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用我的以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让我做一家公司股东,怎么才能规避风险

名义股东该如何防范自己的法律风险?_新浪新闻
  长江商报消息 董先生:前年老板收购了一家新公司,把60%股权登记在我名下,我还是法定代表人。近期,他以公司名下一千多平方米的门面抵押贷款,银行同意贷款,但要求法定代表人签保证书。请问我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律师解答:银行在有抵押的情况下发放贷款通常不会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因此你最终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不大。还可以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老板或者第三人,也就没有法律风险。
  以上解答由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企业公司法律事务部提供法律支持,更多解答可登录,或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27-。  (原标题:名义股东该如何防范自己的法律风险?)
周永康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的消息传来,多个省市纷纷表态支持中央的决定。争先恐后表态的场面,与两年前薄熙来被查时几乎一模一样。每每看到这种抢着表决心的场景,我都觉得别扭。抢着表态拥护反腐的人群中,混杂着不少大老虎和苍蝇。
除了让中国品牌、中国文化走进拉美,习大大也为拉美带去了不少基建、金融方面的投资,此外也带火了不少拉美品牌。大大访问过的阿根廷“共和国庄园”,有一款葡萄酒现在受到国内不少人的热捧,更有阿根廷酒庄庄主组团到中国考察市场,大大的品牌效应果然不俗。
在法治根基极其脆弱的环境中,谈不要过度追求法治,这跟一个快饿死的人谈营养过剩的风险有什么区别?在人治仍在很多地方制造着罪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实下,谈人治的好处和不可或缺,这跟一个营养过剩的人谈增肥的必要有什么区别?
看待复旦投毒案,现在就应从林森浩那句“我没有价值观”重新开始反思。没有价值观,就难有是非观;没有是非观,源于没有正确价值观。在这个价值多元的时代,必须要清醒认知到,做价值判断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至少要建立在分清是非黑白的基础上,要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底线上。帮朋友忙,做公司法定代表人,怎样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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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忙,做公司法定代表人,怎样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朋友成立公司,自己不方便做公司法定代表人,找你帮忙担任法定代表人。你虽然没有投资给公司,但因为信任这朋友的人品,乐意去帮这个忙,或者因为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朋友邀请,被股东会聘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即使没有同时作为显名股东,同样存在风险,关键是怎么把风险降到最低。不过这种风险是无法完全规避的。因为从立法本意讲,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重要职务,对外代表公司,很多重要经营活动(比如贷款、重大合同)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授权给代理人办理。所以法律当然要对法定代表人规定义务。仅担任该职务但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赎职行为,法律不会因此而减少法定代表人的义务。而且,法定代表人也不可能做到完全不参与,至少是形式上必然参与。另,即使与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有内部约定,由于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无法完全避免风险。一,关于刑事责任风险判断风险大小,首先得看刑事责任风险,毕竟民事责任要容易解决一些。刑法上规定了一些单位犯罪的罪名,规定对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文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当然,法定代表人实际没有参与犯罪,也是要办案机关侦查后才能确定不用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的,何况较长的侦查期间你会被隔三差五的讯问,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活动、财产冻结,还有不保证办案机关就一定不会办错案冤案。单位犯罪的罪名几乎贯穿公司的设立,经营、解散的全过程。举例讲,关于公司设立的虚报注册资本数额罪,关于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走私类犯罪,关于金融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贷转贷罪、伪造变造票据罪等等罪名,关于食品公司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关于医药器械公司的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关于上市公司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等罪名,关于公司并购解散的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等等罪名,另外单位犯罪还有偷税罪、洗钱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单位行贿罪。如果公司的某些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那么公安机关认定公司负责人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谁,如果没有确凿的相反证据的话,该登记完全可以作为责任人的认定依据。就算是事先已经签订了非常明确的隐名股东协议,毕竟被警察不断讯问会让人郁闷无比。二,关于民事责任风险即使公司不构成单位犯罪,民事责任风险也会让法定代表人不堪烦恼,甚至毁掉个人的身家财产。如果公司行为侵犯了第三人的利益,或者公司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会想办法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拉进来作为共同被告,甚至更为严重的是公司可能会倒打一耙,即本来是公司的行为,但在公司股东会没有做出书面决议或者公司否认作出了书面决议的情况下,却被推到法定代表人冒用公司名义进行的行为,将公司债务归结到法代个人债务上,并且同时公司也可能会以法定代表人滥用自己职务行为令公司利益受损,从而提出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诉讼,届时这个显名股东&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就要承担无厘头的责任。在很多情况下,人情友情抵不过金钱经济利害关系,或者说再好的朋友间也难免一定不会发生严重的误解误会而反目成仇。三,尽量规避法律风险当然,如果认为该风险实际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又不好拒绝朋友的请求,可以做一些预防措施,以便万一出现问题时尽可能减轻自身责任,比如: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会等相关会议)。2、既然担任了该职务,就不要完全放手不管、闭眼签字,而是至少要在签字、表决之前,考虑清楚是否有违法(包括不作为)的情形,如有则投反对票。3、在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中规定/约定好辞职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或者管理极不规范,果断辞去职务,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4、自己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印章则明确由其他的专人保管。5、尽量参加或者列席股东会,获得一份股东会决议。四,结语加入一个企业本应该是从中获得盈利或者某些好处,而如果对于公司并未进行深入了解,尤其是对于隐名股东和其他股东未有深入了解之前,贸然答应成为显名股东&法定代表人,会带来很多的法律风险。(根据知乎网高萌和徐歆皓文章编辑增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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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 董先生:前年老板收购了一家新公司,把60%股权登记在我名下,我还是法定代表人。近期,他以公司名下一千多平方米的门面抵押贷款,银行同意贷款,但要求法定代表人签保证书。请问我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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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长江商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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