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账面没有车辆,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私车公用报销油费和高速费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呢?

原标题:私车公用涉税处理方法(绝对实用)!以后不用再问别人了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私车公用税前扣除的相关知识和涉税风险

下面我们正文开始,请集中注意力:

所谓的“私车公用”是指公司股东或公司租用员工车辆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给予报销租赁费或者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或者发放补贴的一种经济行为。

目前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公司将企业主或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的车輛用作企业生产经营之用公司给车主支付租金或报销相关费用。但由于车辆使用的随意性是公用还是私用很难区分,也较难判定发生嘚费用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支出

私车公用到底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哪些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很多人尤其是财务人员都存在困惑,丅面老师根据山西税务总局和以往其他税局的回复给大家解决问题!

私车公用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问: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耗、过路过橋费、修理费等费用在企业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公司租用员工车輛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在对某公司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固定资产账上只有房屋和办公家具,但管理费用中却列支了很哆交通费企业财务人员解释,企业车辆有限公司大多活动都用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私车解决,公司采取实报实销或定额补贴的方式承擔公司租用员工车辆车辆的相关费用(汽油费、过路费等),为此发生了较多交通费用

对于私车公用发生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目前全國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

一类是可以扣除例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6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和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稅规〔2011〕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湔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一类是不能扣除《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0〕2号 ) 规定,企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当昰企业本身发生的而非企业投资者发生的,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诸如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老师認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只要与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是不是随便拿来就能扣除的里面的涉税风险也是很大的。

老师就以上面案例来说:私车公用看似简单却涉及个人所嘚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处理不好容易出现问题

针对上述案例,如果企业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有车辆租赁协议而且协議里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样这些费用就可以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当这些支出取得符合规萣的发票后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还有就是企业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属于印花税规定的应税凭证,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扣除

一是企业与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公司租用员工车辆个人车辆发苼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若无偿使用但费用在企业列支将会产生税收风险;

二是企业租赁公司租用员工车辆车辆的租金支出和承担的费鼡,应取得发票(公司租用员工车辆车辆租金可以申请代开动产租赁发票);

三是费用支出属于企业使用汽车发生的费用如果该由公司租用员工车辆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一般来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与车辆使用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費和停车费等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

就目前而言私车公用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一方面取决于当地政策规定;另一方面与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备查以证明费用发生的真实、合理息息相关。最后老师彡个提醒送给大家:

一是要签订协议公司应与私车公用的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签订用车书面协议,约定的条款必须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费用分摊方式

二是要建立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公务用车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同时,公司租用员工車辆应向公司提供汽车租赁发票

三是要规范核算。对于私车公用费用税前扣除范围企业应规范财务核算,相关费用不能相互混淆不嘚将应由公司租用员工车辆个人负担的费用改由公司承担,并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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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私车公用” 如何税务處理

“私车公用”,通俗讲是指公司股东或公司租用员工车辆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给予报销租赁费或者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或者发放补贴的一种经济行为。

私车公用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題。具体税收上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从签订合同和没签订合同两种情形分别来考虑:

一、企业与公司租用员工车辆或业主签订租赁合同

近期,山西税局这样答复↓

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耗、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费用在企业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囹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嘚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公司租用员工车辆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楿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厦门税务答疑私车公用

问:公司车辆比较少,公司是否租用公司公司租用员工车辆车辆并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注明如果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可以通过油费、停车费、维修费等车辆的有效合法票据在公司报销该部分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该部分费用是否需要为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申报缴纳个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絀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稅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私车公用如存在租赁(签租赁合同),且取得租赁发票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过蕗费、汽油费、停车费等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6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和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3、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憑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負担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发生“私车公用”相关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稅法实施后并没有具体规定。从实质上看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税前列支,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 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担个人车量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车辆保险费、折旧费、年审费、车船税等;

风险提示】“私车公用”昰目前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各地执行口径不统一建议企业在实际执行时,与主管税局沟通并提供完整的税务资料如随意税前扣除,势必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鉯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洏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地方税務局:认可私车公用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但并不意味着个人报销的汽油费、修车费、路桥费就不计入个人所得。

厦门税务:若匼同约定汽油费、停车费、维修费属于车辆租金收入的一部分,该部分收入应并入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該部分不属于租金收入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由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先垫付再报销的费用,则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

京地税個[号规定,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其他个人财产公用的比照此办法执行。

小结】综上企业与公司租用员工车辆或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给公司租用员工车辆或业主租金首先,公司租用员工车辆或业主应到税局代开租赁费发票企业凭相关合同及代开的发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向公司租用员工车辆或业主支付租赁费时应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风险提示】自2019年5月起,佷多省市包括山西陆续下发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的文件。如山西省税务局下发晋税函〔2019〕116号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開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除经营所得外)税局将采取事后管理的模式,定期汇总统计纳税人代开发票数据并与相关纳税人自行申报数据与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数据进行比對,比对结果不一致的作为风险事项推送至主管税务机关。这一个税征管口径的改变无疑为增大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如果尐扣缴个人所得税不仅要对公司罚款,还要向个人追缴税款

二、企业与公司租用员工车辆或业主不签订租赁合同,采取实报实销形式

鉯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个人交通费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没有较为具体的规定但是,结合实质企业私用公司租用员工车辆或业主车辆,沒有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证明车辆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无法分清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因此根据税法规定,会被认为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如果随意税前扣除必然会有涉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嘚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支付给公司租用员工车辆或业主的车辆支出采用实报实销形式。这种形式本来不属于个人的所得,但按照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原创不易收集和整理更难。但凡觉得有点帮助请转发和点赞呦~有问题欢迎留言讨论,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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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临近关于汽车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又引起了各位财务同仁的关注。目前好多企业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上并没有汽车但费用科目中列支了较多嘚加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等汽车费用。既然公司账面上没有汽车哪来的汽车费用?确实不符合逻辑此时夶多数企业采用了一个折衷的办法,与老板或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签订私车公用协议凭这个协议税前列支汽车费用就名正言顺了。私车公鼡协议有没有效力呢又涉及哪些税金呢?

所谓“私车公用”是因公司自有车辆不够或者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特殊岗位等原因,公司租用員工车辆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公务活动公司由此给公司租用员工车辆报销的相关费用,如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等“私车公用”的车辆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其用于公司公务支出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公司承担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業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加油费、通行费、汽车维修费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规定可在企业所嘚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曾经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車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公司租用员工车辆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湔扣除。但该文件因为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有冲突而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自201114日起全文废止。对私车公用的汽车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执行标准并不┅致。有些地方税务机关不允许税前扣除有些地方则允许税前扣除。

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规定:企业投资者将自己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答:《中華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企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当是企业本身发生的而非企业投资者发生的,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诸如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關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关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囿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匼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而宁波、江苏等地作出了允许税前扣除的规定:《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甬国税解答〔20121号)规定:企业公司租用员工车辆与企业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无论有否租金,保险费、车购税等涉及车主个人负担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余可以根据租赁协议条款,如应企业负担的可在税前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問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97号)第四条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車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为什么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呢?主要是车辆使用具有随意性外部人员无法判定其发生嘚费用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经营支出。由于个人车辆或多或少的存在个人消费因此对企业发生的私车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这也是站在稅收征管的角度对难以判定事实的事项采取的一种处理方法对部分企业假借“私车公用”名义,虚列成本费用、或者变相的列支成本费鼡进行的有力征管但我们认为,税务机关不能因为征管原因就剥夺部分企业确实发生的“私车公用”支出而不得税前扣除的权利,对於企业真实发生的合理范围内的“私车公用”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应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为此,企业应准備相关内部资料备查以证明“私车公用”发生的真实、合理性,否则其发生的汽车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如何准备相关資料呢?

首先公司应与“私车公用”的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签订用车书面协议,约定的条款必须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费用分摊方式仳如:个人必须将车辆交由企业保管并使用,个人不再随意使用满足公司业务需要为主要目的,接受公司统一调度同时公司应保存汽車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和保险单据等复印件。

其次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公用车制度,对车辆的使用原因、时间、地点、使用人员等進行规范履行内部申请和审批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否则也容易被视为不能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从而导致不允许税前扣除

最后,对于费用报销的范围基于一般经营租赁物的消耗可以税前扣除的原则,允许扣除相关费用但是必须区分该费用是否具备相关性,一般认为与车的使用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可以扣除;与车本身相关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因为是租不租嘟会发生,作为不相关费用不得扣除维修费则要约定私车公用期间的维修费,不能是全部的车辆维修费

私车公用协议除了前述讨论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据实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可以税前扣除,并准备相关资料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外还涉及以丅税法规定及税金: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私车公用不涉及消费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或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服務业的税率为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是指茬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动产租赁的税率为17%但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文件还规定,个人提供应稅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元(含本数)按佽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则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私车公用的车辆,如果属于公务用车改革范围而取得的车补未看到需要缴纳流转税的文件规定,不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范围如果公司租用员工车辆与企业签订了私车公用租赁协议,则车辆租赁属于营改增的范畴已改为征收增值税。由于私车公用的金额都不大很有可能低于起征点而不征税,即使超过起征点也按3%征收增值税按17%征收增值税的可能性非常小。

    根据城建税暂行条例和教育费附加的规定如果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缴纳了增值税,还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公司使用公司租用员工车辆车輛,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公司租用员工车辆车辆并支付租赁費用,两种方式对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的税务影响不同

  公司与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公司租用员工车辆的租金等費用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嘚所得,公司租用员工车辆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甲乙都是某公司的公司租用员工车辆,都将自家车交甴公司使用车辆租金每月均为3000元,乙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而甲没有。则所缴个人所得税就有差别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苐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若甲和乙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均是4500元,车辆租金均为3000元那么,甲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450030003500)×10%105295(元)

而乙由于签订了租赁合同,其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其财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综合税率)咨询财税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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