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度衔接办理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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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社局详解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
  城乡并轨,个人储存账户全部转移,“职工”转“居民”年限可折算;企业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时,应通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 ;2014年上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已启动……7月9日下午,青岛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卫国做客民生在线,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刘卫国副局长对城乡养老()并轨的相关问题给网友进行了讲解。  1  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年限咋折算?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是当天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有网友问,国家从7月1日起宣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互相衔接转移,可是原胶南这里,他7月1日去办保险的地方问,说没接到通知。  刘卫国答复说,本市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近期已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目前正在进行程序测试及业务培训工作,近期可以开展此项工作。  还有网友问,他是农村户口,原来在单位入了2年的,自2012年至今再也没入,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新政,是不是可以转入农村新型养老保险里?  刘卫国回复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刘卫国说,市民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镇)保障中心办理居民养老参保手续,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2  公积金缴存基数咋定的?  有网友问,青岛市每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但在执行落实中,是否带有强制性的?主管部门有无考核企业落实最低指导线的具体措施?  刘卫国答复:根据相关劳动保障法规规定,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未按规定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青岛市近年来按规定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六区月最低工资1500元,四市月最低工资1350元;2013年六区月最低工资1380元,四市月最低工资1220元;2012年七区月最低工资1240元,五市月最低工资1100元。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违反本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  有网友提问,单位现在缴存养老保险跟公积金的基数为什么会比他们的实际岗位工资低1500多元?刘卫国回复,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其中,工资额高于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每年企业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时,应通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 ,若认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可向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反映。  3  家住青岛的研究生能申领住房补贴?  有网友问,他的单位以研究生是青岛本地人为由,不给发研究生住房补贴,怎么办?  刘卫国回复: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号)文件规定,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国内研究生,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生户籍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 、医疗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生,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的可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文件中并未对生源地有所限制。  记者获悉,2014年上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已启动。具体申报流程及各区市的申报时间可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重要通知”栏查询,也可拨打咨询电话2。  4  暂停缴费后能换领新社保卡吗?  前段时间网上出现了延迟退休年龄的新闻及退休年龄表格,就此,有网友提问:表格是真的吗?国家真的已出台了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了吗?对此,刘卫国做出答复,关于延迟退休年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调研。目前青岛市人社局还没收到延迟退休年龄的文件。  还有网友问,他有社保卡,但是几年前自己成为自由职业者,现在暂时没有,请问如何换领新社保卡?刘卫国说,按照青岛市社会保障卡换发相关规定,暂停缴费人员暂时不能换新版社会保障卡,待续保缴费后再按规定办理新版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记者 张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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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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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适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办理机构是县区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机构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县区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机构
各县区居(农)保处电话:兰山区8212216,罗庄区8243297,河东区8382008,
郯城县6107627,兰陵县5215041,沂水县2231584,蒙阴县4277878,
莒南县,平邑县4688807,费县2110950,沂南县3228012,
临沭县2131066,高新区7109030,经济区6011399,临港区7770216,蒙山旅游区6376361
提交申请时间
根据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规定
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应在我市予以衔接的人员
4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权利和义务
权利:1.提出申请2.查询个人账户情况
义务:1、及时提交申请2.向经办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所需材料
1.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条件
2.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按规定应在我市予以衔接的人员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需提供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
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需提供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其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向县级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提出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对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社保机构予以受理,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并提出办理建议。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衔接办理。
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向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机构提出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对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社保机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并提出办理建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衔接办理。
人社部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省人社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沂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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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10本词条&欢迎各位&,额外获取10个积分。目录展开1&介绍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由人社部于2012年11月底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日。《办法》提出,我国现行的三种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转化条件是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转换内容是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申请过程简单,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然后经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2&办法提出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人社部于2012年11月底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见,截至日。《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3&适用范围  参保两种以上方可转换  《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1]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退休或者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办法》。  《办法》所指的衔接转换主要针对三种情况:职保转为新农保或城居保;新农保或城居保转为职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互转。4&转换条件  缴费是否满15年为界线人社部新规征意见  《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解读:人社部表示,这主要是考虑: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  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5&转移额度  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  《办法》规定:衔接转换要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但人社部特别说明,由于三类保险制度上的差别,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不转移职保统筹基金。  解读:目前我国三类养老保险制度中,只有职保分为统筹和个人账户。中国三大养老保险有望实现城乡衔接转换[3]  人社部表示,第一,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职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中没有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如果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单向转移统筹基金,会导致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上的不平衡。  第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在职保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规定要划转12%的统筹基金,是为了适当平衡不同地区之间职保基金的负担,并不直接体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不影响其个人权益。6&缴费年限  转出职保缴费年限可累加三大养老险有望衔接互认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解读:人社部表示,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  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因此规定不予折算。  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为了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15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7&注意事项  重复参保缴费要退还本人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解读:由于缺乏衔接转换,目前我国重复参保现象较多。国家审计署今年8月的社保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112.42万人重复参加三类养老保险,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6845.29万元。三大养老保险实现衔接转换[4]  人社部表示,我国的社保制度设计、运行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主要有几个因素: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就业人员参加职保属于法定权利和义务,而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目前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也不同,如职保为按月缴费,新农保、城居保为按年缴费。这些都使得重复参保难以避免。  对此,《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7.1&相关要点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  ●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办法》。[1]三类转换  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我国职保与新农保等三险将可城乡衔接转换[5]  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含待遇领取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跨区衔接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8&办理流程  申请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审核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办理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办结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8.1&三种类型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  ●缴纳比例:企业缴20%,职工缴8%  ●账户管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领取条件: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全国参保人数2.8亿人。我国职保与新农保等三险将可城乡衔接转换[6]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实施时间:2009年试点,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计3.58亿人参加新农保。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  ●实施时间:2011年7月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居民缴费、政府补贴  ●享受待遇: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27个省份试点,覆盖面约为60%。  ●待遇支付: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35万居民领取城居保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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