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信里面的理财通骗局,支付宝法院或是银行可以查账吗

微信理财通和支付宝余额宝是一样的吗_百度知道
微信理财通和支付宝余额宝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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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是不一样的。理财通只是一个理财功能。余额宝除了理财以外,还可以网上购物,生活缴费,购买飞机票火车票。买电影票,旅游,订酒店等等功能,余额宝的功能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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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理财通
可能观点 是和你想的情况 不一样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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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理财通直接取出到安全卡是不是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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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理财通提现到安全卡是不收取手续费的,不受微信零钱提现的影响理财通提现到银行卡有快速取出一般是2小时到账,如果是普通取出的话是24小时到账理财通提现不仅快速而且无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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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理财通的规则是,卡买的提现到卡,零钱买的提现到零钱,而提现超过1000之后是有费用的,所以你以后尽量避免从零钱来买理财通,可以直接用银行卡,如果额度较大就可以用理财通的网页版,那个支持上千万呢,而且提现没手续费啊
你说的这种问题,是这样的。理财通是有一定的规则的,那就是如果当初你购买的产品用的是微信里的零钱购买的话,提现的时候也是只能提现到零钱里的,如果用银行卡购买的话,提现的时候可以提现到银行卡也可以提现到零钱里,所以用零钱购买的话是不能体现到银行卡的,这种方法行不通
不收费的啊,理财通是非常安全的,这是因为微信的理财通不与零钱互通,理财通特别设置只能转出到一张银行卡内理财通的钱不能用于消费,只能提现到安全卡。安全卡就是你一开始买入理财通的银行卡,
理财通提现到银行卡是无手续费比较实用,你可以使用安全卡购买或使用理财通余额购买定期理财啊,理财通这个东西现在可赚钱了,很多人都在购买,定期理财产品相比货币基金流动性较低,而且收益那么高,如果是到期方能赎回,也可以选择继续进行下一期的投资
如果是是购买的基金产品是不收取手续费的,规定在这样的:理财通目前有:货币基金、定期理财、保险理财、指数基金四类产品,只有指数基金买入、取出将产生手续费,其它类型产品买入、取出不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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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里面的理财通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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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取出、份额查询等服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微信理财通不是骗局。详见百度百科、产品买入、收益分配,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理财通是腾讯财付通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的平台。在理财通平台,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产品的提供方,负责金融产品的结构设计和资产运作,为用户提供账户开立、账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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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和支付宝余额与银行存款一样吗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微信和支付宝余额与银行存款一样吗》的相关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微信和支付宝余额与银行存款一样吗》 精选一“前段时间,将个人交易账户持有额度上限调整为10万元,我一下懵了,原本正打算把里的20万元钱都存入余额宝呢。这钱放在银行利息太低,不划算;拿去,又怕有风险,余额宝确实是个不错的选择。”刚刚工作不久的薛绍最不理解的是,为什么额度有上限,而银行账户存款就没有呢?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吗?随着余额宝、等互联网支付技术渐趋成熟,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把手头闲钱存放在支付账户上。从表面上看,钱存进银行和放在余额宝、上没有什么差别:用户拥有,随存随取,定期收益,而且后者还能得到比银行存款高得多的收益。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放在余额宝、通等支付账户中的余额与银行存款并不一样。首先,从提供账户服务的主体来说,余额宝等支付账户最初是支付机构为方便客户网上支付为其开立的,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收付款结算。银行账户则由银行业机构为客户开立,用于支付结算、保值、增值等目的。二者开户主体不同。其次,从账户资金余额的性质上看,银行存款是由存款凭证或记录所代表的、各类组织机构(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对银行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支取或转账,从银行的角度则是对存款人的一种债务。支付账户余额并不是银行对存款人的债务,其本质是一种。以余额宝为例,它是由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其实质是购买了一款由提供的名为“增利宝”的货币。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的过程中,支付宝和通过系统对接,一站式为用户完成、等过程,使用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进一步说明了支付账户余额与银行存款的差别: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保护,其实质是为客户委支付机构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客户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虽然属于客户,但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也就是说,支付机构将收上来的支付账户余额以其自身名义存放在银行,并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该余额不受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可能导致客户财产损失。与银行存款相比,支付账户余额风险更大,收益更不具确定性。作为一款货币基金,余额宝、理财通等是主要短期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范围除了银行存单外,还包括国债、、商业、较高的等,受中国证监会监管,具有高、低门槛的特征,出现亏损的风险相对而言还是比较低的。在认清楚银行账户余额和支付账户余额不同后,大众可以更有目的性地处理手上资金。如果拥有一些闲置资金,又不确定是否短期内需要使用,为防备不时之需,建议购买余额宝或理财通。但如果手上的资金量较大,又不愿意冒险投资,还是建议放在银行账户更为安全。(李华林)《微信和支付宝余额与银行存款一样吗》 精选二7月31日,央行发布《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时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从账户开立、支付验证、限额管理等方面重新划定业务。用户层面,第三方支付余额上限为5000元、免费跨行转账时代恐结束等规定引网友吐槽,剁手党、转账党担心颇多;行业层面,遭遇更严新规,还有多大生存空间?欢迎和担心接踵而来。新规将对用户产生哪些影响?第三方支付今后将走向何方?是否过于严苛会限制金融创新?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及专家试图解答。Q1 单日限5000元,买个iPhone6不够?5000元限额针对的是余额,银行卡快捷支付不受影响。但200元以上快捷支付须银行验证。剁手族、卖家都受一定影响。央行在新规中要求“单个账户单日累计支出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话音刚落,立刻引来网友吐槽,感慨连买个iPhone6都不够。但仔细研读规定发现,央行说的是支付机构对不包括数字证书、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单日限额为1000元。除非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为何物,恐怕很多人并不知道,且目前在国内尚不普及。目前网购很多是通过手机进行,而手机上基本是没有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的,目前普遍采用的是密码和短信验证,因此大多数人属于限额5000元的情况。央行的辟谣中也强调了本次规定的限额是指“余额”。央行相关负责人解释称,5000元的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扣除。因此,消费额度实际没受影响,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余额支付很容易达到限额,不过可以采用、快捷支付。但央行规定,快捷支付超过200元,需要跳转银行去验证。特惠!秒杀!淘宝达人们面对极具吸引力的打折特惠活动时可能要备受时间的煎熬了。以往,用户在选择快捷支付时,只需要在绑定银行卡时进行统认证,之后每次交易输入第三方支付密码就可以直接消费银行卡里的钱。而按照新规,200元以上的快捷支付必须通过银行验证,等待跳转到银行,用户体验将会受影响。银行业分析师王剑表示,央行如此规定的目的是希望能够将第三方支付回归到只做支付通道,避免囤积资金,形成。另外,让资金通过银行而非支付宝流动的一个好处是便于监管。因为,当钱以余额形式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花出去时,银行看不到钱的去向,而通过往网关、快捷支付,银行就能够监管每笔钱的流向,一方面确保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避免等违法行为发生。同时王剑指出,通常个人不会将大额资金存在支付宝等账户中,余额限制真正影响到的可能是电商卖家,电商要频繁,以往可能收到买家付款之后,货款留在账户,下次进货直接付出去就可以。新规之后,卖家就要多一个提现的步骤。Q2 “宝宝类”理财以后还能玩吗?新规对余额宝等业务或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不规范的小平台受影响更大。被誉为“草根”的余额宝兴起后,经历了一个继续膨胀期,背后是的疯狂生长。而如今,“宝宝类”理财遭遇的成长烦恼可能不只是低的阴影,央行新规让宝宝类理财前景堪忧。新规指出,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均应基于其银行账户办理。央行这一新规的背景是互联网金融涉足业务的野蛮生长。互联网金融巨头以支付起家后,不仅满足于,开始为客户提供贷款、理财、存款、转账等一系列金融服务,例如在支付宝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余额宝逐渐有了货币基金的功能,扮演理财投资角色。中国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央行这一规定对宝宝类理财肯定会有影响,不规范的小平台可能就此遭受灭顶之灾。像余额宝这类理财,它的资金账户本来就开设在银行,不过新规之后在资金汇集上可能要面临一些障碍。但对于一些不太规范、为提供便利的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第三方支付不能再提供理财融资等账户,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就此死去。郭田勇表示,意见稿目前还在讨论中,监管部门要做好协同管理的准备,不能只堵不疏。在银行分析师王剑看来,新规对第三方支付衍生出的余额宝等业务不会产生影响,这部分业务有支付等牌照为其提供合理性。毫无疑问,央行新规旨在对相关机构进一步明晰资金流向、加强资金监管、避免风险传递。有业内人士认为,等属性明显不在官方希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范围内。此前央行等10部门发布的《》已经明确为互联网支付定调,即小额、快捷、便民小微。监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渗透进入投资、支付、理财、融资等领域存在顾虑。Q3 免费跨行转账时代结束了?新规规定,支付账户和银行卡账户之间转账仅限于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用支付工具给他人将难实现。按照央行新规,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也应仅限于客户指定的一个本人银行借记账户。通俗来说,以支付宝为例,新规要求我和你可以支付宝转账,但是我不能通过我的银行卡给你的支付宝转账。新规之前,用户A打开支付宝,点击转账,可以选择转给我的朋友、转到支付宝账户、转到银行卡,输入密码后转账成功。而新规之后,支付账户向他人借记银行卡转账的服务难以实现。同时,对于支付账户,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央行对限额如此设定的解释是,从支付账户主要服务于电子商务及小额、便民支付领域的定位出发,对于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通过银行账户办理。这意味着用支付工具给他人银行卡转账的时代就此结束。以后转账一定要经过银行了,手续费是难免的。王剑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支付宝在绕开中的作用。比如,张三要还李四100块钱,张是A银行卡,李是B银行卡,跨行汇款收费2块钱(这就要经过清算系统)。但支付宝可以帮他们省下这2块钱,他们各自银行卡均绑定了支付宝快捷支付,在支付宝上就完成了从张的A银行卡向对方B银行卡汇款的动作。这背后的原理是:支付宝在A银行、B银行均有备付金账户,100块钱从张的A银行卡划至支付宝的A银行账户,然后支付宝将其B银行账户上100块钱划至李的B银行卡上。这样就完成了两笔同行转账,不用跨行清算。清算环节被绕开了。对于用户来说,新规的影响是免费跨行转账不容易了。而对银行来说,新规后将受益的是银行的腰包。Q4 含金量缩水?第三方支付业务体量将缩小,其快捷支付业务以及场景化支付可能也受新规影响。“机构需降低对的估值,第三方支付牌照含金量恐因央行新规缩水。”一位支付行业并购人士近日表达了这样的担心。缩水原因之一是第三方支付业务体量将缩小。有业内人士担心,实施限额政策后,会为第三方支付的业务体量加上天花板。以支付宝为例,除了作为支付工具之外,长期以来一直着力于培养用户的电子支付习惯和使用黏性,推出淘点点、充话费、淘宝电影等各种场景支付。用户在使用这些场景支付时,为支付宝带来流量,同时也让支付宝平台获得场景消费的利润分成。而按照新规,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此前第三方支付着力扩展的快捷支付业务以及便捷的场景化支付可能也将受到新规影响。按照央行的释义,银行卡快捷支付类业务涉及支付机构、客户及开户银行三方,权责关系相对其他支付方式较为复杂,应以清晰、完整的业务授权为前提。据一家支付平台人士称,快捷支付受欢迎的一个原因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走银行验证流程,所以处理速度很快。这也是微信支付、余额宝钱包能够在超市、餐厅、影院等场景迅速铺开的原因。如果以后200元以上的支付要走银行验证,那就意味着需要增加输入、插上U盾、验证手机短信等步骤,一旦遭遇网络不畅的情况,可能支付过程就会多增加好几分钟,不再具有快捷便利的优势。更有业内人士担心,这会让本已踏入、电子支付的消费者退回到现金和银行卡消费的年代。目前国内共颁发了200多个支付牌照,之前绝大多数的第三方支付千方百计绕过银联,部分探索为市场、P2P、众筹平台进行以及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的新路子。新规之下,仅做通道业务显然不能满足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诉求,数百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何去何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称,新规之下,未来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会呈现分化。新规对于行业靠后的中小支付企业形成的压力更大,而行业领先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则有更多发展空间,未来行业会经历大鱼吃小鱼的兼并整合过程。目前获得支付牌照的企业有200多家,但活跃度有限,不少是依靠牌照价值、区域壁垒等因素存活下来,而追求效率是互联网金融的题中之义,因此未来的兼并整合在所难免。Q5 新规是否太严阻碍金融创新?业内人士和专家观点不一,有观点认为新规长期来看对利大于弊,也有人认为打击过快过猛。“此次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思路概括起来是,支付就是支付,支付机构不能‘银行化’、‘银联化’。银行管支付结算,支付机构补充以小额支付,银联则管清算。合理分工,天下太平。央行维护既有的支付结算-清算体系秩序。”王剑表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对此存有忧虑,“第三方支付是形成互联网金融最具影响力的基石,第三方支付和电子商务高度契合,限制第三方支付会带来很多不便。效率低不是改革的目标,因此希望不要有此类限制,限制第三方支付阻碍了金融的创新,会阻止和扼杀创新。”仁和智本则表示,该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和P2P的两个关键性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打击过快过猛,最终的实践效果不会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他建议最好的办法还是慢慢清理,设定目标,分期实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给相关机构一定的时间能进行自我升级或者自我清理。杨涛则认为,新规长期来看,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利大于弊。新规禁止第三方支付账户为理财开立账户,短期内看第三方支付会受影响,但长期影响有限,因为余额宝的兴起本身就是改革的特殊现象,随着配套的下降,余额宝的理财功能也会随着削弱。杨涛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真正发展起来还要依赖于两个前提,消费支付文化、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支付行业规则的健全和完善。■ 他山之石国外第三方支付如何搞?央行新规一出,就被誉为“史上最严”,网友也就限额、转账等问题纷纷吐槽。那么国外的第三方支付如何做?有什么经验可借鉴?美国也限制余额本次央行的监管思路放在了抓第三方支付余额的限制上,翻阅国外案例,可以发现,美国也采用类似的监管思路。***家巴曙松、杨彪在论文中写道,美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原则首先体现在对客户沉淀资金的监管上。不过比中国更进一步的是,美国法律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滞留的资金视为负债,而非联邦银行法中定义的存款。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留存资金需存放在美国联邦存款银行的无息账户中,每个用户账户的上限为。在州监管层面,一般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从事银行的存,不得擅自留存、使用客户交易资金,要求其保持交易资金的高度流动和安全。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持有一定金额的或保持相应。本次央行五问“你是你”的复杂身份验证要求惹来不少网友吐槽。杨涛表示,央行本次对用户身份验证的管理采取分层验证、强弱不同的策略,所谓分层就是把账户分为消费账户和综合账户,综合账户需要更多重验证。在杨涛看来,为确保账户身份的安全性,各国都有严格的身份认证要求,要考虑安全性与便利性的平衡。在更加严格的身份认证要求下,消费者也相当于面临支付环境的改善。建立动态监管国外所谓“第三方支付机构”大部分都是从原有金融与支付服务体系中逐渐衍生出来的。同国外相比,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大多是直接依托电子商务发展壮大起来的。杨涛指出,经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国外市场上非银行支付机构存活下来的非常有限,并没有我国这样庞大的支付机构数量。巴曙松撰文指出,不同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差别较大,对监管的个性化要求较高,需要建立的监管体系,而不宜采用一刀切的监管做法。在国外,准入审批只是监管的开始,分类监管和动态监管才能更好地控制风险、保证第三方支付机构维持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就为第三方支付建立了动态的检查、报告制度,它明确规定从事货币汇兑等业务的机构应当定期接受现场检查,变更必须得到批准,对获得许可的机构还需要每年登记一次,对于不再符定的企业,设置了终止、撤销和退出管理。《微信和支付宝余额与银行存款一样吗》 精选三2013年6月余额宝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2014年初其七日年化收益一路狂涨至近7%,达到巅峰,之后收益开始下跌。不过,值得肯定的是,在此过程中,余额宝作为新兴的,唤醒了人们的,并确立了其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史上的地位。如今,余额宝的收益仅为3.2%左右,而且按照国内目前的大环境来看,即使余额宝有轻微的反弹,幅度定不会太大。为何持续下跌?余额宝的收益为何在2014年之后持续下跌,这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余额宝的本质是货币基金,这也决定了其利率水平不会太高,纵观近几年利率水平,普遍在3%-4%左右,其最终也是要回归到这个区间的。第二,市场资金宽松,需求下降。将资金放在余额宝上赚取利息,那么余额宝怎么赚钱呢?据笔者所知,余额宝90%的资金都投在了银行间拆借市场,也就是把从钱借给银行获取高利息。而近年来,央行几度,足见市场资金充足,刚性需求下降。第三,众多理财产品涌现,市场竞争加大。随着余额宝的兴起,其他“宝宝”也接连出现,不仅分流了客户的资金,而且也降低了余额宝与银行的谈判筹码。同时,不少银行也推出了自己的“宝宝”类理财产品,以及更高收益的涌现。余额宝将会消失?与收益的连创新低相对应,余额宝的规模也不断下降。此前,余额宝由于较高的,拥有极强的吸金能力。余额宝在上线仅8个月之后,规模迅速超过4000亿元;今年一季度末,规模冲破了7000亿元大关;然而今年二季度末,规模为6133.81亿元,较一季度末萎缩了977.43亿元,降幅达13.74%。而近期央行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第三方支付回归支付通道的规定,对于余额宝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目前很多消费者习惯于把钱预付到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中,资金量的增多使得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形成了,使其具备了类似银行存款的功能,余额宝就是如此。余额宝收益与规模的不断下降,以及政策上的不利影响,对于其未来的走向,著名***家宋清辉表示表示,如果余额宝收益持续走低,余额宝将会消失。《微信和支付宝余额与银行存款一样吗》 精选四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备受关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终于发布。这次新规意在为网络支付行业“立规矩”,涉及实名制、账户分类、限额管理、业务操作、等诸多层面。  “副业”被喊停  早在2015年7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率先提出支付账户分类、限额管理等监管思路。加上最终落地的支付新规将于日正式施行,前后近一年的时间给支付机构留下一定业务调整空间。  “这次正式版本与之前的改动不大,大部分在中。需要调整的地方,富友支付已在调整中。”富友集团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朱捷向新金融记者表示,这次管理办法主要是加强客户实名认证,并作限额管理,让支付公司回归小额支付定位。  根据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显然,支付机构已着手向实名账户方向转变。  “已做实名制准备,客户需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身份证信息过来,我们会进行验证。不过之前有部分客户是用网名或匿名设立账户,所以也有一个说服客户和信息更新的过程。”大连一位支付机构从业人员说。  从单纯做支付业务到涉足资金、信贷、理财等综服务,支付机构渐有“一张牌照通吃”的发展态势,而这也是监管部门所无法容忍的。按照新规,支付机构不能为金融机构及涉足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设账户,也不允许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信贷、融资、理财、担保等业务。  这意味着,支付机构多年来积极拓展的诸多“副业”被喊停,波及为P2P机构开设支付账户、为客户融资、开发理财产品等。但支付机构涉足综合金融业务的路并未完全堵死,比如可尝试与相关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合作,或取得该领域的经营资质。  朱捷透露说,第三方支付不能为金融机构和类似P2P这样的机构开设对公账户。在P2P纳入后,P2P不再使用支付公司的网络支付账户,但P2P公司的投资者和使用支付公司账户并不受影响。  验身渠道多样  这次支付新规一大亮点就是个人支付账户将实行分类、限额管理。  具体来看,个人支付账户可分Ⅰ、Ⅱ、Ⅲ三类,其中Ⅰ类账户只需1个外部渠道进行身份信息验证,这类账户的好处在于身份验证简单,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转账。而不便之处在于,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交易不能超过1000元(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所以,Ⅰ类账户比较适合微信发、AA转账等小额、临时的支付需求。  如果支付需求超过1000元,支付账户就必须升级到Ⅱ、Ⅲ类账户,即通过至少3个身份验证渠道的个人客户可开立Ⅱ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同样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年累计交易额度最高为1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而通过至少5个身份验证渠道的个人客户还可开立Ⅲ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不仅可进行消费、转账,还能用于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年累计交易额度最高至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无论是1个、3个还是5个身份验证渠道,操作起来并不困难。比如Ⅰ类账户有个手机号或身份证便可开立;若要升级到Ⅱ、Ⅲ类账户,除了手机号、身份证,甚至可以多绑定几张银行卡进行验证。总体来看,身份验证渠道的选择范围比较广,可以是来自社保、民政、财税、机构、保险公司、、电信运营商、航空公司、电力、自来水煤气公司等机构的身份证明或交费信息。  限额够用吗  现阶段,我国约有270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涉及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及预付卡业务。其中,庞大的网络支付交易支撑起繁盛的互联网帝国。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支付机构累计处理网络支付业务562.50亿笔,金额32.97万亿元。  在网络支付新规下,支付机构和客户的分工很明确:客户只要提供真实信息,支付机构负责交叉验证,比如采用静态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客户指纹等方式。  当然,不同安全等级的验证方式对应着不同的交易限额。比如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时,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其他单日限额则有5000元、1000元等。  事实上,早在征求意见稿发布时,业界对支付账户的限额够不够用争议较多,担心影响第三方支付交易的便捷、高效。  对此,央行在正式文件中引入差异化的限额管理方式。除了通过Ⅰ、Ⅱ、Ⅲ类账户环环升级提高年交易额度外,对于评定为“A”、“B”、“C”类的支付机构将实行不同的限额管理。其中,符合相关规定的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限额可相应放大2倍、1.5倍等。接下来,央行将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分类评价办法。  “不是特别受影响,账户升级到Ⅲ类账户时基本够用。”朱捷表示,一般比较偏远的、老人的支付业务会做一些远程处理,但是限额比较低;如果限额不够用的话,可朝更高的验证方式进行调整,限额就相应扩大了。  另外,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并不受此次新规限额约束,其交易限额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不仅如此,客户还可将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灵活组合以满足其他大额支付需求。《微信和支付宝余额与银行存款一样吗》 精选五钛度要点对于网上对新规“第三方支付账户最高支付额度仅为5000元”的解读,央妈回应,网络购物消费额度其实是没有限制的,只是支付账户只能扣除五千,其余通过银行卡来进行扣除,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那么真相如何,新规到底规了谁?影响了谁?伤害了谁?钛媒体注:7月的最后一天,央妈给网购剁手党和第三方支付公司派送了一个“八月大礼”。昨日晚间,央行官网发出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下称意见稿)。除了安全管理限制之外,第二十八条规定颇引人注目,不少市场人士解读为:第三方支付账户最高支付额度仅为5000元。什么?支付额度只有5000元,这怎么行!解读一出,市场反应非常强烈,剁手党们表示再也不能开心的买买买了!不过,很快央妈顾及到了剁手党们的情绪,对市场人士的解读作出了答复,称市场上关于意见稿规定网购最高限额为5000元的说法为误读,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网购消费的额度能满足绝大部分消费需求。我们先来看看第二十八条规定原文是怎样的:第二十八条 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据报道,一位参与意见稿起草的央行相关人士对一财表示,网络购物消费额度其实是没有限制的,只是支付账户只能扣除五千,其余通过银行卡来进行扣除,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相关人士表示,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是消费者在消费平台设立的资金账户,而银行账户则是消费者在银行设立的资金账户)。也就是说,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从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后,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所以,消费额度实际没受影响,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当然,我们贴心的相关人士还进行举例进行了说明,如果小明在支付宝上面买一台价值6000元的手机,碰巧他的支付宝账户有6000元,但是根据规定,小明单日消费限额只有5000元,怎么办?其实完全不用担心这个问题,扣款会优先从小明的支付宝账户扣除5000元,剩下的1000元部分会自动从小明之前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扣除。只是出于资金安全考虑,想要达到5000元支付账户的消费,小明需要提供两类本人信息交叉验证,让小明证明“你是你”。此外,相关人士还对中“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这项规定进行了解释。相关人士称,对1000元消费额度的监管更宽松,只需要一类验证信息即可。如果用户需要进行打车软件等产生自动扣款(通过支付宝支付,只需输入密码验证或使用小额免密码支付)行为的时候,其实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手机号其中一项即可以正常进行,通常我们的账户是绑定手机号的,所以在一千元以内都是可以正常消费的。而如果在支付过程中,系统出现bug,用户无故被扣款,那么支付机构就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央妈为了保障用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时的安全性可是费尽了心思,相关人士对于限额作出了更近一步的解释。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第三方支付账户和银行账户肯定是存在区别的,我们会根据不同的验证标准,对支付账户设置了高中低三种层级的消费等级,最高档是支付账户无消费额限制,中档是5000元以内,低档是1000元以内。最高级别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两类验证信息,中档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两类验证信息,低档只包括一类验证信息就够了。有了高安全级别,可以确定唯一性、不可抵赖、不可伪造,所以理论上可以无限额消费。”央妈表示,银行账户是银行信用,支付账户是企业信用。支付机构是企业账户,比较大,企业挪用客户存款的事件也屡屡发生。言外之意是,银行账户可比支付账户的安全性能高多了呢。所以,总的看下来,央妈并不是为了限制用户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而是为了你放在第三方支付兜里的银子啊。在接受的采访最后,央妈还“傲娇”的表示,虽然余额宝等宝宝类理财性质的利息比存银行利息高太多,但银行并不会去这类支付机构开户存款,传统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风险会相互传递,所以一定要把他们隔离开来。别忘了,意见稿第八条也可是明确规定了呢: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文章由转载自《钛媒体》1号钱庄——您的金融服务管家添加微信公众号“1号钱庄”,或微信号“p2p1haoqianzhuang”,关注领域最新资讯、名家言论、业内精英见解,透视行业发展趋势。关注1号钱庄微信公众平台,到1号钱庄投融资,助力您在资金投融资领域获惠获利!1号站:www.yhqz.com更多精彩请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微信和支付宝余额与银行存款一样吗》 精选六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改进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 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三类账户。下附《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 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银行账户是社会资金运行的起点和终点,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银行账户服务高效、便民对促进企业生产、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至关重要。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银行账户服务,近年来在优化单位和个人服务方面采取了卓有成效的措施。在个人银行账户服务方面,2015年以来,人民银行立足我国国情,顺应银行账户业务创新发展需求,启动个人银行账户制度改革,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和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兼顾安全和效率为原则,以建立银行账户资金和信息保护机制为目标,按照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协调的管理思路,构建全新的个人银行账户体系,建立并全面推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陆续印发《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号)、《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号)等。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将个人账户分为Ⅰ、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Ⅰ、Ⅱ、Ⅲ类户),根据实名程度和账户定位,赋予不同类别账户不同功能,个人根据支付需要和资金风险大小使用不同类别账户,从而实现在支付时隔离资金风险、保护账户信息安全的目的。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反应良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社会公众开立Ⅱ、Ⅲ类户的意愿较为强烈,开户数量和业务办理快速增长。为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优化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充分发挥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作用,人民银行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通知》主要从便利Ⅱ、Ⅲ类户开立和使用着手,重点推广应用Ⅲ类户,进一步发挥Ⅲ类户在小额支付领域的作用,推动Ⅱ、Ⅲ类户成为个人办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小额消费缴费业务的主要渠道。问:《通知》实施后,个人在开立Ⅱ、Ⅲ类户时可享受哪些便利?答:一是开户渠道多样。《通知》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本银行柜面和、、、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其他银行则应在2018年底前实现。届时,个人可根据自身使用习惯,在多种开户渠道中选择便捷渠道开立Ⅱ、Ⅲ类户。二是开户手续简化。《通知》明确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户或者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在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的同时,大幅提升开户体验。问:《通知》如何着重便利Ⅲ类户的开立和使用?答:当前,移动支付小额化、高频化特征明显,个人对移动支付的使用便捷度要求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推动Ⅲ类户成为个人移动支付的主要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符合移动支付特点的银行账户,《通知》在坚持安全与效率兼顾原则、落实账户实名制、保障账户资金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银行开展Ⅲ类户业务创新。账户开立方面,在确保实名制底线的前提下,**提升Ⅲ类户的开户便捷性。个人开立Ⅲ类户时,可暂缓出示身份证件,只需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即可开户。只有当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Ⅲ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银行才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账户使用方面,在满足、反诈骗要求的前提下,放宽Ⅲ类户的使用限制。一是非面对面线上开立Ⅲ类户能够接受非绑定账户入金,以满足个人之间小额收付款、发放红包、与个人支付账户对接、银行或商户小额奖励等场景需求。二是Ⅲ类户账户余额从1000元提升为2000元。据测算,2017年,银行卡跨行交易(剔除房产、汽车、批发、投资理财等大额消费行业类别)单笔2000元以下的笔数约占81%,提升Ⅲ类账户余额上限至2000元可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日常小额支付需求。三是允许银行向Ⅲ类户发放本行并通过Ⅲ类户还款,鼓励银行基于Ⅲ类户提供更多元化的产品设计和功能组合。四是将Ⅲ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年累计限额从原10万元下调为5万元,更好地平衡安全和效率的关系,一方面满足小额支付需求,另一方面符合Ⅲ类户定位。问:《通知》进一步放宽Ⅲ类户开立和使用管理后,如何防范其被用于诈骗、洗钱犯罪等?答:为方便Ⅲ类户的使用,《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其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社会公众可以便利地通过各种电子渠道非面对面线上开立Ⅲ类户,并通过Ⅲ类户转账、消费。但与此同时,Ⅲ类户的风险也同步增加,尤其是在我国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突出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的情况下,Ⅲ类户被不法分子冒名开立,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风险也同步提升。为此,《通知》采取了以下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将Ⅲ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的日累计限额从原5000元下调至2000元,年累计限额从原10万元下调为5万元,通过控制Ⅲ类户支出额度,确保风险相对可控。二是规定非面对面线上开立的Ⅲ类户通过绑定账户入金后,才可接受非绑定账户入金,以此方式确认绑定账户实际控制人与Ⅲ类户开立人为同一人,防范不法分子通过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后冒名开立。三是规定同一家银行通过线上为同一个人只能开立一个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Ⅲ类户,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开立多个此类账户变相扩大Ⅲ类户的转账限额,将Ⅲ类户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等。同时,规定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人开立Ⅱ、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个,这样规定既有原则,易于风险控制,又便于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问:为什么《通知》要重申Ⅱ、Ⅲ类户与支付账户的出入金关系?答:现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制度对Ⅱ、Ⅲ类户与支付账户之间的出入金管理作出了较为严格规定,即非面对面线上开立的Ⅱ、Ⅲ类户可以向支付账户出金,未用完余额可从支付账户退回,但Ⅱ、Ⅲ类户不能直接从支付账户入金。主要原因是,支付账户的实名程度相对不高,且支付账户出入金对象不受限,如允许支付账户与线上开立Ⅱ、Ⅲ类户之间任意转入、转出资金,不利于落实账户实名制,不利于保护绑定Ⅰ类户以及Ⅱ、Ⅲ类户资金安全。为落实个人账户实名制,防范风险,《通知》进一步重申将支付账户作为非绑定账户管理,即支付账户不能直接向线上开立的Ⅱ、Ⅲ类户入金,但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1个Ⅲ类户除外。问:个人可如何利用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来管理资金?答:人民银行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初衷就是通过分层、分类地使用账户,为个人建立资金防火墙,有效地保护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形象地说,三类银行账户就像是人们3个不同资金量的钱包。Ⅰ类户是“钱箱”,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安全性要求较高,主要用于现金存取、大额转账、大额消费、购买、公用事业缴费等。Ⅱ类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Ⅲ类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尤其是目前银行基于主机的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SE)、(Tokenization)等创新技术开展的移动支付业务,包括免密交易业务等。总体来说,Ⅰ类户的特点是安全性要求高,资金量大,适用于大额支付;Ⅱ、Ⅲ类户的特点是便捷性突出,资金量相对小,适用于小额支付,Ⅲ类户尤其适用于移动支付等新兴的支付方式。社会公众可以根据需要,主动管理自己的账户,把资金量较大的账户设定为Ⅰ类户,把经常用于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账户降级,或者新增开设Ⅱ、Ⅲ类户用于这些支付,这样既能有效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又能体验各种便捷、创新的支付方式,达到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统一。问:个人如何通过Ⅱ、Ⅲ类户进行移动支付?答: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智能终端的快速发展,移动支付通过技术创新,深入渗透到日常消费领域,通过与应用场景的紧密结合、便捷的支付流程和良好的客户体验,使消费者对移动支付的使用度、信任度和接受度不断增加。个人可以将Ⅱ、Ⅲ类户运用在移动支付中,采用基于主机的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SE)、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创新技术使用移动支付。个人还可以将Ⅱ、Ⅲ类户绑定支付账户,办理支付账户或者快捷支付业务,满足小额、高频的支付需求,保障个人资金安全。问:《通知》如何要求银行优化个人银行账户服务?答:为便利个人使用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消费、缴费等业务,《通知》要求银行主动采取措施优化个人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服务。一是拓展开户渠道。《通知》要求,除银行柜台外,银行接触客户的所有渠道,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机具等,均提供Ⅱ、Ⅲ类户开户服务。二是优化开户流程。《通知》规定,在个人已经登陆本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经过身份验证的情况下,银行要探索对Ⅱ、Ⅲ类户采取“一键开户”服务模式,无需重复填写身份信息等。个人开立Ⅲ类户的,可以先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绑定账号等必要信息,即可开立账户使用,待达到一定使用金额时再补充相关资料。三是开展基于Ⅱ、Ⅲ类户的业务创新。《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基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创新,打造多元化非现金支付方式,提升便民支付水平。积极引导个人使用Ⅱ、Ⅲ类户替代Ⅰ类户用于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利用Ⅱ、Ⅲ类户办理日常消费、缴纳公共事业费、向支付账户充值等业务。四是加强Ⅱ、Ⅲ类户宣传。《通知》要求,银行应当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和营销活动引导个人开立和使用Ⅱ、Ⅲ类户,加强Ⅱ、Ⅲ类户对于保护银行账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培养使用Ⅱ、Ⅲ类户习惯,提高个人对Ⅱ、Ⅲ类户的认识度和接受度。来源:沟通交流原标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微信和支付宝余额与银行存款一样吗》 精选七·················沈阳车房年化收益在12%-22%·······················【www.sycfd.com】下月起,你的银行账户要这样管理!每个人都有多个银行账户,本来不论金额大小,它们的风险级别都是一样的。但从下个月开始,一切都不一样了!人民银行日前规定:自12月1日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账户级别的不同,意味着功能和额度的差异。这些变化会给我们生活带来什么影响?“大钱柜”绑定了小消费,该咋办?三类账户就像三个不同的存钱包:Ⅰ类户是个“大钱柜”,主要的资金家底都在上面,安全性要求高,不用每天拿着出门;Ⅰ类账户是三个类别中最全的,可以进行存款、取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以及转账、汇款、消费和缴费等。目前大部分银行在营业网点为客户开立的具有实体介质的账户,例如、活期一本通等,均为Ⅰ类户。Ⅱ类账户就相当于“钱包”,用于日常稍大的开支;Ⅱ类账户可以投资理财和支付,但支付额度不能超过1万,且不能用于取现,也不能绑定账户转账。Ⅲ类账户余额不能超过1000元,只能用于小额支付和日常缴费。Ⅲ类账户相当于“零钱包”,用于金额不大、频次高的交易,比如移动支付、二维码支付等。个人账户分级管理的最大好处,是通过为资金设立防火墙,避免互联网支付便捷的同时带来的风险,最大限度的保护持卡人的财富。不同账户类型之间如何调整、转换?各家银行会有不同的规定。以工商银行为例,之前,银行开户方式分为两类:线下开立实体账户和线上开立电子账户。凡是在线上开立的账户都属于Ⅱ类或Ⅲ类账户。以后,Ⅱ类或Ⅲ类账户要升级成为Ⅰ类账户,对客户身份核实的要求更高一些,会要求客户去网点现场核验身份,但Ⅰ类账户下调为Ⅱ类或Ⅲ类账户则相对简单,客户经过基本的身份确认就可以调整。Ⅱ、Ⅲ类账户都是 在哪里可以申请?据介绍,目前,个人能在足不出户在线申请开立Ⅱ、Ⅲ类账户。对着支付账号直接转账,安全吗?支付账户转账的认证程度类似于ATM机转账,实名认证账户之间转账会进行多重认证,等级高的账户之间转账出错少。此次新规要求,自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一个Ⅲ类账户。怎么把这些日常小额支付从工资卡上挪开?工商银行个人金融部项目管理处处长张航宇表示,有些客户将重要的工资卡和支付账号绑定,风险确实不小。客户可以开立不同类型的账户,分别用于不同的场景,降低风险隐患。具体方法上,客户可以通过银行各渠道,基于工资卡绑定开立一个Ⅱ类或Ⅲ类账户用于绑定支付账户,工资发放后将一部分资金从工资卡转入Ⅱ类或者Ⅲ类账户,用于线上小额消费和缴费,其他资金仍然存放在工资卡中,从而通过Ⅱ类、Ⅲ类账户实现账户风险隔离,彻底保证工资账户资金安全。同时,Ⅱ类、Ⅲ类账户线上消费、缴费具有一定限额,万一出现风险,损失也能控制在有限范围内。七大影响看过来影响一:个人之前在银行开了2张借记卡、2本存折,新政施行后有什么影响?银行会对存款人账户进行摸排清理,并要求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就会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保留一个Ⅰ类户,如果非必要的话,其他账户可降低账户类别,设为Ⅱ类户或Ⅲ类户。影响二:之前用同家银行的两张借记卡绑定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新政施行后会有什么影响?支付机构会联系存款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如果存款人未能在规定时间确认,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可根据存款人的申请进行变更。影响三:每个存款人在单家银行,且在全国范围只能拥有一个I 类账户,那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等手续费有什么影响?此次施行一人一户,央行也顺势取消了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的手续费,且规定在年底之前,所有银行必须执行到位。这对于经常出差的人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只用一张借记卡就能够“跑遍全国”。但目前只针对同行,跨行依旧要收取一定费用。影响四:都说I类账户绑定支付平台不安全,新政施行后如何调整不同类型账户绑定平台?据某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使用Ⅰ类账户绑定了支付宝、微信,用于日常消费,为了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可以将Ⅰ类账户下调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此账户类型调整只需存款人经过基本的身份确认就可以调整。但Ⅱ类或Ⅲ类账户要升级成为Ⅰ类账户,对客户身份核实的要求更高一些,会要求客户去网点现场核验身份。影响五:作为一个银行业绩考核指标,新政施行后会有什么影响?近年来,银行卡已成为银行业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而此次施行银行“一人一户”,将导致卡人数的减少与销卡人数的增加,同时银行考核将发生转变。影响六:一人一户后,对银行卡存量会有什么影响?此次施行一人一户,主要只针对增量账户实施,存量账户仍可正常使用。但对于存量不活跃的账户(半年内无交易记录),银行将对其账户进行“冷冻”,即暂停非柜面业务,这将会导致个人用户的存量趋于统一化。因此,存量趋于统一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影响七:账户分为三类,对银行有什么影响?其实实行账户分类,Ⅰ类、Ⅱ类、Ⅲ类账户的功能限定,与银行对公业务里的基本户、一般户有相类似作用,虽然这银行有加强资金流向管控,防洗钱、防贪污、防逃税有重大的积极作用,但实际上将影响银行账户业务的长期发展。管好你的个人账户升级一个新的Ⅰ类账户,就得把其他Ⅰ类账户降级。应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账户安全,以免影响个人。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提醒,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此前有不少人随意就把自己的证件交给别人去开银行账户。今后,人民银行将加大对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一旦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的其他账户使用也会受到限制,要到银行重新核实身份、说明原因才能正常使用,并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记录。这位负责人提醒,重新核实身份时,银行和支付机构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个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或者按照银行和支付机构规定流程核实身份即可。二是由于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发起的转账业务,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可撤销,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转账撤销玩新的骗术,收款时请务必审慎确认,防止不法分子借机实施诈骗。提示1:?公安部友情提示:如果银行卡丢了,第一时间应该提示2:闲置银行卡千万不要随便处理!闲置银行卡虽小,但却存在不小隐患:隐私信息流失。开户时,银行卡的磁条上会存储我们的个人私密信息,若处理不当,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的流失。所以,有些银行工作人员所说的“闲置银行卡扔掉就行”,是肯定不行的!!欠下超额年费。多数银行卡在开卡后会产生年费,若长期不用,会累积超额年费,虽然欠费并不影响个人信用,但由于“僵尸卡”而欠下银行一笔费用,是否得不偿失?面对N多张闲置银行卡,究竟更妥当?专家对此说,千万别等着银行主动联系你!最好的办法还是自己主动到银行网点进行注销,柜员确认销户后,首先对卡片做剪角处理,约一个月后,这张卡片将会被销户。如涉及信用卡,也可自行拨打的电话进行注销。这样既能规避个人信息遭泄露的风险,又节省了部分费用。网上公开叫卖闲置银行卡?小心“被犯罪”!有媒体曾曝出一则匪夷所思的生意,有人在网上公开买卖闲置银行卡,最高出价几百元一张!经调查发现,这些收卡人多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而进行收购,或者用收购上来的银行卡进行诈骗、洗钱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贪小便宜的你,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触犯国家法律,承担连带责任!!切记要小心谨慎!!提示3:再告诉大家一个悲伤的消息!ATM跨行取现 这些又涨了!日前,发布公告,调整借记卡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自12月15日起,普卡客户每月境内前六笔ATM跨行取款交易免收手续费,从第七笔开始,向持卡人收取每笔4元的手续费。此前,该行此项目实行免费政策。其实,很多银行都发布了公告,将银行ATM悄然提高。一览中国银行同城跨行费用4元/笔异地跨行费用:12元/笔异地同行费用:10元/笔工商银行同城跨行费用4元/笔异地跨行费用:交易额的1%(最低1元,最高50元)+4元/笔异地同行费用:交易额的1%(最低1元,最高50元)建设银行同城跨行费用4元/笔异地跨行费用:交易额的1%(最低2元,无上限)+2元/笔异地同行费用:交易额的1%(最低2元,最高1000元)农业银行同城跨行费用4元/笔异地跨行费用:交易额的1%(最低1元,无上限)+2元/笔异地同行费用:交易额的1%(最低1元,无上限)招商银行同城跨行费用:2元/笔异地跨行费用:交易额的5‰。(最低5元,无上限)+2元/笔异地同行费用:交易额的5‰(最低5元,无上限)交通银行同城跨行费用:2元至4元/笔异地跨行费用:2元/笔+8%。(最低5元,无上限)异地同行费用:6%。(最低1元,无上限)中信银行同城跨行费用:每月前2笔免费,之后2元/笔异地跨行费用:交易额的5‰+2元/笔异地同行费用:交易额的5‰光大银行同城跨行费用:每月前2笔免费,之后2元/笔异地跨行费用:每月前2笔免费,之后2元/笔+交易额的5‰。(最低5元,最高25元)异地同行费用:免费广东发展银行同城跨行费用:每月前3笔免费,之后4元/笔异地跨行费用:每月前3笔免费,之后4元/笔异地同行费用:免费民生银行同城跨行费用:每月前3笔免费,之后2元/笔异地跨行费用:5元/笔异地同行费用:5元/笔跨省异地:每笔按交易金额的5‰(最低2元,最高50元)省内跨地(市)异地:每笔按交易金额的5‰(最低2元,最高50元)同城:免手续费。注:跨行取款,另外加2元的手续费《微信和支付宝余额与银行存款一样吗》 精选八去年底有网友整理了一份“财富骗局”名单:金朝阳,以培训为入口,坑走900亿;,最的P2P平台,卷款747亿;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一众官员、专家的站台下,吞了400亿……如果算上各地的P2P,名单没完没了,这不最近又爆出一个中晋系。也许你以为,只要控制贪念、审慎投资,就能躲过“庞氏骗局”。这么想就太简单了。其实,所有的庞氏骗局都有一个共同的“命门”,它不仅存在于,更遍布经济体各个角落,甚至在**理论中也占有一席之地。支付体系也不例外,由于备付金存管规则的不完备,当你用手机app完成一笔支付的时候,其实已经暴露在这个“命门”的威胁之下,资金随时可能被挪用。这就是为什么,一篇谈支付的文章会从庞氏骗局开始。我们需要一个更完善的监管系统,防止如火如荼的网络支付走上邪路。一、投资和支付共有的“命门”它的学名叫“代理问题(Agency Problem)”。通俗地讲,就是你把钱委托给别人去打理,但这个“代理人”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对你坑蒙拐骗。你的说,资金投入了一个深具前景的科技项目,半年来已经增值了50%,预计到期后有两倍收益——你根本没法判断他有没有骗你。你看不见钱的去向,通常也没有精力去追查,信息严重不对称。当你给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的时候,你看见电子账户上金额增加了,但这毕竟是虚拟账户。你同样不知道,这笔钱有没有去它该去的地方。代理问题在支付领域,比在投资领域重要得多。原因是支付体系作为金融甚至整个经济的基础设施,不仅体量庞大,且牵一发而动全身。当前,我国支付体系主要由央行和各商业银行搭建,一定程度上具有国家信用;但如火如荼发展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情况则要复杂得多。根据艾瑞咨询的报告,2014年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高达8万亿元,同比增长50.3%;2015年的数据还没出来,预计为11.6万亿元。网络支付分两种类型:一种是网关支付型,第三方公司仅作为支付接口,从消费者的银行账户划款;第二种是资金沉淀型,消费者先把钱“存”进支付公司的虚拟账户,再进行支付——由于资金沉淀在虚拟账户上,天然存在代理问题。也许你觉得,把钱交给网络巨头们很放心。但是如果游戏规则不健全,大企业也可能被制度“教坏”,仗着“大而不倒”干坏事。当前,我们对虚拟账户沉淀资金的监管确实存在漏洞,笔者将从“托管”这个概念开始,带你一步步揭开内中的隐秘结构。二、托管的奇幻世界:怎样托管才安全?只有“委托人”和“代理人”两方解决不了代理问题,必须引入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这就是“托管业务”的来由。在严格的托管模式中,代理人被剥夺了“一手遮天”的权力,用钱要由第三方来划拨(通常是核对合同,符合资金用途才给划账),投资结果也由第三方来统计发布——像麦道夫这样的骗子,既沾不到钱,也撒不了谎。支付领域同样如此,只要资金由具备公信力的独立,实行可靠的资金监管,就不会发生资金挪用、卷款跑路等恶性事件。可是我们看到,不管是泛亚、e租宝这些投资机构,还是上海畅购、广东益民这类预付卡公司(可视为线下的虚拟账户支付模式),都号称有“”,最后都出了问题。原因在于,托管是一个相对模糊的业务概念(有些语境中叫“存管”或者“监管”),很多托管业务并不包含资金监管功能。当前,商业银行主要依照银监会的《商业指引》来做托管。仔细研究这份文件会发现,托管的核心就是“开立账户、保管财产、执行资金划拨”这三条,跟存款没有太大区别。很多支付公司和P2P平台所谓的“银行托管”,也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既然托管资金跟自家存款(在使用上)没有太大区别,挪用起来也是十分方便的。而严格的托管,比如各类在银行做的托管,必然包含“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绩效评估”等内容。如果你把第三方支付账户的沉淀资金买成余额宝等产品,本质是投资了公募货币基金的话,资金监管就比较靠谱。很多,还有各种打擦边球的交易所、P2P、网络集资,即使有托管,往往也没有资金监管环节。因为这样会提高托管费用,何必花钱给自己戴“紧箍咒”呢?所以,不要随便相信“银行托管就安全”之类的宣传,一定要多问一句,这个“托管”能管住资金使用吗?三、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存管”的漏洞在哪前面说到,第三方支付如果形成资金沉淀的话,都需要引入托管人来防止资金挪用。当前涉及资金沉淀的支付模式,主要是线下的“预付卡”和线上的“虚拟账户”两类,存在里面的资金称为“客户备付金”。央行2010年出台《》,已明确支付机构要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且不得挪用;2013年出台《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进一步规定备付金能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存放。从法规的角度,备付金存管已经非常完备,但实践中问题仍不少。首先,备付金的用途难以监控,第三方支付能满足客户几乎全方位的支付需求,收款机构多样,不像公募基金有合同规定的资金划拨去向,让银行去逐笔监控并不现实。其次,第三方支付手握大笔备付金存款资源,有较强的议价能力,银行往往会纵容支付机构的一些“小动作”。这里的“小动作”,主要指把客户资金挪用于各类理财、投资甚至,把据为己有;一旦,则造成资金窟窿。去年11月,预付卡公司“上海畅购”就因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财务账册和业务报表等严重违规行为,使得公司资金断裂、客户的预付卡沦为废卡,公司负责人被移送司法。所幸的是,网络虚拟账户迄今尚未发生类似案件。但随着虚拟账户沉淀资金“滚雪球”一般壮大,备付金存管系统的漏洞,也到了不得不堵的时候。四、第三方支付应强制“集中存管”前面说过,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存管之所以有漏洞,一是资金监管的成本高,二是支付机构以存款为筹码,能争取到银行的“宽容”。解决方案也很简单:以机器代替人工,以集中代替分散。所谓“以机器代替人工”,是指采用专门的IT存管系统,让资金监管“自动化”,以大幅降低成本。此前很多银行做备付金存管,仅仅是在专用账户上加个备注而已,无法监测资金进出;而一个专业的存管系统,既要能对异常交易实时预警、保障资金安全,又能自动化批量处理,保证不影响交易效率和用户体验。所谓“以集中代替分散”,是指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当集中选择少数银行做存管,防止多个银行“九龙治水”,令资金监管流于形式。现行规则下,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一家“存管银行”和多家“合作银行”,账户权限各不相同。这一安排,初衷是方便支付公司与多家银行谈接口,但也导致存管账户分散、关联复杂、低,出现。如今市场发展已成熟,不再需要“合作银行”的存在。去年末,人民银行透露“将进一步研究改革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但愿政策跟得上网络支付迅猛的脚步。责任编辑:铁木《微信和支付宝余额与银行存款一样吗》 精选九(rushangcaifu ← 长按复制),是山东省发改委2014年及2015年金融创新唯一重点研究课题,山东证券报社重点专题报道单位,依托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团队实力,重点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阳光、便捷的金融信息和信用服务,市场潜力巨大,现面向国内诚招区域合作伙伴,共赢未来!(1)监管意志:支付就是支付,支付机构不能“银行化”、“银联化”。(2)监管取向:银行管支付结算,支付机构补充以小额支付,银联则管清算。合理分工,天下太平。(3)央妈坚持认为,她打造的支付结算-清算体系秩序是不可动摇的。(4)歪门邪道被堵,支付机构回归“互联网+”、“金矿”的商业模式。大白话解读第三方支付监管意见第三方支付监管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去年争论就很大,今天这个版本跟去年版本比较,其实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没有太大的偏差,相比还略微宽松了,例如对二维码支付等一些创新性支付都没有纳入管理之内,确切说也留了很大的空间,去年争论除了限额异常激烈之外,还有就是二维码支付,今年在这个上留了口子,还有一个重要的点是去年有进入支付账户就不得回提四个字,今年可以同名本人卡无限额划转,这些都是更温和和符合实际的做法。但是即使如此,今天还是引来了普天盖地的争论,这种争论,其实我大概看了下,99%的媒体解读,包括所谓专家解读,都基本没有靠谱的,我感觉主要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支付业务虽然大家都涉及到过,但是太过于基础了,所以反倒显得相对小众,而且这个世界上往往越是基础性的东西,反倒会专业性会更强,没有长年从事过支付清算业务的人,压根无法理解里面的很多问题,光账户体系四个字估计要讲明白,可能就需要写上牛津字典这么厚的一本书了,所以,并不是一般的学者,随便上网看些段子就能弄明白的东西,更别谈深刻理解了。我自己一直觉得,没有基础事实的理解正确,就不可能有评论的基础,也就不可能有讨论利弊对错的任何可能性,所以,讨论问题本身就要回归到业务本身来看,这才是有价值的,否则到最后就是一堆人骂来骂去,到最后谁都不知道扯的是什么,所以,我在这里就我自己对这个办法的理解,做个我个人的解读,正确与否我也不知道。当时抛砖引玉吧。一、五千额度怎么够用?傻逼专家才问的问题!第一个想跟大家弄明白的问题,就是五千额度怎么够用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真的很扯淡,大多数人都被那些啥都不懂的新闻媒体人士给忽悠了。在谈这个问题前,我们要先弄明白三个基础条件。第一个是,该管理办的所谓限额的前提是用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的时候才有的限额。第二个是,如果支付账户的余额支付的时候,如果采用了高安全级别的办法,类似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就不受限额约定,任意金额都可以。第三才是支付账户余额里,没有高安全级别验证的情况下,才是五千。(这里还有个规定就是对于一些小额场景支付的情况下,如果支付机构无条件承担全额赔付责任,且单日累计不超过一千,可以不验证要素,直接支付,)这三个关系是层层递进的关系,不要单独拿出来说一条,也就是说只有是你用了你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里的支付账户里余额去消费的时候才会受到这个限制,并非是说你用任何移动支付都会受到限制,简单点说吧,你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的时候,只要不是用里面的余额进行支付,是不会收到任何限制的,事实上,除了支付宝里的余额宝,谁没事会在这两个公司里放那么多的钱呢?而且从操作角度考虑,使用微信的零钱包支付跟使用银行卡通过微信支付的便捷性是没有任何区别的,都是直接输入密码,根本没有任何影响。所以老百姓压根不用去想五千够不够用的问题,因为压根不存在这个问题。这里可能很多人没有弄明白,为什么就要把余额支付给限制了,其实这里就是本次管理办法最核心的一点了,我晚上发朋友圈说了,整个第三方支付监管办法,其实就两个重点,这两个重点其实都是非常直接的指向限制余额这个核心点:这两个重点是,第一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其实,这两个如果都可以做了,第三方支付就不是支付公司了,而是标准的银行了,那也就是不如直接申请银行牌照得了,没有必要做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做个简单的比喻就是类似搬运工,就是把不同个人在A银行的钱搬家到B银行的账户上,全球这么多年来看,支付就是一个帮助资金在不同银行体系里划转的工具,本身是不碰钱的,而互联网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出现之后,市场出现了两个很明显的模式,性质就开始分化了。一个模式就是A通过第三方账户直接从A的银行扣款,然后转到了B在银行户头上,资金虽然通过了第三方账户但是最终是没有停留在第三方账户的,即使有,时间也非常的短暂。从头到尾都在银行的监控之下。国外的BAYPAL其实就是这个模式,我国的微信支付其实也挺像(微信有点复杂,两个模式其实都有,但是就微信自己定位是更倾向于做支付通道,但是也是有余额管理,就是零钱包)还有一种模式其实就是A在银行的钱,先充值到了A在第三方的账户里,第三方账户会给A一个虚拟账户,你在这个账户里可以消费、买东西,可以转账,可以充值,可以买理财产品,这个万能账户其实就是这次监管办法的核心中的核心,这个就是这次文件里最重要的字眼:支付账户,千万弄清楚,这个才叫支付账户。我们的监管目的是限制这个支付账户的资金使用限额,而不会限制第一种交易模式。很多人在这个账户里会有一些资金的时候,前面说了可以消费交易转账买理财等等,他就如同构建了一个自我的生态圈了,在众多交易包括转账过程中,A直接一个指令就把钱转给了B在第三方的账户里,无论是基于消费还是转账,看上去实现了账户的划转,实际上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只是账户做了个分配而已,第三方支付在银行里的资金,其实是没有任何变化的,他只是自己调整下数字,把A资金降低,把B资金增加,然后A或者B需要的时候,在决定是否提取到银行户头上,如果A、B都不进行提现到银行的时候,这个钱就一直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上了。那么问题就出现了,第三方支付到底是什么身份呢?这个钱到底算不算存款呢?理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没有吸收存款的资质的,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时候,明确规定是基于支付技术,而不是基于资金归集的,所以这个钱理论上只是客户临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在银行的账户上,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管,虽然最终是在银行里,但是实际反应的逻辑是,A在第三方支付账户有钱,第三方支付在银行里有钱,银行里显示的客户名字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并非是客户A,那么就意味着A其实对于银行里的钱是没有支配权力的,支配的实际权利都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身上,所以A的钱安全取决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有信用。如果第三方支付挪用资金,最终出现倒闭等情况的话,那么A就彻底损失了资金,那么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公司不是一个支付技术公司而是一个吸收存款公司了,其实,在国外有个专有名词叫,类存款金融机构。他们其实有着极为严格的监管条例的,而我国的现实情况其实是除了备付金以外,并没有太多的实质监管,不是不想管,而是因为的确定位很模糊也很尴尬,存款行为不属于支付行为,理论上是银监局的监管范畴,央行只能管支付行为。这里可以在次强调下,什么叫账户,其实本质上来看,账户在金融范畴,其实只有开设在银行体系内才称之为账户,因为里面的钱你切实可以动用,按照你的指令进行有效支配,这个是所有制度运行的核心基础,强实名的重用性也是在这里,账户监管的第一原则是知道你是谁,然后确认了你的身份,你就可以使用这个账户了,除了银行以外,事实上是没有制度可以约束一家非银行机构的账户资金可以被你有效使用的,哪怕给你开设的账户真的有钱,你也无法保障这个钱一定可以被你支配使用。所以,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支付账户里的钱看上去是你的钱,每天告诉你有多少钱,事实上那都不是能被法律授权保护的,这个在这次监管办法里特别强调了这个钱,不是存款,只是商业预付卡中的余额,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信用,一旦支付机构出现问题,将可能出现损失,所以,支付账户上的那些钱只是看着像你的钱,并不是意味真的可以你被控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真拿了钱乱用,你也毫无办法,别觉得这不可能,事实上国内支付公司出问题的已经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户到银行所形成的时间差,沉淀出大量的资金,进行他用,一旦出现点问题风险就很大,央行这次主要监管的目的就是不希望大量的人,把钱充值到第三方支付上,然后形成庞大的资金沉淀最终出现极大的问题,所以采用了限额的管理办法,迫使这个钱离开支付账户。所以所谓的5000也好,10万也好,20万也好,都是指的是这个支付账户里的使用限额,并不是说你不能移动支付了,你完全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捆绑你的银行卡直接使用,压根不会影响,也不会增加复杂难度,因为余额的形成本身就是需要捆绑银行卡的,事实上,绝大部分的客户在这个监管方案里并不会受到什么波动影响,很多人说无法网购了,无法买东西,那都是扯淡,你只是无法在你的第三方账户里停留太多的钱而已。这里面针对支付账户还做了两类区分,一类就是经过了强实名认证的,可以是综合性支付账户,一类是非强实名认证,是消费性支付账户,确切说区别不大,前者可以,也可以转账,而后者只能消费,转帐只能给本人。讲到这里,第一个不允许支付机构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大家应该都明白了,本质是保证客户资金最终还是能在银行体系内,确保资金安全,很多人问,难道银行就不出问题了,这里要区分一个点是银行出问题至少还受到的保护,但是支付机构出问题是不受保护的,他只是个商业信用,你自己去追支付机构去。二、为什么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第二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实现体系内的转账,这个其实也不是不让转,事实上从央行角度来看,一年转账额度20万,基本上应该能符合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了,从央行指导意见里,明确规定了所谓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额需求,一定金额以上转账直接绑卡交易就可以了,并没有增加太多的繁琐难度,所以,体系内转账对于个人的影响其实是有限的,这个方案真正打掉的是那些第三方账户利用体系内转账的便捷方便,变相使自己成为了一个清算机构的行为了。这种行为其实牵涉的层面比较多,最大的问题我个人感觉其实是两个,一个是让资金脱离了银行的监控,使得资金进入了一个相对不是那么透明的匣子里,就非常容易形成很多可能的灰色地带,反洗钱、反恐怖都是非常严峻且极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国际上都在资金的实名制要求很高,第三方支付的转账毕竟是弱实名制,他是通过跟银行进行多层信息交易验证实现的,这种弱实名制的存在很难确保资金的走向能被有效监控,出现洗钱的概率是很高的。反洗钱法如果关注下,大家就会发现国内目前还算是比较宽松的,在国际上这个法律极为严格,汇丰就因为涉及反洗钱,一次性被罚款几十亿美金,通过大量的非实名账户进行来回交叉交易,最终把在一个脱离银行体系内的黑匣子里完成,这种事情,必然是不可持续的,也不可能被容忍,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其实国外的同类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鼻祖,PAYPAL的转账也是一样受到很多限制,在支付转账领域,一般都会被要求在银行体系里实现,至少所有数据交易要再银行可被查询,甚至在国外的第三方账户,都不被允许拥有客户资料信息,只是简单完成通道要求,而国内其实刚好相反,国内的情况是,银行不知道交易情况,不知道客户信息,全部都是第三方主导完成,这种银行无法对转账交易进行清晰了解的情况,必然不可持续,也不符合各个国家对金融监管的基础性要求。另外,还有就是庞大的转账资金不再银行体系内实现,但是切实交易又在社会中存在的情况,最终使得货币周转速度会产生很大的减缓,从而给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也带来极大的难题。所以体系内的支付余额转账交易被打掉,从我个人感觉,其实也是迟早而必然的事情。三、到底谁受伤了?第二我们来谈谈,到底谁受伤了,这个问题才是关键点,我前面只是说,绝大部分专家都在扯淡五千不够用的事情,是扯淡玩呢,因为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这个监管意见的影响其实是很小的,基本感觉不到,唯一影响大点,就是带有余额管理功能的一些产品,但是基本上也不会影响太大,例如余额宝的交易完成,我感觉实质性影响有,但是通过阿里网商银行的设立,以及机构对接直联的方式,应该都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影响。所以,这个方案在大面上的影响其实是不大的,至少在普通民众层面基本可以说是无影响,那么到底谁受伤了呢?最受伤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许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独立账户的思路收到极大的挑战,其实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极为讲究场景应用的商业模式,在两家独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可能找到一条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结果迎来了这个监管方案,具体也不知道如何评论了,我对支付的理解,在很多年前的几篇文章里,也都写了,我本来就不是很认同支付这个行业本身有什么太大的出息,具体还是去看文章吧(2014年文章《我看微信和支付宝大战》,2014年书籍《支付革命》),这里就不落井下石了。这里到是想重点强调的其实是第二个很大的受伤者其实是P2P,目前来看,这个方案对P2P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虽然监管层很尽力的想规避这个问题,但是事实上现实看来难度很大,我们先看原先的P2P的第三方支付的商业应用,本质其实是大量的支付公司通过制度设计,为P2P构建了一个托管账户系统,大量进入到这个托管账户,然后每个人都拥有了一个虚拟账户,对于P2P公司而言,这个托管账户也是一个虚拟账户,募集满了以后,第三方支付按照P2P公司的指令把资金打入到指定的借款方公司里去。这个概念里,其实如果理解不偏差的话,P2P公司可能就无法开设这个托管账户了,虽然可以给一个虚拟账户了,但是个人的虚拟账户一年的累计最多是不能超过20万的,所以,事实上行为就必须得改成第三方支付通过绑卡的方式直接扣减个人银行里的钱到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个临时归集账户,然后再满之后,必须一笔头划转到借款方在银行里开设的托管账户或者监管账户,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为了通道型支付了。从而意味着过去P2P业内通行的就意味着不再可行了。这里很明显的结果,先说坏的说的话,坏的结果就是原先通过第三方支付构建虚拟账户的方式是可以让大量投资人的钱进入到虚拟账户里,然后在需要用的时候提现,而在虚拟账户里进行划转、交易、消费的时候,其实都是支付公司自己内部交易的,这种不涉及银行的网关交易的内部清算方式,成本会很低,但是这个文件出台意味着,支付公司内部的清算行为就被明确压制了,使得一个投资人累计超过20万以上就必须过银行网关交易,这个时候,成本就会变得很高,举例就是过去一一千万,只要充值一次以后,在支付账户里余额就是一千万,只要不,那么支付清算成本就会很低,现在的话,因为最高只能20万,意味着超过20万以上部分的投资赎回,都必须过银行,从而产生很大的支付费用。这个问题会极大的增加业务成本。那么这里就可以解答很多人以前的困惑,为什么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成本以及为什么经常能及时到账,比银行服务还好,事实上这里就是涉及到了一个不是很公平的竞争,第三方支付通过直联每家银行的方式,使得他自己成为了变相的清算机构,A银行转账到B银行,其实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无非也还是内部自己记账的问题,成本很低,且相对方便简单,而银行之间交易则是必须通过央行统一的清算机构进行清算,大额、小额都有收费规则和标准,同时还有受到一些清算中心的交易时间限制,所以,反倒障碍较多,不如第三方支付更为便捷方便,甚至很多银行反向都去借第三方支付来完成跨行交易,变相也加剧了第三方支付清算内部化的过程。如果理论上说好的话,就是从投资人保护角度来看,由于这个方案打掉了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最终第三方支付只能开设一个临时归集账户,在资金募集完毕以后,就需要直接打款到银行,银行在根据相应的监管或者托管协议,把资金发放到具体借款人的账户里,使得P2P平台的流程至少理论上更为规范,也进一步降低了平台触碰资金的可能性,对于投资人保护是的确加强了,其实这个监管方案,跟央行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很大程度上是一脉相承的,在那个文件里提出了P2P要求银行托管,所以也为这次征求意见稿打掉第三方支付的支付账户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只是从实际角度看,我个人的顾虑在于两个,第一个是银行到底有多大的决心来进行P2P的托管,第二个就是托管的成本到底有多高,现实的情况,我感觉两个都不太乐观。所以,也是这个方案目前可能会受到的阻力最大的对方,并不容易解决,方案的落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是否能及时跟进,如果银行还是跟以前一样慢悠悠的无所谓,那么这个方案可能很难得到有效执行。反之,就会很快落地。总的来说,就上述情况来看,这个方案对P2P的平台影响应该有利有弊,关键取决怎么看,一方面屏蔽和淘汰了大部分实力不够的公司,为市场有序竞争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弊端就是银行的话语权增加,对于带有很大程度上同业竞争的对手而言,这一定不是很好的事情,另外由于银行的相对较慢的效率,审慎的经营方式,都会**减缓P2P的业务效率。P2P今年会迎来很大的洗牌期。四、我个人一些建议从我个人感觉来看,这次以后,整个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其实比较明显的趋向严格,这其实不是坏事,我2013年在温州演讲时有一段话,我前段时间给翻了出来,我说:“要重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更大的风险不确定性,扶持互联网金融也好,重视互联网金融也罢,都不能忽视风险,我们温州应该是吃了苦头,过去一直自豪金融为全国先,现在可能有点郁闷,金融本身是把双刃剑,好的时候,可以极大促进经济发展,不好的时候,反倒会拉经济下水,跟经济的关系也是互为因果,最好是匹配发展,过快,过慢都不好事情。金融机构的本质其实是扩杠杆,回到最后都是玩人家的钱,会带来很大的负面性,金融确切的说是没有回头路的,到死才知道那条腿是自己的。所以,金融并不是效率越高越好,美国次贷危机都在反思,便捷高效的金融体系一定是好事情么?不一定,越便捷的方式,带来的风险扩散就越大,体系规模就越容易起来,从而产生更大的冲击。互联网某个意义讲,核心还是提高效率,所以,要考虑这个效率的使用要契合经济的发展,否则互联网本身也会是一把双刃剑。一个节点的风险,通过互联网会极快的容易传播开来,带来更大的不稳定性,所以,必须要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另外,互联网的本质是更开放,更包容,反过来说也更激进,讲究速度更快,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有句话,就是唯快不破,什么都讲究快,不考虑未来,做了再说,规模快速起来再说,这个确切说,不是好事情。尤其在金融。金融骨子里是保守的,讲究的是稳定和平衡,快不如慢,谁活下下去,才是王道,两者在思想上差异极大,目前互联网情绪高涨的背后,其实是缺乏了对风险的敬畏,我们要深思,不要拔苗助长,只看到好的,不看到坏的。另外,从全球范围来看,被定义为互联网金融的几个模式,都是在一定的管制边界内发展的,我国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监管定义,如果温州要发展互联网金融,我感觉考虑到风险滞后等因素,还是有必要可以考虑先出台一定的行业标准,然后在这个标准的前提下,多快好省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代价会更低,千万别盲目发展。”过去几年我们的互联网金融一直在让子弹飞一会的状态中进行,而金融的逐利性又最终迫使大量的从业者更多的在于如何野蛮生长,而非真的践行所谓的,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并不等于普惠金融,我们过去都没有关注到这点,以为搞互联网金融就是普惠金融,就是扶持小微企业,其实结果来看,效果也不是很明显,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普惠金融是个系统工程,是需要多系统,多部门,多层次配套的综合性学术命题,单一的不加以约束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必然是不可能走到普惠金融领域上去的。我一直说,这个世界没有所谓的灵丹妙药,也没有一招鲜,需要脚踏实地的,在一定框架体系内均衡发展,协同发展,那么有效监管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这次的监管意见,我个人感觉其实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从去年央行的监管意见是在不合适的时候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情的回复上,就知道这个意见稿是迟早的事情,无非找合适的点而已,到了今年,指导意见出台,而且大家对互联网金融的整体认知也达到一个水平线上的时候,也就不会有太多的反对声音了,所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是我们也要反过来看一些问题,就是矫枉不能过正,前两年没有节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推动下的结果,那么现在突然要来个急刹车,我个人感觉这种型对简单的一刀切的做法,事实上带来的危害会是更大的,总体感觉,央行这个意见稿对第三方和P2P的两个关键性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打击过快过猛,最终的实践效果不会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我感觉最好的办法,其实还是慢慢清理,设定目标,分期实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给相关机构一定的时间能进行自我升级或者自我清理的时间,或许效果应该会更好,具体的一些意见就不提了。那是业内专家真正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我这样的无业游民去想的事情。史上最严第三方支付规定:你应该这样理解主要结论:(1)监管意志:支付就是支付,支付机构不能“银行化”、“银联化”。(2)监管取向:银行管支付结算,支付机构补充以小额支付,银联则管清算。合理分工,天下太平。(3)央妈坚持认为,她打造的支付结算-清算体系秩序是不可动摇的。(4)歪门邪道被堵,支付机构回归“互联网+”、“大数据金矿”的商业模式。7月31日下午,央行在其网站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7月18日多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意见》)分配了监管任务后,监管部门出台的第二部细则。2010年,央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并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截止最新,共发放270张许可证,数量较多,业务都运作在云上,央行监管难度很大,违规事件层出不穷。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覆盖了全部支付业务,有些规定仍显粗糙,导致行业内乱象丛生。因此,此次出台《意见稿》,很多细节的规定更显具体,有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一、监管意志:防止“银行化”、“银联化”《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的业务定位,即“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这有对业务范围提出要点:(1)服务电子商务(主要是网上购物);(2)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根据《意见》的精神和《意见稿》的内容,我们认为监管当局强调的是:互联网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色,规范业务细节,防止出现支付机构的“银行化”、“银联化”。“银行化”是指支付机构的账户功能过强,充当了银行的角色。《意见稿》对支付账户的余额使用实施了严格的限额(功能限制、日限额、年限额),但对网关支付、快捷支付并无太多限制,表明了“限制账户、鼓励通道”的监管取向。“银联化”是指支付机构实质上充当了银行清算机构(这一点将在后文清算部分阐述).二、监管取向:限制账户、鼓励通道不能“银行化”、“银联化”,意味着支付机构只能做支付结算的通道,也就是帮用户实现银行资金的转移。更通俗地讲,帮助客户把自己账户里的钱,安全转移给卖家。这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网关支付,二是快捷支付。网关支付是指用户在网上购物时,选择“支付”,网站便将页面导向银行支付网关(起初这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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