四、非经常性损益......279
五、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280
六、主要债项......283
七、所有者权益简要变动表......284
八、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284
九、分部信息......285
十、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287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288
十二、历次资产评估情况......289
十三、历次验资情况......289
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90
一、财务状况分析......290
二、盈利能力分析......316
三、现金流量分析......353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356
五、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356
六、影响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的因素分析......357
七、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和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357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357
第十二章 业务发展目标......359
一、发展规划的制定背景......359
二、制定战略目标考虑的因素......359
三、公司发展战略目标......359
四、业务发展计划......360
五、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362
六、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及拟采取的措施......362
七、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362
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364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36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365
三、投资项目概况......373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83
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385
一、股利分配政策......385
二、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385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386
四、利润分配具体规划......389
五、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390
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392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为投资者服务的计划......392
二、重要合同......392
三、对外担保......397
四、其他重要事项......397
第十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9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9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400
发行人律师声明......401
审计机构声明......402
验资机构声明......403
评估机构声明......405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406
一、备查文件......406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406
第一章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瑞指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瑞斯康达有限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身北京瑞斯康达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主承销商、保荐人、招商证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信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天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瑞天诚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为青岛
智诚天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西证价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汇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格林伟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瑞斯康达
深圳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比邻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抱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瑞斯康达国际
瑞斯康达国际有限公司
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
二、专业术语
AccessNetwork,接入网,是最终用户与核心网络之间
的网络,即电信部门业务节点与用户终端设备之间的
实施系统。通常包括用户线传输系统、复用设备、用
接入网(AN)
户/网络接口设备和数字交叉连接设备等。它可以部分
或全部代替传统的用户本地线路网,并可包括复用、
交叉连接和传输功能。是可以将各种用户接入到业务
接点、能支持包括窄带和宽带多种业务综合接入的接
一种以光波为载波、光纤为传输媒介的通信方式,具
有传输频带宽、通信容量大和抗电磁干扰能力强等优
Next-GenerationNetwork,下一代网络,是网络的下一
个发展目标。目前一般认为下一代网络基于IP,支持
多种业务,能够实现业务与传送分离,控制功能独立,
接口开放,具有服务质量保证和支持通用移动性的分
下一代互联网
组网。NGN又称为次世代网络。主要思想是在一个统
一的网络平台上以统一管理的方式提供多媒体业务,
基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融合的基础上,增加多媒体
数据服务及其他增值型服务。其中语音的交换采用软
交换技术,而平台的主要实现方式为IP技术,逐步实
现统一通信,VOIP将是下一代网络中的一个重点。
InternetProtocol,网络之间互连的协议,是为计算机网
络相互连接进行通信而设计的协议。在因特网中,它
是能使连接到网上的所有计算机网络实现相互通信的
一套规则,规定了计算机在因特网上进行通信时应当
遵守的规则。任何厂家生产的计算机系统,只要遵守
IP协议就可以与因特网互连互通。
传输电信号或光信号的网络。按照覆盖地域的不同,
可分为国际传输网与国内传输网。后者又可分为长途
传输网与本地传输网。
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三大网络通过
技术改造,相互渗透、互相兼容,并逐步整合成为统
一的信息通信网络,能够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
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
SDH(SynchronousDigitalHierarchy,同步数字系列)
传输网是一种将复接、线路传输及交换功能融为一体、
并由统一网管系统操作的综合信息传送网络,是美国
贝尔通信技术研究所提出来的同步光网络(SONET),
国际电话电报咨询委员会(CCITT)(现ITU-T)于
1988年接受了SONET概念并重新命名为SDH,使其
成为不仅适用于光纤也适用于微波和卫星传输的通用
技术体制。SDH已成为当今世界信息领域在传输技术
方面的主流。
PublicSwitchedTelephoneNetwork,公共交换电话网
络,是一种常用旧式电话系统,即日常生活中常用的
AsymmetricDigitalSubscriberLine,非对称数字用户环
路,是一种新型数据传输方式,因为上行和下行带宽
不对称,因此称为非对称数字用户线环路。它采用频
分复用技术把普通的电话线分成了电话、上行和下行
三个相对独立的信道,从而避免了相互之间的干扰。
即使边打电话边上网,也不会发生上网速率和通话质
量下降的情况。
无线局域网络(WirelessLocalAreaNetworks),利用
射频技术取代旧式双绞铜线所构成的局域网络,允许
在局域网络环境中使用射频波段进行无线连接。
一种能够将个人电脑、手持设备等终端以无线方式互
相连接的无线网络传输技术,将有线网络信号转换成
无线信号,使用无线路由器供支持其技术的相关电脑、
手机、平板等接收。
常称为统一通信,意指把有线网络、无线网络进行融
合,计算机技术与传统通信技术融合一体的新通信模
式,融合计算机网络与有线、无线通信网络在一个网
络平台上,实现电话、传真、数据传输、音视频会议、
呼叫中心、即时通信等众多应用服务。
程控交换机,指存储程序控制交换机,也称为程控数
程控交换机
字交换机或数字程控交换机,是用于电话交换网的交
换设备,以计算机程序控制电话的接续,主要功能是
为电话提供传统语音接入业务和计费业务。
利用把呼叫控制功能与媒体网关分开的方法来沟通公
用电话交换网(PSTN)与IP电话(VoIP)的一种交
换技术。软交换是一种功能实体,为下一代网络NGN
提供具有实时性要求的业务的呼叫控制和连接控制功
能,是下一代网络呼叫与控制的核心。软交换是实现
传统程控交换机的“呼叫控制”功能的实体,但传统
的“呼叫控制”功能是和业务结合在一起的,不同的
业务所需要的呼叫控制功能不同,而软交换是与业务
无关的,这要求软交换提供的呼叫控制功能是各种业
务的基本呼叫控制。
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射频识别技术,又称电
子标签、无线射频识别,是一种通信技术,可通过无
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而无需识别
系统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光学接触。
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一般定义为无法直接传
送如电子邮件、软件等信息,只具有通话和短信传送
的手机通信技术规格。
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是指支持高速数据传输
的蜂窝移动通讯技术。3G服务能够同时传送声音及数
据信息,速率一般在几百KBPS以上。
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是3G之后的延伸。按照
国际电信联盟的定义,静态传输速率达到1Gbps,用
户在高速移动状态下可以达到100Mbps,就可以作为
4G的技术之一。
CodeDivisionMultipleAccess,码分多址,是在第二代
移动通讯上使用的技术。
WidebandCDMA,宽带码分多址分组数据传输技术
(WidebandCodeDivisionMultipleAccess),是欧洲
标准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ITU 批准的三个3G标
GlobalSystemforMobilecommunications,全球移动通
信系统。由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后来成为全球
性标准的蜂窝无线电通信系统,主要有GSM、
DCS1800、PCS1900三种系统。是在第二代移动通讯
上使用的技术。
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认证,是中
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
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
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
LongTermEvolution,包含FDD-LTE(频分双工)和
TDD-LTE(时分双工)两种技术。TDD-LTE,国内亦
称TD-LTE。
时分复用技术(Time-DivisionMultiplexing),指一种
通过不同信道或时隙中的交叉位脉冲,同时在同一个
通信媒体上传输多个数字化数据、语音和视频信号等
准同步数字系列(PlesiochronousDigitalHierarchy),
是在数字通信网的每个节点上都分别设置高精度的时
钟,这些时钟的信号都具有统一的标准速率。尽管每
个时钟的精度都很高,但总还是有一些微小的差别,
因此,这种同步方式严格来说不是真正的同步,所以
叫做“准同步”。
密集波分复用(DWDM,DenseWavelengthDivision
Multiplexing)可以承载8~160个波长,主要应用于
长距离传输系统,单根光纤可以传输的数据流量高达
400Gbit/s。
欧盟于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在电子电
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种有害物资的指令》,规定所有
电子产品的制造过程中不能含有铅、汞、镉、六价铬、
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六类有害物
质,2011年修订后,仍维持该六种物质的限量要求。
PON是英文PassiveOpticalNetwork的简称,指无源光
纤网络。无源光网络(PassiveOpticalNetwork,PON)
是一种纯介质网络,避免了外部设备的电磁干扰和雷
电影响,减少了线路和外部设备的故障率,提高了系
统可靠性,同时节省了维护成本,是电信维护部门长
期期待的技术。目前已经逐步商用化的无源光网络主
要有TDM-PON(APON、EPON、GPON)和WDM-PON。
注: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存在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章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发行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于日由其前身北
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4,255,557.00元。
二、主营业务及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通信接入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持续专注于通信网络接入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立足于通信运营商,主攻方向为企业综合接入设备,同时积极将业务拓展工业通信等领域。
目前公司产品涵盖综合接入终端产品、集中式局端产品、工业网络产品、专用无线网络产品、软件产品和辅助性接入产品六大类,超过3000个型号品类,产品应用于通信运营商和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等多个领域。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常年位列“中国光传输与网络接入设备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2016年名列“中国通信产业榜通信设备技术供应商50强”的第14位,近年来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经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和软件着作权,并承担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各类项目。基于在通信网络接入领域内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公司应邀参与了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多家运营商及电力行业通信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并牵头制定了多项接入领域的专业标准。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高磊、朱春城、李月杰、任建宏分别持有公司38,693,251
股股份,分别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623%;王剑铭持有公司30,954,601股股份,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498%,冯雪松持有公司15,536,4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4.265%。上述六人合计持有 201,264,005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5.26%。本公司无控股股东。
公司自然人股东高磊、朱春城、李月杰、任建宏、王剑铭和冯雪松六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股东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55.26%的股份。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以下数据均摘自或引自天健审〔号《审计报告》审计的财务报表
或附注,以下数据除非特别指明,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298,803,939.61
1,972,882,186.71
1,671,234,338.46
非流动资产
460,982,372.66
456,362,967.73
454,996,023.43
2,759,786,312.27
2,429,245,154.44
2,126,230,361.89
1,197,760,620.79
979,056,721.23
810,517,059.06
非流动负债
54,086,680.76
91,093,026.84
1,197,860,007.19
1,033,143,401.99
901,610,085.90
股东权益合计
1,561,926,305.08
1,396,101,752.45
1,224,620,275.99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1,998,640,136.19
1,702,356,242.48
1,477,566,535.80
237,336,682.37
198,784,850.54
200,995,792.98
293,077,538.59
275,133,434.21
224,475,459.38
253,356,724.23
239,768,848.51
185,615,166.62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24,578,796.77
75,816,131.91
160,881,955.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0,045,855.80
-14,876,984.65
-58,847,428.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3,788,939.77
-27,390,945.31
-10,448,475.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56,330,260.84
38,378,274.62
91,450,572.37
(四)主要财务指标
日/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20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
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
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注: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详见“第十章财务会计信息\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五、募集资金用途
经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计划发行不超过5680万股股票,根据市场和询价情况确定筹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3个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智能分组网络产品产业化项目
京海淀发改(备)
【2015】32号
融合通信增值运营解决方案及
京海淀发改(备)
产品产业化项目
【2015】30号
物联网及工业云解决方案
京海淀发改(备)
及产品产业化项目
【2015】31号
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为71,959.51万元,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部分或全部项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募集资金
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募集资金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途径解决。
以上项目的详细情况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不超过5,6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49%
4、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发行价格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承担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保荐人)协商确定
5、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29元(按照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
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36,425.5557万股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照【】年【】月【】日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万元;净额为【】万元
13、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4、本次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保荐费及承销费用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发行手续费
二、本次新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
楼一至五层
法定代表人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
法定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周晋峰、孙世俊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经办人
李锐、谢凌宇、陈哲
(三)分销商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
(四)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桑士东、都伟
(五)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0楼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会计师
周重揆、刘绍秋
(六)验资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0楼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会计师
周重揆、贺梦然、刘绍秋
(七)评估机构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
际大厦B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经办评估师
胡劲为、申时钟
(八)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
(九)收款银行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深圳市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B座1楼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预计时间表
初步询价时间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技术风险
(一)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通信接入设备行业的技术更新换代较快,这给行业内企业发展提供难得机遇的同时也带来较大的挑战。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客户要求的进一步提高,不排除本公司由于投资不足等因素导致不能及时跟进客户技术要求的可能,这将对本公司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通信接入技术分支很多,如果企业选择的技术方向与主流的技术方向不一致,也可能使本公司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下降,从而导致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
(二)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在长期的业务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较多技术资源。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并被行业内其它企业掌握,公司的竞争优势会被削弱。公司为应对核心技术泄密风险采取各种防范措施,自成立以来没有出现过核心技术严重泄密事件,但公司作为高科技公司,依然面临着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三)核心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系由公司研发团队通过长期实验研究、实践和经验总结而形成的。在产品更新和技术进步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公司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形成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组建了一支能够跟踪、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具有不断创新能力的研发队伍。如果这些人才大量流失,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可能直接造成公司某些技术研发项目搁浅,如果核心技术人才流向行业竞争对手方,公司还可能丧失技术优势,竞争力将明显被削弱。
二、经营风险
(一)产品市场需求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接入设备,下游客户主要为通信运营商。近年来,运营商面临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持续变化,自身有较强的业务转型动机,经营理念不断调整。这些变化可能导致本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影响产品周期。
如果公司产品不能及时跟进客户需求变化,也可能使本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加严峻,从而产生经营风险。
(二)发出商品销售和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20,999.34万元、29,281.54万元
和38,252.14万元。发出商品存在销售风险和管理风险:一方面,由于此时客户
内部流程尚未审批完成,从而导致已发出的货物可能被退回,会产生运费、重新包装等费用,影响公司的经济利益;此外,发出商品放置于客户的项目所在地,如不能及时跟踪、管理,则可能发生货物的遗失、损毁,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各大通信运营商,公司的生产销售情况受其采购计划影响较大。运营商的采购一般遵守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通常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投资计划,然后经历严格的程序,年度资本开支主要在第三、四季度。受以上因素影响,公司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当年全年的三分之一左右,具有明显的季节性。2014年、2015年,公司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88%、44.50%。
(四)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的存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2,564.33万元、49,621.68万元、63,673.9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5.47%、25.15%、27.70%,其存货主要是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对积压、淘汰的产品计提了足额的存货跌价损失。从市场环境来看,目前公司的存货质量良好,未发现重大的跌价风险,但是不排除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现有产品出现销售困难,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可能,这将给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五)应收帐款坏账风险
公司的应收账款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8,031.95万元、93,290.76万元、106,929.9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6.69%、47.29%、46.52%。目前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为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各分公司,其具备足够偿债能力。截至2016年末,账龄在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5,812.26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89.65%。总体看来,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良好,公司也已经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谨慎的态度对应收账款计提了足额的坏账准备。但是不排除客户经济条件恶化,无法及时足额偿还公司账款的可能。
(六)毛利率下降风险
通信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市场竞争激烈,2014年至2016年,公司毛
利率分别为61.11%、60.40%、58.54%,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整体呈小幅下降趋势。
公司通过增加研发投入,改善产品功能等方式,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但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产品毛利率仍存在进一步下跌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通信接入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规模大的企业在拓展业务方面的优势日趋明显。规模较大的设备制造商凭借强大的技术和资金优势,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中小型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也不断强化各自的竞争优势,稳固各自的细分市场,因此未来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将会加剧。首先,竞争加剧可能使公司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夺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其原有的市场份额可能减小。此外,竞争加剧还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如果公司不能尽快扩大规模,增强资本实力,将很难在激烈竞争中胜出,面临着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通信设备制造商的主要客户是通信运营商,通常情况下,通信运营业具有鲜明的垄断竞争格局,而通信设备业则竞争较充分,呈现垄断竞争格局。因此,在通信设备制造业中,作为买方的运营商具有很强的市场主动权和控制权,而作为1-1-41
卖方的通信设备制造商在市场中处于明显的劣势。稳定的客户关系是通信设备制造业内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虽然通信运营商有很多分支机构,公司是与各分支机构单独签订购销合同,从订单客户的分布看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但如果将公司客户按产权关系归类为几大通信运营商集团,则会出现客户集中度很高的现象。
四、政府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一)政府扶持变动风险
自1999年至今,公司持续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获得了“高成长企业专项资金”、“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拨款”、“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挖潜改造拨款”等多项政府扶持经费。
上述政府扶持经费已经按照规定列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如果公司不再能够持续获得政府扶持经费,公司经营业绩将有受到产生一定影响。
(二)税收优惠风险
1、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自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1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件指出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已取得的软件增值税退税分别为2,133.06万元、
6,863.95 万元、5,339.26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1.49%、28.63%、
2、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
税局以及北京市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1年起享受15%的所得税优
惠税率,期限为3年。本公司于2014年10月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
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以及北京市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4年起享
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期限为3年。
公司今后如果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五、股东和内部控制人风险
公司自然人股东高磊、朱春城、李月杰、任建宏、王剑铭和冯雪松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 55.25%的股份,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同时,高磊为发行人董事长、朱春城为发行人副董事长、李月杰及任建宏为发行人董事、王剑铭为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冯雪松为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如果上述人员利用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的身份,对发行人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不当影响,则存在可能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和市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本公司现有产品和技术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应用市场研究开发新产品。本公司在确定投资该等项目之前已经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预测分析,未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竞争力,完善产品结构,提升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但是,研发项目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尚未知晓和目前技术条件下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项目投产后公司的销售能力不能适时跟进,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风险。
(二)长期资产和研发支出大量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长期资产投资总额为30,975.88万元,占
募集资金总额的 43.0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及实施完成后年度最大新
增折旧及摊销费为2,698.95万元。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RAISECOM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一至五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364,255,557.00元
法定代表人: 高磊
成立日期:
日,于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邮政编码:
互联网网址: www.raisecom.com
电子信箱:
经营范围:制造通讯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及发起人
本公司前身为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瑞斯康达有限于2008年12
月10日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北京市海淀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03,注册资本为:200,000,000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0,000,000元人民币。
本公司发起人共十八名,包括一名法人,十七名自然人。分别是重庆实业、高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冯雪松、郑翔、吴容、袁骏琳、张英1-1-44
星、冯桂忠、吴虹、赵彬、赵文娟、李子学、郑云、张羽。其中法人股东重庆实业和六名自然人股东高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冯雪松为主要发起人。
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东构成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
59,927,398.00
份有限公司
22,760,736.00
22,760,736.00
22,760,736.00
22,760,736.00
18,208,589.00
12,139,059.00
5,057,940.00
2,427,452.00
2,124,021.00
1,820,588.00
1,820,588.00
1,544,742.00
1,489,572.00
1,213,726.00
606,863.00
333,774.00
242,744.00
200,000,000.00
(二)本公司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前身瑞斯康达有限于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在整体变更设立前后,公司主要发起人高磊、朱春城、李月杰、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重庆实业拥有的主要资产、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自然人发起人高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冯雪松改制设立前分别持有瑞斯康达有限11.38%、11.38%、11.38%、11.38%、9.10%、6.07%1-1-45
的股权,并参与公司经营。除此以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公司的主要法人发起人重庆实业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对房地产公司的投资。
(三)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系由瑞斯康达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继承了瑞斯康达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业务与人员。
(四)本公司成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公司成立后,主要发起人的资产状况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五)业务流程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前后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业务流程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六)公司成立后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与主要发起人之间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
本公司系由瑞斯康达有限整体变更而来。股份公司设立后,发行人完整继承了瑞斯康达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除个别在境外注册的商标正在履行变更手续外,其他资产权属及负债的变更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八)公司独立运行情况
本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完全分开、独立运作。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研发等业务体系,完全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
公司系瑞斯康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未进行任何资产或负债的剥离,瑞斯康达有限的资产全部由本公司承继。公司拥有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所需的资产,包括商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备等。公司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资产,拥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及配套设施。本公司与各股东之间产权关系明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资产产权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
2、人员独立
本公司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部门,所有员工均经过规范的人事招聘程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和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为本公司专职工作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
本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自设立以来,在银行独立开立账户,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存在与股东共用银行账户或混合纳税现象。
4、机构独立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本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5、业务独立
本公司由瑞斯康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拥有完整和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核算和决策,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公司不依赖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未完结的以公司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08年12月)
注册资本:20,000万元股东:重庆实业、高
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宫贵冬等131人出资1,211.14万元
公司增资(2009年2月)
注册资本:21,211.14万元股东:重庆实业、
高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董祁、陈果分别转让给郑翔14.03万元、5.01万
公司股权转让(2009年7月)
注册资本:21,211.14万元股东:重庆实业、
高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金艳明转让给张亮85,200股股份
公司股权转让(2009年11月)
注册资本:21,211.14万元股东:重庆实业、
高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刘闯转让给王剑铭200,400股股份;付江鹏转让
给杨程50,100股股份;张飚转让给张克农
公司股权转让(2010年5月)
90,200股股份;张飚转让给姚飞50,100股股份
注册资本:21,211.14万元股东:重庆实业、
高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孔祥利将27,550股、27,550股、35,100股、
50,100股股份分别转让给邢华杰、王小锋、高立
锋、刘丁;王剑铭将50,100股股份转让给郑荣
公司股权转让(月)
舜;赵彬将1,489,572股股份转让给李民俊;李
注册资本:21,211.14万元股东:重庆实业、
华栋将35,100股、50,100股股份分别转让给郑
高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翔、朱烨庭;吴虹将1,544,742股股份转让给李
王剑铭、郑翔分别将150,300股、35,100股股份
转让给赵桓;陈晓竹将50,100股股份转让给李
公司股权转让(2010年2月-2011年3月)
旭东邢华杰、崔庆林、杜彬分别将112,750股、
注册资本:21,211.14万元股东:重庆实业、高
200,400股、85,200股股份转让给郑翔
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方震将50,100股股份转让给刘宏申
公司股权转让(2011年1月)
注册资本:21,211.14万元股东:重庆实业、
高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张荣涛将85,200股股份转让给郑翔
公司股权转让(2011年5月)
注册资本:21,211.14万元股东:重庆实业、高
郑翔将15,000股、50,100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刘
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亭海、张金旗;谢勇将50,100股、35,100股股
份分别转让给王永钊、刘亭海;重庆实业将
21,211,173股、16,968,910股股份分别转让给海
通开元、博信优选;冯桂忠将1,820,588股股份
公司股权转让(月)
转让给博信成长;赵文娟将1,213,726股股份转
注册资本:21,211.14万元股东:高磊、朱春
让给辽阳信息
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郑翔将50,100股股份转让给罗海斌;冯伯韬将
50,100股股份转让给王鹏;郑翔将50,100股股
公司股权转让(2011年11月-2012年5月)
份转让给梅继红
注册资本:21,211.14万元股东:高磊、朱春
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沈志祥、黄新征、任哲淳、徐锐、龚承华、孙占
峰、吴抒恒、唐斌、高双权、王小锋、李越星分
别将50,100股、85,200股、50,100股、140,300
股、50,100股、140,300股、200,400股、85,200
公司股权转让(2012年11月-2013年4月)
股、50,100股、112,750股、140,300股股份转让
注册资本:21,211.14万元股东:高磊、朱春
给郑翔;郑翔将191,400股、50,100股、50,100
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股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曙立、王德明、魏刚;郭佳
强将50,100股股份转让给贺彦军
刘洪军、崔成男、刘宏申、李英喜、马鹏飞、刘
斌分别将50,100股股份转让给郑翔;颜浩将
公司股权转让(2012年12月-2013年6月)
200,400股转让给郑翔
注册资本:21,211.14万元股东:高磊、朱春
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中房地产将3.115%、2.891%、4.247%公司股份
分别转让给青岛智诚天瑞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北京汇金嘉业投资公司、北京康海天达科
公司股权转让(2013年8月-2014年3月)
李红梅分别将424,742股、400,000股、120,000
注册资本:21,211.14万元股东:高磊、朱春
股股份转让给新疆天惠、李意村、王鲁;
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郑翔将其持有的股权1,669,112股分别转让给黎
美辛、穆桂西、方军等36人
辽阳信息技术网络有限公司将1,213,726股股份
转让给新疆天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粘茂坤将
35,100股股份转让给王建清;粘茂坤将50,100
股股份转让给余祖海;于怀福将50,100股股份
公司股权转让(月)
转让给李波;王明娟将40,000股股份转让给刘
注册资本:21,211.14万元股东:高磊、朱春
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对北京比邻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核心团队李新
远、李鹏、穆晓春、彭勇明、李敏行、曲薇嘉、
汶旻、温凯旋、王黎炜、李军、王晓东、王晓
公司增资(2014年6月)
欣、刘振岳共计13人增发新股
注册资本:21,426.80万元股东:高磊、朱春
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冯雪松将3,000,000股股份转让给重庆西证价值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权转让(2014年9月)
注册资本:21,426.80万元股东:高磊、朱春
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7
股,共计转出149,987,583元,转增股本
公司增资(2014年12月)
149,987,583股
注册资本:36,425.56万元股东:高磊、
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等
1、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瑞斯康达有限是由高磊、任建宏、李月杰、严瑞霞、冯玉清五位自然人于1999年6月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南20号811室,法定代表人为高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号码为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中之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99)京之验字第428号《验资报告》。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2、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股东方李月杰与受让方王剑铭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
李月杰将其持有的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剑铭,本次股权转让每1元出资额的
转让价格为1元。
发行人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相应的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3、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到4,286
万元。其中瑞斯康达有限以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1,186万元,新增
股东重庆实业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
审验,并于日出具了苏公W[号《验资报告》。本次增
资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2年4月,李月杰、严瑞霞分别将各自所持有的25.72万元出资额让给郑
翔;高磊、任建宏、冯玉清分别将各自所持有的25.72 万元、25.72万元、5.14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剑铭;严瑞霞将所持有的231.48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春城;
冯玉清将所持有的123.4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冯雪松。本次股权转让每1元出资
额的转让价格为1元。日,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
述股权转让。
5、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4年4月,李月杰、朱春城分别将25.7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郑翔;高磊、
任建宏分别将25.7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剑铭。冯雪松将5.1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
王剑铭。上述股权转让每1元出资额的转让价格为1元。
重庆实业将部分股权转让给高磊、朱春城、李月杰、任建宏,每人转让257.16
万元出资额,转让价款每人 840.6 万元。重庆实业转让给王剑铭、冯雪松每人
128.58万元出资额,转让价款每人420.3万元。上述股权转让每1元出资额的转
让价格为3.27元。
日,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同意上述决定。
6、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8年7月,瑞斯康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4,286万元增加至5,721.59万元。
本次增资新增股东为成都诚邦高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亿润价值投资行(有限合伙)、张英星、冯桂忠、赵文娟、李子学、郑云、张羽。同时公司原有股东高磊、任建宏、李月杰、朱春城、冯雪松、王剑铭及郑翔进行了增资。
本次增资新老股东的增资价格均为每1元注册资本5.76元。
日,瑞斯康达有限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本次增资事宜。
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于2008年
7月31日出具了开元信德京验字(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前后公
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成都诚邦高新投
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天津亿润价值投
资行(有限合伙)
7、第四次股权转让
股东方成都诚邦高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受让方吴容、袁骏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瑞斯康达1.22%、1.06%的出资额转让给吴容、袁骏琳,转让价款分别为400.00万元、350.00万元;股东方天津亿润价值投资行(有限合伙)与受让方吴虹、赵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瑞斯康达0.77%、0.75%的出资额转让给吴虹、赵彬,转让价款分别为254.55万元、245.45万元。日,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8、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日,发行人召开了瑞斯康达技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议案。
根据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元信德京审字【2008】第022号《审计
报告》,截至日,公司净资产为336,065,900.29元。公司按上述
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 336,065,900.29 元为基础,按 1:0.5951 的比例折为股份
20,000万股。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瑞斯康达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1-1-54
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开元(京)评报字【2008】第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至日,在持续使用前提下,本公司净资产价值为38,098.69万元,增值率为13.37%。
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审验,出具了开元信德京验字【2008】第008号《验资报告》。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9、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日,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注册资本由200,000,000元增加
至212,111,375元。本次增资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
宫贵冬等 131人以现金形式认缴,参照经审计的净资产评估值人民币
423,657,758.44元,以每股人民币 2.12元执行,折合股本12,111,375股,其余
13,564,74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于日出具了开元信德京验字(2009)第001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59,927,398
59,927,398
22,760,736
22,760,736
22,760,736
22,760,736
22,760,736
22,760,736
22,760,736
22,760,736
18,208,589
18,208,589
12,139,059
12,139,059
200,000,000
212,111,375
10、第五次股权转让
日,自然人股东董祁、陈果与原股东郑翔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书》,分别将各自所持有的140,300股、50,100股股份转让给郑翔,转让价格
分别为每股2.12元。
11、第六次股权转让
日,自然人股东金艳明与新股东张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有的85,200股股份转让给张亮,转让价格为每股2.12元。
12、第七次股权转让
日,自然人股东刘闯与原股东王剑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有的200,400股股份转让给王剑铭,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99,196元。
日,自然人股东付江鹏与新股东杨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有的50,100股股份转让给杨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9,799元。
日,自然人股东张飚与原股东张克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有的90,200股股份转让给张克农,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69,698元。
日,自然人股东张飚与新股东姚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有的50,100股股份转让给姚飞,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9,799元。
13、第八次股权转让
日,自然人股东孔祥利分别与股东邢华杰、王小锋、高立锋、
刘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27,550股、27,550股、35,100股、50,100
股股份分别转让给邢华杰、王小锋、高立锋、刘丁,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82,374.5元、82,374.5元、104,949元、149,799元。
日,自然人股东王剑铭与新股东郑荣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有的50,100股股份转让给郑荣舜,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9,799元。
日,自然人股东赵彬与新股东李民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有的1,489,572股股份转让给李民俊,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662,360.36元。
日,自然人股东李华栋分别与股东郑翔、朱烨庭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35,100股、50,100股股份分别转让给郑翔、朱烨庭,转
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104,949元、149,799元。
日,自然人股东吴虹与新股东李红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有的1,544,742股股份转让给李红梅,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835,042.46元。
14、第九次股权转让
日,自然人股东王剑铭、郑翔分别与股东赵桓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分别将所持有的150,300股、35,100股股份转让给赵桓,转让价款分
别为人民币449,397元、104,949元。
日,自然人股东陈晓竹与新股东李旭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有的50,100股股份转让给李旭东,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5,390元。
日,自然人股东邢华杰与股东郑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有的112,750股股份转让给郑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39,725元。
日,自然人股东崔庆林与股东郑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
所持有的200,400股股份转让给郑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81,560元。
日,自然人股东杜彬与股东郑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
所持有的85,200股股份转让给郑翔,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332,280元。
15、第十次股权转让
日,自然人股东方震与新股东刘宏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有的50,100股股份转让给刘宏申,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5,390元。
16、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日,自然人股东张荣涛与原股东郑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有的85,200股股份转让给郑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5,644元。
17、第十二次股权转让
日,自然人股东郑翔分别与股东刘亭海、张金旗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15,000股、50,100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刘亭海、张金旗,
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58,050元、193,887元。
日及17日,自然人股东谢勇分别与股东刘亭海、王永钊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35,100股、50,100股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永钊、
刘亭海,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135,837元、193,887元。
日,原股东重庆实业分别与新股东海通开元、博信优选签
订《产权交易合同》,将所持有的21,211,137股、16,968,910股股份分别转让给
海通开元、博信优选,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14,055.5556万元、11,244.4444万
日,自然人股东冯桂忠与新股东博信成长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将所持有的 1,820,588 股股份转让给博信成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2,143,321.96元。
日,自然人股东赵文娟与辽阳信息技术网络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1,213,726股股份转让给辽阳信息技术网络有限公
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095,552.42元。
18、第十三次股权转让
日,自然人股东郑翔与新股东罗海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有的50,100股股份转让给罗海斌,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3,887元。
日,自然人股东冯伯韬与新股东王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有的50,100股股份转让给王鹏,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2,945元。
日,自然人股东郑翔与新股东梅继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所持有的50,100股股份转让给梅继红,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2,945元。
19、第十四次股权转让
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自然人股东沈志祥、黄新征、任哲淳、徐锐、
龚承华、孙占峰、吴抒恒、唐斌、高双权、王小锋、李越星分别与原股东郑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所持有的50,100股、85,200股、50,100股、140,300股、50,100股、140,300股、200,400股、85,200股、50,100股、112,750股、140,300股股份转让给郑翔,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223,947元、380,844元、225,951元、632,753元、225,951元、632,753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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