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以直连模式接入平台的公积金模式中心有哪些

武汉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半年惠及8000多职工
来源:长江日报
1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自6月30日正式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来,半年不到,该中心已为8475名缴存职工办结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转移资金2.45亿元,平台“一站式”的便捷真正惠及到了广大职工。
本报讯(记者廖桥)1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自6月30日正式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来,半年不到,该中心已为8475名缴存职工办结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转移资金2.45亿元,平台“一站式”的便捷真正惠及到了广大职工。
作为全国首批以系统直连模式接入平台的公积金中心之一,武汉公积金中心以“数据跑路”代替 “职工跑腿”,明显提高了办事效率。
武汉公积金中心透露,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缴存职工中,转出武汉1929人,转入武汉6546人,转入人数是转出3倍多,显示出武汉的城市吸引力。分析数据发现,转入职工中从事工程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汽车制造、电子等行业人员居多,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比近9成。
14日,长江日报记者实探体验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由于工作繁忙,2011年就从海南到武汉工作的刘永强一直没有将公积金转回武汉,14日上午,在武汉公积金省直分中心服务窗口,刘永强从武汉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随后将申请表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到窗口进行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受理刘永强的信息,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前后不到五分钟,所有申请手续完成。
在记者与刘永强走出省直分中心窗口不久,刘永强手机就收到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出的短信,提示其账户内1.39万元账户余额已全部转移至武汉账户。“时间快得超过我的预期,节省了我往返两地的机票费用。”刘永强表示。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核算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提交申请、两地完成信息核对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就为刘永强生成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并通过平台回传信息,同时将刘永强的公积金账户销户资金划转至武汉公积金中心。在武汉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完成刘永强的公积金账户的审核入账、信息传递后,这笔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就全部通过平台办理完结。
工作人员介绍,同样的,如果是将武汉公积金转移至外地,也可以通过全国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进行和异地转入相对应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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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6月1日起在厦门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 不用两地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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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程雯祺)今后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市转移更方便了!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今日起,厦门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成为首批以直连模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城市之一。也就是说,今后职工在已接入该平台的城市之间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市转移业务时,将统一在该平台上进行操作。
  有何好处?
  避免往返奔波,办理时限明确效率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此项业务,将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其次,接入全国平台后,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限明确、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将在规定的时限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
  值得一提的是,此举还确保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
  如何操作?
  迁入迁出均有新的办理流程
  据介绍,对于劳动关系从外地迁入我市,且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今后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受理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平台进行信息核对,确认信息无误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对于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由单位集中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对于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我市,与外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当地。我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函件后进行审核确认,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提醒】
  这些城市已接入全国平台
  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西安、太原、沈阳、南昌、武汉、石家庄、杭州、郑州等城市均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在厦门市和以上城市之间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职工均可按有关流程进行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暂时未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城市与我市之间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缴存职工仍需按原方式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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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我的隐私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占比超九成
昨日(30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7年我市共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3.18万笔,贷款金额达122.44亿元。其中,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贷款笔数占比超过9成。
30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当年我市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320.38万平方米,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3.18万笔、122.44亿元。据统计,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超过40.1亿元。
具体来看,发放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4.95%,90-144(含)平方米占60.89%,144平方米以上占4.16%。这也就意味着,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占比超过九成。
【新闻多看点】武汉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7名委员,2017年召开会议1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人选的建议和关于调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的建议;
2.武汉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3.武汉住房公积金2016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草案);
4.2016年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
5.武汉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管理工作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武汉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设6个处,1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63人,其中,在编149人,非在编1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679家,实缴单位23976家,净增单位2622家;新开户职工29.83万人,实缴职工205.31万人,净增职工11.65万人;缴存额327.15亿元,同比增长14.89%。2017年末,缴存总额2084.91亿元,同比增长18.61%;缴存余额982.92亿元,同比增长12.9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14.52亿元,同比增长21.97%;占当年缴存额的65.57%,比上年增加3.80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101.99亿元,同比增长24.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8万笔、122.4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2.08%、32.01%。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7.43 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75万笔1514.54亿元,贷款余额 883.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2%、8.8%、1.73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86%,比上年减少9.9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25亿元,比上年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 亿元,归还2.51亿元。截至2017年末,历年融资总额111.16亿元,融资余额15.12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5.38亿元。其中,活期0.6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06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 115.50亿元,通知存款10.1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9.89 %,比上年减少9.91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万元,同比增长6.43%。存款利息10683.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万元,国债利息94.30万元,其他17.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万元,同比增长29.0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万元,归集手续费12229.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948.29万元,其他10.2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万元,同比下降15.57%。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减少0.46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18365.66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8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301.25 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0365.17万元,同比下降4.8%。其中,人员经费3839.04万元,公用经费367.91 万元,专项经费6158.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151.39万元,逾期率0.2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2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8365.6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6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2.27%、6.02%和14.8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85%,国有企业占12.63%,城镇集体企业占2.71%,外商投资企业占8.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9%,其他占0.2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71%,国有企业占27.54%,城镇集体企业占3.32%,外商投资企业占18.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5%,其他占0.17%;中、低收入占95.84%,高收入占4.1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43%,国有企业占13.75%,城镇集体企业占2.25%,外商投资企业占10.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89%,其他占0.10%;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二)提取业务:2017年,22.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14.5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9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35%,租赁住房占3.3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5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9%,其他占0.1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0%,高收入占3.4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0.3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19 %,比上年减少2.63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4.95%,90-144(含)平方米占60.89%,144平方米以上占4.16%。购买新房占80.3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9.6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他占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8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40.33 %,30岁-40岁(含)占36.97%,40岁-50岁(含)占18%,50岁以上占4.7%;首次申请贷款占98.7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3%;中、低收入占98.62%,高收入占1.38%。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0笔396.6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36.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68.4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 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4亿元,建筑面积52.87万平方米,可解决660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22%,比上年减少23.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变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日年度结息,当年新增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利率未进行调整,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执行。当年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按当日挂牌的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进行调整,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仍按2.75%执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仍按3.25%执行。2017年各阶段新发放的贷款按发放日挂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执行情况。2017年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2017年武汉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主城区内最低每月不能低于1,550元,远城区每月不能低于1,320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改进商事企业缴存登记方式。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范围,实现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商事登记其他业务 “一站式”办理,简化了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手续。
2.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积分入户指标体系。在武汉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按缴存年限累计积分,最高可享受30分的加分支持,既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又帮助了外地户籍缴存职工落户武汉。2017年符合住房公积金加分条件的有728人。
3.接入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日,武汉公积金中心以系统直连模式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了异地转移业务“一次办,一站办”。自接入平台以来,共为9,379位缴存职工办结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涉及转移资金2.76亿元。
4.提高公积金贷款服务效能。深入推进互联网与公积金融合发展,通过与房产、不动产、民政、征信等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贷款审核要素互联核验;积极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完善现有公积金数字信息化审批功能;实现纸质材料报送系统登记交接功能,有效管控贷款办理时限。
5.创新公积金贷款放款方式。对符合“资质等级高、开发实力强、企业信誉好、楼盘储备多、职工投诉少”等条件和标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凭“抵押收件单”放款,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办贷效率,压缩公积金贷款办理周期。
6.推动公积金服务“三办”改革。首批确定了“马上办”事项46件、“网上办”事项20件、“一次办”事项47件,并制定了办事指南表向社会公布运行。
7.取消了贷款楼盘项目备案要求。通过与市房管局建立商品住房预售(现售)项目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项目备案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开发建设的楼盘项目,可直接受理缴存职工的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 不需要到武汉公积金中心进行项目备案登记。项目备案由“多次办”改革为“不用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中心信息化建设实际投入885.7万元预算。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平台稳定运行,支持了创新业务的拓展,完成了公积金私有云的建设及投产上线,增加了职工个人自由缴存的归集、提取和结息功能,基本实现住建部基础数据贯标,正在稳步推进住建部结算平台接入测试。
1.推进职能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与民政、人民银行、房管、不动产登记、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联网查询机制,基本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职工少跑路”。
2.不断拓展网上业务范围。新推出了在线政策咨询服务、网上自助还贷等服务。目前,已有低收入提取、离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3项个人提取业务,以及委托扣划还款变更、贷款期限变更等4项还贷业务,都可在网上自助办理。
3.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新增加“融e联”服务渠道,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涵盖95%的业务功能,实现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对柜面业务的替代率超过70%。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分获“2017年度中国优秀政务新媒体奖(微博微信)”和“2017年度中国政务网站优秀奖”。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获得集体荣誉。2017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省直分中心评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全市“十优满意单位”。
2.获得个人荣誉。从业人员有1人评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18人评为市级先进个人。
(六)当年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情况。
对湖北武汉华江物业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武公中责改〔2017〕第1号),责令其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七)当年未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行为。
(八)当年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2016年国务院第三次大督察反馈意见中关于“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缺口,防范融资运营风险”的整改要求,积极规范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个贷率降至89.86%,资金流动性紧张风险明显缓解。
2.开展拒办公积金贷款问题整治。积极会同市房管部门联合发文,对查实确有拒绝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进行约谈,依法责令其检查、改正,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坚决维护缴存职工购买刚性基本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权益。
3.规范开展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为缓解流动性紧张风险,日,经住建部、人民银行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武汉公积金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20.41亿元,按照发行规则,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不能提前终止,公积金中心按期进行信息披露、偿还本息。
来源:武汉晚报、长江日报等
(责任编辑 彭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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