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五年了,单位不为职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缴纳,而让个人自己交钱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缴纳,养老保险也没有,我们怎么办?

  根据《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泰政规〔2011〕18号)和《靖江市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靖政规〔201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调整政策做如下解答:   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保缴费年限应有多少年?  答:从2013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应不低于25年,女性不低于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  【例】张女士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医保保龄累计为18年,其中视同缴费5年,实际缴费13年。对照政策,张女士达不到“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要求,需一次性补缴2年的医保费用,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什么是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答:视同缴费年限为参保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我市2000年7月1日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之和。2000年7月1日后补(追)缴的2000年7月1日前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得作为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男性最长不超过10年,女性最长不超过5年。  【例】王先生1984年4月参加工作,合同制工人,1987年4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000年7月1日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费至退休年龄。其1984年4月至1987年3月这3年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1987年4月为我市开始实施企业养老保险时间),1987年4月至2000年6月这13年3个月为养老实际缴费年限,合计16年3个月,在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区间内,但根据男性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规定,王先生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为10年。  【例】李女士1996年参加工作,2003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根据有关政策,追缴了1996年至2003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其1996年至2000年的养老保险保龄就不可作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什么是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答:实际缴费年限为我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市为2000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例】周先生于2001年1月参加职工医保,2004年1月到2008年12月因个人原因停止缴纳医保费,2009年1月又开始缴纳职工医保至2013年12月。他的实际医保缴费年限为8年(前3年+后5年)。  四、在职人员医保缴费年限已经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但未达退休年龄,是否还要继续缴费?  答:要继续缴费。职工医保规定的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要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时必须满足的最低缴费年限。在职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医保费,不缴费,不享受医保待遇。  【例】吴先生,1966年2月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连续缴费至今,于2000年7月参加了职工医保并连续缴费至今。到2015年6月他的实际缴费满15年,且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已达25年(15年实际缴费年限+10年视同缴费年限),但他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仍然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2026年退休,不缴费则要中断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是否要继续缴纳医保?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需要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当月本人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例】郑女士1992年参加工作,1995年7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000年7月参加职工医疗保险,2015年6月到退休年龄时她的医保缴费年限是20年(15年实际缴费年限+5年视同缴费年限),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她只需按当月本人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就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以后就不需要再缴纳医保费和大病救助费。  六、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医保未达规定的缴费年限,医保费用的补缴是怎么计算的?  答: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含因病退职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手续时,参保人员未达到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需按退休时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补缴其不足规定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当月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不足的视同缴费部分采用封顶线逐年过渡。  【例】刘先生一直在某单位工作,该单位1990年1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2002年1月参加了职工医保。刘先生2013年12月到达退休年龄,医保缴费年限有22年(12年实际缴费年限+10年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还差3年。办理退休手续时,该单位需为该职工按退休时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补足3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办退当月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刘先生就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七、灵活就业(托管)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如何补缴医保费用?如果无力一次性补缴的有其他办法吗?  答:灵活就业(托管)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需补足规定年限的,可选择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补足不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并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0.8%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如果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一次性补缴的,可向社保部门申请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缴满规定年限。  选择一次性缴足医疗保险费的,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并按退休人员待遇划拨个人帐户。选择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的,其个人账户划拨金额按本人缴费基数计算,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缴至规定年限后,再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例】丁女士,1995年7月企业就业并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2002年1月参加职工医保,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以托管人员身份继续缴费,2013年12月到达退休年龄,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补缴医保费,个人提出申请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2016年12月,以达到规定年限。在此期间她按在职人员标准缴纳医保费并享受医保待遇。假设到2015年12月个人经济状况转好,可以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缴足剩余1年的医保费并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15年的大病救助费后,就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八、缴费年限调整后,退休时补缴的医保费是否增加了很多?有什么帮扶政策吗?  答:根据泰州市规定,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我市以江苏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25元)作为城镇职工医保一次性费用的补缴基数,取代我市原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03元)的缴费基数。对保龄较长且补缴年限较少的部分职工,医保一次性补缴的费用不是增加而是有所降低。  为帮助保龄较短人员减轻一次性补缴的压力,我市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设定当年度因缴费年限不足而需补缴的医保封顶缴费金额,当其需补缴的费用超出本年度封顶缴费金额时,按封顶缴费金额缴纳;当其需补缴的费用低于本年度封顶缴费金额时,按实际计算的金额补缴。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视同缴费年限封顶线是5000元,以后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封顶线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000元,直至规定的补缴金额。  【例】朱女士1994年1月参加工作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001年1月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连续缴费,2013年12月到达退休年龄。她的医保缴费年限是18年(13年实际缴费年限+5年视同缴费年限),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2025元)的8%补缴2年的医保费3888元。如按以前的缴费基数(2203元)计算她要补缴2年医保费4229.76元。基数调整后朱女士少缴341.76元。  【例】徐先生,1998年7月在某用人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养老保险。2009年1月参加了职工医保,其后中断医保缴费1年,2013年12月达到退休年龄。徐先生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6年(其中视同缴费2年,实际缴费4年)。如按照新的缴费年限规定进行计算,他还需补缴19年医保费(36936元)和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2916元),合计39852元。但根据过渡期补缴最高封顶政策,徐先生只需补缴实际缴费年限不足部分和视同缴费封顶金额,合计29300元就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如果按政策调整前计算(缴费基数2203元),徐先生退休时医保补缴金额为26179元。虽然参保晚,缴费年限也达不到新规定,但得益于过渡期封顶政策和缴费基数降低,政策调整仅使徐先生多缴费用3120元。  【例】张女士,2002年1月参加职工医保,并连续缴费,2013年12月达到退休年龄。张女士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12年(实际缴费12年,没有视同缴费)。按照过渡期封顶规定,她还需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补缴3年的医保费(5832元)和当年视同缴费封顶金额5000元,以及15年的大病救助费(2916元),合计13748元,就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九、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无固定工作的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医保?  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无固定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托管)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照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及规定比例逐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费(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025元,缴费比例为10.8%,合计年缴费2624.4元)。初次参保缴费后经6个月等待期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灵活就业(托管)人员的身份,补足规定缴费年限医保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或申请按在职人员逐年缴纳医保费,直至规定年限。  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吗?  答: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申请参加的,必须一次性按申请时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缴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及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0.8%缴足以后15年大病救助费后,(2013年度共计37076元),经6个月等待期,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例】李先生,63周岁,一直没有参加医保,2013年8月他想参加职工医保。由于李先生已超过退休年龄,如按新的年限计算,他须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缴足25年医保费(48600元)和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0.8%缴足以后15年大病救助金(2916元),合计51516元。但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补缴最高封顶金额共计37076元,(基数2025元x8%x12月/年x15年+封顶金额5000元+一次性大病救助费2916元=37076元),所以李先生只需一次性缴纳37076元,6个月等待期过后,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十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吗?有没有特殊政策?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个人可以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按当年最低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和15年大病救助费,(2013年度共计37076元),6个月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参加职工医保前,参加过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则该年等待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后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能重复享受两种医保待遇。我市原先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医保有减免5年费用政策,医保泰州市级统筹后,不再执行原政策,所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医保缴费政策都是一样的。  十二、医保缴费年限的调整对哪些人群会产生影响?  答:医保缴费年限的调整,对不同的人群影响并不相同,对保龄长且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退休时没有影响。对一些晚参保的大龄人员缴费有一定影响,他们退休时需要一次性补缴的医保费用根据其不足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综合计算。因此,从新政策实质来看,鼓励早参保、早缴费。越早参保,缴费越少,受益越多。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需补缴的一次性费用相对较少。  【例】某单位职工李女士1993年7月参加养老保险,2001年1月参加医疗保险,连续缴费,2015年12月达退休年龄。届时李女士的缴费时间是20年(视同缴费为5年,实际缴费15年),李女士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不需要补缴医保费,只需按当月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1日我是买段职工单位没有给上医疗保险现只有一个养老保险请问我的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我是买段职工单位没有给上医疗保险现只有一个养老保险请问我的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09-09-14 &匿名提问
自己来诉说自己的经历。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同时受长春市委宣传部的委托,在长春市朝阳区委宣传部的大力支持与真诚合作下,吉林大学社会学系田毅鹏、漆思老师带领社会工作专业名学生,对长春市重庆、南湖、湖西、清河四个街道所辖社区多户处于弱势地位的居民进行了入户访谈调查。其中主要包括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和农民工四种类型,这同国家政府部门对弱势群体所包括范围的界定基本一致。以此样本来评估、推断长春市的弱势群体的基本情况,调研报告包括专题论述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和农民工四种弱势群体的四个分报告和一个总报告。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及相应的政策应对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大因素之一。现将本次调查结果报告如下,希望有利于触动全社会对这一严峻问题的思考,从而对政府决策提供社会调研的依据。  分报告一:长春市下岗弱势群体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此次调查所整理出的访谈记录对长春市下岗职工的情况进行初步分析,以便为正确处理下岗职工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一、调查结果描述与分析  本次调查访谈了名下岗职工,现将他们的情况描述如下,以便之后的具体深入分析。  (一)自然状况:  名访谈对象的平均年龄为岁,其中名的年龄在—之间。这同既有的有关下岗职工调查得出的结论相一致,即下岗职工以中年职工居多。他们多出身于工人家庭。就家庭结构而言,户为主干家庭,户为单亲家庭。名下岗职工的平均家庭人口为人。在所有个家庭户中,双下岗职工有户,家庭成员有严重病症的有户。另外,他们的学历层次均较低,除了个别受访者有高中及以上文凭者,其余学历均低于高中。这同全国各地下岗职工群体文化层次偏低的调查结果也是相一致的。  (二)职业状况  下岗之前,大多数职工职业经历单一,仅从事过一种职业或一份工作,而且多为一线工人,没有专业技能和专门技术。不过,其中两个特例,下岗前他们从事过多种职业,拥有较丰富的职业经历,这可能同他们学历层次较高有关(一个拥有大专文凭,另一个为大学毕业且是工程师)。  下岗之后,实现再就业者并不多,只有人,其中人在街道办事处任居委会主任;另外人均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是经营小食杂店,或者是开办小修理铺,至多经营商场的小摊点或贩运蔬菜和水果。半就业者有人,多为做临时工或打零工。下岗至今未曾有任何形式就业(就业或半就业)的达到人之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他们文化水平偏低,没有或缺乏专业技术和技能有关。另外,他们中的所有都未曾有过再就业培训,这可能也影响着他们成功地再就业。  (三)家庭经济状况  收入方面,收入来源单一且数额较少,相当多的家庭靠做临时工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来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个别家庭甚至仅靠原有的数量不多的存款来维持生计,尽管也有不少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可是,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加上各种税费较高,而且又是小本经营,因而他们能获得的收入也甚微。总体看来,下岗职工家庭收入结构单一,收入数量小且稳定性低。  支出方面,在名访谈对象中,基本都有支出包括: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有的家庭还得缴纳房租,部分还有市场经营方面的税费。而且,通过访谈记录可以看到:户家庭中,户的教育费支出达到了每年元及以上,有的家庭因为有孩子上大学,教育费支出甚至高达元;户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重病而致使家庭医疗费支出突破千元甚至万元大关!对于受伤的户家庭而言,尽管他们的恩格斯尔系数大多都在以上,但是他们真正的支出危机在于一次性支付子女教育费和家庭成员医疗费方面。  收入和支出联系起来后,能维持收支平衡的下岗职工家庭比较少,能维持的也只是勉强维持,穷于应付而已,这还要在家庭无大事件(如子女升学、家庭成员患重病或其他)发生的条件下才能预期。受访者中,多数家庭(户)出现靠亲友资助或借债维持家庭支出的现象。  由此可以看到,下岗的发生同生活水平下降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收入结构单一,经济来源没有保障;而另一面,支出结构却是多样化的,还不是一次性巨额支出,下岗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恶化几乎是难以避免的。  (四)享受社会保障情况  接受访谈的名下岗职工中,下岗前部分职工还能预期享受医疗、养老保障,因为单位在为他们缴纳保险费,自己有工资也能支付起保险统筹。可是随着下岗的发生,同原单位联系的中断,原所在单位或者不再或者因各种原因而没能力为职工缴纳保险统筹,对于失业保险,访谈对象大多数表示不知道,更不用说享受,尽管他们事实上处于失业状态。由此看来,他们基本上不享受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个别下岗职工可能自己买了养老保险。职工下岗后,原所在单位基本上不过问职工生活保障方面的事情,能给下岗职工生活资助的也不多见。在访谈中,只有名下岗职工提到还能从原单位领取补助,但这种现象没有普遍性。尽管下岗职工未享受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险,也未能从单位获取任何保障,但是,他们都普遍已经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家庭,有的家庭或早或晚已经领取了低保,纳入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  综合来看,在社会保障方面,下岗职工的主要保障渠道是政府,单位和社区能提供保障的只是少数,不具有普遍性,而且数量小且未制度化。对于至今仍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下岗职工而言,可能生活保障预期会很低,将处于高度的生活风险和社会风险中。  (五)社会心理走势:  ⒈利益损失感强烈,对改革产生消极看法。  “改革开放只是富了一部分人,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如下岗职工,日益恶化,我自己目前就只能维持温饱。”(仲姓个案,女,岁,年从二道区粮食部门下岗。)  “假如不改革就没有下岗,人人都能维持基本生存,但是,改革却使一部分人陷入贫困”,(宋姓个案,男,岁,年因企业效益差不得已而下岗。)  “……为什么公务员的工资一涨再涨,而下岗工人的基本生活都不能维持,企业破产了,欠银行一大笔贷款,但是,领导却个个都发了、紫了……”(高姓个案,男,岁,年从水利机械厂下岗。)  “……市场经济改革形势不好,带来太多的不良影响,引起大量人员下岗失业,影响社会稳定,可能会导致社会暴动……”(吴姓个案,男,岁,年从厂下岗。)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转型,改革已经难以使所有人普遍受益了,下岗职工被甩出体制内保障之后,加入了利益受损的社会成员行列。与以前的境遇相比,现今的处境无疑让他们产生重要的利益剥夺感。由此引发开来,他们自然把利益受损的责任归于改革。在今昔对比中,对改革的消极看法便产生了,改革在他们眼中成了诸多消极社会现象(如贪富分化、下岗失业、人际关系紧张,甚至个人生存困难)的罪魁祸首。  ⒉强烈的增收欲望与严峻的就业压力相冲突加重心理挫折感。  “……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多挣点钱,我家姑娘今年考入了吉林医学专科学校的护理专业,每年要缴多元的学费,这笔钱靠亲戚资助大部分,而我自己出了小部分,直觉得自己很没用。但是吧,尽管我尽力想找活干,不管干什么都行,可是,现在有多难啊……”(刘姓个案,女,岁,年的从朝阳区一家建筑公司下岗)  接受访谈的人中,相当部分都有数目较大的一次性支出,他们有强烈的增收欲望和想法,总是在想方设法找份工作,那怕是打零工、做钟点工都可以。可是,现在劳动力供求严重失衡,一个工作岗位有很多人在应聘,加上这些下岗职工自身条件不是很占优势,甚至处于劣势,就业压力自然很大,一方面想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却面临严峻的就业压力,其结果只会是加重下岗职工的心理挫折感、失败感。从上述刘姓个案的言谈中所使用的字眼,不难感受到这一点,随着下岗时间的延长,要是一直不能成功再就业,下岗职工的挫折感完全有可能日益加重,严重的可能朝反社会情绪方向发展,甚至会发过激行为。  ⒊对政府既心存依赖,又不信任,甚至是丧失信心。  受访对象中的相当部分人,认为自己没有技术、年龄偏大,靠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比较困难,因而指望政府能给自己提供就业机会。这显然是自身因无能和无助而引发的“等靠要”的行为取向和主观诉求。  “……出身于农村,文化水平低,年龄又偏大,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而且目前经济形势不好,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长期工作……没有文化,没能力,摆脱困境只能靠政府指条活路了,自己是没法解决的……”(董姓个案,女,岁,从玻璃纤维厂下岗)  有部分受访对象直接指责某些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对政府有关政策等也透露出不理解、不信任的心态,有人甚至称国家为“狼的国家”,称社会为“狼的社会”,认为人与人的关系就是“狼与狼的关系”!  对政府既依赖又不信赖甚至丧失信心的矛盾心理同时并存于一些下岗职工的身上。  “……我一直尽心尽责,努力工作,但是微薄的收入使我没有了信心,政府根本没人管下岗职工的死活,对政府我也丧失了信心,……目前生活过得挺难的,希望政府能够给我们下岗职工指出一条活路。……”(仲姓个案,女,岁,年从二道区粮食部门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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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4〕33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为规范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从今年7月起,职工养老保险在省内转移(含企业与企业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企业与机关事业之间及单位成建制转移),一律只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个人帐户资金。    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出具转移证明,填写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转出地提供的参保人员关系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为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做好街接工作。    三、各地应严格的执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不得自行制定与省规定不符的政策。现行规定和操作与省规定不符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九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二、关于个人账户转移  (八)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建立时间统一按转出地的实际建账时间确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转移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的历年本人缴费工资指数(2006年前的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转出地政策规定的统筹区或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此计算其退休后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九)清理规范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符合规定的享受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建立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规范,不允许享受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省境内日前发生的参保人员多重缴费,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理。  1、属于多个账户在不同时间段发生的缴费,要及时转移,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续。  2、属于在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的多个账户缴费,保留最晚建账参保地的个人账户,本人自愿,也可保留建账时间长的参保地个人账户。其它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合并到保留的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不合并。  3、对已同时领取几份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发放其中一份基本养老金。其它几份基本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支付完毕的,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我孕妇,找了个单位帮我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交医疗保险费用比例是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帮帮忙_百度宝宝知道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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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没有正式工作,个体打工者,医保可以自己交吗?怎么办理?
现在自己交的话,今年每月192元,但你这种自己交的医保,退休前只有住院才给报销,平时门诊是不给报的;但退休后门诊、住院都可以
报,你可以找自己所在地的职业介绍中心,一般都是按区划分的,将档案转过去就能交了,带上身份证,另外每年还有240元存档费。
我跟你的情况一摸一样,我就是这样交的,不过连养老算上每年要交小4000元。
其他答案(共19个回答)
按规定是不可以的。原因是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不同,养老保险是年轻时缴费,年老时享受,而医疗保险是只要一参保,当期就享受。也与商业医疗保险不同,商业医疗保险限定患某些病的病人不能参保,或者只能多缴费参保,并且有半年到一年的等待期,等待期内如果发现参保人发病,取消其享受资格。如果社会医疗保险允许个人参保,按照现在国人的道德水准,每个人都会算账:一年缴多少费,看病花多少钱,一年一结。试想,年青人不经常得病,一年花的看病钱比缴费额少,那他们就不参保;等到年龄大了,病也多起来了,医疗花费高过当年缴费,他们就来参保了。这只是个小学加减少问题。那医疗保险机构就不是保险机构而是慈善机构了。社会医疗保险必须是以用人单位为基础单位强制参保,这样,有病的和没病的,年轻的和年老的,医疗花费高和和医疗花费低的,之间才会有个共济。对于个人来说,年轻时缴费多于医疗花费,年老时缴费少于花费,也能有个平衡。再说,按照现行办法,企业退休人员是不缴费的,如果全社会年轻人都不缴费,等快退休时才参保,那医疗保险基金还不花个底掉啊?这样做,对于那些从年轻时就持续缴费的人来说,不是很不公平吗?
一般社会医疗保险跟着养老走,也就是一起缴纳。一般连续缴费20年,就可以停止缴纳了,但多缴最后领的也多。缴纳时需带1)持本人身份证2)持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
根据《关于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大劳医发[2001]66号)第二条:“从 日起,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职工退休时...
不能以单位名义交吗?单位交的话,自己承担的那部分都在自己账户,进入社会统筹的部分都是由单位交的。
以个人名义交,所交的保费会有一半多进入社会统筹,比如交4000...
1、个人缴交的话,医保和养老保险能分开交吗?是不是凭社保卡交?
:各是各的,医保是卡,养老保险是手册,其中有缴费时间、次数、金额等记载。
2、现在养老保险交15...
北京参加社保退休后的退休金由四部分构成,一是前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20%;二是社保账户金额的1/120;三是物价调节;四是其他。这里面三和四应该不会很多,差...
答: 生孩子医院直接报销的费用,是医疗保险还是生育保险的范畴?分娩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是否可报?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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