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后房主反悔明年过户如何保证房主不反悔

肇庆有人比左10万定金买二手房,房价上升业主反悔不卖!好无助!
网友报料:
在肇庆楼价上涨的情况下,房子不断升值,二手房市场日渐旺盛,人们购买二手房也是蜂拥而至。
就在今年8月初的时间有网友通过某房产中介,物色到端州华英城汇景湾的一套二手房,之后给了10万元定金卖家。约好了明年房子满二年即18年6月前过户,但在前几日12月2号怡景湾开盘,房价升了,3号业主反悔不卖了。
网友十分苦恼,不知道怎么办?希望卖家能履行合约!
小编听到火冒三丈,马上上网搜寻资料
发现可以用一招,
要回定金还能赚一倍。
这个做法,值得更多的人学习。
有网友告知,前段时间有些二手房业主放盘出来,但等到买家看中想买时,卖家就封盘不卖了,想等更高价位卖出。
当卖方业主想获取更高的价钱,出现突然反悔的现象,这个时候购房者已经和房东签订了意向合同,还交了定金,但房东涨价、拒签,甚至把房子卖给了第三方,这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
真实案例↓↓↓
谢女士想到孩子过两年就要读小学了,于是,通过房产中介,物色到位于某知名小学旁边的一个楼盘的二手房产。看过现场之后,谢女士比较满意,便与卖家签订意向合同,签约当天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约定在三个月内筹措好资金,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递件当天一次性付清。
在签约一个多月后,楼价突然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房东反悔了,拒签按约签订正式合同,并要求加价,再将房子卖给第三方。谢小姐眼见房子要飞了,定金也跑掉。然而,她用一招,就要回了定金,还赚了损失部分。
她用了一招财产保全,
房子查封后拿回主动权。
谢女士果断地向法院提出诉讼,并申请房屋保全。
房屋保全,也就是财产诉讼,简单的说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担保,对被告的房屋进行“暂时查封”,短时间内不能买卖或者处置。
其实房东心里很清楚局面,房子被查封无法过户,第三方又催得不行。
最后经过协商,房东愿意双倍赔偿定金。谢女士立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保全查封所涉房屋,避免卖家在诉讼期间擅自变卖而导致谢女士最终无法维权。
财产保全主要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保全最难的一点,是掌握有效的财产线索。只要线索有效,再加上一点保险费,就能以比较小的代价,获得比最大的保障。
若果双方签订的是《房地产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履行合同就是优先的;只有双方都同意不履行合同了,才轮到说违约赔偿的问题,而且,关于违约赔偿的金额,也不一定仅仅只是围绕定金的金额,如果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定金金额的话,守约方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将违约金提高到与实际造成的损失相符。例如,卖家签约后反悔把房屋卖给了出价更高的其他人,而买家为购回同地段同类型同面积的房屋多花了20万元的话,这20万元就是卖家违约造成的损失,买家可以起诉要求卖家赔偿这20万元的损失,并不局限于定金的双倍。
这些买房法律小知识要知道哦~
具体到谢女士的案子,
她第一时间提起保全,房子被查封冻结,
房东就失去了擅自处分的权利,
谢女士就获得了主动权,
房东也会愿意坐下来好好和解。
假设没有采取保全,房子一旦过户,第三方就成了善意第三人。万一房东拿到房款挥霍了或是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那么即使法院判决房东要返还定金或是赔偿,执行起来也会很困难。
来源:肇庆微生活、端州区人民法院、肇房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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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只差过户,房东反悔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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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是40天过户,结果混合贷款一直迟迟批不下来,现在好不容易什么手续都办完了,约房东去过户,房东以超过40天太久为由,拒绝过户
因为贷款需要房东配合,而且期间房东也讲了好几次说时间太久了,不想卖了神马的,所以为了稳住房东,我们将除开贷款的现金部分全部一次性给了房东(这部分按说是应该过户当天给的),后来房东又闹情绪,我们又同意补偿超过40天的房款的利息部分,按5%的利率算,现在中介也同意将中介费的一部分补偿给房东,但是房东就是坚持不卖了,不去过户,说要把房款还给我们,让中介把两证还给她
作为刚需,我们的意愿还是想把房子买到,不然也不会一让再让,话说贷款审批进度也不是我们买方能控制的,过错不在我们啊,郁闷
我们是为了孩子上学以房换房,为了买这个房子,我们之前的房子已经卖了,现在一家老小是租房子住在。而且二手房的交易过程很多,我们也花了很多精力来办这个事,如果现在这房子买不成,我觉得我们的损失真不是光赔双倍定金就能挽回的
权衡再三,我们还是希望能够促成这个买卖,强大的得意,能告诉我怎么才能促使房东完成交易呢?
本帖最后由 taotaomichelle 于
15: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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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赔付10%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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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也搞不定,房东不接中介电话,说中介期间老是忽悠她,先说40天,后来每次都说下周就能过户了,下周就能过户了她就说中介一直忽悠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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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怎么签的?你越软约吃亏,沟通无果,先要已经给的钱,然后 走法律程序,起码她再也卖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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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告那你们合同签的有问题,一般违约是10%的房款,这种情况 赶紧先要钱,要完后走法律程序,另觅新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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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真心想买,就只有加钱了。
二、合同约定40天过户,过不了户,房东完全可以扣你押金,把你给的房款退你了事。你自己跟中介的去扯皮。
三、你找房东好好谈谈吧,看他是真不想卖了还是要加价。真不想卖的话,你能把房款拿回来就谢天谢地了。如果房东来一句,中介不退证,他就不退钱,你还脑壳疼。
真逼急了,房东去把证挂失了,公示一定时间后就可以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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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40天,你到底拖了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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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不是真心想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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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就是找理由不卖了!建议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超过40天并不是你主观原因造成的!而卖家在40天内都一直说不想卖了什么的,把证据留好!并且你愿意补偿超过40天的损失,卖家还不卖,说明他根本就是想毁约!
华明达房产金地格林店
洪山区书城路文馨街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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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合同是不是真的超期了,看是不是工作日,违约金一般定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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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赔付写少了吧,我签的合同是违约赔20%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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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就那么好吗?非买不可?让步到这种程度还不卖,一拍两散…有钱还怕买不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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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的判断,就是房东卖了房子以后,一定会有某些人跳出来:哎呀,你个XX,卖便宜了之类的,所以不想卖了,这种人见多了,还有,如果你真的加钱,就算也达到了他的心理价位,他也会想,既然你这么想要,那么说明市场也是认同这个价格的,于是就坐实了之前卖便宜了的这个话,也就会不卖了。所以这个事情已经不能成了,直接想想换个目标买吧 本帖最后由 伍大侠 于
09:10 编辑
少壮不努力,一生在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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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超期了过了合同的40天,有错在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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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买,无非就是加钱的问题,加少房东不干,加多了你不干,所以这个事情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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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约定40天呢,银行的时间你又控制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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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约定给的钱提前给了 ,他收了 就是成立了 ,他不卖了你就要赔偿啊 ,合同肯定有一条是是不可抗力把 ,翻出来给他就行了 ,你把你什么时候交到银行办贷款的时间给他 不行你就叫他赔钱,看他还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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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他那肯定不是只有一套房子把 ,再看别家啊 ,上学也不是只限定一个小区,楼主硬气点 真的是你越软他就越强势
得意生活 & 得意 & 得意DE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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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已经过户,房东可以反悔不卖了吗
事件:本人通过中介按揭买了一套2手房,13年10月底过户的,按中介计划按揭贷款会在2014年2月底完成,银行放款。但是本人13年11月提交给银行的资料后,换了工作,后来银行查实提交的资料和查实的资料不一样(工作单位社保单位变了),所以银行打回材料,贷款失...
我有更好的答案
  1、不合理;  2、依据房地产法规定:产权已经转移、合同完结,房子已归新房主所有,房东无权收回房子;至于所欠房款,是另一法律关系(法院解释术语);  3、和房东商议违约金太高,若房东不接受的话让其起诉吧,让法院解:,&已经做好抵押,银行本来说6月下旬房款,实际没有额度。所以延迟到7月上旬房款。&你没有违约、是银行责任!
采纳率:85%
来自团队:
协议约定的房东有权决定是否要买房已经毫无意义,因为产权人已经是你,房屋也是属于你的财产;但是如果合同约定放贷延迟再将房屋过户给卖方的,就会对你不利,他无权进行处分房东要求的赔偿标准不合理;房东收回房屋问题其实你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转移,房子目前应经属于你的产权,应当受到你们双方协议约定数额制约,但是如果你同意的话就没有问题
这个问题,建议你去咨询下房产中介。热心人士应该会帮助你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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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全款买套二手房顺利过户 如今原房主反悔了
市民张先生夫妇13年前买下了位于南京相府营的单室套二手房,还落了户口。最近,户主张先生突然接到法院传票,13年前卖房子给他的原房主告他强占房屋,并称“我从没卖过房”。突如其来的官司,让张先生夫妇一头雾水:从未卖过的房子,为何会出现在中介的卖房信息上?花钱合法买来的房子怎么就“强占”了呢?从未卖过的房子,为何出现在中介的卖房信息上?我就搞不明白:从来没有卖过的房子,怎么会出现在中介公司的卖房信息上呢?”张先生介绍,因父亲去世早,他们夫妻结婚后,一直与母亲住在珠江路。2001年,儿子出生后,原先的房子显得有些拥挤。一家人商量后,决定在珠江路附近买个单室套小房子,让母亲出去单过。不久,金楼房产中介公司刊登的一则房产信息吸引了他:该房位于相府营16号,使用面积为24.5平方米,卖的是房屋居住权。之后,张先生按照联系电话找到了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次日,中介带他看了房子,并将该房的承租原件给张先生进行了过目。“房子所有证件齐全,价格也刚好是我们当时所能承受的。”张先生称,2001年,他与妻子在南京金楼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7月份,张先生交清所有房款7.15万元,老母亲很快也搬了进去。其间,他每个月定期向玄武区房管部门缴纳40余元的租金。就在张先生母亲搬进去不久,原房主刘军也将户口从这处房子里迁了出去,房子顺利变更到了张先生名下。买来的二手房过户多年,原房主突然出现要求搬出“应该说,我们所有购房手续都是合法齐全的,不然,公安机关也不会给我们上户口。”张先生说,由于买房入住都很顺利,他从未怀疑过房子的合法性。但2008年,戏剧化的一幕却出现了。张先生称,2008年,一位自称刘军姐姐的女人找上了门。质问:“你怎么住在我弟弟的房子里?”张先生母亲经细问才知,上门者叫刘娟,自称是房主刘军的姐姐,一直生活在北京,与弟弟失联快20年了。“我弟弟失踪这么多年,房子里又住着别人,我不得不怀疑他是不是被人害了。”退休前在北京某知名媒体从事记者工作的刘娟,很快萌生了这样的猜测。之后,她向辖区新街口派出所报了案。很快,警方通过人口信息平台查到,原房主刘军,人在深圳打工,并未遇害。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刘军与姐姐刘娟取得联系,并回到南京。刘军告诉姐姐,他一直将房子交给邻居管理,从来未将此房出售过。刘家姐弟要求张先生的母亲立即搬出房子,并办理归还手续。“太荒唐了!我花钱买来的房子,为何要搬出去?”面对刘军几次三番的搬出要求,张先生坚决拒绝。而更让他没想到的是,日,刘军竟以“变更涉案房公房租赁权的行为未经其同意和授权”为由,向玄武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认定张先生与玄武房产经营公司所签的共有住房租赁合同无效。蹊跷:谁卖的房子?原房主的户口又是如何迁出的?近日,此案在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张先生提出疑问:如果说原房主刘军的“从未将房子出售”是真的,那这套房子是谁卖给他的?刘军的户口又是怎么从房子里迁出去的?庭审时,刘军称,他1989年就离开了南京,临走时,房子面临拆迁,他拜托邻居金宇,等到房子拆迁时,帮他全权办理拿房事宜。此后,他与金宇失去了联系。但从来没有委托金宇卖过房子。为此,法庭找到了刘军的邻居金宇。金宇称,刘军的拆迁安置房是他代领的,拿到房子后,他把房子借给了朋友李某居住。“我没想到刘军失踪这么多年还会回来。”金宇称,“我几年前在夫子庙碰到李某,李某告诉我房子被卖掉了。后来,李某也不知道去了哪儿,反正是找不到了,这事也就没再追究。”然而,在刘军的那份用于迁户口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中,申报人签章处签的正是“金宇”的名字。不仅如此,在办理房屋变更手续时,有好几份文件也都是金宇签的字,包括交易成功后,张先生还找金宇协助自己办理过电话等设施的过户。张先生质疑,如果刘军从拆迁拿房到卖房都不知情,那他的户口又怎么会落在这处房子里?更蹊跷的是,刘军从未卖过房子,那他的户口又是怎么迁出去的?刘军迁出户口后的常住人口登记地址是“玄武区中山路352号”,事实上是一个空址,根本不存在。买房人:我不认识卖房人,怎么会是他的表弟?近日,玄武区法院判决认定,玄武区房产经营公司与张先生签订的《公有住房租赁契约》无效。而直到此时,张先生才看到法院判决此案有一个重要的“书面证据”,那就是一份关于张先生是刘军表弟的说明。张先生表示,这份所谓的“亲属说明”,他从来都没见过。张先生不服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此案再审,并另案起诉当时的金楼房产中介公司,追究中介公司虚假卖房的责任。“我们都是老实本分的人,为了这事,我母亲几进几出医院。”张先生告诉记者,买房时中介公司业务员告诉他说,房主刘军在外地,全权委托公司办理业务。他当时根本没想到,这里面还设了个“局”。
代理此案的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王剑律师表示,购房者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并实际居住十几年之后,却突然被要求购买的房屋返还给原房主。这一系列的事件引人深思。此案的关键焦点在于:原房主刘军为何在购房者居住十几年之后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公房承租权?刘军当初的户口又是谁迁出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除非本人在场,任何人是不能代替他人迁出户口的。■提醒买卖房产手续一定要与卖方亲自交接采访中,张先生表示,他希望能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所有买房者,买房时即便看到了中介公司提供的合法房产证或租赁证件,也不要掉以轻心,所有手续一定要与卖房人亲自交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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