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存款账户以下哪些信息变更需人行返回业务拒绝去办理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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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322200&&浙ICP备号技术支持: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议IE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 Enligsh站内检索:&
>>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发文日期: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编辑: XH&&&&责任编辑: YZF&&&&&&浏览次数: & &&& &&& 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现予发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本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第三条 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银行,是指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备付金合作银行。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专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  第四条 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以及双方协议约定,开展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完整,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备付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实行监督,支付机构应当配合。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备付金银行账户管理  第七条 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银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总资产不得低于2000亿元,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规定。支付机构在同一备付金银行仅开立备付金汇缴账户的,该银行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  (二)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包括有健全的客户备付金业务操作办法和规程,监测、核对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技术能力,能够按规定建立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  (三)境内分支机构数量和网点分布能够满足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需要,并具有与支付机构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系统处理能力。  (四)具备必要的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第八条 支付机构应当并且只能选择一家备付金存管银行,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备付金合作银行。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存管银行是指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跨行收付业务,并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进行归集、核对与监督的备付金银行。  本办法所称备付金合作银行是指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收取和本银行支取业务,并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本银行的客户备付金进行监督的备付金银行。  第九条 支付机构应当与备付金银行或其授权的一个境内分支机构签订备付金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备付金协议应当约定支付机构从备付金银行划转客户备付金的支付指令,以及客户备付金发生损失时双方应当承担的偿付责任和相关偿付方式。  备付金协议对客户备付金安全保障的责任约定不明的,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优先保证客户备付金安全及支付业务的连续性,不得因争议影响客户正当权益。  第十条 支付机构与备付金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应当自备付金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支付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备付金协议内容发生变更的,比照前款办理。  第十一条 支付机构应当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至少一个自有资金账户。  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应当与自有资金账户分户管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十二条 备付金存管账户是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接收客户备付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客户备付金收取和支取业务的专用存款账户。  支付机构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存管账户。  第十三条 备付金收付账户是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或以银行转账方式接收客户备付金、以本银行资金内部划转方式办理客户备付金支取业务的专用存款账户。  支付机构在同一备付金合作银行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收付账户。  第十四条 备付金汇缴账户是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接收或以本银行资金内部划转方式接收客户备付金的专用存款账户。  备付金银行应当于每日营业终了前,将备付金汇缴账户内的资金全额划转至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存管账户或在同一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的备付金收付账户。  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备付金汇缴账户将客户备付金直接退回至原资金转出账户。  第十五条 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应当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支付业务许可证》(副本)和备付金协议。  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应当标明支付机构名称和“客户备付金”字样。  第十六条 支付机构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  支付机构以前款规定的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将备付金存管账户或备付金收付账户内的客户备付金转存至支付机构在同一开户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视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  支付机构通过备付金收付账户转存的非活期存款,存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非活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的,应退回至原转存的备付金账户。  第十七条 支付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将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存放在以支付机构名义开立的备付金银行账户,不得以该分支机构自身的名义开立备付金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支付机构拟撤销部分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当书面告知该备付金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并于拟撤销账户内的资金全额转入承接账户后,办理销户手续。  支付机构拟撤销部分备付金存管账户的,承接账户为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开立的备付金存管账户;拟撤销备付金收付账户的,承接账户为备付金存管账户;拟撤销备付金汇缴账户的,承接账户为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存管账户或在同一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的备付金收付账户。  第十九条 支付机构拟变更备付金存管银行并撤销全部备付金存管账户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变更理由、时间安排、变更后的备付金存管银行以及承接账户信息等事项。  变更前的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当于资金划转结清当日,撤销支付机构在该行开立的全部备付金存管账户。  第二十条 支付机构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的客户权益保障方案中,说明备付金银行账户撤销事项,并根据批复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 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合作银行应当在备付金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当日分别书面告知备付金存管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  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在备付金银行账户开立起5个工作日内、变更或撤销起2个工作日内,向支付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第二十二条 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妥善保管备付金银行账户信息,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三章 客户备付金的使用与划转  第二十三条 支付机构应当在收到客户备付金或客户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提前办理。  第二十四条 支付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直接缴存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可以现金形式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在收讫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缴存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十五条 支付机构每月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存放的客户备付金日终余额合计数,不得低于上月所有备付金银行账户日终余额合计数的50%。  第二十六条 支付机构只能通过备付金存管银行办理客户委托的跨行付款业务,以及调整不同备付金合作银行的备付金银行账户头寸。  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合作银行存放的客户备付金,不得跨行划转至备付金存管银行之外的商业银行。  第二十七条 不同支付机构的备付金银行之间不得办理客户备付金的划转。  第二十八条 支付机构按规定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的,应当通过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资金,不得使用现金;按规定可以现金形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的,应当先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办理,再从其备付金存管账户将相应额度的客户备付金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第二十九条 支付机构应当按季计提风险准备金,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开立的风险准备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特定损失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用途。  风险准备金按照所有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收付账户的合作银行少于4家(含)时,计提比例为10%。支付机构增加开立备付金收付账户的合作银行的,计提比例动态提高。  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与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划转至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支付机构应当通过备付金存管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结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第三十一条 支付机构因办理客户备付金划转产生的手续费费用,不得使用客户备付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支付机构因以现金形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结转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等涉及的自有资金账户,应当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自有资金账户中确定,且一家支付机构只能确定一个自有资金账户。  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当自自有资金账户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支付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支付机构拟变更自有资金账户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变更原因、变更后的自有资金账户、变更时间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备付金协议约定向备付金银行提交支付指令,并确保相关资金划转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  备付金银行应当对支付指令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划转,必要时可以要求支付机构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备付金银行有权拒绝执行支付机构未按约定发送的支付指令。  第三十四条 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机制,逐日核对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等信息,并保存核对记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实施非现场监管以及现场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根据监管需要,调阅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相关交易、会计处理和档案资料,要求支付机构对其客户备付金等相关项目进行外部专项审计。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统计监测、核对校验制度,组织建设相关系统。  第三十六条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监督管理支付机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放比例、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  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账户中存放客户备付金以外资金的,可以在计算前款规定的比例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扣减。  第三十八条 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支付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适当调整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比例:  (一)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能够被备付金银行实时监测;  (二)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能够逐日逐笔核对客户备付金交易明细;  (三)支付机构能通过备付金银行为客户提供备付金信息查询;  (四)支付机构的公司治理规范、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客户备付金安全保障措施有效,以及能够主动配合备付金银行监督、备付金银行对其业务合规性评价较高。  第三十九条 备付金银行应当与支付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核对账务,发现客户备付金异常的,应当立即督促支付机构纠正,并立即报告支付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付金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  第四十条 备付金银行与支付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备付金银行向支付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各类信息、材料时,还应当抄送其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四十一条 备付金银行应当于每年第一个季度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上年度与其合作的所有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专项报告,包括备付金存放、归集、使用、年终余额以及对  支付机构业务合规性评价等内容。第四十二条支付机构或备付金银行违反本办法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Copyright &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基本户变更有哪些流程_百度知道
基本户变更有哪些流程
、贷款卡等还有哪些部门要做的,每个部门具体怎么做
我有更好的答案
  企业基本户变更为一般户需要的手续: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四、开户许可证原件  五、法人身份证原件  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七、三个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  八、有第三方托管的(如证券投资户),先注销第三方或转出(注销基本户时用)  九、写一份给人行的转销基本户的说明  十、公司出具授权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十一、写一份注销代发工资的说明  十二、注销网银  十三、费用:销户手续费20元,转户手续费10元。  说明:注销基本存款户需5-8个工作日,在此时间该银行存款户不能开展业务(帐户不能使用);经批准后拿注销基本帐户的手续去新的开户银行申请变更基本帐户(在申请基本户的银行需提前申请一般存款户),重新填写开户手续同开立一般存款帐户手续,5-8个工作日内审批;然后拿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去原基本户开户处开通一般存款户手续(备案),原基本帐户变为一般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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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第二十四条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第二十五条: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条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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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变更工商税务这块儿,然后凭工商的变更通知书去银行变更基本账户,变更成功会有新的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凭新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和工商变更通知书去当地人行变更贷款卡,大致是这个先后顺序,至于需要什么东西就要去问各个部门,每个区域都有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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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涨知识!人民银行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政策及银行账户业务知识
人民银行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政策
及银行账户业务知识
一、人民银行为优化企业开户服务出台了哪些便利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及“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印发了《关于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288号),提出以下措施便利企业开户:
(一)人民银行积极改进账户许可服务,提高账户许可效率。
1.规范银行账户许可流程。人民银行依据现行有关制度开展银行账户行政许可工作,做到许可流程依法合规。全面梳理银行账户许可业务处理流程,完善银行账户许可操作规范,定岗、定人、定责,做到银行账户行政许可流水线作业和全事项、全流程、各环节标准化、规范化处理,减少非必要业务处理环节。
2.加快银行账户许可审批办理。人民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并于许可当日至迟下一工作日将开户许可证交付开户银行。
3.建设推广账户许可资料预审核系统。人民银行依托系统实现银行账户许可资料电子化传输和在线预审核,提高银行账户许可审核效率。
4.设立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人民银行按照“分类处理、提升效率”的原则,对新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行政许可业务开通绿色通道,为小微企业开户提供便利。
5.推进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人民银行积极推进银行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将银行开户业务系统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系统、预约开户系统等对接,自动生成、打印开户申请书等,实现线上线下开户联动,减少企业填表和等候时间。
(二)银行机构积极优化企业开户流程,提升账户服务水平。
1.积极推广银行电子渠道预约开户。银行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柜员机、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渠道为企业提供开户预约服务,支持企业在线填写开户申请、预提交开户资料和银行在线预审核,力争做到企业开户一次性办结。
2.整合开户和各类基本结算服务申请和协议。银行通过整合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账户管理协议以及企业网上银行等基本结算服务申请书和产品协议,尽可能减少信息重复填写,实现开户与基本结算服务“一站式”办理。
3.最大程度提高企业开户审核效率。银行通过完善开户审核流程、消除冗余环节,在落实账户实名制和受益所有权识别要求前提下,最大程度提高开户审核效率、压缩资料传递时间。对需上门核实或面签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及时开展上门核实或面签,实现资料审核与上门核实或面签等环节紧密衔接。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关注许可进程,及时领取开户许可证,并于当日至迟下一工作日内交付企业或通知企业。建立健全开户资料交接登记制度,记录开户资料受理、审核、资料交接及开户许可证发放时间和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4.积极运用技术手段提升账户审核水平。银行利用银行数据库、政府数据库、商业数据库等合法、有效的信息平台,交叉验证企业身份信息,提高开户审核效率和准确度。银行可将人脸识别、光学字符识别(OCR)、二维码等技术手段嵌入开户业务流程,作为读取、收集以及核验客户身份信息和开户业务处理的辅助手段。
5.切实提升小微企业开户服务质量。银行开通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创新与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相契合的支付结算产品,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广度和深度。原则上在受理小微企业开户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核准类账户开户资料报送至人民银行。
6.增加企业开户办理过程透明度。银行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通过网站、手机二维码等方式,展示企业开户办理进程,让企业了解、掌握开户进度,提升企业开户服务水平。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监督电话:。
二、企业可以开立哪些银行结算账户?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其中: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能与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在同一银行网点。
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基本存款账户作为主办账户,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的支取,都应该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四、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可以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以下资料: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②营业执照;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④贷款合同或其他结算需要的证明。
五、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以下资料: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②营业执照;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④根据资金用途提供相应资金证明文件: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六、企业如何开立以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资金性质)名称的专用存款账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存款人资金管理有特殊需要的,企业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但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企业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以下资料:①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②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③填写“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④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载明:单位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以及内设机构(部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授权单位承担等内容。
七、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因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等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根据开户原因提供以下资料:
(1)临时机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施工及安装合同。
(3)企业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八、企业如何开立以单位名称加项目部名称的临时存款账户?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单位名称加项目部名称,但临时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临时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企业以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以下资料:①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②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③填写“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④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载明:项目部名称、项目部负责人姓名,以及项目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授权单位承担等内容。
九、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有无数量限制?
临时机构和存款有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机构在其住所地只能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且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因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或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原则上在其临时活动地只能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但是,对确有需要的,如异地施工及安装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若干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十、存款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文艺团体在异地的演出活动、生产厂家在异地的展销活动等)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6)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十一、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其账户名称和预留印章应如何确定?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及预留银行的印章一致。单位预留银行印章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经办人的签章,预留授权经办人的签章,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单位存款人名称过长的,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与预留银行的印章一致,并与开户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其预留银行的印章必须与其账户名称保持一致,即“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
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十二、企业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如何办理开立手续?
(1)企业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向开户银行出具真实、完整、合规的开户资料,并填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同时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还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2)银行审查企业开户资料无误后,核准类账户报当地人民银行核准,备案类账户于账户开立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
(3)人民银行在收到核准类账户开户资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资料通过开户银行递交存款人。
十三、企业申请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如何办理办更手续?
(1)企业申请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资料的(包括变更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种类、税务登记证编号、地址、邮编、电话等),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连同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的,还应交回原开户许可证)提交开户银行。
(2)开户银行接到核准类账户变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有关证明文件报人民银行予以审核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3)开户银行接到备案类账户变更申请,审查无误后自行变更。
十四、企业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如何办理撤销手续?
(1)企业申请撤销核准类账户的,应于原开户银行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交回原开户许可证。原开户银行于接到存款人销户申请2日后,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和开户许可证送达人民银行办理有关销户手续。
(2)企业申请撤销备案类账户的,应于原开户银行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对符合销户条件的,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十五、如何理解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生效日制度?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正式开立之日”具体是指:对于核准类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人行的核准开户日期;对于非核准类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对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不受生效日制度的限制。另外,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十六、如何加强对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取现管理?
(1)企业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后,在银行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的,存款人可以通过该类账户支取现金,不需要到人民银行办理账户取现审批手续。
(2)企业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现金。
(3)下列专用存款账户,均不得支取现金:①财政预算外资金专用账户;②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户;③期货交易保证金专户;④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⑤单位银行卡账户;⑥收入汇缴账户。
(4)下列专用存款账户,可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取现金:①粮棉油收购资金专用存款账户;②社会保障基金专用存款账户;③住房基金专用存款账户;④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⑤业务支出资金专户。
(5)下列专用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审批后才能支取现金:①基本建设资金专用账户;②更新改造资金专用账户;③政策性房地产资金开立的账户;④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开立的账户。
十七、临时存款账户超过期限后如何处理?
临时存款账户的最长有效期限为2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满后,确因业务需要,存款人可以申请展期。具体是:企业在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内向开户银行提交展期申请,开户银行报人民银行核准后予以展期,但最长(含展期)不得超过2年。对于账户使用期需要超过2年的,存款人可以在账户两年期满后,撤销原账户,重新申请开立新的临时存款账户。
十八、如何管理“单位久悬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项列入久悬未取账户专户管理。此后,收到的资金应为其入账,银行对该账户只收不付,收到委托收取款项的支票应作退票处理。
存款人原账户中被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款项,其所有权属于存款人。存款人要求支取原账户款项,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合法拥有账户支配权的证明文件,经开户银行确认后核对账务,补办销户手续,结清余款。存款人要求重新启用原账户的,应办理注销久悬标识手续。
(来源: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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