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还款,后遇债务人死亡,但债权人和债务人说没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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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后诉讼时效是多久
犬神百科 15:23: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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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发生债务往来一般都会写一张借条,借条合法有效才能凭借条从那儿追回借款。而要想借条有效,诉讼时效是不能忽视的问题,过了诉讼时效的借条自然失去了法律约束力。那么要是债务人死亡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务诉讼时效与死亡没有关系,要看借条本身的诉讼时效。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3年。
  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年。
  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4、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二、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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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28-1236债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债务人还要还钱吗?债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债务人还要还钱吗?文摘评论员百家号最近有个网友在后台给小编留言,内容大致如下:我有两个朋友,简称为小A和小B,几年前小A想要做生意,却苦于筹不到资金,就向小B借了一笔钱。其实小A向我们这群朋友都借过,但是大家那时都毕业没多久,又没什么理财观念,身上根本没多少钱,当然帮不上忙。但是小B不同,他爸妈在他大一的时候遭遇了一场重大的车祸,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的天价赔款,加上他本来家境就不错,爸妈留下来的遗产也有不小的一笔,这辈子他什么都不用做,就能够衣食无忧。他本人性子虽然不算开朗,但也比较好说话,就借给了小A二十万。之后小A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生意失败,不但没有赚到一分钱,反而血本无归。小B体谅他的难处,也没有逼债,反而又借了他一些钱助他渡过难关。只是这一来二往的,大概给小A造成了一些错觉,他有点把小B给的钱当作理所当然的了,哪怕之后靠着家人的关系进入了一家国企单位,拿到了稳定的收入,他也没有想起还债这件事。之后的事情想想也知道,钱这个东西能让朋友反目,小B为人宽厚善良,但也不是个包子,何况这事在我们看来,确实是小A做得不对。在小A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之后,小B把小A告到了法院。图片来源网络人证物证俱在,法院很快判决小A还款,但是小A这人也有点大手大脚,手上根本没有余钱,所以法院判决每月从小A的工资里扣除定额欠款给小B。这样的情况持续了一年,直到今年年初,小B在一次外出旅行时,居然也因为车祸去世,当场毙命。小B孑然一身,没有爸妈,没有兄弟姐妹,没有妻子孩子,爸妈意外去世对他的影响很大,很长时间他一直比较消沉,连女朋友都没有谈一个。这样一来,在他去世之后,他连个继承人都找不到。这个消息让我们所有人都猝不及防,大家根本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同样没有想到的应该还有小A,因为事情发生了好几个月,他才联系到我,问我现在小B已经死了,那他欠的钱应该怎么算?俗话说人死债消,现在小B人都不在了,怎么他的工资卡现在还是每个月都在被扣钱?那些扣的钱都去哪里了?小编有话说:看到这条留言时,小编感觉震惊又难过。虽然一直都有人说艺术来源于现实,但当这样一个充满了悲剧色彩的故事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时,还是令人难以接受。在小B身上发生的这些事,无疑让人觉得悲痛又遗憾。但愿真有天堂,让小B能和爸妈在天堂重聚。至于这位朋友的问题,小编这边总结一下,小A最关心的问题其实大体可以分为三个:1. 他欠小B的钱还要不要还?2. 如果不要还,那小B死后为什么他的工资还在被扣除?那些钱都去哪里了?3. 他还能要回那些钱吗?该怎样让工资卡不再被扣钱?首先,小编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为此,小编特意去查了一下《合同法》,看到了这一条: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与该法条有些出入的是,小B已明确没有继承人。如果小B有继承人,那么,小编在之前的文章里已经提到过,债权是可以转让和继承的,在这种情况下,小A还需要继续向小B的继承人偿还债务,直到还清为止。但现在小B没有继承人,所以,此债不需要再偿还。至于后两个问题,其实也很简单,要想知道被扣除的工资去了哪里,只要去查银行流水就可以知道钱的去向。这时就有两种可能:1. 钱被打到了第三方账户,由第三方转给小B;2. 钱直接被打到了小B的账户;如果是第一种,那么,小A的钱还是有可能要回来的。小A只需要带着小B的死亡证明到法院申请停止执行,再拿着停止执行令去找第三方,就可以取回那些已经到了第三方账户而小B没有受领的钱。如果是第二种,那么,小A的钱就拿不回来了,钱已经到了小B账户,就代表他已经受领了,即使他已经死亡,那也是属于小B的私人财产,因为小B没有继承人,这部分财产就归属于国家,小A无权取回。以上属于小编的一己之见,如有不妥之处,欢迎各位指正。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文摘评论员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小众信息,大众娱乐!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债务人死亡后家属仍需还款 - 通北林区法院网
           
债务人死亡后家属仍需还款作者:李丹丹&&&&&&近日,通北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不同的是本案真正的债务人已经死亡,却留有两万多元的债务。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及子女索要欠款无果,诉讼至法院,要求原债务人的继承人偿还该笔债务。&&&&我院受理后,经过调查发现,该笔债务确系原债权人周某生前所欠,但周某在借款二个月后因为意外死亡,在生前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的,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被继承人的财产。因此,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未履行的债务。&&&&经过我院做调解工作,原告方体谅被告现在因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免去了被告的一部分债务,另外在开庭之前被告方主动履行了债务,原告方申请了撤诉,本案以撤诉结案。责任编辑:潘晶&&&&文章出处:通北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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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经过法院诉讼并且债权人胜诉,但是在还款期内债务人因病死亡,那么债权人能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若能够,债权人须提交些什么资料?罗爷为大家解释其具体索要债务的方式方法:& & & & 1、债务人死亡不妨碍执行进行,可以执行其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 & & 2、提供财产线索,供法院强制执行。& & & & 以上案情就解释了还款期间债务人死亡也是可以申请索要回欠款的,将执行为债务人的继承人,或者在继承财产范围内的人员来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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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作者:李艳波  时间:  浏览量 0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民事纠纷中的债务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债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但当债务人死亡时,债权人该如何实现债权呢?下面可以为大家提供几种救济方式:
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人主张债权
张某和李某系多年的同窗好友,毕业后,张某成立一家公司,在经营中遇到资金困难,于是找好友李某借款50万元,张某为李某出具了借条一份,借款后不久,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过了几个月,李某发现张某的遗产均被张某的妻子和儿子分割完毕,这下张某也有些着急了,不知道该向谁主张借款,李某找到律师朋友,在律师的帮助下,李某起诉张某的妻子孙某和张某儿子张小某,要求二人清偿债务。经法院调查,张某的遗产价值为30万元,法院判决孙某和张小某在遗产范围内偿还李某30万元。
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所以,被继承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凭相应证据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
二、诉讼中债务人死亡可申请追加继承人
孙某因做生意向王某借款20万元,但由于生意亏损,借款期限届满,孙某无能力偿还借款,王某几次催要都没能要回借款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孙某偿还借款。意外发生了,王某迟迟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却听说了孙某意外身亡的噩耗,法院在此情况下中止审理了此案,孙某不知所措,认为人死了,法院也开不了庭了,钱也追不回来了。然而孙某的朋友告诉王某,孙某有一辆车和股票被孙某的妻子和女儿继承,王某可以追加孙某的妻子和女儿来实现债权,于是王某向法院提交了申请追加被告的申请书。
经法院审理,孙某经营的是个体,是以全部财产对个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应以孙某遗留的全部合法财产为限进行清偿,最终法院判决由孙某妻子和女儿共同偿还王某借款20万元。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五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法院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同意追加被告;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标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应中止诉讼,等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在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中,若债务人死亡,债务人生前拥有合法财产且已由继承人继承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继承人为被告,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三、强制执行前债务人死亡可申请执行债务人的继承人
赵某因结婚买房,向好友李某借款20万元,一年后,李某也面临结婚买房的问题,手头的钱不够交首付,于是李某找到赵某,希望赵某能够及时还钱,可是,赵某买房后自己做生意,手头也没有那么多钱,无奈,李某将赵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赵某在十日内偿还李某借款20万元。在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内赵某突发疾病去世。但眼看交纳首付的期限就要到了,李某只好找到赵某的妻子,但赵某妻子拒绝还钱,故李某将赵某妻子和子女列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执行了赵某的遗产。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2)项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因此,除非继承人已经明确放弃继承权力或被继承人无任何遗产,申请执行人有权将原生效法律文书承担债务一方的继承人列为被执行人据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执行过程中债务人死亡,可申请变更被执行人为继承人
杨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杨某是一个投资公司的经理,杨某找到赵某,说向我们公司投资回报特别丰厚,经过多次的诱惑下,赵某借给杨某50万元作为投资,然而,投资期限届满后,杨某的公司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赵某收不回来本金,于是将杨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杨某立即偿还赵某50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就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赵某发生意外死亡。经过多方寻找,赵某发现杨某名下的房产以及车辆和股票等均被杨某母亲继承,在律师的帮助下,赵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申请变更杨某的父母为被执行人,要求其父母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法院经审查,裁定被执行人为杨某父母,由于杨某父母拒绝偿还,法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成功执行了50万元的债务。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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