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进行事实的道德身份核查系统

家长应该如何树立道德榜样教育孩子呢?有事实案例讲解人家父母是怎样做的家长应该如何树立道德榜样教育孩子呢?有事实案例讲解人家父母是怎样做的微童年家庭教育百家号什么是道德呢?《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道德分为三大类:(一)社会公德——这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社会公德的具体内容为: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 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二)职业道德—这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三)家庭美德—这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家庭美德的具体内容为: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凡是符合以上公民道德要求的公民,就是道德好的人。在公民道德的某一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的人,就 会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尊敬。下面举一些少年儿童的实例:200.年6月18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秦兴市新街镇北新初中初一班学生、年仅14岁的蒋健被追认为烈士。这是江苏省在和平建设时期年龄最小的一位烈士。蒋健家住秦兴市新街镇东倪村。日下午4时.暑假在家的蒋健午休后来到紧挨宣堡港的公路边,往板车上搬放砖头,让父亲拉到自家翻建房及的工地.板车还没装完,只听“有人落水了,快救人啊”的呼救声,蒋健立即放下手中的活,飞少奔向出事地点。只见一艘大型运砂船停泊在宣堡港北岸一侧,五龄儿童蒋锡从船的跳板上跌落到水中。蒋健想都没想,纵身跳入水中一次次潜入水底搜寻落水者。小蒋锡落水的地点,正是人们在枯水的季节特意挖来洗草浆的深水塘,当时正位涨潮季节。蒋健屏住气息潜到塘底,将小蒋锡拖离水塘,拖向岸边。几名群众相缝扑入水中,从蒋健手中接过已昏速不醒的小蒋锡,并排空了肚里的水。但这时蒋健却因体力消耗殆尽,被运砂船的船底罩住,反弹沉入塘底。当群众移走砂船将蒋健从塘底捞起时,蒋健因溺水时间过长,不幸窒息身亡。唯一的儿子就这样走了,蒋健的父母亲当场就昏了过去。乡邻一闻讯赶来,看到昔日活波可爱、助人为乐的蒋健无声无息地躺着,无不失声痛哭。蒋健用自己的行为,为同龄人和社会树立了一座丰碑。新街镇专门为他召开烈士命名大会。秦兴市领导特地作出批示,要宣传学习蒋健精神,推进学校的德育教育,用小英雄平凡而伟大的精神,激励千万人奋勇前进。蒋健就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他就是值得学习的人。那么,怎样培养孩子的高尚的道德素养呢?这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37、38、39、40条讲得很明确很具体,不在这里重复了。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这里我们强调三点:(l)抽象的道德教育效果是不好的。道德教育是具体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响应中央的号召“从具体抓起”。 这就是不放过一些具体事情上的道德教育,决不能认为小事而不管。如发现孩子第一次说谎时.决不能不闻不问,而应妥善的加以解决。(2)在道德方面,父母要做到以身作则。父母道德品质不好,耳濡目染对孩子影响是很大的,父母一定要注意这点。(3)道德是教育出来的,而不是天生的。教育的一个极好方法就是经常讲一些革命先辈以及英雄人物的感人事迹给孩子听,引导孩子向这些英雄人物学习,从而自觉遵守各项道德规范。所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第26条指出:“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和在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 是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榜样。要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善于发现和运用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广大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吸取力量,使先进典型的高尚情操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微童年家庭教育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微童年,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家庭教育信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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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生态及其现实意义
  对道德概念的理解必须对“道”与“德”进行生态式诠释。“道”是“德”的前提,“德”是“道”的分享,个体必须既有“道”又有“德”才具有道德。道德感的式微与道德践履的日渐缺失已成为当下社会遭遇的普遍困境。这既是传统思想对现代个体道德感的消解,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追名逐利对“道”的僭越,更是现时代多种思潮相互激荡的结果。个体道德的重塑与道德社会的重构必须基于“道—德”的生态理论范式。一是要完善道德教育,积极培育现代人的道德感;二是要建立奖惩机制,形成“德—得”生态的良性循环;三是要净化社会环境,形成“遵道贵德”的良好社会风尚。从而,在“道—德”的生态互动中达到个体与社会至善。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4/view-3724906.htm  [关键词]道;德;道—德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X(31—05  当前,道德失范事件层出不穷,“道德真空”、“诚信危机”、“伦理缺失”等已不再是危言耸听的天方夜谭,人们道德感的日渐消融已然成为现时代不争的事实。道德问题的表面看是意识问题,实际上,道德更具有实践理性向度。“道德建设的成功与否,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关系到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持,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幸福,也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真正实现。”因此,社会道德状况的好与坏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表征,也是社会发展得以持续推进的重要保证。深入探讨现代人道德失范的深层动因、寻求重塑现代人道德感的现实良策,必然成为现时代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基于道德概念的生态诠释对现代化背景下所遭遇的道德困境进行某种疏解,并对问题解决提出可供借鉴的道德重构思想指向。  一、道德概念的生态诠释  道德概念的生态诠释,既不是讲“道”,也不是说“德”,而是“道”与“德”合一的“道—德”生态智慧。这种生态智慧实际上从1973年马王堆出土的帛书《老子》就可以窥见一斑。出土的甲乙两种版本都是《德经》在前,《道经》在后,并且不分章。郭店楚墓竹简《老子》的版本也是如此。相对而言,这些版本距今最早,是最可信的真本。2006年10月,被埋地宫两千多年的帛简本以《老子·德道经》为名,也在中央编译局出版社得以出版。如果把先前广为流行的《道德经》与后来的《德道经》进行文本与结构的细致比较即可发现:“道”与“德”的有关意义和内涵阐释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唯一改变,但却是至关重要的改变是,对“道”一“德”关系的把握方式发生了重大倒置。《道德经》体现的是由天及人、由天道而人道的形而上学类型或“道—德”理型,而《德道经》体现的是由人及天、由人道而天道的形而上学类型或所谓“德一道”理型。由此可知,从《道德经》到《德道经》的转换所揭示的并不是由“道”而“德”,或者由“德”而“道”,问题的根本旨趣在于“道”和“德”的关系。这种转变所标识的就是对道德概念把握的生态路径,即对道德概念进行辩证的、复合的生态式把握。这不仅对于道德概念实质的透彻性理解,而且对于时下道德构建更具有重要的现实资源性意义。  基于生态式的“道德”概念诠释,其中“道”的含义比较丰富,既有具体的道路、途径的“道”,又有在此基础上抽象而形成的作为“Logs”的“道”。所谓“道可道,非常道”,“道”既具体又抽象。但无论如何,作为“道德”的“道”,是人之为人的“道”,因而是道德规范的总和。它是外在的人伦原理向内在行为规范的转换,也是社会伦理向个体道德的转换。此种转换,人们不但知道把握人伦之理,而且知道如何践行和体现这个“理”。然而,外在的人伦之“理”向内在“道”的转换,还不能算是伦理规范的最后落实,伦理的要求和秩序最终要透过个体的努力发挥作用。于是,作为伦理规范和伦理原则的“道”,最后还有待于落实为个体的“德”。“德者,得也”。“德”的基本内涵就是“内得于己,外施于人”。作为行为规范的“道”只有被个体认同,内化为个体的德性,才具有现实性。因此,如果说“道”具有普遍性,“德”便具有个体性;“道”是高高在上、供个体效法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德”则是“道”在个体身上的凝结和体现。也即是说,“道是原则,德是遵循原则而实践”,二者的关系就是“理一分殊”的“分享”关系。个体分享、获得了“道”,便凝结为内在的德性,并外化为具体的道德行为。“德”是行为的“道”,通过个体的行为,“道”被外化,获得了现实性。由于“德”是行为的理性,即“得于心而见于行事者也”。“道”向“德”的最终转换必须依靠个体行为的践履,在此意义上,“德”是沟通内在与外在、道德理性与道德行为的枢纽,是德性与行为、理性与实践的统一体。有鉴于此,有学者就认为,“道”与“德”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四点:“道”的显现于物的功能即是“德”;内在于万物的“道”,在一切事物中表现它的属性,也就是表现它的“德”;形而上的“道”落实到人生层面时,称之为“德”;“道”的内化即为“德”。从对“道德”概念的逻辑分辨中,可以知道道德实际上是一种“道—德”生态,个体只有“道”又有“德”才能真正“得道”和“得到”,即因为“德”才所以“得”。在“道—德—得”的生态转换中形成有道德的人和道德的社会。  二、现代人的道德祛魅  当前,社会失德现象广泛存在于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等诸多领域中。政治领域的失德主要体现为掌握公共资源的行政人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以及贪污受贿等现象的屡禁不止,更有甚者无视公共秩序,以权压人,部分人甚至为了一己私利,采取打击、报复等恶劣手段进行人身伤害,丧失了基本道德规范,严重影响正常市场秩序的形成。这些“失德”行为,阻碍了政权的正常运作,削弱了政府公信力。经济领域的失德主要是市场运作过程中存在的投机倒把、假冒伪劣、敲诈勒索、坑蒙拐骗及不讲诚信等。文化领域的道德失范最主要体现为学术领域中的抄袭、剽窃、造假等,还有人不遵守职业操守,表面上儒雅风度、冠冕堂皇,私下却做出违背道德良知的事情,严重损害职业形象。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缺失主要体现为破坏公物、扰乱社会秩序以及不讲诚信等,比如新闻行业中的“有偿新闻”,大学生助学贷款的“有借无还”以及网络生活中的不负责任、恶搞篡改以及窥视隐私等。   问题的解释存在于“道—德”的生态理解中。毋庸置疑,从社会普遍存有的“村规民约”以及明文规定的人伦规范发现,个体或者作为实体的企业、法人以及团体的“道”不可谓不丰富,构成了一整套对社会成员的个体或者企业之类的实体的行为规范准则。因此,问题的实质不在于“道”是否存在,而在于“道”向“德”的转换之中,即“能否转换”和“如何转换”。如果以问题的成因为探讨的视角,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  一是传统思想对现代道德的消解。在现代人的精神世界中,儒释道作为一种传统精神资源仍然构成现代人精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深刻影响着现代人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其中以儒家文化最为突出。从儒家典籍中,不乏这样的论述。如孔子主张:“爱亲谓之仁。”(《论语·学而》)孟子提出:“尧舜之仁,不偏爱人,急亲,贤也。”(《孟子·尽心上》)“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孟子·万章》)“亲亲,仁也;敬长,义也。”“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由是观之,儒家的仁爱是一种等级之爱,“亲亲、尊尊”必然导致道德践履中的差序格局,也必然形成不问是非、只问亲疏、因私废公、因亲废法等行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什么关系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正是因为传统“道”的客观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冲击着现代人公民意识与公共精神的有效生长,进而导致人们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行为的普遍失范。  二是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对“道”的僭越。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利益的过分追逐必然会诱发人们对物的过度崇拜,形成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人们只相信金钱的“通天魔力”,一切以是否能带来“金钱”以及金钱的多少作为价值衡量的准绳;一切以具体的、眼前的、可量化为标准,而那些社会进步的、无形的、非指标化的精神和道德表征却被放逐。这种思潮体现在教育领域就是重科技轻人文、重“智”轻“德”、重形式轻效果以及重说教轻体验的工具化和功利化倾向。物质利益的过分张扬也使得秉持正义、弘扬道德已被某些人视为是落后的代名词,主体间应有的“温情脉脉”被市场化消解得支离破碎。也正是“物质”对“道德”的僭越,从而导致市场化背景下的“道德空场”。  三是多元价值观相互激荡的结果。“精神生活本质上是现实的个人从内心对客观现实在认知基础上形成的体验、反思和诠释。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同,必然会形成不同的精神生活。”处在社会急剧转型阶段的人们所面对的是一日千里的科技创新、包罗万象的信息流变、形形色色的价值取向,让人应接不暇。不同价值观念的相互激荡,必然使得原有的价值观念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们的价值信仰不可避免地处于“悬空”状态。面对“道”的多样化,很多人会因自我独立判断、分析能力的缺失而导致价值取向的片面与畸形,从一极走向另一极,摒弃一切道德与价值信念,忽略“人”对于精神生活与终极信仰的依赖,从而走向“单向度”的存在。  ,  四是奖惩机制的缺失。“德性必定被理解为这样的品质:它不仅维持着实践,使我们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而且也将使我们能够克服我们遭遇的伤害、危险、诱惑和涣散,从而在相关类型的善的追求中支撑我们。”麦金泰尔用他自己对德性的理解对“德者,得也”进行了独到阐释,其中无不蕴含有“德—福”一致的哲学智慧。而面对越来越泛滥的有“道”却失“德”现象,当前大众的反应只是停留在舆论谴责的层面上。而这些“失德”者除了扫了一点“颜面”之外,毫发无伤。道德领域良性赏罚机制的严重缺失带来的严重后果必然是人们对“德者,得也”伦理传统的质疑。不是因为“德”而所以“得”,“失德”也可以“得”。这种情况反过来又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们对“尊道贵德”的鄙视,而对“金钱”、“权利”更加顶礼膜拜,从而导致道德逐渐呈现下滑趋势,进而演化为当下的道德危机。  三、“道—德”生态与现代道德重构  现代人的道德祛魅无疑地成为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潜在隐患,问题的合理解决以及解决到什么程度将直接影响现代化的持续推进。诚如英格尔斯所言:“一个国家,只有当他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里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这样的国家才可能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培育与现时代相适应的道德素养和道德人格,无论对于个体或是国家显得尤为必要。而传统的道德学说因为不具有对现代困境的解释力而丧失了其理论力量,西方现代道德文明虽说可以成为中国道德现代变革的参照,但是它自身的历史局限性已经暴露无遗。因此,逃离传统道德言说方式的窠臼,建立与社会经济生产的现代化和社会生活的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道德文明已成为时代的要求。道德概念的生态诠释,不是对“道”或“德”或者“道德”进行纯粹的理性追溯,更为重要的是在“道—德”生态建构中强调道德的实践向度,即强调“得于心而见于行事者也”的践履精神。因此,“道—德”生态言说范式为当下的道德构建无疑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资源。  首先,要完善道德教育,积极培育现代人的道德感。在由“道”向“德”的转换中,人德规范的“道”如何在个体中获得落实并凝结为“德性”就非常重要,这是“人德规范”向“道德实践”转换的前提,也更是社会伦理在个体道德中的落实。也就是说,在“道”向“德”的转换中,个体的道德感的培育极为关键,它是落实“道”并且践行“德”的重要枢纽。正如苏霍姆林斯基说:“一个人生活在社会里,要善于控制自己的动作、举止、行为和意图。只有当你的心灵里永远有着良心、羞耻、责任和义务的时候,你才会变成有道德的人。”道德感的培育并非天生就具有,要依靠多种途径的塑造,其中,道德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道德教育的内容而言,一是要培育个体良心,形成“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的“慎独”道德境界。二是要培育个体的羞耻感。个体只有肯于责备自己,善的思想才会真正在内心中树立。三是要培育个体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有了责任感,才会生畏,才会怕做坏事;有了义务感才会从内心本能地怀有善意,才有可能不怀任何功利地去关心他人。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两个目的:“一个是要使学生变得聪明;一个是要使学生做有道德的人。”要充分认识到道德教育的原初性,从小抓好道德教育,教育过程可以遵照“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年龄群体,用不同的道德规范来提高和加强道德教育。家庭教育要注意家长的“言传身教”,家庭是人道德教育的“第一所学校”,家长用自己良好的思想情操、道德以及规范的行为习惯,影响和教育子女。学校德育要注意避免“重科技、轻人文”的片面教育,以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让他们在体“道”的过程中不断获得“德性”的提升。社会教育要求公职及公众人员以身作则,尤其是在当前改革发展处于转型时期,对于国家公务人员和公众人员,加强“官德”和“商德”教育,克服“说一套、做一套”的表里不一的弊端,杜绝公务人员在开展公务活动中“失德”,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总之,只有形成良好的道德教育环境,个体道德感才能日渐生成而经久不衰。   其次,建立奖惩机制,形成“德—得”生态的良性循环。“道—德”与“德—得”是生态的存在。时下道德建构的难题来源于“德—得”贯彻的不力,“德者,得也”的命题遭遇现实的困境。“德者”反而“不得”,“缺德”却“获得”!现实的落差不断解构人们内心仅存的道德感。因此,重塑“德—得”生态,回归“德者,得也”的道德传统已经成为现时代道德构建所面临的重大课题。这就要求我们尤其要注意对道德奖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道德的刚性制度约束。邓小平在谈到制度与人的重要关系时就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建立道德培育的刚性约束制度,现实层面上可以进行几种尝试:一是设立相关部门,建立道德备案机制。对那些具有重大影响的道德行为和道德个体要记录在案,并与各种相关利益挂钩,形成“德—得”的“连锁效应”。二是要发挥法律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德与法从表面上看属于不同的范畴,实质上二者具有同一性。德是强调从个体内在出发。而法则是从外部约束出发。不过,二者却有一个共同的旨趣——至善,即道德的人和道德的社会。在道德构建中,法律的作用不能缺少。道德构建缺少法律的外在支撑将会“不得力”,而法律的刚性要求如果得不到个体内在的认同也会形同虚设。因此,道德个体的塑造离不开外在法的规约,“德一法”生态构建成为现代道德构建的必须。我们可以考虑从法律角度对道德行为进行量化和细化,从而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除了对那些道德行为和道德个体进行适度奖励外,尤其要注重对道德败坏的行为和个人作出严肃处理,对那些因道德行为而导致他人、社会甚至国家利益受损的行为在必要时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德一法”的长期互动中形成良好的社会生态。  再次,要净化社会环境,形成“遵道贵德”的良好社会风尚。“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礼记·中庸》)儒家认为,“道”的存在与否,“道”的行与不行,决定于人,只有人的积极主动才能弘扬“道”。可见,在“道—德”的生态转换中,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极为重要。然而,对物质利益的过度崇拜已然成为时下道德没落的根源性“陷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钱权交互意识”等不良意识的盛行正在不同程度上消解着人们内心所具有的道德感,衍生出诸如“道德过时论”、“读书无用论”等消极论调,从源头上污染了道德。面对社会日益被“物化”的倾向,时下的努力应是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各种不良思想倾向进行纠偏,比如,鼓励企业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活动、在农村逐步建立更多的读书场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净化网络和影视环境等,引导人们从物质利益的迷雾中走出来,形成“遵道贵德”的良好社会风尚。当然,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必然离不开社会舆论的有效监督。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网络、媒体以其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甚至是独特的“隐身”效果而被大众广泛接受,虽然这些新型传媒在某些方面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程度的危害性,但是作为一种舆论监督工具也具有其他传媒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我们要净化媒体对道德监督的环境,加大媒体对社会上道德模范的宣传力度,合理引导大众的道德价值取向,构建一种既能包容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利益需求,又能实现个人自由与他人相互协调,最终形成一种社会成员普遍认同、普遍接受且能与时俱进的道德信仰和道德规范。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社会的存在是生态的存在。基于生态哲学智慧的“道—德”生态考量不仅是理论的需要,更是现实的需要。当然,现时代的道德构建,绝不能仅仅局限于“道—德”、“德—得”以及“德一法”的生态考量,因为,这些概念本身就是生态状况下的存在,只有在“伦理一道德”或是“伦—理—道—德—得”以及“政治一经济一文化一社会……”的多元因素的综合考量中才能得到解决问题的合理举措,也最终才能达到个体与社会的至善。  【责任编辑:龚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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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看到一些老乡转发一些弱者被欺凌、坏人殴打好人、恶霸欺压农民、弱势群体维权无门等相关视频,大家都是出于一种同情或者愤怒转发的,转发即代表了自己的立场,大多数情况下是自己在为弱势群体呐喊,因为在我们的理念里,所有群众对面的群体都是强势群体,我们是弱势群体。
我也转发过,也想帮助弱势群体,但是就目前的网络环境,如果不是有特别的故事,很难造成大的传播,不能造成大的传播的话,既不会有能解决这个问题的相关部门看到,也不会被主流官方媒体介入,往往不了了之,正确的解决办法是第一时间找律师,收集好证据,最快的速度进入诉讼程序,很多事情就是时间都耽误在无效的维权上,而错失收集证据的最佳时间,导致后期进入诉讼的时候,因为证据不足,不能给犯罪者带来有力的惩罚。
拍摄各种视频的人或者维权者目的无一例外就是为了抢占道德高地,博取大家的同情,制造舆论帮助维权,这个思路没有问题,是人之常情,大家都会这样,但是抢占道德高地之前,先要核实事实的真相,因为我们经常看到有反转的案例,很多视频并不是全部真相,都是表达者只表述了自己想让大家看到的,但是事情的整个过程并不完善。如果是真的是描述的事实,那就可以争取舆论的同时就行法律诉讼,舆论可以给法律诉讼锦上添花,但是如果与事实不符,肯定不是雪中送炭。
当你盲目的转发,出于道义表达了自己的立场,到后面如果被反转,证明是你支持的人说的并不全面,你这时候是不是很尴尬,跟谣言同样的道理,你在没有核实的前提下,转发了几次谣言,结果被人辟谣了,自己心理什么滋味,下次再有你还转不转,很多人会不管真假都不转了, 这个也是一样的, 我们想帮助弱势群体,但是转了几次之后都是被反转了,是不是打击了我们帮助弱者的积极性,就因为一些滥竽充数的,破坏了我们对真正弱者帮助的机会,请珍惜自己的转发,帮助真正该帮助的弱势群体,不要成为别人占理道德高地的工具,而背离了事实真相。很多并不代表真相的视频都是为了获得舆论而让自己不占理或者没有证据的立场变得合法化,他们往往也会说一些不相信公理、不相信正义、不相信法律的话,目的就是博取同情,给自己不走法律诉讼路径找借口,如果真的不相信了,那转发还有什么用,舆论的目的不就是想让自己占据公理吗?大家仔细想一想。
凡是不能一竿子打死,不能都转,也不能都不转,要自己学会分辨的去转发真实的东西,凡是抱有质疑的眼光,及时发现不是消息,拒绝转发,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被别有用心者利用,不能判定真假和真相就等一等,有确切消息了再转发。对于真正的弱势者,咱们不仅要转发声援,还有通过自己的关系帮他们发起诉讼和收集证据,因为最终还是要通过法律来审批那些社会败类,舆论只能给法律审判锦上添花。
敢不敢发起法律诉讼也是辨别消息是否属实的重要原因,经常上网的人会发现,很多网上引起舆论的话题,最终还是需要司法部门介入才能解决,真正的维权者目的也是这样,他们一开始就是愿意走法律程序的,如果拒绝走法律程序那肯定是有隐情的,不要说对方有背景有关系和法律也告不赢这种话,如果真是这样,那制造舆论干啥,大家遇到真实的维权弱者,帮助传播的同时,也要帮助他们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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