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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人保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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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修理厂内伤人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
专家提醒:车主买保险应注意免责条款
&&&&本报讯(YMG实习生 于Gt通讯员 孙宣)客车在修理厂内致使他人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近日,莱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车主45万余元。  去年2月17日,鲁F15***客车在芝罘区楚凤四街客运公司修理厂的维修平台上保养完毕,车主李某在交纳保养费时,其雇佣司机杨某进入驾驶室发动客车,导致车辆失控,将站在车前的王某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后,车主李某一次性赔偿王某45万元。  因车主李某在车险有效期内,遂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但保险公司出具了条款中责任免除第三款“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等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拒绝赔付,并且保险公司提交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加粗加黑,证明保险公司已明确告知免除条款。  就保险公司出具的商业险车险告知书,法院认为,虽投保人签名处盖有车主挂靠公司的保险业务专章,但告知书中没有关于投保人已收到商业险保险条款,故该免责条款不生效。  另外,假设该免责条款生效,该条款的本意是车辆在车况属于非正常状态,且车辆脱离了投保人的掌握和控制情况下,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免责。本案中,肇事车辆已经保养完毕,在司机杨某驶离修理厂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此种情况不属于保险条款中的“修理、养护期间”,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车主李某45万余元。  专家提醒,市民在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有疑惑的地方要及时咨询清楚,或者明确写在保险合同上,在索赔时与保险公司协商不下或有异议的市民可通过诉讼解决。一般来讲三者险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是车辆发生意外或驾驶员操作不慎造成的,正常情况下都能得到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车上人员上下车造成的人伤以及车上乘客盲目开门造成行人伤害等,对这类案件如何认定赔偿责任,是摆在保险公司面前比较棘手的问题。
四川省某灌区管理单位自有川M×××越野车,日由本单位驾驶员毛某驾驶并搭载本单位员工李某,当该车正常停放于某餐厅外临时停车位内时,车内左后座乘车人李某未观察车外情况盲目打开车门,造成一骑自行车人吴某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驾驶员毛某停车时观察不周,对乘客开关门安全未尽提醒义务建议承担同等责任。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三项:“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建议承担同等责任,第三者骑车人吴某无责。事故发生后被侵权人向车辆所属单位要求赔偿,经调解灌区管理处赔偿吴某家属死亡补偿、抢救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等66万余元,车辆单位赔偿后随即向保险公司主张索赔。被保险车辆保险险种有:交强险120000元,商业车损险340300元,车上人员(司机)50000元,车上人员(乘客)20000元/座,三者险500000元以及不计免赔等。
保险公司处理意见
收到被保险单位索赔请求后,保险公司内部出现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一是本案交警事故认定书对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为建议承担同等责任,并非是明确认定驾驶员应当承担同等责任;二是根据保险公司事后调查核实,当时驾驶员停放的车辆完全是停放在停车线内,没有任何违章违法行为。交警依据一些模糊条款建议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是极其不严肃的,而驾驶员按照交警部门建议认可这个结果是对自己应当享有合法权益的放弃。所以依据这两种情况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当在交强险12.2万元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一是按照交警事故认定书,既然认定被保险车辆驾驶员承担责任,那么依据交强险条款其交强险12.2万元赔偿责任毫无疑问,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50%也没有问题;二是对于乘客同等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照同等责任承担,因为根据商业三者险条款规定,只要是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赔偿。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当承担交强险限额12.2万元和商业三者险限额50万元50%的赔偿责任,对于乘客50%的责任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其理由一是依据保险公司交强险条款和商业三者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只能承担被保险车辆合格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对于乘客违法违章或侵权造成的交通事故人伤责任,只能由乘客自己承担。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且该案已经按照这个意见进入理赔程序。其主要理由一是对于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问题,虽然是交警部门建议,但该认定驾驶员是认可了法律文书,其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无权否定;二是既然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了驾驶员有责任,那么根据交强险条款和商业三者险相关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交强险12.2万元和商业三者险限额50万元50%的赔偿责任是没有问题的;三是对于乘客责任,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根据条款规定不应当承担。因为商业三者险条款规定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该条款约定,保险公司承担的是被保险车辆合法驾驶员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部分。至于本案被保险单位承担了乘客责任部分,主要原因是该乘客为本单位人员,被侵权方向其车辆所有单位主张赔偿,车辆所有单位为息事宁人全额进行了赔偿,从法律角度仅仅是一种代受行为。而根据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车辆所有人主张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一是对于上述疑难特殊案件,保险公司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公平合理,千万不要凭主观想象办事。如按照第一种意见简单拒赔,一旦被保险人提起诉讼保险公司败诉可能性不但很大,而且社会影响不好;二是必须严格依据保险合同办事,对保险条款应全面解读而不能简单理解,更不能随意扩大保险赔偿范围,如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是被保险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且被保险人进行了赔偿的,保险公司就应当赔偿。其实如全面解读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不难发现,虽然保险责任合同约定从表面看是选择关系,即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都要承担,但是通过责任免除条款解读,其实保险合同对于被保险人使用保险车辆是有严格限制的。如商业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中第五条第七款之规定“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对保险公司而言也属于责任免除,应该讲保险公司对于乘客造成的责任拒赔是完全有合同依据的;三是建议机动车所有人包括单位、驾驶员以及乘车人员应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常识教育和汽车文明培养,在车辆行驶、停放过程中务必认真观察车外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关车门,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悲剧重演。交通事故伤人赔偿有争议 “一站式”服务可搞定(图)_网易新闻
交通事故伤人赔偿有争议 “一站式”服务可搞定(图)
(原标题:交通事故伤人赔偿有争议 “一站式”服务可搞定(图))
  昨日,渝中区交巡警支队,多个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办公室对一起伤人交通事故提供“一站式”服务。 记者 张路桥 摄
商报记者 付迪西
如今,道路上车辆越来越多,致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当事双方也易出现赔偿争议,需要面临非常繁琐的流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昨日,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正式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办公室,联合法院、司法、保险等部门,对伤人交通事故提供调解、后续理赔“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在市高院和重庆保监局的指导下,渝中区交巡警支队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区法院、区司法局制发了《渝中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三调联动四位一体”工作实施方案》,并将《重庆市渝中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调解项目参考标准(试行)》作为调解参考标准,确保调解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办公室由区交巡警支队、区法院、区司法局、重庆保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派员驻点,成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保险理赔“三调联动四位一体”工作机制。
一旦在辖区内出现事故原因清楚、责任明确、物损情况确定、未达到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标准的伤人交通事故,民警在进行事故处理时,可把这个机构推荐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驻点职能部门进行协作联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合理、合情地提供民事赔偿纠纷的调解理赔服务。
如果一次调解不成,可根据双方可能调解的意愿下,组织多次调解,直到成功。双方调解成功后签订协议书,如果当场没有履行的部分,调解员还要在约定时间内进行回访,督促协议实施。如果当事双方分歧严重不能接受调解,最后由法官介绍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证据,由双方自行向法院提出诉讼。
自去年8月该调解办公室试运行以来,已调解疑难事故50起,调解成功45起,调解成功率90%,与传统调解相比,调解成功率提升了25%。事故赔偿周期也由原来的20日至30日缩短为7日至10日。
据介绍,这种快速便捷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处理形式,免去了以前事故当事双方雇用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的维权费用,还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前,“三调联动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全面运行后,将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市推广。
以前交通损害事故赔偿处理
事故发生后,由交巡警划分责任。
当事双方进行私下赔偿。
(弊端:极易造成不公平待遇)
根据当事双方的自愿申请,由交警部门组织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拒不履行的,抑或是任何一方不愿意调解的,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庭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根据证据进行审判。
(弊端:花费大量时间金钱成本,审理周期较长,赔偿可能需要等上数月)
三调联动四位一体工作机制
事故发生后,由交巡警划分责任。
当事各方自愿向民警提出事故调解申请。
民警于1个工作日内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调解申请转交司法调解员。
由司法调解员负责审核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相关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联系法官、保险公司和承办民警,并就调解时间征求事故双方意见,确定调解时间,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成功10日内获得赔偿。
利好:多个权威部门协作联动服务,快速便捷帮助当事各方分清法律责任和义务及相关赔偿标准,确保统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保障双方自身合法权益。(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文来源:华龙网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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