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六批蚌埠三中2017高考成绩公租房分配名单

昆明2017年第六批公租房分配 10处房源18583套等你来选
9月5日,记者从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获悉,昆明市2017年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已阶段性完成申请、审核工作,将于9月7日至9月13日开展户型确认工作。
参与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项目为普惠园、吉惠园、颐惠园、幸福邻里、盛惠园、俊福花城、高新邻里·绿苑、怡香天苑、普照兴园、康惠馨苑十个项目,分配房源共计18583套。项目户型确认工作结束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按照确认结果整理摇号数据,拟定于9月18日(星期一)开展摇号工作。
10处房源共计18583套
据介绍,普惠园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西北片区陈家营地块,吉惠园项目位于五华区泛亚新区大漾田村,颐惠园项目位于昆明市北市区大波村地块,幸福邻里项目位于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方旺片区,盛惠园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东三环路方旺片区,俊福花城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普自村以东,高新邻里·绿苑项目位于呈贡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化城村东北侧片区,怡香天苑项目位于度假区大渔片区,普照兴园项目位于经开区小普路123号,康惠馨苑项目位于经开区清水片区昆石高速与呈黄路交汇处。
以上10个项目分配房源共计18583套,房屋租金具体标准根据楼层、朝向等修正系数确定最终价格。
户型确认时间:9月7日至9月13日
按照分配工作安排,项目户型确认时间为日(星期四)至9月13日(星期三)周末除外,工作时间内办理。
普惠园、吉惠园户型确认地点为:昆明市五华区西北片区陈家营地块普惠园20栋2楼。
颐惠园户型确认地点为:吴井路65号一楼服务大厅。
幸福邻里、盛惠园、俊福花城户型确认地点为:昆明市春城路266号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主楼1楼。
高新邻里·绿苑户型确认地点为:昆明市科高路1612号高新火炬大厦603室。
怡香天苑户型确认地点为:云南白药街和雨花路交汇处怡香天苑1栋8楼物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普照兴园、康惠馨苑户型确认地点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229号兴景逸园物业用房(8幢旁)3楼物业服务中心。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您当前的位置: &&
2017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入围承租资格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248号令、《临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临政办[2014]1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17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入围承租资格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2017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入围承租资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核单位举报或申请复核。逾期视为无异议。
临泉县房地产管理局
临泉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门户网站
国家部委网站
各省政府网站
省内市级网站
市内县区网站
县内机构导航
版权所有、主办:临泉县人民政府&&承办: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常运维:临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皖ICP备号-1&网站标识码:
网站运维电话:&&E-mail:总访问量:市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分类:
保障房分配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住建]蚌埠市蚌山区第六批保障性住房配...
[住建]蚌埠市蚌山区第六批保障性住房配租方案
&&&&&&&&&&&&&&
为确保蚌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3]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号)、《蚌埠市第五批保障性住房配租方案》(蚌保组字[2015]10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部分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蚌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如下:
一、房源筹集
本次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位于燕山新村小区93套房源、陶店新村14套房源,共计107套房源。
二、保障范围
(一)确保家庭
本次配租对象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0-16㎡(不含16㎡),家庭住房总面积不超过48㎡(不含48㎡);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参与剩余房源配租的家庭
70周岁以上孤寡老年户、离退休人员,临时借租过渡户(拆迁还原过渡户),城中村改造中的农转非人员,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农业转移人口等其他常住人口(外来户籍持有居住证),稳定就业类家庭(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外来户籍持有居住证),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需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满18周岁的人员,各类家庭均在提供身份证户口薄,还应在2018年5月底前相应具备的以下各类规定条件:
(一)确保家庭
1、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不含16平方米)以内,家庭住房总面积不超过48平方米(不含48平方米),且具备如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属本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
(2)若居住违章建筑的,需辖区、街道征迁部门提供认定的相关证明,并承诺配房时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或具有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4)5年内无个人私有房屋产权交易(含法院判决书),10年内无公证赠予、过户资料以及现规定范围以内无承租保障性住房、单位公房等记录。
2、外来务工人员
(1)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社保部门出具查核证明);
&&&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产权部门出具查核证明);
(3)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申请单位出具证明)。
3、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 (2)对外来户籍的,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3)对本区户籍的,若户籍落在父母处,需查核户口薄上人员的私有房产情况等;
&&&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产权部门出具查核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的证明(申请单位出具证明)。
(二)参与剩余房源配租的家庭
1、70周岁以上孤寡老年人家庭
(1)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孤寡老年户(无子女或子女非蚌埠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内的证明,如社保发放清单等;
(3)5年内无个人私有房屋产权交易(含法院判决书),10年内无公证赠予、过户资料以及现规定范围以内无承租保障性住房、单位公房等记录。
2、离退休人员
(1)家庭中有享受退休工资的,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2922元的住房困难家庭。
(2)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证明;
(3)5年内无个人私有房屋产权交易(含法院判决书),10年内无公证赠予、过户资料以及现规定范围以内无承租保障性住房、单位公房等记录。
3、临时借租过渡户(拆迁还原过渡户)
(1)符合市棚户区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拆迁还原安置户,在审核家庭私有住房时,其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大小不受限制,但需核查其户籍上所有家庭成员是否有其他住房,其他住房总面积超过48㎡,不可纳入过渡保障范围。
(2)对借租过渡的被征收户,需先缴纳3000元/户的退出公租房的履约保证金,方可领取钥匙,待安置房还原后,退出公租房时全额退还保证金。
4、农转非家庭
(1)属于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家庭的证明;
(2)自愿放弃宅基地及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证明;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其他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证明。
5、特殊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因灾病等特殊原因丧失原唯一私有房屋(如因重大疾病、车祸等原因变卖房产、经营场所、车辆等满5年)的证明;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5000元以内的证明。
6、农业转移人口等其他常住人口(非户籍家庭)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000元;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7、稳定就业类家庭(非户籍家庭)
(1)青年医生在市区公立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的人员;
(2)青年教师在市区公立学校就业人员;
(2)自毕业时起未满5年;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它保障性住房。
8、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暂定为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7年度定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2922元)。
(2)人均住房面积在16㎡以内且总面积不超过48㎡。
(3)家庭拥有两辆及以上机动车,或一辆机动车但价格超过10万元标准的,不得认定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受理程序
(一)各类申报家庭需推选1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辖区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如实申报家庭的基本情况。
申请家庭需向辖区居委会或社区递交下列材料:
(1)《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2)《蚌埠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表》;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5)军烈属、残疾人、失独等相关证明;
(6)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需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7)征收过渡户需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8)70周岁以上孤寡老年户需出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内的收入证明(包括退休工资等收入);
(9)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青年医生、青年教师);
(10)特殊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
(11)离婚、刑满出狱人员,需提供户口本、离婚证或出狱证明;
(二)申请住房保障时,本人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须书面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向社居委(村委会)填报《蚌埠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蚌埠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授权书》和《蚌埠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社居委(村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初审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将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再审,将再审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社区及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应为7个工作日。经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汇总申请人及其家庭相关信息,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核对工作站录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同时向区住房保障审批部门报送《蚌埠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
区住房保障审批部门对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初审后,向市核对机构提交核对委托书,区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完整性、不可抵赖性审核后通过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上传。市核对机构自收到核对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任务,并向区住房保障审批部门出具书面核对报告,作为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
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反馈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调查核实,并提出调整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区住房保障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应当在市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纳入轮候库,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三)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向单位递交申请,单位应向所在辖区居委会申请审批表。
1、申请人员需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单位应协助办理下列材料:
(1)《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2)《蚌埠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表》;
(3)企事业单位出具担保书、收入核定证明;
(4)企事业单位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出具在岗证明);
(5)市人社部门出具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效证明;
(6)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街道居委会应按时间节点通知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告知在本单位正式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或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由他们自愿向本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并提交相关材料,由企事业单位负责审核并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如担保书、收入核定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等),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审核结果需在本单位公示7日,无异议,再报蚌山区政府住房保障办,区住房保障办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最终结果,应及时录入系统,报市住房保障办。申报办理全过程时限与社区同步在6月30日前结束。
五、配租原则
此次实物配租将按以下顺序摇号配房,直至配完为止。
(一)在“优先保障家庭”中按照最困难优先原则。
1、蚌山区将以下申请家庭直接转入配房序列:符合保障条件的双腿截肢、高位瘫痪、双目失明等二级以上重度残疾、70周岁以上孤寡老年人、军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失独、轮候的申请家庭直接转入配房序列;
2、用专用摇号程序在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申请人信息库中随机摇出与剩余名额等额的配房资格户(此时如房源数大于人员数,则全部转入配房程序)。
(二)其余符合条件家庭参加剩余房源摇号。
(三)本次经受理登记审核通过,未获得配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将轮候到下批房源中优先摇号配租解决。
(四)所有申请户,不论确保家庭还是剩余房源家庭的租金标准,一律按照《蚌埠市保障性住房租金收费标准》(建政秘〔2013〕219号)《关于对蚌埠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价格标准调整的通知》(建政秘〔2017〕8号)执行。
六、配租时间
(一)宣传阶段&&&
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同时,采取在社区居(村)委会张贴公告,印发宣传单和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从2018年6月19日开始,至6月21日结束。&
(二)受理申请登记、审核时间
2018年6月19日-6月30日,辖区居委会完成申请受理、入户核查、家庭编号、登记造册、公示、民主评议及每户的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2018年7月1日-7月14日内完成二审及公示,发送核对申请并报辖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2018年7月15日-7月23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初审核后,向市核对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2018年7月24日-7月30日,市核对机构完成核对工作,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核对报告。2018年7月31日-8月2日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报市住房保障办挂网公示;8月21日前完成公示、摇号配租及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七、监督保障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摇号配租的全过程聘请市公证处全程公证。
&& 咨询投诉电话:蚌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46850
&&&&&&&&&&&&&&&&&
&&&&&&&&&&&&&&&&&&&&&&&&&&&&&& 2018年6月19日
主办单位: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蚌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蚌埠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邮编:233040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市政府院内
网站运维电话:
皖ICP备号-4 您是本网站第位访问者当前位置:
2017年10月公租房公示名单
发布时间:&& 发布人:金粼&编辑:金粼&
2017年10月公租房公示名单
工作单位及注册地址
学历、学位
现住房情况
人社局认定结果
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
苏州虎丘区
本科,2010年1月毕业于南京工程学院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
公司宿舍,月城镇环山路18号
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
本科,2017年6月毕业于宁夏理工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
公司宿舍,月城镇环山路18号
新就业大学生
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
专科,2017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专业
公司宿舍,月城镇环山路18号
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
甘肃陇西县
专科,2016年6月毕业于兰州工业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
公司宿舍,月城镇环山路18号
新就业大学生
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
辽宁大连市
本科,2012年12月毕业于沈阳工程学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公司宿舍,月城镇环山路18号
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
甘肃静宁县
本科,2016年6月毕业于宁夏理工学院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
公司宿舍,月城镇环山路18号
新就业大学生
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
山东金乡县
本科,2017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自动化专业
公司宿舍,月城镇环山路18号
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
安徽宿州市
本科,2005年毕业于河海大学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
公司宿舍,月城镇环山路18号
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
大专,中级技工
公司宿舍,月城镇环山路18号
江阴市城西中学小学
江阴市周庄镇长南村
本科,2016年6月毕业于计算机科学有技术专业
父母住房,周庄镇长寿长福花苑23-101
新就业大学生
江阴市第二中学
硕士,2014年7月毕业于景德镇陶瓷学院艺术设计专业
新就业大学生
江阴市直属机关物业管理处
本科,2014年6月毕业于江苏理工学院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
租住私房,新华一村7幢1-501
江阴市人民医院
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二村
硕士,2017年6月毕业于南通大学临床医学眼科专业
父母住房,华西二村公寓
新就业大学生
江阴市人民医院
江苏靖江市
专科,2017年6月毕业于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租住私房,绿园新村
新就业大学生
江阴市人民医院
江阴市璜土镇
大专,2014年6月毕业于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
租住私房,剪金新村35-302
新就业大学生
江苏新思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姜堰市
专科,注册监理工程师
租住私房,天鹤七村7-504
江苏天天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专科,2017年6月毕业于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专业
租住私房,颐安雅苑6-506
新就业大学生
江苏天天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市临港街道
专科,2017年6月毕业于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
租住私房,碧桂园西区
新就业大学生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安徽合肥市
本科,2010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财务管理专业
租住私房,虹桥五村
江阴市口腔病防治所
专科,2015年7月毕业于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口腔医学专业
租住私房,江阴市中街45弄
新就业大学生
江阴市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
安徽芜湖市
本科,2015年7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借住同事家
新就业大学生
江阴市澄北谛依仁明宠物医院
江苏泗洪县
大专,2015年7月毕业于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
租住私房,绿家园
新就业大学生
江阴市澄北谛依仁明宠物医院
安徽安庆市
大专,2015年7月毕业于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
租住私房,绿家园
新就业大学生
江阴市中医院
江苏常州天宁区
硕士,2015年6月毕业于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内科学专业
父母住房,申港镇申浦村
新就业大学生
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江苏镇江市
本科,2017年7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会计学专业
新就业大学生
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江苏无锡市
本科,2017年7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财务管理专业
新就业大学生11月14日,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以下几类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将毕业5年以内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不再审核收入、财产条件,重点审核该部分家庭在市区的住房条件。
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放宽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收入条件。
将毕业5年以内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不再审核收入、财产条件,重点审核该部分家庭在市区的住房条件。
原则上对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由各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组织团租。
将基层工作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将毕业5年以内且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立学校教师、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重点审核该部分家庭在本乡镇的住房条件(其中建成区内乡镇审核其在市区内住房条件)。
对于在未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偏远乡镇就业的以上人员,可以采取单位团租、货币化等其他方式予以保障。
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暂定为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7年度定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2922元),人均住房面积在16㎡以内且总面积不超过48㎡。以后年度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家庭拥有两辆及以上机动车,或一辆机动车但价格超过10万元标准的(机动车的价格按照购买发票金额确定),不得认定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调整离退休家庭收入条件。
将《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号)中的&家庭中有享受退休工资的,其个人退休工资每年收入不超过25000元,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0000元(申请人家庭如仅1人,按25000元计算)的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家庭中有享受退休工资的,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2922元的住房困难家庭&。
附原文内容: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56号)、《安徽省住房和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建保〔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拓宽住房保障覆盖面,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适应新型需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目前住房保障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坚持&统筹兼顾、公平合理、有序供给、有效供应&的原则,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保障与货币化保障相结合的方式,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努力实现以市场为主导满足市民多层次住房需求,以政府为主导满足市民基本住房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一)放宽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收入条件。将毕业5年以内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不再审核收入、财产条件,重点审核该部分家庭在市区的住房条件。原则上对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由各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组织团租。
(二)将基层工作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将毕业5年以内且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立学校教师、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重点审核该部分家庭在本乡镇的住房条件(其中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乡镇审核其在市区内住房条件)。对于在未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偏远乡镇就业的以上人员,可以采取单位团租、货币化补贴等其他方式予以保障。
(三)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暂定为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7年度定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2922元),人均住房面积在16㎡以内且总面积不超过48㎡。以后年度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家庭拥有两辆及以上机动车,或一辆机动车但价格超过10万元标准的(机动车的价格按照购买发票金额确定),不得认定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调整离退休家庭收入条件。将《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号)中的&家庭中有享受退休工资的,其个人退休工资每年收入不超过25000元,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0000元(申请人家庭如仅1人,按25000元计算)的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家庭中有享受退休工资的,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2922元的住房困难家庭&。
以上家庭租金收取标准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号)执行。
三、创新工作方法
(一)进一步规范团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辖区面向园区企业员工、院校青年教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团租,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组织配租。对于暂时无法提供符合条件的配租人员名单的,可以先依市场价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租金。待提供的团租名单审核合格后,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再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号)的有关规定,予以核减租金。
(二)鼓励作为过渡房使用。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存量,经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同意后,可作为棚户区改造居民、居住在危房居民、搬迁移民、重点工程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群众过渡源使用。但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逐步探索市场化模式。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各区在保证辖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经区政府同意后,可划定部分房源由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公司以市场价面向社会出租。但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区政府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市住建委作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县、区认定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县、区民政部门通过市申请救助家庭信息核对系统核对申请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并反馈结果。
(二)扎实稳妥推进。各区政府是公租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开展公租房竣工分配专项行动,集中解决建设进度缓慢、配套设施滞后、手续不全、已竣工备案未分配以及保障政策未落实等问题。
(三)严格考核问责。2017年初省政府将公租房竣工交付和分配纳入对市政府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已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市住房保障办已在年初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竣工交付和分配进展缓慢、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县参照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热门推荐:分享到:41人有用31人有用88人有用41人有用6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受理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表示2461套人才住房可以申请配租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蚌埠二中2017高考成绩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