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A产品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而继续使用该产品可以吗?销售呢?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或销售?是否需要赔偿?

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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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
甲公司2014年取得一项产品发明专利,乙、丙、丁、戊四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实施其专利。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实施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专利的是(&&& )。  A.乙公司购买了该专利产品,经研究产品的原理后仿造该产品并进行销售  B.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C.丁公司为科学实验而使用该专利产品  D.戊公司取得强制许可后制造该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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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最高法民三庭庭长解读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二)付了合理费用的侵权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发布时间: 14:01 星期二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需要指出的是,文字表达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权利要求书对专利技术方案的概括难以做到全面、精准。而且,专利文件撰写水平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强调权利要求公示性这一基本导向的同时,权利要求的解释需要保有一定的弹性,避免“唯文字论”,使真正有技术贡献的专利能获得比较周延的保护。
(三)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厘清专利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法律边界,既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又避免专利权不适当地扩张,防止压缩再创新空间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使用者、许诺销售者、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时,免除其赔偿责任。争议在于,善意的使用者在证明合法来源且已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况下是否还应停止使用。实践中,侵权产品的使用者通常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购买的是侵权产品,因使用者在侵权行为链条的末端,容易被权利人发现,故权利人往往选择起诉使用者。即使制造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均为共同被告,若依照专利法第七十条,使用者仅免除赔偿损失,其仍应承担停止使用的侵权责任。若不停止使用,则需支付专利使用费,作为不停止使用的替代。为厘清专利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法律边界,根据利益平衡原则,《解释二》第二十五条通过但书将善意使用者予以排除。
在起草过程中,有一种意见认为:该条免除了善意使用者不停止使用的责任,与专利法第七十条存在冲突;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在制度本意上,设立合法来源抗辩制度是为了打击侵权源头,而制造者才是侵权的主要源头。Trips协议亦未要求善意使用的行为应被禁止。使用者在主观上是善意的,在客观上提供了合法来源,且在获得该侵权产品时向销售者支付了合理对价,理应阻却专利权禁止力的延伸。专利权排他性强,但不等于可以无限扩张。专利法不仅仅是专利权人的法,一味地强调专利权人单方的利益,置善意使用者的正当利益于不顾,将侵占善意使用者的合理空间、妨碍交易安全,这并非专利法第七十条的原意,也有违利益平衡的法律基本精神。我们在征求有关立法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解释二》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有关判令停止侵权行为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通常情况下,侵权人一经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但如果侵权人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将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时,法院也可以不判令其停止被诉侵权行为,而代之以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专利法未作明确规定,但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属于在个案中对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确定,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适用的应有之义。虽然专利法规定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但《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并行不悖。若将行政机关颁发强制许可作为民事侵权诉讼的前置程序,则将导致民事诉讼的中止,人为地将救济程序复杂化,不利于及时定纷止争。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极特殊的例外情况下,法院才不判令停止被诉行为,停止侵权仍是专利侵权责任的基本方式。
此外,《解释二》还对近年来倍受关注的功能性特征、标准必要专利、禁止反悔规则、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等问题作了规定。
《解释二》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丰富和完善了我国专利法律制度,将进一步遏制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司法裁判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有效激励自主创新和技术跨越,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法制网北京3月22日讯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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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十章巩固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2011年)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成为专利权客体的是(  )
  A.外科大夫甲发明的手术新方法
  B.数学家乙发明的能够运用新计算方法的教学用具
  C.天文学家丙发现的一颗新的小行星
  D.植物学家丁通过杂交方法培育的新物种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栈专利权的客体范围。选项A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选项C是&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选项D是&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虽然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置或者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用具等,如果具备专利条件,可以被授予专利权,选项B当选。
  2.(2010年)甲商场在&五一&期间开展&优惠万万家&促销活动。有关部门发现甲商场销售的拉杆箱存在侵犯乙公司专利权的情形,但甲商场能够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且不知该产品是侵犯专利权的产品。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商场可以继续销售该产品
  B.甲商场应停止销售该产品,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甲商场不必停止销售该产品,但应承担赔偿责任
  D.甲商场应停止销售该产品并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2009年新制度)根据商标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初步审定公告前,不进行实质审查
  B.如果商标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有权直接参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即取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他人有权提出异议
  D.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商标注册申请。A选项:根据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初步审定公告前,应当进行实质审查。B选项:根据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选项:根据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4.(2009年新制度)甲公司日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是(  )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进口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行为。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
  5.(2009年原制度)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专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与产品结合
  B.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
  C.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被强制许可
  D.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专利权。根据规定,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因此选项A表述正确,不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都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选项B表述正确,不选。外观设计保护期是10年,自申请日起算,因此选项D表述正确,不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被强制许可,外观设计不能被强制许可,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当选。
  6.(2009年原制度)甲公司在日申请注册&婴宝&商标。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规定,该公司第一次申请商标续展的最后截止期限是(  )。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商标续展期限。根据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本题中日期满,则期满后6个月为日,因此选项D正确。
徐经长、郭建华、高志谦等
杨闻萍、徐永涛、陈 楠等
叶 青、奚卫华、杨 军等
游文丽、赵俊峰、李玉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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