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把钱放在银行卡里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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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卡是不是可以直接把钱取出来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银行卡吗网友ZC_给出的答案是: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银行卡吗网友ZC_给出的答案是: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白血病;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尿毒症、严重电击伤、肝萎缩.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1、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1;领取失业保险金、严重复合性外伤;被判处刑罚,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2.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肝硬化,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翻建、大修自有住房2.按月提取.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澳。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台地区定居;到国外、港.一次性提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再生障碍性贫血我有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卡是不是可以直接把钱取出来问题描述:网友夏轩给出的答案是:不可以,需要预约才可以取出。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  (一)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已经修改的可跳过此操作流程。  (二)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三)办理提取: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专柜→业务办结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激活卡吗问题描述:网友黄金次元给出的答案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激活卡,住房公积金卡,是把银行储蓄账户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合二为一的卡,具有两个账户,每个账户都有自己独立的密码。  公积金联名卡中公积金账户不需要激活。  银行账户是需要激活并设置取款密码的,为保障您的资金和用卡安全,防止被不法分子激活盗用的风险,公司批量代办的公积金联名卡,需要由持卡人携带一卡通、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前往银行柜台激活,任意柜台均可受理。提取公积金是不是必须要用公积金联名卡网友给出的答案是:不是,提取公积金要提供实际用途,要么勇于买房,要么用于租房,提取公积金必须要到指定银行卡吗网友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在建设银行就在建行提取提取公积金必须是在你所在单位缴存的公积金所在银行下才可以支取!,而且这个提取必须得经过住房公积金审批合格后才可以支取,这个是公积金建户汇缴的时候存储的,存在什么行就应该在什么行提取,例如你单位缴存在工商银行,那么就只能在工商银行提取提取公积金一定要社保卡吗网友社保专家人人保给出的答案是: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4。2,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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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有钱为啥上个月扣的是银行卡里的钱?
提问者:g***5
地区:郑州
您好,若您个人公积金账户出现转移或调换单位等情况会出现账户无法进行代扣,您可持身份证到公积金办事大厅进行详细查询您的贷款情况,代扣可重新签订。
您好,组合贷款公积金还款额可以代扣。办理贷款时可以直接办理代扣,在还款期间办理代扣手续需正常账户且已银行账户偿还1期,公积金余额有3倍月供,非还款日的正常工作日办理。代扣资料:借款人携带身份证(为借款人配偶者,同时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您好,您购买住房申请郑州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不能购房提取公积金,您父母名下无郑州公积金贷款可以支取您父母公积金。提取资料:1.购房人身份证;2.提取人身份证;3.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五年内);4.发票或契税完税证;5.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
提取公积金为报销制,新规定不能全部支取公积金余额目前针对贷款正在还款中的职工,其他人员不受影响,如果您想全部支取可以选择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
您好,您在郑州缴存公积金,港区公积金贷款,不支持代扣,无法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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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们,问一下住房公积金,钱从账户上扣了,多少时间能到卡上?收藏
谁取过,请告知下,先谢谢了!!
义煤不行了,连贴吧玩家也少了,发了一天了,连回复的都没,哎……
真是大势已去啊!!
我知道的都一个星期到半月之内到账
我得扣款到帐5天
登录百度帐号公积金打入银行卡的钱能取现吗
最后更新时间: 07:42:14
阅读量:343
作者:蒂帆
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问题详情:想问下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大概要多久,谢谢推荐回答:谢谢邀请!我没办过公积金贷款,查资料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七、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八、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号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举例地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不包括商业用房和别墅)的消费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用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规定另行制定。第三条 公积金中心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委托放款、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业务工作。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负责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签署、抵押、质押、保证的办理以及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据委托协议和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工作规范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接受公积金中心监督。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 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四)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1、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小于90(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2)二手房: ①房屋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20年(含20年)之间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但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20年(含20年)之间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5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以上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20年(含20年)之间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5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60%。(3)用第三人(不包括未成年人,下同)住房抵押购买期房的,首付比例按期房规定执行,同时结合用于抵押的房屋价值来确定贷款额度。用于抵押的房屋需进行评估。2、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50%;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60%。借款人及其配偶有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在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又因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作为二套或以上住房情况对待。 (五)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六)借款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同意授权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查询个人信用状况。第三章 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第八条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30年;同时,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 二手房抵押及押旧买新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坐落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按照以下四项中的最低值确定: (一)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30万; (二)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申请时按国家、省、市房贷政策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三)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四)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第十条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和最高额度,由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第十一条 借款人及配偶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公积金账户金额,在本次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还清前不能使用。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贷款期内法定利率发生调整的,1年期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1年期以上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第十三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国家、省、市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第四章 贷款担保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可以采用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担保)。第十五条 抵押担保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以借款人、共有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向借款人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抵押物应当是能够进行抵押登记的借款人所购房屋、已有自住住房或共有人、第三人提供的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且该房屋无查封、无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由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出具同意抵押证明。借款人应当将房屋价值全额用于公积金贷款抵押,并到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需公证的,借款人应提供公证书。抵押人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内应当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并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随时接受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的监督检查。在公积金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第十六条 抵押房屋价值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现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值为准; (二)二手房以税收完税证发票确认的价值为准; (三)押旧买新以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准。组合贷款以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共同认定的价值为准。第十七条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抵押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贷款本息结清后,受委托银行应协助借款人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解除抵押。第十八条 借款人用同一套房屋做抵押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享有优先受偿权。第十九条 质押担保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可以是多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供质押而向借款人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以第三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作质押的,要由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出具同意质押证明,其公积金账户出质部分金额在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能使用。借款人归还部分本金后,经公积金中心及所有出质人同意,可以解除部分出质人或所有出质人的部分公积金余额。第二十条 质押担保的期限自签署质押合同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之日止。质押合同由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和出质人及其配偶签订。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公积金贷款,是指以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而向借款人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承担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由公积金中心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借款人应当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一)所购房为首套住房或期房的(押旧买新的除外); (二)共同还款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个人征信出现的不良记录为非恶意的; (四)其他可能出现风险的情况。第二十三条 担保公司承办保证业务,应当与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借款人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五章 贷款程序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现房、二手房应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过户手续)后6个月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缴存公积金所在地分支(办事)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户口簿(借款人和配偶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二)配偶无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工资发放明细表或工资发放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现房、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签合同);(四)借款人所购房屋已交首付款的有效凭据; (五)《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六)以所购房作抵押,并已付清房款,申请将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的,还需提供个人申请、全款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以及开发企业或售房人出具的“房款已全部付清、同意将公积金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证明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一)借款人提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收入证明、《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情况;(三)确认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权属情况:包括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抵押物是否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抵押物共有人是否有未成年人,抵押物共有权人是否同意抵押,抵押物是否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 (四)核实出质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及出质人配偶情况等。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出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对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将不予贷款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二十六条 受委托银行在接到公积金中心准予公积金贷款的指令和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从合同,协助借款人办理完毕预抵押登记备案、抵押登记,质押、担保等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他项权证》原件、质押证明等交由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保管。借款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自公积金贷款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办妥抵押、质押或保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积金贷款申请。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料及手续完备后,公积金中心向受委托银行下达委托协议书。受委托银行应当于贷款资金拨付到位的当日,划入售房单位(开发企业)或售房人账户,同时通知借款人还款日期、还款额度等。 借款人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并申请将贷款划入本人账户的,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也可将公积金贷款划入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第二十八条 放款金额超出公积金中心当月贷款资金计划额度或个贷率超过规定的上限时,公积金中心应暂停发放贷款。借款人可预先办理申请手续,待新的贷款资金计划额度下达或个贷率低于规定上限时,公积金中心按照借款人预先申请的先后顺序发放公积金贷款,并优先安排困难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发放。第六章 贷款偿还第二十九条 1年期的公积金贷款,不分段计息,到期日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息随本清。第三十条 1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采取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 公积金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限(1+月利率)还款期限-1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公积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公积金贷款本金+(公积金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还款期数借款人在第一期和最后一期按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借款利息。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采取委托扣款方式,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于每月20日(不含)前将每月应还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每月20日起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款,划入公积金中心账户。借款人及其配偶可自愿申请办理委托公积金中心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第三十二条 正常还款满1年的,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提前还款业务应于每月15日(不含)之前申请。部分提前还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且每年只允许办理一次。提前部分还款后,公积金贷款本金减少,贷款期限不变。 公积金还款处于逾期状态的,借款人应先还清逾期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不得提前还款,也不得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第三十三条 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与公积金中心签署的协议约定,负责包括当月在内的未还和逾期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催收及垫付,履行各自义务。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四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或借款人将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新合同签订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申请办理变更业务的,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应当处于正常还款状态。需同时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借款人应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离婚或死亡等原因,导致合同借款人(或抵押人)发生变化,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合同的变更,同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手续。借款人因还款卡或存折丢失、损坏、借款人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需到受委托银行申请重新办理。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同意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继续履行合同。无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公积金中心对抵押物、质押物等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需变更担保方式的,应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并由当事人各方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时,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在1个月内变更担保人,重新办理担保手续,并报公积金中心。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清偿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出具公积金贷款结清凭证,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将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或质押权利凭证等相关资料返还权利人。第八章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取得房产证且办理现房抵押登记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协助受委托银行、借款人办理房屋预抵押、《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登记等手续。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人身份证;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四)税务登记证 (五)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六)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七)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局)的立项批文;(八)按揭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九)公司近期财务报告; (十)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四十条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签署合作协议,按贷款金额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防范资金风险需要,及时了解合作开发企业的经营状况。第四十一条 阶段性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现房抵押登记之日止。现房抵押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开发企业不再履行保证责任,合作终止。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四十三条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或者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一)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等欺骗手段取得公积金贷款的; (二)擅自改变公积金贷款用途,挪用公积金贷款的;(三)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 (四)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的 (五)未经同意,与他人签订有损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的合同或协议的; (六)借款人因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接到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或保证人通知后,未在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或提供新的保证担保的;(七)公积金贷款清偿前,随意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损失,或将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拆迁、转让、赠予或重复抵押及抵偿其它债务,而未按要求变更抵押物的; (八)拒绝或妨碍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九)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其它情形不足以清偿公积金贷款本息,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的;(十)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与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十一)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第四十四条 借款人违约时,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方法进行处理:(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按逾期公积金贷款计收罚息 (五)要求借款人配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六)采用抵押担保的,有权实现抵押权 (七)采用质押担保的,由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处置出质的住房公积金;(八)采用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九)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五条 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扣除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后不足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有权继续向借款人和保证人追偿。第四十六条 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公司与借款人负有连带还款责任。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时,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第四十七条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形成不良贷款的,应当负责清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处理,分别按照《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担保公司招标文件》、《销售方保证合同》等内容的约定执行。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公积金贷款档案材料由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套,担保公司保留提供保证担保的资料一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登记编号,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五十条 档案材料包括: (一)《申请表》及附件: (1)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和配偶户口复印件(主页、索引页、登记卡); (3)申请人婚姻证明;(4)工资收入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表或银行工资流水); (5)《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二)《审批表》;(三)《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 (四)《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等;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六)《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七)首付款收据或完税发票(全款的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复印件;(八)将贷款划入个人账户的申请以及开发企业或售房人出具的“房款已全部付清、同意将公积金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证明; (九)其他材料等。第五十一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担保、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五十二条 困难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外地农村的来上海打工交公积金有用吗不干时能取出来吗?问题详情:公积金推荐回答:(点击上方关注,快速办卡,获取更多金融资讯↑↑↑)您好,我是卡宝宝网的小编。当您辞职并离开上海时,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如果您只是辞职,而不离开上海的话,那么这个钱是不能取走的。公积金问题?问题详情:现在已经辞职了,那以前交的公积金现在可以拿出来吗?推荐回答:提取公积金条件1.贷款买房可以用公积金,2.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3.破产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男50以上)。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可以提取。如你当地有如自我创业提前提取?请向当地公积金中心了解!深圳公积金可以提取吗?问题详情:辞职了。离开深圳,想想公积金跟社保也别浪费,能不能提出来,怎么提推荐回答:#了不起的城市#深圳公积金有13种提取情形主要包括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和8种其他提取情形。这13种提取情形涵盖了所有缴存职工,只要是深圳公积金缴存职工,都可以办理提取业务。 五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1购房提取: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者。2租房提取,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者。3还贷提取,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4建造翻建大修深圳市内住房,适用条件:在深圳市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八种其他提取情形1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适用条件:深圳社保转移或者停缴三个月以上者。2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适用条件:户籍迁出深圳市者。3国外或港澳台定居销户提取,适用条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者。4退休销户提取,适用条件:已领退休证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适用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者。6大龄且账户封存两年提取,适用条件,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适用条件,深圳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8大病提取,适用条件,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公积金能取吗?问题详情:推荐回答:佛山提取公积金全额度条件是农业户口,~注意了这里是农业户口,很多省份已经把户口本全部统一跟换成居民户口(这里也包括农村人的户口)所以想全部一次提取必须是以前的老户口本,新户口簿现在统一是居民户口就取不出来了,只能用居住证和无房证明提取,而且一年取一次一次取一半这样。我2017年5月办理过一次,希望能帮助更多人不要白跑一趟。大家去取的时候看好自己户口簿第一页右上角的小字。分别为居民户口农业户口城镇户口公积金取现条件有哪些?问题详情:求解答!推荐回答:↑点击“罗爷法律”头像,立刻解答你的法律问题!
“要先关注哦,不然以后找不到”一、什么是公积金的取现公积金作为一项国家的优惠政策深得广大职工的喜爱。生活中,不管是您购房或者是租房,都可以进行使用。了解公积金的取现条件有哪些可以帮助您在购房时简化程序,节约您宝贵的时间。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一起来进行了解。二、公积金取现类型有哪些1、约定提取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2、公积金提取部分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3、公积金提取销户提取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煺休:离煺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煺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4、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三、公积金取现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四、公积金提取的方法(一)购房公积金提取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三)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四)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六)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法律条文看不懂?不如律师亲自电话解答,关注顶部“罗爷法律”,律师免费解答你的法律问题!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公积金还用缴吗?公积金账户销户对贷款有没有影响?问题详情:推荐回答:通过公积金买房后。不管辞职与否还是公积金暂停后都是公积金贷款的利率。银行只要你每个月按时还款就行。有很多都是贷款后辞职。停交公积金的。只要还款就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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