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对提取有影响吗

重磅!2017年出新政策了&&关于《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规定进一步补充说明》的通知,要买房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新规规定:
?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本次实际支付房价的总额,且不得超过截止网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上房价的总额,且不得超过截止发证之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按年提取或最后一次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的业务,仅限于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办理,其他共同借款人不予办理。
关于《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规定进一步补充说明》的通知
宿住房公积金〔2017〕53号
中心各科室、县(区)各管理部:
现将《宿迁市住房支取流程和制度(试行)》(宿住房公积金[2016]5号)和(宿住房公积金[2017]26号)进行进一步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已办理中心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不管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以其它形式申请办理提取、贷款、外市转出业务等。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在法律规定或中心规定的期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2)未按时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经中心调查核实曾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4)已办理按月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并签订协议在有效期内的。
三、职工不得因下列情形使用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住两用房或偿还购买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2)因购买某套住房或偿还该套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过公积金,然后又回购或租用同一套住房的;
(3)以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住房的;
(4)虽为购房实际出资人,但(或购房合同)不占产权份额的。
四、提取额度的确定。
(一)购房类:
1、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次实际支付的房价总额,且不得超过截止网签合同日期职工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契税完税凭证上的房价总额,且不得超过截止权证发证之日止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
3、共同购买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有2个(含2个)以上产权人且非夫妻关系的,无论产权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提取额度按所占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提取额度按照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提取金额无需划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例1: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有A、B、C三人,有明确划分A占10%,B占30%,C占60%,其中C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A、B的个人可提取额分别为购房总房款的10%、30%。
例2: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有A、B、C三人,其中C无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明确划分三人产权占比份额,则个人可提取额则平均划分,即每人可提取购房总款的三分之一。
例3: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中明确划分产权为A占60%,B占40%,则A、B的个人提取总额分别为购房总房款的60%、40%;若A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B只可提取属于自己名下的40%。
例4: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中无明确划分产权,则A、B两人共同享用该套房屋的可提取总额,不必划分;若A或B任一方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无需划分个人可提取额度,由有缴存的一方全额提取。
(二)还贷类:
1、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均保留各自当前月缴存额6倍,剩下部分可用于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一次性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个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夫妻共同提取的为合计额度)和住房贷款余额的差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
3、按年提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提取的金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上一年度(公积金年度计算为上年7月至当年6月)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同时不得超过同期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且每个账户每年只可申请一次按年提取业务,并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均保留各自当前月缴额的6倍。已办理按月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客户不能再次申请办理按年提取业务;
4、职工申请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参照上述第二、三种情况办理。
五、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和最后一次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业务只限提取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除主借款人配偶以外的共同借款人不予提取。
例:银行借款合同上A为主借款人,B为共同借款人(或共同担保人),且A与B非夫妻关系,则A可申请办理按年提取还住房贷款或最后一次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业务,B不予办理;若A与B为夫妻关系,则都可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六、调整《关于印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流程和制度(试行)的通知》(宿住房公积金[2016]5号)第二部分第一条中:本市购房提取范围和材料。调整后具体如下:
1、购买新建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
提供资料:(1)网签购房合同;(2)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发票);(3)银行借款合同;(4)身份证。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全额付款的
提供资料:(1)网签购房合同;(2)全额发票;(3)契税发票;(4)身份证。
以上两种情况,如配偶提取,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结婚证,提供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七、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提取申请,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向有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八、个人以欺骗等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构成犯罪的,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按以下标准处罚: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或所套取金额,同时将骗贷、骗提等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取消当事人及配偶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资格。
九、注意事项。
1、职工账户未登记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为15位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或公安部门证明)进行添加、修改后才可办理相关支取业务;缴存单位已破产、倒闭或注销的,缴存人身份无法验证的应提供破产清算组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所有提取材料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涉及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有有效期的,按其期限办理;未规定期限的,自证明材料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前,应当先由所在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十、本市原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部分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没有冲突的,以原有规定为准,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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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政办[2018]14号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下面为大家整理2018年中国修宪主正在初始化报价器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新政策吗?神偺最近关于公积金的新政策频出,那么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新政策吗?下面和你分享一下,为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四、提高提取审核效率。各设区城市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网上提取咨询和业务办理。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五、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各地区政策可能有些差异,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2018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有哪些?-法律知识大全|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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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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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缴纳的储备金。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政策也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么,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有哪些?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对于劳动者有哪些好处?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有哪些: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此外,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用于支付租房,能提取多少?①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②租住的,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③要是伪造合同、出假证明等骗提套取,将追回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提取要准备哪些材料?①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②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③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提示:放宽提取范围是多赢举措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丁肇勇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时存在一些弊端,使得相当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处于沉淀状态。比如有的市民在购房时不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那么他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就需要等到以后。但是当时他可能会有其他方面的资金需求,这种延后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福利”就大打折扣。丁肇勇认为,那些沉淀的住房公积金,也抑制了部分市民的现有消费能力。甚至影响人们的幸福感和满足感。据悉,截至2014年8月,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经达到7.03万亿元,覆盖1.07亿缴存职工。“拓展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可以促进公积金持有人福利或权益增加,能让公积金这种制度的功能进一步增值。可以说放宽是一种多赢举措。”关于的情况:租房提公积金,株洲缴存时间更宽松缴存即可提取每年不超7200元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株洲暂时没有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有关“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的政策通知。记者查询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暂未发现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调整的通知。目前,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分为三个方面: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本息的;3.无房户支付房租。其中,提取支付房租需要提供株洲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不含曾经有房现在无房的情形);,缴纳房租收据,同时,每户每年每次(夫妻双方提取合并计算)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根据株洲现行的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中,“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这一条件并未明确规定,相关工作人员透露株洲公积金缴存时间无限制,更为宽松。但是关于无房户支付房租使用提取每年限提一次,且间隔时间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后个人账户保留1元以上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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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2017年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个人公积金提取规定,2017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17年公积金缴存新政策,2017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职工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开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无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正在为其他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4、借款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或二手房房产证过户时间在提出贷款申请时两年之内;
  5、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集中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针对新政在惠州的实施前景,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当前市公积金中心并未收到相关指导文件,但在当前的支取业务办理过程中,租房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本身就占据一定比例。
面对记者追问公积金租房提取情况,该负责人针对租住公租房和商品房的不同分类介绍道,市公积金中心在租房提取公积金过程中,租住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只要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完整,就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而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提供主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发票等凭证也能实现按照租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照三部委发文的新政,对于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无需提供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规定引起该负责人关注。
该负责人指出,在以往的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中,职工提供发票、税票和租房合同,这对于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就有具体参考,取消这一要求这也意味着新政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对于新政受益人群,该负责人指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要求降低和条件放宽,对于城市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就业时间不长的新毕业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这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也得到证实。去年刚刚毕业,目前正在一家网络公司就职的何小姐面对记者采访介绍,由于刚刚毕业,收入并不高,但每月公积金、社保等一扣下来,加上房租等支出压力不小,一直也想着将公积金用起来,但是租房提取的要求严格很难办理。对于新政,何小姐表示,28日下午一推出就在关注,但不知什么时候惠州能正式实施。
据悉,等建设部和省建设厅下达具体指导文件后,市公积金中心将结合惠州具体情况尽快实施。
作为一种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是实现利益的一种方式。在符合了公积金提取条件后,可以按照提取公积金的程序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呢?本文将从这两方面为您具体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重庆公积金提取条件2017年,具体如下: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提取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 , 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备注: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
  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
  4.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分别申请。
  提取流程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提取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提取时限
  15个工作日
 郑州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条件放宽了
  我市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条件放宽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我市积极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http://www.baoXianzx.com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调整后规定,职工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正常偿还贷款满一年后可办理提取手续,每间隔一年以上可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要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在贷款人提取公积金后一个月内办理。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提取金额到百位。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还款凭证(最近一个月明细记录),商业贷款或异地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本期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单。
  当期实际偿还本息额的计算,按银行出具的最近一个月偿还本息额乘以当期实际偿还次数确定。调整后的新规定已于今年1月初开始执行。
  郑州市民办住房公积金将可微信预约 采取实名制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将开通微信和网上业务预约系统,1月25日开始试运行。届时,郑州市区范围的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微信和网上平台,就可以预约办理公积金业务。
  【平台】
  预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方便办事群众预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完成了微信和网上预约平台的开发和调试工作。
  1月25日起,郑州市区范围的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微信和网上平台,即可预约办理公积金业务。
  据介绍,除对公业务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业务,也可以通过微信和网上平台预约办理。
  预约的方法有两种:一、在郑州住房公积金官网(www.zzgjj.com)“网上办事”栏目,点击“网上预约”进行预约;二、通过关注郑州住房公积金官方微信账号(zzzfgjjfw),直接在手机上进行预约。
  据了解,试运行期间,只要是在郑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六县市和上街区,不含省直、铁路、电力、省煤炭、郑煤集团、黄委会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进行网上预约。
  【规定】
  网上预约采取实名制
  提取、贷款业务可申请网上预约的时间:每月1日~28日正常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的提取、贷款业务。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预约成功后,网上预约的客户请保存好收到的手机短信;微信预约的客户,可以在公众号随时查看自己的预约信息。
  接下来,到达办事大厅后,可联系排号机附近的工作人员,验证预约信息后,可以直接取号优先办理。
  网上预约采取实名制,每个申请人一天只能预约一次,且该预约业务在未办理期间不得再次进行网上预约。每个申请人每年可进行三次办事大厅业务办理预约。
  预约成功后,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其他业务所需资料,在预约的时间段到预约的大厅办理业务。如预约的时间已过还未进行业务办理,则预约信息自动失效,需重新预约或在办事大厅排队办理。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说,由于每年有3次预约机会,所以,如果到期由于行程有变无法如期办理,请务必在网站或者微信中取消预约。长沙市公积金提取有条件
  (一)租房满半年才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解读:据了解,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外,还需租房满半年。也就是说,自签订租房合同起,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不满半年不得提取。
  (二)仅第一、二套房才能以购房或还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通知》强调,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解读:以上规定针对的是购买的第一、二套自住房,购买第三套自住房时则不能以购房和还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如果已经是购买第三套或以上自住房,则只能离职或退休的时候提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离职提取公积金也是有条件的。如果非长沙市(包含望浏宁)本地户口的,离职后就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而长沙市(包含望浏宁)本地的城镇户口需要在离职两年后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非城镇户口则在离职后即可申请提取。
  (三)需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才可提取公积金
  《通知》还提到,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解读:《通知》中所提到的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此住房实在本人或配偶名下。如果是父母或他人的自住房,则符合申请提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就传来好消息,今年3月1日起,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获得适当的奖励,这对吴江不少职工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在很多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人缴存的公积金一直在帮助其他人改善住房,本人直到退休都没有获得过政策上的实惠。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充分考虑到这部分职工的利益诉求。
  此次奖励的对象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从来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这些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按照账户余额乘以补贴比例进行计算。
  补贴比例根据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分为两个档次:一为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二为未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据了解,补贴业务在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一并办理,补贴金额由系统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自动生成,与职工账户的销户资金一起划转本人的有效借记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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