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厂房销售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补偿金吗

员工辞职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七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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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七种情形
&劳动法全集定期推送最新的劳动法规及相关政策,提供权威并专业的劳动法文章,为您点评典型的劳动法案例等诸多优质内容。劳动法全集,数十万劳动法专业人士关注的焦点平台!&洪文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22-& &实务文章投稿:一般而言,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至少在符合以下七种情形时,劳动者主动辞职却可能会被裁判机关认定为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在先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第七,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不难看出,在上述情形中,用人单位都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其中第六、第七种情形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而劳动者正是基于用人单位这些在先的违法行为而享有法定解除权。此时,纵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不能免除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当然,劳动者也要注意辞职的方式和程序,笔者建议最好通过向用人单位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方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需注意的是,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并不仅限于前述七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项规定属于准用性法律规范,即除前述情形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劳动者也有权依其规定获得解除权。对此,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足够重视。& & & & & & & & & & &作 & &者:白朝亮 &律师 && & & & & & & & & & &执业机构: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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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能否判决经济赔偿金
作者:郁丽  时间:     浏览量:0  
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能否判决经济赔偿金
员工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主张经济补偿金,后在一审过程中发现早在员工解除合同之前,单位已经私自办理了退工手续。员工能否在一审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陈先生自2004年入职A公司,之后在多个部门担任过职务,离职前为销售经理。陈先生认为A公司自2012年4月开始拖欠工资(提成工资),故于2013年5月委托律师发函至A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A公司则辩称陈先生违反公司保密规定,自行抄录公司配方,并因此报警(最终没有被立案),后陈先生自行离开公司,应当属于自离,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先生的仲裁请求。
A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陈先生则没有起诉。一审审理过程中,陈先生偶然从社保局查询到A公司在其解除合同之前已经为其办理了退工手续,并且解除理由为协议解除。为此陈先生当庭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1、&陈先生能否在一审诉讼过程中直接主张经济赔偿金,还是另行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
2、&法院能否依职权判决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属于违法解除,根据法律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的,但鉴于陈先生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仅主张经济补偿金,并未主张经济赔偿金,不违反法律规定。虽其在诉讼过程中主张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但因其未在仲裁裁决后的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后判决仅支持经济补偿金。
后陈先生另行提起主张经济赔偿金的劳动仲裁,因已有生效法律文书判定作出处理,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而未被支持。
1、劳动案件需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一般认为,变更诉讼请求,需要就增加或变更部分重新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所以非所有的变更诉讼请求都需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所以本案如果陈先生在一审中提起了诉讼,则其可以直接变更诉讼请求的。但因陈先生未对劳动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其在一审案件中的诉讼地位为被告,故不能变更诉讼请求。
2、笔者认为法律直接判决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妥当。《劳动合同法》中对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的适用条件均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对劳动仲裁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的过程中,应当对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合法的事实给予固定。既然法院已经认定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法,那法院应当直接判决经济赔偿金。但是如果法院直接判决经济赔偿金,视乎又不符合不告不理原则。如果判决经济补偿金,又与事实不符。本律师觉得,像陈先生这种无法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法院根据解除合同的违法事实,判决经济赔偿金,但金额应当以陈先生提出经济补偿金为准,超出部分应当视为陈先生自愿放弃。如法院直接支持经济补偿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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