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内没办环评 排污许可 环评达标排放。环保有权停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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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光泽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00:00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来源:县环保局
各股室、站、队: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17〕19号)《南平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32号)文件精神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光泽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要求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全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顺利完成。
附件:1.光泽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2.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
3.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摸底排查汇总表
光泽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4日
光泽县工业污染源
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分析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全面排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在依法立案查处的同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通过对辖区内达标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整改建议,为辖区内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供技术支撑。通过优先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顺利实施,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文  (局&长)
副组长:付龙润  (副局长)
成 &员:黄文龙  (局务成员、局监管股长)
刘金财  (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罗福松  (环境监测站站长)
吴祥国  (局办公室副主任)
肖明军  (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官志强  (排污权交易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环境监察大队在总结2015年以来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结合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情况,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环境监测站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辖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开展监测(有按期通过环保部门比对监测和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控数据的,可直接使用在线监控数据)。通过排查和监测,掌握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物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问题,填报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见附表2)、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摸底排查汇总表(见附表3)。
(二)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评估。环境监察大队组织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开展自身达标情况评估,自身达标评估可以自行组织技术力量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依据企业原辅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企业产排污情况以及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等资料,通过自身达标评估,让企业自证守法情况。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由企业自行制定整改方案,并报我局备案。在企业自身达标情况评估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各相关股室、大队、监测站,根据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清单,深入分析区域工业污染源排放状况,并针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分行业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同时组织专家依照综合评估报告,并结合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评审,对企业划出3-4类进行分类管理。对评估工作不落实、评估内容不真实、评估结论不可信、整改意见不可行的企业,我局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组织对该企业工业污染源达标情况开展重点督查,随机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并视情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
(三)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运行管理。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根据市环保局年度重点在线监控单位监管工作计划要求,分解到每一个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销号管理,强化督办、定期调度、加强检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环境监察大队进一步强化监控设施的日常监管,运用新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加大打击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力度。参照环保部做法,省环保厅将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污染源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并按季公布严重超标企业名单。接收到超标排放督办单后,环境监察大队应根据督办要求,组织力量依法依规及时核实并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工业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环境监察大队要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同时,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查比例;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一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移送一批性质恶劣、涉嫌环境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取缔关闭一批环保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小散乱”以及达标能力差的企业,严管一批没有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超标排污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本县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我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环境监察大队对查出的所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强化对超标企业的监管约束,对超标排放的企业,环境监察大队应责令其严格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同时,积极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积记分管理。
(六)全面推进企业和执法信息公开。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局监管股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执行,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执行,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的指导。对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同时,环境监察大队应以环保部统一研发的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除保密信息外,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市环保局组织对各地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开展抽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七)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要求,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发挥环保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研究开发具有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及时把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技术和方法推广延伸。鼓励企业加强对在线监控设备的创新与研发,逐步将更多污染因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加强监控设备的质控管理功能、提高设备智能化程度,不断拓展在线监控设备应用领域。
(八)完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并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发展状况、治理技术、经济成本、管理能力等因素,省环保厅组织制修订我省相关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与我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排放标准体系,并开展排放标准执行效果后评估,我局将配合做好排放标准制修订和后评估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达标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即准备阶段、攻坚阶段和评估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开展排查监测
2017年4月25日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监测工作,并将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摸底排查汇总表报送市环保局。
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其它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监测工作,并将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摸底排查汇总表报送市环保局。
2.强化培训指导
2017年7月底前,完成对全局环境监察人员的全面达标计划专项培训,保障全面达标计划顺利实施。
2017年10月底前,通过多种渠道,完成对我县重点企业进行全面达标计划解读和宣传工作。
(二)攻坚阶段
1.规范在线监控
2017年8月底前,按照省环保厅下达的2017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任务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排放口主要污染物全部实施自动监控,并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具备安装条件的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9个行业企业,要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7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大打击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力度。环境监察大队应配合上级环保部门针对在线监控情况开展交叉检查,充分运用新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在查处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犯罪案件方面形成实例。
2017年7月起,省环保厅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按季度公布严重超标企业名单。市环保局将下发超标企业督办单,不断规范和提升在线监控数据的可靠性。
2.综合执法手段
2017年5月起,环境监察大队应每季度末定期向社会公开未达标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尽快实现达标排放;按照《福建省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分级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并抄告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信商务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实现多部门、跨地区环境信用失信惩戒联动;环境监察大队应对在线监控数据超标企业及时查处,利用快速监测设备等先进科技手段快速发现超标违法行为。同时,对超标排污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罚。
2017年7月-10月,组织对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2017年7-12月份,每月1日前,将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上月的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3.逐步完成整治
2017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工作,实现达标排放(即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达到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排放要求)。日前,将整改台账报送市环保局。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日前,将整改台账报送市环保局。
2020年底前,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三)评估阶段
2017年5月31日前,在组织企业开展自身达标评估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市环保局组织的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辖区内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评估工作。
2018年底前,我局组织完成对辖区内其它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工作,将有关结果报送市环保局。
五、工作职责
(一)安排部署。根据市环保局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我县全面达标计划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机制等;组织开展辖区内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相关工作。
(二)监测排查。通过多种渠道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达标计划解读;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工业污染源监测、排查,填写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摸底排查汇总表并报送南平环境监察支队。
(三)严格监管。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检查情况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工业污染源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每月将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四)督促落实。局监管股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情况区域综合评估;环境监测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辖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开展监测;局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环保监管的信息公开工作;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促企业开展自身达标情况评估和开展超标企业整治,建立超标企业整改台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任务;局审批股和排污权交易中心负责指导企业申办排污许可证,核实全县排污许可证发放、数量。
六、保障措施
(一)全力推动实施达标计划。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推动达标计划顺利实施。认真研究解决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所需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我局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并落实达标计划实施方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二)结合排污许可开展检查。做好与排污许可改革的衔接,统筹考虑排污许可证发放和达标计划推行的工作安排。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所载明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对超排污许可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中无证排污企业,要责令立即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三)加大环境问题查处力度。环境监察大队要采取白天查与夜间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和雨天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三不三直”措施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对发现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应用新环保法相关配套办法、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对问题严重、屡查屡犯、达标无望的企业,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通过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四)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守法。我局将有序做好达标计划的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曝光,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要推广实施环保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查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企业自觉守法。
工业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
2015年以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个月在线监控数据中最高日均值作为监测结果,没有有效在线监控数据的,采用环保部门排查时的监测数据。
行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摸底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方式:
1.各市要按行业分类报表,行业包括:钢铁、火电、煤炭、水泥、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
2.钢铁行业:含铸造配套的高炉项目;煤炭行业:含配套洗选企业;火电行业:单指燃煤发电企业;水泥行业:含粉磨站;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含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3.污染源重点级别:填写“国控”、“省控”或“市控”。
4.是否通过环评验收:环评验收包含通过清理违规建设项目备案。
5.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有多个环保设施的,分别说明。
6.监测结果超标情况:填写具体的排放点位、超标因子及排放浓度。
主办: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光泽县数字光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闽ICP备号 网站标识码:
地址:南平市光泽县二一七路122号 邮编:354100 邮箱: QQ:污水处理不合格被环保部门罚款怎么办?_百度知道
污水处理不合格被环保部门罚款怎么办?
我们是湖北仙桃化工工业园的,最近被环保部门以排污超标为由罚款了10万元,怎么办?以后还会罚吗?感觉现在的处罚力度完全不一样了,有没有什么方法能规避这种风险啊?
我有更好的答案
百姓都上告,任意排放太严重,但是这种方法也不保险。你想,李总理在两会上已经着重的介绍了环保问题,纸怎么包得住火呢?老老实实的做好污水排放处理吧。所以,今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纯水一号水处理为您解答:现在污水处理监测越来越严重了,不要以经济效应谋害百姓性命,这样跟环保部门再打交道会顺畅很多!企业家也要有良心,监控的力度都不会减弱。要规避这种风险,有两个方法:一是进行有效的污水处理,防止任意排放或超标排放;二是朝中有人,不要给环保部门添堵
采纳率:68%
到排污超标被罚的问题,要严肃对待,与直管部门多沟通,这是中国企业发展的大趋势!另外、关厂,甚至主要责任人接受法律制裁都是可能的,环保部门有权对你加大处罚力度,停产,你们厂的环保问题不及时纠正。所以希望企业不要只知道发展生产,虽然会影响企业生产,找出问题点,还要注重环保,也就是企业发展既要市场效益也要注意社会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持久发展,但从长远考虑,环保做不好的企业是会被社会淘汰的
请问能不能找第三方运营啊
楼主我觉叫停工般都定原既叫停工理问 自找啊问底事实说拼理毕竟叫停工职 向打电或者咨询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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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一家浴室柜生产企业,早年在未提交环评文件、环保设施未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产。近日,禅城区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对其处以80431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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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员发现,该企业做了一定的环保措施。例如喷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治理设施处理后,才通过管道向高空排放;喷漆柜和石材开料机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可循环使用。但是,自该项目投产至今,这些环保设施尚未经环保部门验收。
以上行为涉及“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近日,禅城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安装生产设备)、停止项目生产,并对其罚款804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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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些年,环保形势偏缓,不少企业没有办理环评就投入生产。但在环保形势趋严的今天,这些企业可能会被“秋后算账”。那么,企业未办环评,或者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会有哪些后果?
如果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文件,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或者未重新报批或审核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产前未按规定申办环评,现在还能补办吗?
答:新环评法自日实施后,原则上已不接受企业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于没有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应该先接受处罚,再按新建工程编制环评报告,走正常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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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评之外,由于全国范围环保行动升级,各地环保新规相继出炉,中小型企业未来将面临更大压力。
京津冀及周边城市:
3月,环保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等28个城市,在10月底前完成一系列环保措施,包括:完成“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工作、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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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当中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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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吕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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