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出让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可以直接写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人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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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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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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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田东县人民政府批准,田东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田东县平马镇平紫胶林场页岩矿采矿权。
一、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田东县国土资源局,由我局委托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标的简介
田东县平马镇平紫胶林场页岩矿矿区位于田东县正南向直距4 km的合恒村,行政区隶属田东县平马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06′08〃,北纬23°34′05〃。有柏油路经过,交通十分方便。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西安1980坐标系)圈定:
矿区面积0.0418k㎡,生产规模14.4万吨/年,出让年限7年。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开采标高:+210.5m至+145.0m。
四、出让条件
(一)出让采矿权范围和储量,按划定的矿区范围和拟出让的可采储量等;
(二)竞买保证金可冲抵采矿权价款,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后 30日内全部交清采矿权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价款不含采矿权使用费、土地租用费和征用费,但包含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的编写和评审费用。
(四)买受人在挂牌成交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凭《成交确认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缴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缴清土地复垦费用。
五、竞买资格及条件
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要有能力解决好矿区生产用地问题,协调好矿山与周边群众的各种关系,避免矿业权出让后因矿区生产用地不落实而无法开发问题的出现。
六、本次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为无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一)按省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
(二)采矿权人因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期限与采矿许可证一致。
(三)矿山关闭后 6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生产和生活设施,不作任何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八、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为:拾万元整(¥00000.00)。
(一)竞买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公告中公布的相关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日17时整;
(二)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单位)代交。
九、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百色市西园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交易服务科或田东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百色市西园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交易服务科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7)矿区现场勘踏声明;
(8)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三)资格审查
出让人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最终审定。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资质条件的,出让人将在日前出具《采矿权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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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矿业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要弄清它的确切含义,有必要对其进行解析,本文仅就有关于矿业权的转让等相关问题的法规进行梳理,并简要介绍,仅供参考。
一、关于矿业权转让的问题
(一)矿业权转让的资格
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探矿权出让的申请人可以是企业或企业投资人,但采矿权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个体采矿的应依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基于此法条,我们可以认为:既然探矿权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或个人投资的企业,那么探矿权的转让是可以在单位之间、个人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进行的。但采矿权出让申请人明确规定为企业,那么采矿权的转让应该不能在个人之间直接进行,采矿权的受让人应为出资人设立的企业法人,个人出资的应为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说只有企业才具备采矿权的受让主体资格。
(二)矿业权转让的方式
矿业权的转让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转让双方应按规定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为外商投资矿山企业的,应到具有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发证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
但我国法律规定矿业权原则上不得部分转让,需要部分出售矿业权的,必须在申请出售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分立矿业权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采矿权原则上不得部分转让。
二、探矿权的转让
(一)转让主体
1、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探矿权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单位;
2、原探矿权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办理成企业法人或者实业单位法人之后方可对享有的探矿权进行变更。
(二)转让条件
探矿权的转让有三个部分的要求。
首先,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2、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3、探矿权属无争议;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5、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探矿权,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转让的应持有探矿权满2年;持有探矿权满1年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普查以上工作程度的地质报告;经原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审查并证实在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资源。
第三,以协议方式取得探矿权的5年内不得转让。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的,按协议出让审批程序另行报批。
(三)受让主体的条件
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即:
1、探矿权的受让主体应当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具备与申请的勘查矿中、面积、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的资金能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低于申请项目勘查事实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总额;
(2)不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三分之一。
三、采矿权的转让
(一)转让主体
1、资格: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以前取得并依法享有采矿权的权利人。
2、资质:上述通知颁布之后取得采矿权的,采矿权的转让主体只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二)转让的条件
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1、不得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形:
(1)采矿权部分转让的;
(2)被纳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采矿权向非整合主体转让的;
(3)按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关闭矿山的;
(4)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
(5)采矿权抵押备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6)采矿权处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法院查封、扣押或公安、税务、检察机关等通知立案查处状态的;
(7)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
2、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采矿权属无争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3)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5)以协议方式取得采矿权条件投产满5年的,但具有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采矿权的转让,或按照原协议出让程序批准转让的可以不受投产5年的限制;
(6)以其他方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7)采矿权属无争议;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9)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10)经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批准。
(三)受让主体的条件
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应具备本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条件,并承继该采矿权的权利、义务。即:
1、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必要的资金条件: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3、外商投资企业受让限制种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四、申请矿业权转让的流程
(一)申请
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申请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二)交易
矿业权转让必须在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的固定交易场所或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的互联网络交易平台上鉴证和公示。
(三)采矿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
矿业权转让的当事人须依法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依转让方式的不同,转让合同可以是出售转让合同、合资转让合同或合作转让合同。转让申请被批准之日起,转让合同生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国务院制定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其中《管理办法》第十条也明确规定: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合同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矿业权转让合同是不能生效的。
五、探矿权延续
新立探矿权有效期为3年,每延续一次时间最长为2年,并应提高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确需延长本勘查阶段时间的,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并进行审查,可再准予一次在本勘查阶段的延续,但应缩减勘查面积,每次缩减的勘查面积不得低于首次勘查许可证载明勘查面积的25%。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5年;但是,探明储量的区块,应当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六、采矿权的延续
因新增审批要件(要求)造成无法按正常规定办理采矿权延续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顺延1至2年,并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其原因和要求。非国有矿山企业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相应的采矿权价款。但是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除外。
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应出具经年检合格的采矿许可证,属《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矿种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凭近三年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确定剩余查明资源储量;其余的可根据需要凭当年或上一年度经审查合格的矿山储量年报作为剩余查明资源储量的依据。采矿许可证延续的期限应与矿区范围内剩余的可开采利用的查明资源储量相适应,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有效期限。采矿权延续申请批准后,其有效期应始于延续采矿许可证原有效期截止之日。
七、矿业权转让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
(一)矿业权的税费问题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等法律规定,采矿权转让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单纯就采矿权转让行为来讲,并不直接涉及上述税费。如果国有矿山企业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需要补缴采矿权价款,对于非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则不涉及采矿权价款补缴问题。而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规定,转让方须就采矿权转让行为缴纳下列税费:
1、企业所得税
转让收入要并入转让方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根据此规定,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力的行为。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上、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但需注意:如转让方在转让采矿权时一并有偿转让矿井等财产的,应按转让全额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只转让采矿权,不转让矿井等财产的,不应征收营业税。
是否征收印花税这一问题有争议,争议点在于矿业权是否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所列举的五项产权(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若属于则按照采矿权转让合同上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征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矿业权的费用问题
非国有矿山企业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相应的采矿权价款。但是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除外。
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矿山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合并、兼并等重组改制时,应进行采矿权评估,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是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应由国务院或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评估的采矿权价款进行确认,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采矿权价款。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取标准:
(1)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3、使用费可以减免的情形:
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海域,符合:
(1)紧缺矿产、寻找接替资源、新技术新方法和国家认定情况条件;
(2)在遭遇不可抗力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给予使用费一定程度上的减免。
4、使用费减免申请:
申请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矿业投资人,应在收到矿业权领证通知后的10日内填写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申请书,报送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0日内作出是否减免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批准减免文件办理缴费、登记和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手续,但以前已收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不办理减免返还。
5、使用费减免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按以下幅度核准:
(1)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可以免缴,第二至第三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50%;第四至第七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25%。
(2)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基建期和矿山投产第一年可以免缴,矿山投产第二至第三年可以减缴50%;第四至第七年可以减缴25%;矿山闭坑当年可以免缴。
八、关于转让矿业权的批准材料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九、关于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探矿权、采访权的相关问题
股权转让与矿业权转让的冲突在于股权自由转让原则与矿业权的限制转让原则。我国《公司法》第72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以及《物权法》、《民法通则》中明确指出,无论是股权或投资份额都属于公民个人财产。而现行的《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也并未禁止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矿业权。
即可以说明国家允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但在《行政区可法》中,已经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一粒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力大的事项”明确。也就是说,即便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矿业权,国家仍有权对其设置行政许可。
故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可以得知:持有矿业权的矿业公司的股权变动,须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前置审查,股权转让双方凭借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批许可或备案登记证明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矿业权人改组成上市的股份制公司时,可将矿业权作价计入上市公司资本金,也可将矿业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向社会披露,但在办理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前,均应委托评估矿业权,矿业权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矿业股份制公司在境外上市的,可按照上市公司的规定通过境外评估机构评估矿业权,但应将评估报告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出售矿业权或者通过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申请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不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的,在签订合作或合资合同后,应当将相应的合同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采矿权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因与他人合资、合作进行采矿而设立新企业的,可不受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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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采矿权协议出让
【事项名称】
&& 采矿权协议出让
【办理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址】
&&& 伊春市和平街448号
【联系电话】
【所需材料】
&&& (1)采矿申请登记书;
&&& (2)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4)法人营业执照或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 (6)拟占用资源储量登记表和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
&&&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报告及批准文件;
&&& (8)矿区范围划定批复文件;
&&& (9)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应出具相关的出资证明和有效的勘查许可证;
&&& (10)其他所需资料。
【办理程序】
& (一)划定矿区范围
&&& 1、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应持下列资料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 (1) 说明办矿理由和提交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初步方案;
&&& (2) 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经过批准的地质报告并附有关图纸;
&&& (3) 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矿区范围的初审意见。
&&&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2、受理。矿产开发管理处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数量、来源、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退回并说明理由。
&&& 3、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受理后,经实地勘测,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开采的原则,圈定可供开采的矿区范围,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划定矿区范围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 (二) 组织方案论证。划定矿区范围后,由矿产开发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
&&& (三)价款评估和确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论证后,由矿产开发管理处提出委托评估机构名单,报处长审完后下达采矿权委托评估通知书。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提交后,由矿产开发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确认,确认结果由处长审核后报主管厅长审批。
&&& (四) 采矿登记
&&&& 1、受理。划定矿区范围后,采矿权申请人应持下列资料向采矿审批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1)采矿申请登记书;
&&& (2)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4)法人营业执照或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 (6)拟占用资源储量登记表和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
&&&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报告及批准文件;
&&& (8)矿区范围划定批复文件;
&&& (9)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应出具相关的出资证明和有效的勘查许可证;
&&& (10)其他所需资料。
&&& a、开采河道、航道内矿产资源的,需出具河道、航道部门意见;
&&& b、开采矿泉水应提交水源地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
&&& c、开采煤炭需出具煤炭生产许可证。
&&&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2、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审批责任表并签署意见进行会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下达不予办理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3、会审。矿产开发管理处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会审责任表,分送地勘处、储量处、地质环境处、规划处和计财处会审。每个处会审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视为无意见。对采矿申请有不同意见时,由主管厅长主持召开会议协调解决。
&&& 4、报批。会审后,符合报批条件的由矿产开发管理处按下列审批权限报批:
&&& 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及小型以下的,由主管厅长审批;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经主管厅长复核后报厅长审批;矿产储量规模为大型及大型以上的提交厅务会研究决定。
&&& 采矿权登记审批应在40日内完成(储量检测评审、采矿权评估及方案审查时间除外),如有特殊情况报主管厅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 5、签定合同。矿产开发管理处代表厅与采矿权申请人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
&&& 6、缴费。厅领导审批后,采矿权申请人应在30日内按矿产开发管理处出具的缴款通知单到财务处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 7.发证。采矿权申请人缴费后,矿产开发管理处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并将全部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并定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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