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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歌曲杨坤单膝跪地遭女汉子刘金拒绝|杨坤|中国好歌曲|刘金_新浪娱乐_新浪网
好歌曲杨坤单膝跪地遭女汉子刘金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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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刘金在《中国好歌曲》的现场演唱了一首《第十一年》遭遇到了导师的哄抢,不止蔡健雅被刘金的创作惊艳到,连一向比较沉稳的杨坤也在现场为了争抢刘金而单膝跪地。但是刘金却没有被杨坤的下跪所打动,让杨坤在现场吃了“闭门羹”。
  选手竟然让导师如此纠结,这个在《中国好歌曲》的现场并不是没有发生过的,导师为了争夺自己喜爱的选手不惜下狠招,邀歌、拉关系、套近乎,这些重量级导师为了争夺自己喜爱的人才也会在现场失控。不过杨坤跪地的举动确实让人看到了他对刘金的喜爱。
  为抢人 杨坤周华健联手对抗蔡健雅
  刘金一首《第十一年》唱尽了音乐人的心酸,不止让很多网友为她感动,现场的导师也因为她的这首歌回忆起了自己当年在音乐这条道路上所遭遇到的挫折。导师纷纷推下推杆,面对几位导师同时选择自己的情况,刘金本人倒显得十分淡定。但是周华健和杨坤却忍不住,为了能让刘金选择自己,竟然只身挡在蔡健雅的面前。
  杨坤、周华健联手对抗蔡健雅的场面在《中国好歌曲》的现场还是第一次,而另一位导师刘欢则在旁边观战并且时不时地“煽风点火”,让现场一度陷入紧张的气氛。导师哄抢再出奇招,这次是联手,但是让杨坤没想到的是,刘金最后选择了周华健,周华健还在现场调侃杨坤说自己要开32场家长会。现场搞笑不断,也让场面十分逗趣。
  选手追捧导师却不一定选择他
  很多参加比赛的选手,一开始在现场总会流露出自己对于某位导师的敬仰之情,但是最后选择的却不一定是这位导师。这样的情况在《中国好歌曲》上也一直在上演,刘金在现场自爆自己曾经烧过菜给杨坤吃,杨坤竟然一点也不知道。面对选手抛出的橄榄枝,杨坤以为“胜券在握”。在现场单膝跪地,结果却来个惊天大逆转,刘金最后拒绝了杨坤的盛情邀约。
  这样的情景让很多导师面对选手一开始表示对自己的喜爱而感到不安,甚至有的导师在现场希望选手不要一开始就表达对于自己的欣赏。导师们的心理压力也一直在受到选手们的考验,但是很多选手面对导师的喜爱还是会坚持选择自己内心想选择的导师,这也让人看到了他们的坚持和认真。
  好歌手要遇到“好歌曲”
  刘金在参加《中国好歌曲》之前,也曾经演唱过很多电视剧的主题曲和插曲,但是却一直不为人知。这样优秀的音乐人因为缺少机会而一直在幕后。与很多优秀的音乐人一样,刘金缺少的是一次真正能走向台前的机会。
  而《中国好歌曲》就为她提供了这样的平台,有优秀的导师,有高质量的平台支持,刘金这样的音乐人才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定位,并且能让自己的作品更加成熟。这也是《中国好歌曲》的舞台上这些音乐人所追求的东西。当然,究竟经过指点以后,他们的作品会有什么样的变化?还要看之后的节目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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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美媒曝金?卡戴珊整形成瘾 家人为其担忧|卡戴珊|整形|整容_新浪女性_新浪网
美媒曝金?卡戴珊整形成瘾 家人为其担忧
  导读:尽管明星跟普通人一样有着各种烦恼和痛苦,但对于粉丝们来说,明星的新闻总能在第一时间引起他们的兴趣。据美国知名媒体报道,美国名媛金?卡戴珊在和未婚夫订婚之后,其家人对她的担心依然有增无减――要是金继续接受整形手术,金会被毁了的。
  为了保住卡戴珊家族的声誉,美国名媛金?卡戴珊的妹妹科勒?卡戴珊可没少费心思。在得知姐姐和现任男友订婚之后,科勒更是对姐姐放心不下,据美国知名杂志《OK》称,科勒担心姐姐依然戒不了整形手术的瘾。
  据了解,金?卡戴珊是在去年5月份接受现任男友――美国说唱歌手坎耶?韦斯特的求婚。事实上,两人的第一个孩子已经在2013年的时候出生,但那时两人才订婚一个月,至于两个人的婚期,卡戴珊并没有向媒体透露。
  对于姐姐即将来临的第三次婚姻,妹妹科勒?卡戴珊表示有点担心:“她(金?卡戴珊)太爱整形手术了,虽然整形手术让她变得更漂亮,但长此以往,整形手术会毁了我姐姐。从各个方面,我希望姐姐能明白我们的担心。”
  事实上,科勒的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在鼻整形和隆胸等整形手术的传闻上,卡戴珊并没有表示承认,更对媒体们的猜测不屑一顾。对于这样的做法,很多人认为这是卡戴珊因为整形手术做得太多,而懒得应对媒体。
  那么,卡戴珊有没有打算就此停住做整形手术呢?各个杂志都在猜测,相信,只有卡戴珊在跟现任男友完婚之后真相才能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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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功6607JYJ金在中日本人气高 计划退伍后组乐队|金在中|日本|摇滚_新浪娱乐_新浪网
JYJ金在中日本人气高 计划退伍后组乐队
JYJ成员金在中
JYJ成员金在中日本开唱
JYJ成员金在中
  新浪娱乐讯 韩国男生组合JYJ成员金在中凭借个人活动,依靠摇滚风格成为外貌与音乐兼备的实力派歌手。金在中的首张个人专辑亚洲巡回演唱会大阪站记者发布会于昨日(12月17日)在大阪举行。
  10月29日发行第一张个人专辑《WWW: Who, When, Why》的金在中以11月2日-3日的首尔演唱会为首站,陆续于11月15日-16日在日本横滨、11月23日在台湾、12月7日在中国南京等地开唱,而12月17日-18日他将登陆最后一站-日本大阪。
  即将结束亚洲巡演的金在中在登台前表示:“非常开心能够第2次在日本举行演唱会,也十分高兴这么多人能来捧场。不久之前因为身体不适一直不舒服,但今天感觉一下子全好了,昨天身体状况还很一般,现在都好了,我将全力以赴对待接下来的演出。”
  金在中首尔演唱会1.4万席位全部售罄,日本横滨的3万席也在2天内被一抢而空,不断刷新着票房纪录的他决定在大阪演唱会追加站票,人气火爆无人敌。
  对此,金在中透露:“这也不是火车,居然还会有站票,太神奇了。横滨的演唱会来了很多粉丝,因为他们让我觉得自己举办了一场不错的演出。这次的演出将和上次的舞台设置有些许不同,服装也会稍有变化,即使看过横滨演唱会的粉丝再来,他们也会看到新鲜的部分。”
  金在中不仅参与作曲填词,并且开演唱会时也参与造型、视觉设计等。他称:“确实是将重心放在音乐上,但是这是我的第一张个人专辑,所以不仅仅是音乐,也会思考各种事情,希望在视觉、听觉上满足观众,所以也参与了造型设计和影像方面。”
  以东方神起一员出道的金在中通过个人专辑变身为摇滚歌手,“我想一直唱摇滚,而且自己最想唱的也是摇滚,但之前的歌手以摇滚风格发行个人专辑时都反响平平,我就一直在考虑‘是要做传统的摇滚还是要更大众化一些,而我又要以怎样的形象去接近歌迷’。首先在我的这张专辑中,我个人认为比较均衡,并不是只有疯狂摇滚迷们喜欢的音乐,也不是虽然是摇滚却是非常陌生的类型,我发现男性粉丝增加了不少。”
  金在中表示:“我从去年就考虑组建乐队,不过觉得还是应当去完部队再说,摇滚还是有一定的界限,很想去摇滚节,应该很有趣,虽然没参加过,但我应该能唱20首歌。”
  若算上发行迷你专辑时举办的演唱会,近1年的时间里金在中一直忙于亚洲巡演,他称:“这是我个人第一次开正规演唱会,所以能够检验我到底能够吸引多少粉丝,而我又能吸引他们到什么程度。”
  对于巡演的成果,金在中说道:“我个人非常满意,和工作人员互相磨合,大家也都成长不少,和大家的配合也越来也默契,也找到了我个人的音乐定位,找到了唱歌的力量,即使我有不足也会在新专辑中改进。”
  金在中透露并没有举办世界巡演的打算,“世界巡演是所有歌手的梦想,如果要办世界巡演会耗费很长时间,我们不想花费太多的时间去进入下个阶段。”
  让金在中满意本次的巡演的动力来源于粉丝,从2005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8年在日本活动的金在中曾经有过一段长达4年的空白期,但当地的粉丝并未忘记他,这让他心怀感激。“一出道就收获了火爆人气,在日本活动期间比起‘明星’的威严,更让我体会到了家人的感觉。以前的话,如果我进一步靠近他们,就会涌来更多的人,粉丝增长的速度让我们难以接近他们,但现在的我不管对面会涌来多少人都会努力靠近他们,希望像家人一样和他们共度。正式在日本活动应该是4年,现在还有那么多人来我的演唱会、买我的专辑、到韩国来看我,这让我觉得原来之前的功夫都没有白费,做得很好,非常感谢大家。大家等了我这么长时间,今后我也会尽全力以更好的面貌站在大家面前。”
  金在中结束亚洲巡演后将于日在釜山、1月11日在光州、1月18日在大邱、1月25日-26日在首尔举行韩国国内巡回演唱会。尹惠英/文 版权所有 韩星网 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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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顾炎武:日知录之馀
日知录之馀
[清] 顾炎武
有通儒之学,有俗儒之学。学者将以明体适用也,综贯百家,上下千载,详考其得失之故,而断之于心,笔之于书,朝章、国典、民风、土俗,元元本本,无不洞悉,其术足以匡时,其言足以救世,是谓通儒之学。若夫雕琢辞章,缀辑故实,或高谈而不根,或剿说而无当,浅深不同,同为俗学而已矣。自宋迄元,人尚实学,若郑渔仲、王伯厚、魏鹤山、马贵与之流,著述具在,皆博极古今,通达治体,曷尝有空疏无本之学哉。明代人才辈出,而学问远不如古。自其少时鼓箧读书,规模次第已大失古人之意。名成年长,虽欲学而无及。间有豪隽之士,不安于固陋,而思崭焉自见者,又或采其华而弃其实,识其小而遗其大。若唐荆川、杨用修、王弇州、郑端简,号称博通者,可屈指数,然其去古人有间矣。
昆山顾宁人先生,生长世族,少负绝异之资,潜心古学,九经诸史略能背诵,尤留心当世之故,实录奏报,手自抄节;经世要务,一一讲求。当明末年,奋欲有所自树,而迄不得试,穷约以老。然忧天悯人之志,未尝少衰,事关民生国命者必穷源溯本,讨论其所以然。足迹半天下,所至交其贤豪、长者,考其山川风俗、疾苦利病,如指诸掌。精力绝人,无他嗜好,自少至老,未曾一日废书,出必载书数簏自随。旅店少休,披寻搜讨,曾无倦色。有一疑义,反复参考,必归于至当。有一独见,援古证今,必畅其说而后止。当代文人才士甚多,然语学问,必敛衽推顾先生。凡制度典礼有不能明者,必质诸先生。坠文轶事有不知者,必徵诸先生。先生手画口诵,探源竟委,人人各得其意去。天下无贤不肖,皆知先生为通儒也。
先生著书不一种,此《日知录》,则其稽古有得,随时札记,久而类次成书者。凡经义史学、官方吏治、财赋典礼、舆地艺文之属,一一疏通其源流,考正其廖误。至于叹礼教之衰迟,伤风欲之颓败,则古称先,规切时弊,尤为深切著明,学博而识精,理到而辞达。是书也,意惟宋元名儒能为之,明三百年来殆未有也。
耒少从先生游,尝手授是书。先生没,复从其家求得手稿,校勘再三,缮写成帙,与先生之甥刑部尚书徐公健庵、大学士徐公立斋谋刻之而未果。二公继没,耒念是书不可以无传,携至闽中。年友汪悔斋赠以买山之资,举畀建阳丞葛受箕,鸠工刻之以行世。
呜呼,先生非一世之人,此书非一世之书也。魏司马朗复井田之议,至易代而后行。元虞集京东水利之策,至异世而见用。立言不为一时,录中固已言之矣。异日有整顿民物之责者,读是书而憬然觉悟,采用其说,见诸施行,于世道人心实非小补。如第以考据之精详,文辞之博辨,叹服而称述焉,则非先生所以著此书之意也。
康熙乙亥仲秋门人潘耒拜述
叙曰:自明体达用之学不修,后生钜材日事纂述,而鸿通瑰异之资遂率隳败祠章训诂、襞绩破碎之中。汉时经术修明,贤哲著书,大都采择传记百家,论说时政与己志而已。魏晋已降,著录始广。唐以后遂歧分为数家,其善者自典章经制文物度数以及佛老之书,徼裔之迹,莫不明其因革损益、巨细本末,号称繁博。然求其坐而言,可起而行,修诸身心,达于政事者,不数觏焉。
昆山顾亭林先生,质敏而学勤,谊醇而节峻,出处贞亮,固已合于大贤。虽遭明末丧乱,迁徒流离,而撰述不废,先后成书二百余卷。闳廓奥赜,咸职体要,而智力尤瘁者此也。其言经史之微文大义、良法善政,务推礼乐德刑之本,以达质文否泰之迁嬗,错综其理,会通其旨。至于赋税、田亩、职官、选举、钱币、权量、水利、河渠、漕运、盐铁、人材、军旅,凡关家国之制,皆洞悉其所由盛衰利弊,而慨然著其化裁通变之道,词尤切至明白。其余考辨亦极赅洽。《易》曰:“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又曰:“困者,德之辨也。”传曰:“仁人之言,其利溥哉。”岂非善成其鸿通瑰异之资,而毕出于体用焉哉。元明诸儒,其流失喜空言心性,凡讲说经世之事者,则又迂执寡要。先生因时立言,颇综核名实,意虽救偏,而议极峻正,直俟诸百世不惑,而使天下晓然于儒术之果可尊信者也。
汝成钻研是书,屡易寒暑。又得潘检讨删饰元本,阎徵君、沈鸿博、钱宫詹、杨大令四家校本。先生讨论既夥,不能无少少渗漏,四家引申辩证,亦得失互见,然实为是书羽翼也,用博采诸家疏说传注名物古制时务者条比其下。伏处海滨,见闻孤陋,又耆硕著书富邃,而义无可附,则亦阙诸。窃虑踳驳,有逾简略。呜呼,学识远不逮先生毛发,而欲以微埃涓流,上益海岱之崇深,抑愚且妄矣。然先生之体用具在,学者循其唐涂,以窥贤圣制作之精,则区区私淑之心,识小之指,或不重为世所诟病者矣。书凡三十二卷,篇帙次第略不改易。集释条目、诸贤名氏里爵,具列于后,而辄著其大指于篇。
先生著述闳通,是书理道尤博,学术政治皆综隆替,视彼窾言,奚啻瓶智。自康熙三十四年,吴江潘检讨刻于闽中,流行既久,刊劂多讹,潜邱诸君皆有校正。今兹集释即缘为权舆,复广加钩析,脱字既增,误文亦削。诸君别著,论纂虽殊,指意可并,则亦附诸。至先生所纂《金石文字记》、《山东考古录》、《石经考》、《五经同异》、《音学五书》、《郡国利病书》、《亭林诗文集》、《菰中随笔》等书,凡藉参稽,亟为决择;若异径庭,不引诠训。至汉唐及明经史传纪诸子杂家,皆先生博综穿穴,兹更无事骈枝。凡所称引,率断自先生同时及后贤所述。
先生问学浩博,论说深远,专综大纲,或忘识小。诸家辨驳,其无关闳旨者勿论;间有异同,转滋歧舛。用援郑诂《礼经》、颜注《汉史》之例,拾遗元文,参以私测,更列众言,加之融释。
诸经训纂,众史传志,其文可互通者,悉随先生所录疏明。至义类所触,或摭实略虚,或舍新徵旧。又逸书别史、诸子百家,分见少殊,援引斯异,亦随所列之文、所据之本,略事钩甄,以祛抵滞。
先生负经世之志,著资治之书,举措更张,言尤慨切。第世异盛衰,则论贵参伍,求栋买毂,何殊区霚。爰竭颛愚,略疏偏激,不为掉罄,间陈一孔,虽会几深,终惭和缪。又先生留心时务,奏议文书事关利害,皆入简编。今有发明,广为采厕。著书诚尚雅驯,立说亦争要领。或节录其篇,或咸登其论,理势恐失其真,辞气多仍其笔,亦准全书,惟求实事。至于词原曲喻,隐多未正,既辄舛驰,阙疑云尔。
世嬗岁迁,学者辈出,参考古今,蔚成宏杰。其论治体要道、经术文章,器识虽殊,穿并则一。间著名理,有出先生论述外者,既综疏列;至于考证诸家,意主搜罗,凡所引称,时至缴绕,今入注文,但取证明,奚事炫博,辄加删节,归诸简核。若语有繁略,理无醇疵,既列其凡,不广附丽。
疏说既繁,主名难一;氏族不署,淆舛易滋。然或同籍系,罔辨纂言,既异存亡,须分著录。始辑注文,但称某氏,惟氏同则殊以官,谥同则加以地。其他区异,旨亦准斯。至同时材哲,则概著其名,事取标题,义无轩轾。第上相位崇,守土分别,兼获师承,宜谨书策。少变其文,复同前例。叔重解字,引贾逵之说,书官以尊;康成治诗,重毛公之贤,称笺自下。爰式先儒,用慎操翰。
潘氏耒,字次耕。吴江人。康熙间举博学鸿词,官检讨。元删录本,通行刊本。
阎氏若璩,字百诗,太原人。康熙间举学鸿词。元校本。
杨氏名宁,字简在。江阴人。拔贡生,官知县。元校本。
沈氏彤,字冠云。吴江人。乾隆初举博学鸿词。元校本。
钱氏大昕,字晓徵。嘉定人。官少詹事。元校本。
谈氏允厚,字厚臣。嘉定人。
胡氏承诺,字君信,一字石庄。石门人。举人。
王处士锡阐,字寅旭。吴江人。
张氏尔岐,字稷若。济阳人。
陆氏世仪,字道威。太仓人。
唐氏甄,字铸万。夔州人。举人,官知县。
陆清献陇其,字稼书。平湖人。进士,官御史,从祀庙庭。
魏鸿博禧,字冰叔。宁都人。康熙间举博学鸿词。
李文贞光地,字晋卿。安溪人,官大学士。
徐司冠乾学,字原一。昆山人。进士。
朱检讨彝尊,字锡鬯。秀水人。康熙间举博学鸿词。
慕氏天颜,字鹤鸣。静宁人。进士,官漕运总督。
储大令方庆,字广期。宜兴人,进士。
严太仆虞惇,字宝成。常熟人。进士。
姜氏宸英,字西溟。慈溪人。官编修。
方侍郎苞,字灵皋。桐城人。进士。
惠侍读士奇,字天牧。吴县人。进士。
任氏源祥,字王谷。宜兴人。
王给事命岳,字伯咨。晋江人。
陈氏启源,字长发。吴江人。
梅氏文鼎,字定九。宣城人。
臧氏琳,字玉林。武进人。
邱氏嘉穗,字秀瑞。浙江人。举人。
陈庶子迁鹤,字介石,安溪人。
杨编修绳武,字文叔。吴县人。
顾司业栋高,字复初。无锡人。
陈文恭宏谋,字汝咨。临桂人。官大学士。
陈总兵伦炯,字资斋。同安人。
曹给事一士,字谔庭。上海人。进士。
汪氏师韩,字抒怀。钱塘人。官编修。
柴氏绍炳,字虎巨。仁和人。
谢中丞敏,字肃斋。武进人。
陈通政兆仑,字句山。钱塘人。乾隆初举博学鸿词,庶吉士。
全氏祖望,字绍衣。鄞县人。乾隆初举博学鸿词。
陈鸿博文靖,字位山。当涂人。乾隆初举。
乔氏光烈,字敬亭。上海人。进士,官巡抚。
裘文达曰修,字叔度。新建人。进士,官尚书。
宫氏献瑶,字瑜卿。安溪人。官洗马。
王方伯太岳,字芥子。定兴人。进士。
姚氏范,字南青。桐城人。官编修。
江氏永,字慎修。婺源人。
卢氏文弨,字绍弓。余姚人。侍讲学士。
陆中丞耀,字青来。吴江人。举人。
庄侍郎存与,字方耕。武进人。进士及第。
王氏鸣盛,字凤喈。嘉定人。光禄寺卿,进士及第。
黄氏中坚,字震生。吴县人。
戴氏震,字东原。休宁人。庶吉士。
赵氏翼,字云崧。阳湖人,贵西兵备道,进士及第。
姚刑部鼐,字姬传。桐城人。进士。
柴御史潮生。
胡御史蛟龄。
杨侍郎永斌。
王上舍应奎,字柳南。常熟人。
孙氏志祖,字颐谷。仁和人。进士,官御史。
惠氏栋,字定宇。侍读子。
凤氏韶,字德隆。江阴人。岁贡生。
朱氏泽沄,字止泉。宝应人。
钱徵士大昭,字晦之。嘉定人。嘉庆初举孝廉方正。
梁氏玉绳,字曜北。钱塘人。
汪明经中,字容甫。江都人。
刘学博台拱,字端临。宝应人。
庄大令述祖,字葆琛。阳湖人。进士。
庄氏绶甲,字卿珊。大令子。
钱学博塘,字岳源。嘉定人。进士。
洪氏亮吉,字稚存。阳湖人。官编修。
桂氏馥,字未谷。曲阜人。进士,官知县。
孙兵备星衍,字渊如。阳湖人。进士及第。
凌氏廷堪,字次仲。歙人。进士,官教授。
雷氏学淇,字介庵。直隶通州人。进士。
张大令云璈,字仲雅。钱塘人。举人。
陈同知斌,字白云。德清人。进士。
程方伯含章,字月川。景南人。举人,巡抚,左迁布政使。
刘氏逢禄,字申受。武进人。进士,官礼部主事。
陆学博珣,字子劭。嘉定人。
管氏同,字异之。上元人。举人。
沈明经宇,字启大。嘉定人。
刘明经开,字孟涂。桐城人。
严氏如煜,字乐园。溆浦人。孝廉方正,官按察使。
沈学博钦韩,字文起。举人。吴县人。
阮阁部元,字伯元。仪徵人。今官协办大学士,云贵总督。
陶宫保澍,字云汀。安化人。进士,今官兵部尚书,两江总督。
方东树,字植之。桐城人。
姚大令莹,字石甫。桐城人。进士,今官江苏知县。
周济,字保绪。荆溪人。进士,今官教授。
魏源,字默深。邵阳人。举人,今官内阁中书。
张生洲,字渊甫。吴江人。举人,今官教谕。
谢占壬,字◎◎。宁波人。
施彦士,字朴斋。崇明人。举人,今官知县。
徐璈,字六襄。桐城人。进士,今官知县。
左暄,字春谷。经县人。
道光十四年五月嘉定后学黄汝城叙录
亭林先生忠孝大儒,不专以著作传,而著作亦为振古以来所未有。所辑《日知录》,孤怀闳识,殚见洽闻,国史本传称之为“精诣之书”。然止云三十卷。潘稼堂所刊三十二卷已溢出原数之外,此四卷又溢出于稼堂所刻之外,其故何欤?余维自古磊落奇伟之士,其绪论足以扶世翼教者,虽残编断简,至一句一字之微,後之人往往掖拾而珍惜之。惮流传至于千百祀之久,况乎道德文学经济气节岿然推昭代儒林之冠,而觥觥乎为经师、人师如先生者耶!“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宜乎人之甄采遗佚,而不忍使其磨灭于尘蠢中也。
余尝谓先生之学卓然成大家,足与前代之郑渔仲、王伯厚、魏鹤山、马贵与诸公相颉颃。厥故有二:一多读人间有用书,一多交海内益友。凡群经诸史、金石图篆、文编说部有关于历代掌故、国家典制、天文舆地、河漕兵农之属,咸悉心研撢,穷极根底,因原竟委,考正得失。生平自少至老,无一刻离书,出行挟以自随,有疑则发箧对勘。此所以洞烛今古,本本原原也。加以足迹半天下,所交皆巨人长德,虚怀若谷,广益集思,其学究天人,如王阐熟精《三礼》,如张尔歧旁参互证,如阎若璩博闻强记,如吴任臣读尽有字之书,如朱彝尊专精六书之业,如张绍能包他人之所有,并能拓他人之所无,又与傅山,李容,归庄、七宏撰诸君子或辨析道义,或切刺名理,往复商榷,取法者精,是以所诣愈峻,敛华就实,经世淑身,而不为虚憍诡异之说,是足多已。嗟乎!时至今日,儒术衰微,卮言纷纷遍华夏,几不知正学为何事。有心世道者,侧身环顾,愀然有忧思焉,以为当世不见先生,亦不复知有先生矣。犹赖圣明在上,表章潜德,诏举先生从祀文庙两院,凡薄海内外贤士大夫之闻风者,私相庆慰,俱憬然于斯道垂绝,尚有一线留贻,奉先正之典型,挽狂澜于既倒,不可谓非吾党之幸也已!
此编余于家藏旧书中检得,原板已亡,士林罕见,重写授梓,以广其传,世之瓣香《日知录》者,得此益窥全豹,岂不快哉!岂不快哉!
按先生著述,若《天下郡国利病书》、《音学五书》、《杂著十种》及诗文集等,至今风行字内,家有其书。并闻《利病书》之原稿,曾经先生于简眉册尾手自细注者,尚存昆山祠堂中,可得披览。此外未刊之《肇域志》稿,或云藏洪琴西观察家,然未及睹。又《区言》五十卷,皆述治天下之要,昔何义门曾于东海相国所偶见一帙,而世无传本,存否难知。又《皇明修文备史》四十帙,中间所辑书七十五种,皆有明一代之事,盖先生当时有志于明史,而未暇成书者。乾隆时,武进赵亿孙曾得抄本,今亦不知何往。呜呼!吾吴不乏劬书耆学之君子,有注意于乡邦文献、搜遗订坠者乎?采访雕镌,匪异人任,能令先生未经传播之书,一一长留于天地间,区区之心,不胜大愿。
抑犹有说焉,先生乃我苏之乡贤也,郡城中应有专祠供奉栗主,以行春、秋之祭祀,以为邦人士之师资。余怀之二十年矣,而力不足以倡之,窃自愧恨;桑梓馨香之报,其安能无望于後之来者乎!
宣统二年庚戌秋七月乡後学元和邹福保谨序
晋卫恒《四体书势》序曰:“昔在黄帝,创制造物,有沮诵、仓颉者,始作书契,以代结绳,盖观鸟迹以兴思也。因而遂滋,则谓之字。有六义焉:一曰指事,‘上’‘下’是也;二曰象形,‘日’‘月’是也;三曰形声,‘江’‘河’是也;四曰会意,‘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老’‘考’是也;六曰假借,‘令’‘长’是也。夫指事者,在上为‘上’,在下为‘下’也。象形者,‘日’满‘月’亏,效其形也。形声者,以类为形,配以声也。会意者,止戈为‘武’,人言为‘信’也。转注者,以‘老’为‘考’也。假借者,数言同字,其声虽异,其意一也,自黄帝至三代,其文不改。及秦用篆书,焚烧先典,而古文绝矣,汉武帝时,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尚书》、《春秋》、《论语》、《孝经》,时人已不复知有古文,谓之‘科斗书’。汉世秘藏,希得见之。魏初,传古文者,出于邯郸淳。恒祖敬侯,写淳《尚书》,後以示淳,而淳不别。至正始中,立三字石经,转失淳法,因科斗之名,遂效其形。太康元年,汲县人盗发魏襄王冢,得策书十余万言。案敬侯所书,犹有仿佛。古书亦有数种,其一卷论楚事者,最为工妙,恒窃说之,故竭愚思以赞其美,愧不足厕前贤之作,冀以存古人之象焉。……昔周宣王时,史籀始著大篆十五篇,或与古同,或与古异,世谓之籀书者也。及平王东迁,诸侯立政,家殊国异,而文字乖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益之,罢不合秦文者,斯乃作《苍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爱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自秦坏古文,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文,八曰隶书。王莽时,使司徒甄丰校文字部,改定古文,复有六书:一曰古文,孔氏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篆书,秦篆书也;四曰佐书,即隶书也;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书,所以书幡信也。及许慎撰《说文》,用篆书为正,以为体例,最可得而论也。秦时李斯,号为二篆,诸山及铜人铭皆斯书也。汉建初中,扶风曹喜少异于斯,而亦称善。邯郸淳师焉,略究其妙。韦诞师淳,而不及也,太和中,诞为武都太守,以能书留补侍中,魏氏宝器铭题皆涎书也。汉末,又有蔡邕,采斯、喜之法,为古今杂形,然精密简理不如淳也。……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汉因行之,独符印玺、幡信题署用篆。隶书者,篆之捷也。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至灵帝,好书。时多能者,而师宜官为最,大则一字径丈,小则方寸千言,甚矜其能。或时不持钱诣酒家饮,因壁书,过观者以酒雠,计钱足而火之。每书辄削,而焚其札。梁鹄乃益为判而饮之酒,候其醉而窃其札,鹊卒以书至选部尚书。宜官,鹄宜为大字,邯郸淳宜为小字。鹄谓淳得次仲法,然鹄之用笔尽其势矣。汉末,有左子邑,小与淳、鹄不同,然亦有名。魏初有钟、胡二家,为行书法,俱学之于刘德升。而钟氏少异,然亦各有巧,今大行于世。……汉兴而有草书,不知作者姓名。至章帝时,齐相杜度号善作篇。後有崔瑗、崔寔,亦皆称工。杜氏杀字甚安,而书体微瘦。崔氏甚得笔势,而结字小疏。弘农张伯英者,因而转精甚巧,凡家之布帛必书而後练之,临池学书,他水尽黑,下笔必为楷,则号‘匆匆不暇草书’,寸纸不见遗,至今犹宝其书,韦仲将谓之“草圣”。伯英弟文舒者,次伯英。又有姜盂颍、梁孔达、田彦和及韦仲将之徒,皆伯英弟子,有名于世,然殊不及文舒也。罗叔景,赵元嗣者,与伯英并时,见称于西州,而矜巧自异,众颇惑之。故英自称‘上比崔、杜不足,下方罗、赵有馀’。河间张超亦有名,然虽与崔氏同州,不如伯英之得其法也。”
汉时策书,其制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称皇帝以名,诸侯王三公其罪免亦赐策。其异者隶书,用尺一木,两行而已。
《汉书·艺文志》:“《史籀篇》者,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与孔氏壁中古文异体。《苍颉》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爱历》六章者,车府令赵高所作也,《博学》七章者,太史令胡毋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体复颇异,所谓秦篆者也。是时始造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也。汉兴,间里书师合《苍颉》、《爱历》、《博学》三书,断六十字以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为《苍颉篇》。武帝时,司马相如作《凡将篇》,无复(师古曰:复,重也)字。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作《急就篇》。成帝时,将作大匠李长作《元尚篇》,皆《苍颉》中正字也,《凡将》则颇有出矣。至元始中,征天下通小学者以百数,各令记字于庭中。杨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训纂篇》,顺续《苍颉》,又易《苍颉》中重复之字,凡八十九章,臣复续杨雄作十三章,(韦昭曰:臣,班固自谓也。作十三章,后人不别,疑在《苍颉》下篇三十四章中。)凡一百二章,无复字,六艺群书所载略备矣,《苍颉》多古字,俗师失其读。宣帝时,征齐人能正读者,张敞从受之。传至外孙之子杜林,为作训故,并列焉。”庾肩吾《书品序》:“隶体发源秦时,隶人下邳程邈所作,始皇见而重之,以奏事繁多,篆字难制,遂作此法,故曰隶书。今时正书是也。”
张守节《史记正义·论例》曰:“程邈变篆为隶,楷则有常。後代作文随时改易,卫宏官书数体,吕忱或字多奇,钟、王等家以能为法,致今楷文改变,非复一端。”
《南齐书·刘休传》:“元嘉世,羊欣受字,敬正隶法,世共宗之。右军之体微古,不复见贵。休始好此法,至今此体大行。”
《梁书·萧子云传》:“子云善草隶书,为世楷法。自云善效钟元常、王逸少,而微变字体。答敕云:臣昔不能拔赏,随世所贵,规摹子敬,多历年所。年二十六,著《晋史》,至《二王列传》,欲作论语草隶法,言不尽意,遂不能成,略指论飞白一势而已。十许年来,始见敕旨《论书》一卷,商略笔势,洞彻字体,又以逸少之不及元常,犹子敬之不及逸少。自此研思,方悟隶式,始变子敬,全范元常,逮尔以来,自觉功进。”(可见钟、王之字即是隶书。)
《後魏书·江式传》:式表云:“晋世义阳王典词令任城吕忱表上《字林》六卷,寻其况趣,附托许氏《说文》;而按偶章句,隐别古籀奇惑之字,文得正隶,不差篆意也。”
又云:“式于是撰集字书,号曰《古今文字》,凡四十卷。大体依许氏《说文》为本,上篆下隶。”
《水经注》:“昔在汉世,洛阳宫殿门题多是大篆,言是蔡岂诸子。自董卓焚宫殿,魏太祖平荆州,汉吏部尚书安定梁孟皇善师宜官八分体,求以赎死。太祖善其法,常仰系帐中爱玩之,以为胜宜官,北宫榜题咸是鹄笔。南宫既建,明帝令侍中京兆韦诞以古篆书之。皇都迁洛,始令中书舍人沈含馨以隶书书之。景明、正始之年,又敕符节,令江式以大篆易之,今诸桁榜题皆是式书。”
刘勰《文心雕龙》引庾肩吾《书品》:“隶体发源秦时,隶人下邳程邈所作。始皇见而重之,以奏事繁多,篆字难制,遂作此法,故曰隶书,今时正书是也。草圣起于汉时,解散隶法,用以赴急,本因草创之义,故曰草书。建初中,京兆杜操始以善书知名,今之草书是也。”
《北齐书》:“赵仲将善草隶,虽与弟书,书字楷正,云:“草不可不解,若施于人,似相轻易。若与当家中卑幼,又恐其疑所在宜尔,是以必须隶书,”(可见不草即是隶书。)
晋成公绥《隶书体》云:“虫篆既繁,草稿近伪,适之中庸,莫尚于隶。”是则篆、草之中惟有隶也。又云:“若乃八分、玺法,殊好异制。”是八分虽别一体,亦谓之隶也,又云:“垂象表式,有模有楷。”则後人之名为楷者,从此出矣。
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後》云:“夫书,先须引八分、章草人隶字中,发人意气。”
《宣和书谱》:“为八分之说者多矣。一日东汉上谷王次仲以隶字改为楷法,变八分。此蔡希综之说也。一曰去隶字八分取二分,去小篆二分取八分,故谓之八分。此蔡琰述父中郎邕语也。(《庄子》:“丁子有尾。”世人谓右行曲波为尾。丁子二字,左行曲波亦是尾也。扬慎曰:观此、则庄子之时已有八分书,不始于王次仲矣。)前世之善书类能言其书矣。然而自汉以来,至于唐千百载间,金石遗文之所载,特存篆、隶,行、草,所谓八分者何有?至唐,则八分书始盛,其典型盖类隶而变方广作波势,不古不严,岂在唐始有之那?杜甫作《八分歌》,盛称李潮、韩择木、蔡有邻,是皆唐之诸子。而今所存者,又皆唐字。则希综、蔡邕之论安在哉?盖古之名称与今或异,今所谓正书,则古所谓隶书;今所谓隶书,则古所谓八分。至唐则又于隶书中别为八分以名之,然则唐之所谓八分者,非古之所谓八分也。今御府所藏八分者四人:曰张彦远、曰贝冷该、曰于僧翰、曰释灵该,是四子俱唐人,则知今之八分出于唐明矣。故不得不辨,以诏後世云,”
《金石录》:“右《东魏大觉寺碑》阴题‘银青光禄大夫臣韩毅隶书’,盖今楷字也。庚肩吾曰:‘隶书,今之正书也。’张怀瓘《六体书论》亦云:‘隶书者,程邈造字皆真正,亦曰正书。’自唐以前皆谓楷字为隶,至欧阳公《集古录》,误以八分为隶书,自是举世凡汉时石刻皆目为汉隶。有一士人力主此论,余尝出汉碑数本问之:何者为隶?何者为八分?盖自不能分也。因览此碑,毅自题为隶书。故聊志之,以法来者之惑。”
《老学庵笔记》:“周越《书苑》云:‘郭忠恕以为小篆散而八分生,八分破而隶书出,隶书悖而行书作,行书狂而草书圣。’以此知隶乃今真书。赵明诚《金石录》谓误以八分为隶,自欧阳公始。”(《千字文》云:杜藁钟隶。《王羲之传》:尤善隶书、为古今之冠。)
《项氏家说》曰:“程回可父辨隶书曰:周兴嗣《千字》:‘杜稿钟隶。’萧于云启云:“论草隶,逸少不及元常,子敬不及逸少。”任价《五体序》云:‘篆则科斗、玉筯、垂露、薤叶,隶则羲、献、钟、庾、欧,虞,颜、柳,八分则酌乎篆,隶之间者。’《书苑》云:‘蔡文姬言:割程隶字八分取二分,割李篆字二分取八分,于是为八分书。’以诸家参之,则今之称隶者,乃二八分书;古之称隶者,真书,行书也。唐与国初并无此误,自欧阳以来始误。故少游遂疑程邈帖不当为小楷,疑非秦书。盖不知先有真书,後有八分书也。黄公绍曰:‘按《唐六典入校书郎正字所掌字体有五:一古文,二大篆,皆不用;三曰小篆,印玺、旗幡所用;四曰八分,石经、碑碣所用;五曰隶书,典籍表奏,公私文疏所用。’则程说信矣。”
章子厚曰:“石金刻东汉、魏,晋皆用八分,唯铭刻之阴或用隶字也。许昌辨臣劝进与受掸坛碑皆八分之妙者。近世有荒唐士人,妄谓为隶书,乃今正书耳,世俗亦往往谓之隶书,且相尚学焉。不知彼将以何等为古八分,又将以今正书为何等邪?”
《水经注》:“古文出于黄帝之世。苍颉本鸟迹为字,取其孳乳相生,故文字有六义焉。自秦用篆书,焚烧先典,古文绝矣。鲁恭王得孔子宅书,不知有古文,谓之科斗书。盖用科斗之名,遂效其形耳。言大篆出于周宣王之时,史籀创著。平王东迁,文字乖错。秦之李斯及胡毋敬,又以改籀书谓之小篆,故有大篆、小篆焉,然许氏字说专释于篆,而不本古文,言古隶之书起于秦代,而篆字文繁,无会剧务,故用隶人之省,谓之隶书。或曰即程邈于云阳增损者。是知隶者,篆捷也。孙畅之尝见青州刺史傅宏仁说,临淄人发古冢,得铜棺,前和外隐起为隶字,言‘齐太公六世孙胡公之棺也’。唯三字是古,馀同今书。证知隶自古出,非始于秦。”
洪适《隶释》云:“今之言汉字者,则谓之隶;言唐字者,则谓之分。殆不知在秦汉时,分、隶已兼有之。唐张怀瓘《书断》云:‘蔡邕八分入神,隶入妙。’又云:‘张昶八分碑在华阴,今华山所存汉碑凡四,华亭一碑乃昶分书也,’又云:‘八分者,秦羽人上谷王次仲所作,始皇时官务稍多,得次仲文,简略,赴急速之用,甚喜,遣使三召,不至。汉和帝时,贾鲂用隶字写《三苍》,隶法由兹而广。盖八分为小篆之捷,其赞八分则曰:‘龙腾虎踞兮势非一,交戟横戈兮气雄逸。’其赞隶则曰:‘摧锋剑析,落点星垂。’详其说而察其字,则孙根及华亭碑为汉人八分无疑矣。唐人自称八分,盖有自来,考古博雅之士更为辨之。”
《宋史·选举志》:“书学生,习篆、隶、草三体。篆以古文大、小二篆为法,隶以二王、欧、虞、颜、柳真、行为法,草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
赵古则《学范》曰:“隶即汉八分,真即汉隶,古今传习异辞,始随常名,使人易晓。好古者不可不知也。”
沈存中《补笔谈》曰:“今世浴谓之隶书者,只如古人之八分书,谓初从篆文变隶,尚有二分篆法,故谓之八分书。後也全变……隶书,即今之正书,章草、行书,草书皆是也。後之人乃误谓古八分书为隶书,以今时书为正书。殊不知所谓正书者,隶书之正者耳,其余行书、草书皆隶也。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曰:‘陈苍石鼓文已讹,大小二篆生八分。苦县光和尚骨立,书贵瘦硬方通神。’苦县《老子朱龟碑》,光《书评》云:‘汉魏牌榜、碑文和《华山碑》皆今所谓隶书也。杜甫诗亦只谓之八分。’又《书评》云:“‘汉魏牌榜、碑文,非篆即八分、未尝用隶书。1111汉魏碑文,皆八分,非隶书也’”。
元吾邱衍《学古编·辨字》:“一曰科斗书,科斗书者,苍颉观三才之文,及意度为之,乃字之祖,即今之偏旁是也。画文象虾蟆子,形如水虫,故曰科斗。二曰籀文。籀文者,史箱取苍颉形意配合为之,损益古文,或同或异,加之铦利钩杀,大篆是也。史籀所作,故曰籀文。三曰小篆。小篆者,李斯省籀文之法同天下书者,比籀文体十存其八,故曰小篆,谓之八分小篆也。既有小篆,故谓籀文为大篆。四曰秦隶。秦隶者,孙邈以文牍繁多,难于用篆,因减小篆为便用之法,故不为体势。若汉款识篆字相近,非有此法之隶也。便于佐隶,故曰隶书。即是秦权、秦量上刻字,人多不知,亦谓之篆,误矣。或言秦未有隶,且疑程邈之说,故详及之。五曰八分。八分者,汉隶之未有挑法者也。比秦隶则易识,比汉隶则微似篆,若用篆笔作汉隶字,即得之矣。八分与隶,人多不分,故言其法。六曰汉隶。汉隶者,蔡邕石经及汉人诸碑上字是也。此体为最後出,皆有挑法,与秦隶同名,其实异。写法载前卷十七举下,此不再敷。七曰款识,款识文者,诸侯本国之文也。古者诸侯书不同文,故形体各异。秦有小篆,始一其法。近世学者取款识字为用,一纸之上,齐、楚不分,人亦莫晓其谬。今分作外法,故未置之,不欲乱其源流,使可考其先後耳。”
“十七举曰:隶书,人谓宜扁,殊不知妙在不扁,挑拔平硬如折刀头,方是汉隶。《书体括云》:方劲古拙,斩钉截铁。备矣。”
宋开宝四年,诏:“西汉法,作伪黄金弃市,所以防民之奸弊也。如闻京城之内竞习其业,转相诳耀,此而不止,为盗之萌。自今犯者,并置极典。”
禁销金银箔
魏齐王正始元年,诏曰:“《易》称损上益下,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方今百姓不足,而御府多作金银杂物,将奚以为?今出黄金银物百五十种,千八百余斤,销冶以供军用。”
《齐书》:大明、泰始以来,相承奢侈。太祖辅政,上表禁民间不得以金银为箔。海陵王延兴元年八月乙卯,申明织成金之禁。
《陈书》:後主太建十四年四月庚于,诏曰:“朕临御区字,抚育黔黎,方欲康济浇薄,蠲省繁费,奢僭乖衷,实宜防断,应镂金银薄及庶物化生土木人彩花之属,及布帛幅尺短狭轻疏者,并伤财废业,尤成蠢患,并皆禁绝。”
《唐六典》有十四种金:曰销金,曰拍金,曰镀金,曰织金,曰研金,曰披金,曰泥金,曰搂金,曰捻金,曰战金,曰圈金,曰贴金,曰嵌金,曰裹金。
《宋史·食货志》:“天圣中,登、莱采金岁益数千两,仁宗命奖劝官吏,宰相王曾曰:‘采金多,则背本趋未者众,不宜诱之。’景佑中,登、莱饥,诏弛金禁,听民采取,俟岁丰复故。然是时海内承平已久,民间习俗日渐侈靡,糜金以饰服器者不可胜数,重禁莫能止焉。”《舆服志》:大中祥符元年,三司言:“窃惟山泽之宝,所得至难,倘纵销释,实为虚费。今约天下所用,岁不下十万两,惮上市弃于下民。自今金银箔线、贴金,销金、泥金、蹙金线装贴什器土木玩用之物,并请禁断,非命妇不得以为首饰。冶工所用器悉送官。诸州寺观有以金箔饰尊像者,据申三司,听自资金银,工价,就文思院换给。”从之。二年,诏申禁熔金以饰器服。又太常博士知温州李逸言:“两浙僧求丐金银珠玉,错末和泥,以为塔像,有高褒丈者。毁碎珠玉,浸以成俗,望严行禁绝,违者重论。”从之,七年,禁民间服销金及跋遮郍缬。八年,诏内庭自中官以下,并不得销金、贴金、间金、戗金、圈金、解金,剔金、陷金、明金,泥金、楞金、背影金、盘金、织金、金线捻丝装著衣服,并不得以金为饰。其外廷臣庶家悉皆断禁。臣民旧有者,限以一月许回易。为真像前供养物,应寺观装功德用金箔,须具殿位真像显合增修创造数,经官司陈状勘会,诣实闻奏,方给公凭,诣三司收买。其明金银假果、花枝、乐身之类,应金为装彩物,降诏前已有者,更不毁坏,自徐悉禁。违者,犯人及工匠皆坐。”《仁宗本纪》:“康定元年,禁以金箔饰佛像。”合而观之,古来用金之费可知矣。
《西湖志馀》:“金箔,销金之尤者。上供之外,非严禁不可。乃今民间首饰,衣裤、器用。文轴。榱题,多用涂画,岁糜不赀。大中祥符间,杭州周承裕私炼金为箔,郑仁泽市千枚转鬻他州,事败,全家徒配,转运使陈尧佐言:‘仁泽情同罚异,不可惩奸。’乃定转卖者减造者一等,著为令。此法似可援引,而奏行于今日者也。”
《山堂考索》:“淳熙八年,上曰:‘朕以宰耕牛、禁铜器及金翠等事,刻之记事版,每京尹初上,辄示之。”
《元史·奠李传》:“贾似道怒李,喉其党临安尹刘良贵诬李悟用金饰斋匾,锻炼成狱,窜漳州。”
陆深河《汾燕闲录》曰:“世间糜费,惟黄金最多。自释、老之教日盛,而寺观装饰之侈靡,已数倍于上下之制用,凡金作箔,皆一往不可复者。东坡见後世金少,以为宝货神变不可知,复归山泽,此何言欤?按王莽败时,省中黄金尚有六十万斤。莽藉汉基,富有天下,固应有之。梁孝王死,亦有金四十万斤,至燕王刘泽,一赐田生亦二百斤。何汉世之多金耶?”
梁孝王死,藏府馀黄金尚有四十馀万斤。馆陶公主幸董偃,令中府曰:“董君所发,一日金满百,金钱满百万,帛满千匹,乃白之。”《王莽传》:“时省中黄金万斤者为一匾,尚有六十匮。黄门钩盾藏府中尚方处,处各有数匮。”
《宋书·夷蛮传》:“元嘉十二年,丹阳尹萧摹之奏曰:‘佛化被于中国,已历四代,形像、塔寺,所在千数。自顷以来,情敬浮末,不以精诚为至,更以奢竞为重。旧寺颓弛,曾莫之修;而各务造新,以相夸尚。材竹铜彩,糜损无极,无关神抵,有累人事。不为之防,流遁未息。请自今以後,有欲铸铜像者,悉诣台自闻。兴造塔寺、精舍,皆先诣在所二千石通辞,郡依事列言本州,须许报然後就功。其有辄造寺舍者,皆依不承用诏书律,铜宅林院悉没入官。’诏可。”
《南史》: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夏四月甲子,初禁人车及酒肆器用铜。
《代宗纪》:大历七年十二月王子,禁铸铜器。
《旧唐书·德宗纪》:贞元九年正月甲辰,禁卖剑、铜器。天下有铜山,任人采取,其铜官买。除铸镜外,不得铸造。
《宪宗纪》:元和元年二月甲辰,以钱少,禁用铜器。
《文宗纪》:开成三年六月癸丑,上御紫宸,谓宰臣曰:“币轻钱重,如何?”杨嗣复曰:“此事已久,不可遽变其法,法变则扰人,但禁铜器,斯得其要。”
禁铜不过岭南
《唐书·宪宗纪》:元和四年,禁钱不过岭南。穆宗时,韩愈奏状亦言禁钱,不得出五岭。
《实录》:“洪武二十七年八月,诏禁用铜钱。时两浙之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至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福建、两广、江西诸处,大率皆然。由是物价涌贵,而钞法益坏不行。上乃谕户部尚书郁新曰:‘国家造钞,令与铜钱相兼行使,本以便民。比年以来,民心刁诈,乃以钱钞任意亏折行使,致令钞法不行,甚失立法便民之意。宜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依数换钞,不许更用铜钱行使。限半月内,凡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
正统十三年五月庚寅,禁使铜钱。时钞既通行,而市廛亦仍以铜钱交易,每钞一贯折铜钱二十文。监察御史蔡愈济以为言:“请出榜禁约,仍令锦衣卫、五城兵马司巡视,有以铜钱交易者,擒治其罪,十倍罚之。”上从其言。
《宋书·明帝纪》:泰始二年三月王子,断新钱,专用古钱。
《颜竣传》:“景和元年,沈庆之启通私铸,由是钱货乱败。一千钱长不盈三寸,大小称此,谓之鹅眼钱。劣于此者,渭之蜒环钱,人水不沉,随手破碎,市井不复料数,不万钱不盈一掬,斗米一万,商贾不行,太宗初,惟禁鹅眼、蜒环,其徐皆通用。复禁民铸,官署亦废工,寻复并断,惟用古钱。”
《实录》:“洪武三十年三月甲子,禁民间无以金银交易。时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定价。由是钞法阻滞,公私病之,故有是命。”
《宋书》:武帝永初二年正月丙寅,断金银涂。
宋文帝元嘉三十年七月辛酉,诏曰:“百姓劳弊,徭赋尚繁,言念未乂,宜崇约损。凡用非军国,宜悉停功。可省细作并尚方雕文靡巧,金银涂饰,事不关实,严为之禁。”
《宋书》:武帝永初二年正月己卯,禁丧事用铜钉。
禁销钱为佛象
《旧唐书》:“敬宗宝历元年十月庚于朔,河南尹王起奏:‘盗销钱为佛象者,请以盗铸钱论。’”
禁毁钱为铜
《宋史·宁宗纪》:“开禧二年正月辛亥,诏坑户毁钱为铜者,不赦,仍籍其家,著为令。”
汉武帝时,丞相公孙弘奏言:“民不得挟弓弩。十贼扩弩,百吏不敢前,盗贼不辄伏辜,免脱者众,害寡而利多,此盗贼所以蕃也,禁民不得挟弓弩,则盗贼执短兵,短兵接则众者胜。以众吏捕寡贼,其势必得。盗贼有害无利,则莫犯法,刑错之道也。臣愚以为禁民毋得挟弓弩便。”上下其议,光禄大夫吾邱寿王对曰:“臣闻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安居则以制猛兽而备非常,有事则以设守卫而施行阵。及至周室衰微,上无明王,诸侯力政,强侵弱,众暴寡,海内捡敝,巧诈并生,是以知者陷愚,勇者咸怯,苟以得胜为务,不顾义理。故机变械饰,所以相贼害之具不可胜数。于是秦兼天下,废王道,立私议,灭诗书而首法令,去仁恩而任刑戮,堕名城,杀豪杰,销甲兵,折锋刃,其後民以耰鉏箠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至于储衣塞路,群盗满山,卒以乱亡。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举俊材,兴学宫,三公有司或由穷巷起白屋,裂地而封,字内日化,方外乡风。然而盗贼犹有者,郡国二千石之罪,非挟弓矢之过也。《礼》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明示有事也。孔子曰:吾何执?执射乎?’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诗》云:‘大侯既抗,弓矢斯张。射夫既同,献尔发功。’言贵中也。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攻夺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好之于重诛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禁,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窃以为无益于禁奸,而废先王之典,使学者不得习行其礼,大不便,”书奏,上以难丞相弘,弘屈服焉。
《旧唐书·郑惟忠传》:“中宗即位,擢拜黄门侍郎。时议请禁岭南首领家畜、兵器,惟忠曰:‘夫为政,不可革其俗习,且《吴都赋》云:‘家有鹤膝,户有犀渠。如或禁之,岂无惊扰那?’遂寝。”
元世祖中统三年三月,谕诸路,禁民间私藏军器。
四年二月,诏私造军器者处死。民间所有,不输官者,与私造同。
七月戊戌,诏弛河南沿边军器之禁。
至元元年二月,弛边城军器之禁。
隋文帝开皇十五年二月丙辰,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关中缘边不在其例。禁河以东无得乘马。
炀帝大业五年正月己丑,制民间铁叉、搭钩、钻刃之类,皆禁绝之。
宋太宗淳化二年闰二月丁亥,诏内外诸军,除木枪、弓弩矢外,不得畜他兵器。
五年三月,禁民间兵器,犯者验多寡定罪。
十一年八月甲寅,弛河南军器之禁。
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己亥,敕中外,凡汉人持铁尺、手挝及杖之藏刃者,悉输于官。
二十六年五月,江西省言:吉赣、河南、广东、福建以禁兵弓矢,贼益发,乞依内郡例,许尉兵持弓矢,从之。
三十年二月,申严江南兵器之禁。
武宗至大二年十一月辛酉,申严汉人执弓矢、兵杖。
仁宗皇庆四年十一月庚寅,申禁汉人持弓矢、兵器田猎。
英宗至治二年正月甲戌,禁汉人执兵器出猎及习武艺。
王莽始建国二年,禁民不得夹弩铠,徙西海。
杨氏据淮南,禁民私畜兵器,盗贼益繁。御史台主薄京兆卢枢上言:“今四方分争,宜教民战,且善人畏法禁,而奸民弄干戈,是欲偃武而反招盗也。宜团结民兵,使之习战,自卫乡里。”从之。
金太宗天会三年十一月辛卯,南路军帅司请禁契丹、奚、汉人夹兵器,诏勿禁。
元顺帝至元二年十一月辛未,禁弹弓、弩箭、神箭。
至元三年四月癸酉,禁汉人、南人、高而人不得执持军器,凡有马者俱入官。
八月癸未,弛高丽人执持军器之禁,仍令乘马。戊子,汉人镇遏生蕃处亦开军器之禁。
五年四月己酉,申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军器、弓矢之禁。
六年五月癸丑,禁民间藏军器。
景泰二年八月辛巳,禁广东、福建。浙江等处军民之家不得私藏兵器,匿不首者,全家充军;造者本身与匠俱论死;其知情者亦连坐之。
《宋书·颜竣传》:“时岁旱民饥,竣上言:‘禁饧一月,息米近万斛。’”
禁车牛入都
後唐明宗长兴元年正月,宗正少卿李延祚奏请止绝车牛,不许于天津桥来往。
末帝清泰二年,御史中丞卢损请止绝天津桥车牛往来中道,两头下关,驾出即开。两旁之路士庶往来,其车牛并浮桥路往来。
《清波杂志》云:“旧说沛都细车前列数人,待水罐子旋洒路,过车以免埃壒蓬勃。”
魏世宗正始四年十一月丁未,禁河南畜牝马。
延昌元年六月戊寅,通河南牝马之禁。
永乐元年七月丙戌,上谕兵部臣曰:“比闻民间马价腾贵,盖民不得私畜故也。汉文、景时,闾里有马千百为群,民有即国家之有,其榜谕天下,听军民皆畜马,官府不得禁。”又曰:“三五年後,庶几马渐番息,”
《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十三年六月戊申,括诸路马,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汉民悉人官。敢匿与互市者罪之。
二十六年十二月辛巳,括天下马,一品二品官许乘五匹,三品三匹,四品五品二匹,六品以下皆一匹。
隋文帝开皇十八年正月辛丑,诏曰:“吴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处私造大船,因相聚结,致有侵害。江南诸州民间有船长三丈以上,悉括入官。”
魏高祖延兴五年四月,诏禁畜鹰鹞,开相告之制。
北齐文宣帝天保八年四月乙酉,诏公私禁取鹰鹞。
《晋书》:安帝义熙元年五月癸未,禁绢扇及樗蒲。
《广东通志》:“建文三年十一月,礼部为禁约事。奉圣旨:‘沿海军民私自下番,诱引蛮夷为盗,有伤良民,尔礼部出榜,去教首人知道,不问官员军民之家,但系番货,番香等物,不许存留贩卖。其见有者,限三个月销尽;三个月外,敢有仍前存留贩卖者,处以重罪。钦止。’除复奏外,今将圣旨事意备榜条陈,前去张挂,仰各遵守施行,须至榜者。一,祈神拜佛所烧之香止用我国松香、柏香、枫香、黄连香、苍术香、蒿桃香水之类,或合成为香,或为末,或各用,以此为香,以表诚敬,盖上香之说,上古本无降神之礼,焚萧艾以展其诚。近代凡有祷祈,事主升坛,动辄然香在前。为何?恐人身垢秽。香不过辟秽气而已,何必取外番之香以为香?只我中国诸药中有馨香之气者多,设使合和成料,精致为之,其名曰某香、某香,以供降神祷祈用,有何不可?一,茶园马牙香虽系两广土产,其无籍顽民多有假此为名者,夹带番香货卖。今後止许本处烧用,不许将带过岭,违者一体治罪。一,檀香、降真茄兰木香、沉香、乳香、速香、罗斛香、粗柴香、安息香、乌香、甘麻然香、光香、生结香,并书名,不书番香,军民之家并不许贩卖存留,见有者许三个月销尽。”
《困学纪闻》:“取萧祭脂,曰‘其香始升,为酒为醴’。曰‘有泌其香’。古所谓香者如此。韦雕《五礼精义》云:‘祭祀用香,今古之礼并无其文。《隋志》曰:梁天监初,何佟之议:郁鬯萧光,所以达神,与其用香,其议一也。考之殊无依据,开元《开宝礼》不用。’”
《实录》:“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甲寅,禁民间用番香、番货。先是,上以海外诸夷多诈,绝其往来,唯琉球、真腊、暹罗许人贡,而沿海之人往往有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市。命礼部申严禁绝之。敢有私下诸番以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个月销尽,民间祷祀,止用松香,柏香、枫香、桃香诸香,违者罪之,其两广所产香木,听彼土人自行检用,亦不许越岭货卖,盖虑其杂市番香,故并及之。”
永乐十四年十一月,禁交趾、安息诸香不得出境
《元史·脱欢传》:上疏言:“国以善为宝,凡子女玉帛、羽毛齿革、珍禽奇兽之类,皆丧德丧志之具,今复回回诸色人等,不许资主人卖,以虚国用。违者罪而没之,如此则富商大贾无所施其奸伪,而国用有蓄积矣。”
《实录》:“正统三年十二月丙寅,命都察院出榜,禁江西瓷器,窑场烧造宫样青花自地瓷器,于各处货卖,及馈送官员之家,违者正犯处死,全家谪戍口外。”
“十二年九月戊戌,禁约两京及江西、河南、湖广、甘肃、大同、辽东沿途驿递镇店军民客商人等,不许私将自地青花瓷器卖与外夷使臣。”
“十二月甲戌,禁江西饶州府私造黄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等瓷器。命都察院榜谕其处,有敢仍冒前禁者,首犯凌迟处死,籍其家资,丁男充军边卫。知而不以告者连坐。”
《金史》:泰和五年,尚书省奏:“茶,饮食之馀,非必用之物。比岁上下竞啜,农民尤甚,市井茶肆相属,商旅多以丝绢易茶,岁费不下百万,是以有用之物而易无用之物也。若不禁,恐耗财弥甚。”遂命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许食茶,仍不得卖及馈献;不应食者,以斤两定罪赏。
元光二年,省臣奏:“金币、钱谷,世不可一日缺者也,茶本出于宋地,非饮食之急,而自昔商贾以金帛易之,是徒耗也。泰和间,尝禁止之。後以宋人求和,乃罢。兵兴以来,复举行之,然犯者不少衰,而边民又窥利,越境私易,恐因泄军情,或盗贼入境。今河南、陕西凡五十馀郡,郡日食茶率二十袋,袋值银二两,是一岁之中妄费民财三十馀万也,奈何以有用之货而资敌乎?”乃制亲王,公主现任五品以上官,素蓄者存之,禁不得卖馈,馀人并禁之。犯者徒五年,告者赏宝钱一万贯。
《周书·酒诰》:“厥或告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又惟殷之迪诸臣,百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触乃事,时同于杀。’”
景帝中元三年,夏旱,禁酤酒。
後元年夏,令民得酤酒。
宣帝时,复禁民酤。
汉兴,有酤酒之禁,其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
後汉和帝永元十六年三月,诏兖、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伤稼,禁酤酒。
顺帝汉安二年十月丙午,禁酤酒。
桓帝永兴二年九月,诏曰:“朝政失中,云汉作旱,川灵涌水,蝗螽挛蔓。残我百谷。太阳亏光,饥馑荐臻。其不被害郡县,当为讥馁者储,天下一家,趣不糜烂,则为国宝。其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定。”
献帝建安中年,饥兵兴,曹公表制禁酒。
蜀先主时,以天旱禁酒,酿者有刑。
晋孝武帝大元八年十二月庚午,以寇难,敕平、开酒禁。
安帝隆安五年,以岁饥禁酒。
义熙三年二月己丑,大赦,除酒禁。
《抱朴子》曰:“曩者既年荒谷贵,人有醉者相杀,牧伯因此辄有酒禁,严令重申,官司搜索,收执榜询者相属,制鞭而死者大半。防之弥峻,犯者至多,至乃穴地而酿,油囊怀酒,民之好此,可谓笃矣。又临民者虽设其法,而不能自断斯物,缓己急人,虽令不从,弗躬弗亲,庶民弗信。以此而禁,禁安得止?治卖之家废业则困,遂修饰赂遗,依凭权右,所属吏不敢问,无力者独止,而有势者擅市,张炉专利,乃更倍售,从其酤卖,公行靡惮。法轻利重,安能免乎哉?”
前赵刘曜,命民季秋农功毕,乃听饮酒。
後赵石勒,以民始复业,资储未丰,于是重制禁酿,郊祀宗庙皆用醴酒,行之数年,无复酿者。
宋太祖元嘉十二年夏六月,断酒。时扬州诸郡大水,扬州西曹主簿沈亮以为酒糜谷,而不足疗饥,请权禁止。诏从之。
二十一年正月己亥,南徐南豫州、扬州之浙江、江西并禁酒。
二十二年九月乙未,开酒禁。
南齐武帝永明十一年五月,诏曰:“水旱成灾,谷稼伤弊,京师二县诸方始熟,可权断酒。
魏文成帝太安四年正月丙午,始设酒禁,酿酤饮者皆斩之。是时年谷屡登,士民多因酒酗讼,或议国政,故一切禁之。
献帝即位,开酒禁,吉凶宾亲各有程日。
正光後,国用不足,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一岁所省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斗,蘖谷六千九百六十斜,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时郊庙,百神群把,依式供营。远善客使,不在限断。
东魏孝静帝天平四年闰九月,禁京师酤酒。元象元年四月,开酒禁。
北齐武成帝河清四年二月王申,以年谷不登,禁酤酒。
後主天统五年十月王戌,诏禁造酒。
武平六年闰八月辛巳,开酒禁。
後周武帝保定二年二月癸丑,以久不雨,京城三十里内禁酒。
唐高祖武德二年闰月,诏曰:“酒醪之用,表节制于欢娱;刍豢之滋,致肥甘于丰衍。然而沉涸之辈,绝业亡资;情窳之民,骋嗜奔欲。方今烽燧尚警,兵革未宁,年数不登,市肆腾贵,趋末者众,浮沉尚多。肴羞曲蘖,重增具费。救弊之术,要在权宜。关内诸州官民,俱断屠酤。”
《通典》:唐贞观六年,诏曰:“比年丰稔,闾里无事,乃有堕业之人,不顾家产,朋游无度,酣宴是耽,危身败德,咸由于此。自非澄源正本,何以革兹敝俗?可先录《乡饮酒礼》一卷,颁行天下。每年令州县官长,亲率长幼,依礼行之。庶乎人识廉耻,时知敬让。”
高宗咸亨元年七月庚戌,以粟麦贵,断酤酒。
玄宗开元二年十一月,以岁饥,禁京城酤酒。
肃宗乾元元年三月辛卯,诏曰:“为政之本,期于节用。今农功在务,廪食未优,比闻京城之中,酒价尤贵,但以曲蘖之费有损国储,游情之徒益资废业。其京城内酤酒即宜禁断。麦熟之後,任依常式。”
二年十月,禁酤酒,除光禄供进祭把及宴善客外,一切禁断。
代宗宝应二年三月,以泰陵、乾陵发引,诏禁酣酒。
广德二年十二月,诏天下州县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除此之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止。
辽兴宗时,禁职官不得擅造酒糜谷。有婚祭者,司给文始听。
金熙宗天会十三年正月甲戌,诏公私禁酒。海陵正隆五年,禁朝官饮酒,犯者死。三国人使燕饮者罪。
六年,判大宗正徒单贞、益都尹京、安武军节度使爽、金吾卫上将军阿速饮酒,以近属故,杖贞七十,炼皆杖百。
世宗大定十四年,诏猛安谋克之民,今後不许杀生祈祭。若遇节辰及祭天日,许得饮会。自二月至八月终并禁绝饮燕,不许赴会他所,恐妨农功,虽闲月,亦不许痛饮。犯者抵罪。
十八年三月乙已,命戌边女真人,遇祭祀、婚嫁、节辰,许自造。
二十九年十二月戊戌,禁宫中上直官及承应人毋得饮酒。
《金史·梁肃传》:肃为大兴尹,上疏言:“自汉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民间粟麦岁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宜禁天下酒曲。自京师及州郡官务,仍旧不得酤贩出城,其县镇乡村,权行停止。”不报。
哀宗天兴二年九月,禁公私酿酒。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以冬无雨雪,春泽未降,遣使问便民之事于翰林国史院。耶律铸、姚枢、王磐、窦默等曰:“足食之道,惟在节用糜谷之多,无逾醒醴曲蘖。况自周、汉以来,尝有明禁,祈赛神社,费亦不赀,宜一切禁止,”从之。
五月癸已,申严大都酒禁。犯者籍其家赀,散之贫民。
十五年四月,以时雨露沾足,稍弛酒禁。民之衰疾饮药者,官为酝酿,量给之。
十一月甲午,开酒禁。
十八年三月,禁甘肃瓜沙等州酒。
十九年十月,禁大都及山北州郡酒。
二十年四月,申严酒禁。有私造者,财产女子没入官,犯人配役。
九月辛未,以岁登,开诸路酒禁。
二十二年正月,诏禁私酒。
二十四年九月,以西凉平滦路饥,禁酒。
二十六年七月丙午,禁平地、忙安仓酿酒,犯者死。
九月戊申,弛酒禁。
二十八年三月,严酒禁。
至元二十二年八月,罢榷酤。初,民间酒听自造,米一石官取钞一贯,卢世荣以官钞五万锭,立榷酤法,米一石取钞十贯,增旧十倍。至是,罢榷酤,听民自造,增课钞一贯为五贯。
至元十四年五月,诏曰:“汉赐大酺,岁有常数;周申文诰,饮有戒无彝,况糜谷者莫甚于斯,崇饮者刑则无赦。近缘春旱,朝议上陈,官禁市酤,以丰民食。朕详来奏,实为腆民。可自今年某月日,民间无得酝造酒醴,俾暴殄天物,重伤时和。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成宗大德五年十月丙戌,以岁讥,禁酿酒。
十一月,诏谕中书:“近因禁酒,闻年老需酒之人有豫市而储之者,其无酿具者勿问。”
七年十二月乙酉,弛京师酒课,许贫民酿酒。
九年正月王申,弛大都酒禁。
武宗至大元年,编者按,当为成宗大德十一年九月,是年正月,成宗崩;五月,武宗即位,明年改元至大。中书省言杭州一郡,岁以酒糜米麦二十八万石,禁之便。河南、益州亦宜禁之。制可。
至大二年二月甲戌,弛中都酒禁。
十月辛酉,弛酒禁,立酒课提举司。(许有壬《宿栾河望白海行宫诗》云:圣恩疏酒令,暂得醉歌同。注云:“时有旨特放滦河酒禁。)
《太祖实录》:戊戌年十二月,下令禁酒。丙午年二月,下令禁种糯。其略曰:“予自创业江左,十有二年,德薄才菲,惧弗胜任。但以军国之费,不免科征于民,而吾民效顺,乐于输赋,固为可喜。然竭力畎亩,所出有限,而过取之重,心甚悯焉。故凡有益于民者,必力行而申告之。曩以民间造酒醴,糜米麦,故行禁酒之令。今春米麦价稍平,予以为颇有益于民,然不塞其源,而欲遏其流,不可得也。其令农民今岁无得种糯,以塞造酒之源。欲得五谷丰积而价平,吾民得所养,以乐其生,庶几养民之实也。”
金章宗承安元年,敕有司以酒万尊置通衢,赐民纵饮。
九月癸未,都人进酒三千一百瓶,诏以赐北边军吏。
後汉顺帝永建四年二月戊戌,诏以民人山凿石,发泄藏气,敕有司检察,所当禁绝,如建武、永平故事。
魏高宗太安四年十月甲戌,北巡至阴山,有故冢毁废。诏曰:“昔姬文葬枯骨,天下归仁。自今有穿毁葬陇者,斩之。”
《汉桓帝纪》:“延嘉八年四月丁丑,坏郡国诸房祀。”
《後汉书》:“栾巴为豫章太守,郡土多山川鬼怪,小人尝破赀产以祈祷,巴素有道术,能役鬼神,乃悉毁坏房祠,剪理奸诬。(房祀谓为房堂而祀。)于是妖异自消,百姓始颇为惧,终皆安之。”
《晋书·载记》:“石勒禁州郡诸祠堂非正典者,皆除之。其能兴云致雨,有益于百姓者,郡县更为立祠堂,植嘉树,准岳读以下为差等。”
《宋书·武帝纪》:永初二年四月己卯,诏曰:“淫祠惑民费财,前典所绝,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其先贤及以勋德立词者,不在此例。”
《南史·上神念传》:“梁时为青、冀二州刺史,性刚正,所更州郡,必禁止淫祀。时青州东北有石鹿山,临海,先有神庙,妖巫欺惑百姓,远近祈祷,糜费极多。及神念至,便令毁撤,风俗遂改。”
《宋书·礼志》:“城阳国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青州诸郡转相仿效,济南尤甚。至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绝之。及秉大政,普加除剪,世之淫祠遂绝。至文帝黄初五年十一月,诏曰:‘先王制祠,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名山川泽,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代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为令。’明帝青龙元年,又诏:‘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祀。’”
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诏:“昔圣帝明王,修五岳四读名山川泽,各有定制,所以报阴阳之功,而当幽明之道故也。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故祝史荐而无愧词,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末氏信道不笃,潜礼渎神,纵欲祈请,曾不敬而远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煽,舍正为邪,故魏朝疾之。其按旧礼,具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报;而妖淫之鬼,不乱其间。”
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厉殃及攘祠。”诏曰:“不在词典,除之。”
宋武帝永初二年四月,诏:“淫词自蒋子文以下,皆除之。其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不在此例。”普禁淫祠,由是蒋子文以下祠并皆毁绝。孝武孝建初,更修起蒋山词,所在山川渐皆修复。明帝立九州庙于鸡笼山,大聚群神。蒋侯,宋代稍加爵,位至相国、大都督中外诸军事,加殊礼钟山王。苏侯膘骑大将军。四方诸神威加爵秩。
魏肃宗神龟二年十二月,诏除淫祠,焚诸杂神、于文之庙。
《旧唐书·狄仁杰传》:“为冬官侍郎,充江南巡抚使。吴楚俗多淫祠,仁杰奏毁一千七百所,唯留夏禹、吴太伯,季礼,伍员四祠。”
《于頔传》:“为苏州刺史,吴俗事鬼。頔疾其淫祠废生业,神字皆撤去,唯太伯、伍员等三数庙存焉。
《宋史·陈希亮传》:以殿中丞知鄠县。毁淫祠数百区,勒巫为农者七十馀家。
《太原志》:秦伟,三原人。正德中,为山西参政,毁淫祠百余区,凡佛像、圣母及大山,二郎,无孑遗者。
林俊为云南副使,滇崇释,信鬼。鹤庆玄化寺,称有话佛,岁时士女会集,争以金泥其面。後按部至,焚之,得金数百两,输之官。毁淫祠三百六十区,所在学宫敝,以其材修之。
(原按:以上原误,删去待补)王沈《魏书》:“初,城阳景王刘章以有功于汉,故其国为立祠,青州诸郡转相仿效,济南尤甚,至五百余祠。贾人或假二千石舆服,导从作乐,奢侈日甚,民坐穷困,历世长吏无敢禁绝者。太祖(太祖,曹操,为济南相。)到,皆毁坏祠屋,止绝官吏民不得祀祠。及至秉政,遂除奸邪鬼神之事,世之淫祠由此遂绝,”
《抱朴子》:“第五公诛除妖道,而既寿且贵。宋庐江罢绝山祭,而福禄永终。文翁破水灵之庙,而身吉民安。魏武禁淫祠之俗,而洪庆来假。”
《华阳国志》:王浚为益州刺史。“蜀中山川神祠皆种松柏,浚以为非礼,皆废坏烧除,取其松柏为舟船,唯不毁禹王词及汉武帝祠。又禁民作巫咒。于是蜀无淫祀之俗。”
糊书·任城王澄传》:“除都督淮南诸军事、镇南大将军、开府、扬州刺史。下车,封孙叔敖之墓,毁蒋子文之庙。卒告其将,奴婢告其主,凡以禁奸,好愈甚。”
《旧唐书·张镒传》:“拜中书侍郎平章事。建中三年正月,太仆卿赵纵为奴当千发其阴事,纵下御史台,留当千于内侍省。镒上疏论之曰:‘伏见赵纵为奴所告下狱,人皆震惧,未测圣情。贞观二年,太守谓侍臣曰:比有奴告其主谋逆,此极弊法,特须断决。假令有谋反者,必不独成,自有他人论之,岂藉其奴告也?自今以往,奴告主者皆不许受,便令决杀。由是贱不得干贵,下不得陵上,教化之本既正,悖乱之渐不生,为国之经,百代难改,今纵非叛逆,奴实奸凶;奴在禁中,纵独下狱,考之于法,或恐未正。臣叨居股肱,职在匡弼。斯是大体,敢不极言。伏乞圣慈,纳臣愚恳。’上深纳之,纵左贬循州司马,当千杖杀之。”
《大唐新语》:“则天朝,奴婢多通外人,辄罗告其主,以求官赏。润州刺史窦孝湛妻庞氏,为其奴所告夜醮,敕御史薛季旭推之。季旭言其咒诅,草状以闻,先于玉阶涕泣不自胜,曰:‘庞氏事状,臣子所不忍言。’则大纳之。迁季旭给事中,庞弃市。将就刑,庞男希瑊诉冤于侍御史徐有功,有功览状曰:‘正当枉状,停决。’以闻,三司对按,季旭益周密其状,秋官及司刑两曹既宣,复而自惧,众迫有功,有功不复申,遂处绞死。则天召见,迎谓之曰:‘卿此按失出何多也?’有功曰:‘失出,臣下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愿陛下弘大德,天下幸甚!’则天默然久之,曰‘去矣。’敕减死,放于岭南。”
《通鉴》:唐大宗贞观二年,上曰:“比有奴告其主反者,此弊事。夫谋反不能独为,必与人共之,何患不发?而必使奴告耶?自今有奴告主者,皆勿受,仍斩之。’”
《东观奏记》:“大理卿马曙任代北水陆运使。代北出犀甲,曙罢职,以一二十领自随。故事,人臣家不得蓄兵器。曙既在朝,乃瘗而藏之。一日,奴有犯罪者,曙答之,即告于御史台,称曙蓄兵器,有异谋。命吏发曙私第,得甲不虚,坐贬邵州刺史。谏官上论,以奴诉即主,在法不治。上命杖杀曙奴于青泥驿,曙再贬岭外。上奏,人臣无不感悦。”
晋赵王伦篡位,孙秀擅权。司隶从事游颢与殷浑有隙,浑诱颢奴晋兴诬告颖有异志。秀不详察,即收颖及襄阳中正李迈杀之,厚待晋兴,以为己部曲。
《晋书·石季龙载记》:“立私论之条,偶语之律。听吏告其君,奴告其主,威刑日滥。公卿以下,朝会以目;吉凶之问,自此而绝。”
《魏慕传》:“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大理卿马曙从人王庆告曙家藏甲兵,曙坐贬官,而庆无罪。慕引法律论之,竞杖杀庆。”
《裴度传》:“王稷家二奴告稷换父遗表,隐没进奉物,留其奴于仗内,遣中使往东都,检责稷之家财,度奏曰:‘王锷身没之後,其家进奉已多,今因其奴告,检责其家事,臣恐天下将帅闻之,必有以家为计者。’宪宗即日召中便还,二奴付京兆府决杀。”
《册府元龟》:“肃宗至德二年,凤翔张谦奴附子告谦与逆贼为细作,三司推鞫虚妄。诏曰:‘自下讼上,败俗乱常。附子宜付凤翔郡集众决杀。’”
敬宗宝历元年五月,琼王府司马谢少莒奴沙桔告少莒为不轨,诏委内侍省推鞫。不实,沙桔杖流灵州,少莒释放。凡告人不实,法当反坐,况其家仆?则沙桔止于决杖,仍流近处,为失刑矣。
《五代史·史弘肇传》:“李嵩坐奴告变族诛,弘肇取其幼女以为婢子,于是前资故将失职之家姑息僮奴,而厮养之辈往往胁制其主。”
《李嵩传》:“嵩弟屿仆葛延遇为屿商贾,多乾没其赀,屿笞责之。是时高祖将葬睿陵,河中李守贞反,延遇上变,言嵩与其甥王凝谋,因山陵放火焚京师,又以蜡丸书通守贞。逢吉送李嵩侍卫狱,嵩出乘马,从者去无一人。嵩恚曰:‘自古岂有不死之人,然亦岂有不亡之国乎?’乃自诬服,族诛。嵩素与翰林徐台符相善,後周太祖立,台符告宰相冯道,请诛葛延遇。道以数经赦宥,难之。枢密使王峻闻之,多台符有义,乃奏诛延遇。”(《册府元龟》:徐台符先与汉故太子傅李嵩为执友,乾佑中,嵩为部曲葛延遇等诬告、族灭。广顺中,台符为兵部侍郎,白于宰府,请诛延遇等。宰相冯道以延遇等已经赦宥,未之诛也。时王峻执政,闻台符之言,深加叹服,因奏于太祖,遂诛延遇等。时人义之。)
《唐景思传》:“为沿淮巡检。景思有奴,尝有所求,不如意,即驰见弘肇,告景思与李景交通而私蓄兵甲。弘肇一吏将三十骑往收景思。奴谓吏曰:‘景思,勇者也,得则杀之。不然,将失之也。’吏至,景思迎前,以两手抱吏呼冤,请诣狱自理。吏引奴与景思验,景思曰:‘我家在此,请索之,有钱一千为受外赂,有甲一属为私蓄兵。’吏索,唯一衣筒军籍粮簿而已,吏悯而宽之。景思请械送京师以自明。景思有仆王知权,在京师,闻景思被告,乃见弘肇,愿先下狱,明景思不反。弘肇怜之,送知权狱中,日劳以酒食,景思既械就道,颍、毫之人随之京师共明之。弘肇乃鞫其奴,具伏,既奏斩奴,而释景思。”
《册府元龟》:“弘肇专恣刑杀。故相李嵩为家童诬告,族戮于市,而取其幼女为婢。自是仕宦之家畜仆隶者,皆以姑息为意。而旧勋故将之後,为厮养辈之所胁制者,往往有之,有燕人何福殷者,以商贩为业,尝以钱十四万,市得玉枕一枚,遣家童及商人李进卖于淮南,大得茗回,家童无行,隐福殷货财数十万。福殷责其偿,不伏,遂杖之。未几,家童诣弘肇,上变,言虏主之人汴也,伪燕王赵延寿遗福殷赍玉枕,阴遗淮南主,以致诚意。弘肇即日逮捕福殷,榜掠备至。福殷自诬,连罪者数辈,并弃市,妻女为弘肇帐下健卒分取之,其家财并籍没。”
《宋史·李孝寿传》:“为开封尹。有举子为仆所凌,忿甚,具牒欲送府,同舍生劝解,久乃释。戏取牒,效孝寿花书判云:‘不勘案,决杖二十。’仆明日持诣府,告其主效尹书判私用刑。孝寿即追至,备言本末,孝寿幡然曰:‘所判正合我意。’如数与仆杖,而谢举子。时都下数千人,无一仆敢肆者。”
《辽史·刑法志》:“景帝时,吴王稍为奴所告,有司请鞫。帝曰:‘朕知其诬,若案问,恐馀人效之。’命斩以徇。”
圣宗统和二十四年,诏主非谋反大逆及流死罪者,其奴婢无得告罪。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
《元史·速不台传》:“钦察之奴来告其主者,速不台纵为民。还以闻,帝曰:‘奴不忠其主,肯忠他人乎?’遂戳之。”
《不忽术传》:“有奴告主者,主被诛,诏即以其主所居官与之。不忽术言:‘如此必大坏天下之风俗,使人情愈薄,无有上下之分矣。’帝悟,为追废前命。”
《宋史·何中立传》:“以龙图阁直学士知庆州,戍卒有告大校受赃者,中立曰:‘是必挟他怨也。’鞭卒窜之。或曰:‘贷奸可乎?’中立曰:‘部曲得持短长以制其上,则人不自安矣。’”
《文彦博传》:“仁宗不豫,有禁卒告都虞侯欲为乱。彦博召都指挥使许怀德,问虞侯何如人,怀德称其愿可保。彦博曰:‘然则卒有怨,诬之耳,当亟诛之以靖众。’乃斩卒于军门。”
《苏拭传》:“知定州。有卒吏以赃诉其长,拭曰:‘此事吾自治则可,听汝告,军中乱矣。’立决配之,众乃定。”
魏明帝时,猎法甚峻,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廷尉高柔请告者名,帝大怒曰:“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廷尉便当拷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那?”柔曰:“廷尉,大平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词旨深切,帝意悟,乃下京,即召还讯,各当其罪。
後魏太武,以各官多贪,诏吏民得举告守令之不法者。于是奸猾专求牧宰之失,迫胁在位,横于闾里,而长吏咸降心待之,贪纵如故。
《实录》:“洪武十四年十月甲戌,江西按察司书吏言其副使田嘉写表具名不具朝服,为不敬。上曰:‘拜表则具朝服,写表虽常服何害?小官摭拾长官细故,其风不可长也。’命法司正其罪。”
十五年八月壬寅,杭州府同知安贞,以擅造公字器用为吏所告,湖广按察司鞫之。以闻,上遣使敕曰:“安贞有犯,法司如律按之,固其职也;然原贞之情非私也,房字器用之物,皆公家所需,若迁他官而去,必不以偕往。今乃罪之,是长猾吏告计之风矣。”敕安贞复职,械其吏送京师。
十六年闰十月乙未朔,左都御史詹徽言:“四川成都府有吏诉其知府张仁受贿,同知蔡良于公署设宴,放吏为民,请逮问之。”上曰:“吏胥之于官长,犹于弟之于父兄,下计其上,有乖名义,不足听也。”
《实录》:“正统十年五月,太医院判钦谦奏吏抗己,吏亦摭谦不法事以诉刑部,请并逮谦鞫之。上曰:‘命谦自陈,而械示吏于院门。’谦陈状伏罪,遂宥之。”
小校杀本管
洪武四年七月,伪夏平章丁册真为帐下小校所杀,蜀平,小校赴京言状,中书省奏请赏,上曰:“小校杀本管,非义也,何赏为?”不许。
妻子告家长
《元史》:“世祖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壬申,李思敬告运使姜毅所言悖妄,指毅妻子为证。帝曰:‘妻子岂为证者耶’诏勿问。”
《魏书·高柔传》:“文帝时,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开凶狡诬善之端,非所以息奸省讼也。昔周公作诰,称殷之先王,小民怨詈,则皇自敬德。在汉,大宗亦除诽谤妖言之令。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罪之!’于是遂绝。”
《旧唐书·阳城传》:“出为道州刺史。前刺史有脏罪,观察使方推鞫之。吏有幸于前刺史者,拾其不法事以自为功,城立杖杀之。”
正统四年八月,浙江嘉兴府知府黄懋,言所治人民多系无赖,以告计为能。编者按:此处有脱文。辄人京妄奏,甚至有雇人代草者,词所连及,动百八十,旷岁无稽,善良抱冤。乞敕通政司,今後嘉兴有陈诉者,抑之不受。上以懋所言天下皆然,何独嘉兴?命法司普禁之。今後唯谋反重情许诉于京,馀皆自下而上,违者以蓦越罪之。
应募杀兄弟
《实录》:“洪武七年三月乙亥,兰州人郭买的叛,诱番兵人寇,诏立赏格购捕之。兰州卫遣其兄著沙与其弟火石歹往招之,不从,遂夜斩其首以归。奏闻,请赏。上曰:‘买的罪固当死,然为弟兄者劝之不从,执之而已,今手刃之,有乖天伦。若赏之,非所以令天下也。”但以所获牛马给之。”
禁参谒座主
《全唐诗话》:“进士题名,自神龙之一,过阙宴後,率皆期集于慈恩塔下题名。会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书复奏,奉宣旨,不欲令及第士呼有司为座主而趋附其门,兼题名局席等条,疏进来者。伏以国家设文学之科,求真实之士,所宜行崇风俗,义本君亲,然後升于朝廷,必为国器。岂可怀赏拔之私惠,忘教化之根源,自谓门生,遂成胶固,所以士风浸坏,臣节何施?树党背公,靡不由此。臣等商量,今日以後,进士及第,任一度参谒有司,向後不得聚集参谒。有司宅置宴,其曲江大会朝官及题名局席,并望勒停。缘初获美名,实皆少隽,既遇春节,难阻良游,三五人自为宴乐,并无所禁,唯不得聚集同年进士广为宴会,仍委御史台察访闻奏。谨具如前,奉敕宜依。于是向之题名各尽削去。”
《山堂考索》:“宋太祖建隆三年九月丙辰,诏及第举人不得呼知举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
《旧唐书》:“李晟子惎累官至右龙武大将军。沉湎酒色,恣为豪侈,积债至数千万。其子货回鹘钱一万余贯不偿,为回鹘所诉。文宗怒,贬惎为定州司法参军。”
宋颜延之,初仕晋,为镇东司马,坐围棋免官。
禁中表为婚
西魏文帝大统九年正月,禁中表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
《旧唐书》:吴取,通玄宗室女,为外妇,贬泉州司马。德宗召见临问,责以污辱近属。行至华州长城驿,赐死。
《旧唐书》:宪宗元和十二年,驸马都尉于季友,居嫡母丧,与进士刘师服欢宴夜饮。季友削官爵,笞四十,忠州安置。师服笞四十,配流连州。于頔不能训子,削阶。
《旧唐书·皇甫镈传》:授监察史。丁母忧,免官。坐居丧时薄游,除詹事府司直。
晋庐江太守周龛,明日当除妇服,今日请客奏伎。长史周顗等同会。刘隗奏龛暮宴朝祥,慢服之愆难逭,请免龛官。顗等知龛有丧,吉会非礼,各夺俸一月。
期功丧不预朝贺
《旧唐书·王方庆传》:奏言:“令杖期、大功丧未葬,不预朝贺;未终丧,不预宴会。比来朝官不遵礼法,身有哀容,陪预朝会,手舞足蹈,公违宪章。名教既亏,实玷王化。伏望申明令式,禁断。”
山陵未成宴饮
《汉书·外戚恩泽侯表》成都侯王况,绥和二年,坐山陵未成,置酒歌舞,免。
《魏书·甄楷传》:除秘书郎,世宗崩,未葬,楷与河南尹丞张普惠等饮戏,免官。
国丧未期宴乐
晋成帝初,钟雅为御史中丞。时国丧未期,而尚书梅陶私奏女妓,雅劾奏曰:“臣闻放勋之殂,八音遏密;虽在凡庶,犹能三载。自兹以来,历代所同。肃宗明皇帝背弃万国,尚未期月。圣主缟素位血临朝,百僚惨怆,动无欢容。陶无大臣忠慕之节,家庭侈靡,声妓纷葩,丝竹之音流闻衢路,宜加放斥,以整王宪。请下司徒,论正清议。”穆後临朝,特原不间。雅直言绳违,百僚惮之。
国忌禁宴饮
《旧唐书》:德宗贞元十二年、驸马郭暧,王士平,暧弟照、暄,坐代宗忌辰宴饮,贬官归第。
《旧唐书·崔蠡传》:上疏论国忌日设僧斋,百官行香,事无经据。诏曰:“朕以郊庙之礼,严奉祖宗,备物尽诚,庶几昭恪。恭唯忌日之感,所谓终身之忧,而近代以来,皈依释、老,微二教以设食,会百辟以行香,将以有助圣灵,冥资福祚,有异皇王之术,颇乖教义之宗。昨得崔蠡奏论,遂谴讨寻本末,礼文令式曾不该明,习俗因循雅当整革。其两京、天下州府,以国忌日于寺观设斋焚香,自今以往,并宜停罢。”
《旧唐书》:祝钦明历刑部、礼部二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以匿忌日,为御史中丞萧至忠所劾,贬授申州刺史。
《玉藻》:“子卯,稷食菜羹,”
後北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诏曰:“道德交丧,礼义嗣兴。褒四始于一言,美三千于为政。是以在上不骄,处满不溢。富贵所以长守,邦国于焉乂安。故能承天静地,和民敬鬼,明并日月,道错四时。朕虽庸昧,有志前古。甲子乙卯,《礼》云不乐。苌弘表昆吾之稔,屠蒯(一作“杜蒉”)有扬觯之文。自世道丧乱,礼仪紊毁,此礼茫然已坠于地。昔周王受命,请闻颛顼,庙有戒盈之器,室为复礼之铭。矧伊末学,而能忘此?宜依是日省事停乐,庶知为君之难,为臣不易。贻之後昆,殷鉴斯在。”
子孙伐墓柏贬官
《唐书,韦述传》:为吏部尚书,以子孙伐墓柏,坐不能禁,贬绛州刺史。
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嫁
《北史,李愕传》:“‘愕见礼教凋敝,公卿薨亡,其爱妾侍婢,子孙辄嫁卖之,遂成风俗,乃上书曰:‘臣闻追远慎终,人德归厚;三年无改,方称为孝。如闻大臣之内,有父祖亡没,日月未久,子孙无赖,引其妓妾,嫁卖取财。有一于此,实损风化。妾虽微贱,亲承衣履,服斩三年,古今通式。岂容遽褫衰绖,强傅铅华,位辞灵几之前,送付他人之室?凡在见者,犹致伤心;况乎人子,能堪斯忍?复有朝廷重臣,位望通贵,平生交旧,亲老兄弟,及其亡没,遂同行路,朝闻其死,夕窥其妾,方便求聘,以得为限,无廉耻之心,弃朋友之义。”上览而嘉之,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嫁,始于此也。
《琴操》:“介子推抱木而烧死,文公令民五月五日不得发火。”
魏武帝令曰:“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後百五日皆绝火寒食,云为介子推。且北方冱寒之地,老少赢弱,将有不堪之患。今则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
《魏书》:高祖太和二十年二月癸丑,诏介山之邑,听为寒食,自馀禁断。
《晋书·载记》:“石勒时,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鸡子,平地三尺,洿下丈余,行人、禽兽死者万数。历太原、乐平、武乡,赵郡、广平、钜鹿千余里,树木摧折,禾稼荡然。勒正服于东堂,以问徐光曰:‘历代以来,有斯灾几也?’光对曰:‘周、汉、魏、晋皆有之,虽天地之常事,然明主未始不为变,所以敬天之怒也。去年禁寒食,介推,帝乡之神也,历代所尊,或者以为未宜替也。一人呼嗟,王道尚为之亏;况群神怨憾,而不怒动上帝乎?纵不令天下同尔,介山左右,晋文之所封也,宜任百姓奉之。’勒下书曰:‘寒食既并州之旧风,朕生其俗,不能异也。前者外议,以子推诸侯之臣,王者不应为忌,故从其议。倘或由之而致斯灾乎?子推虽朕乡之神,非法食者,亦不得乱也,尚书其促检旧典,定议以闻。’有司奏以子推历代攸尊,请普复寒食,更为植嘉树,立洞堂,给户奉祀。勒黄门郎韦搜驳曰:‘按《春秋》,藏冰失道,阴气发泄为雹。自子推以前,雹者复何所致?此自阴阳乖错所为耳。且子推贤者。曷为暴害若此?求之冥趣,必不然矣。今虽为冰室,惧所藏之冰不在固阴冱寒之所,多在山川之侧,气泄为雹也。以子推忠贤,令绵、介之间奉之为允,于天下则不通矣。’勒从之。于是迁冰室于重阴凝寒之所,井州复寒食如初。”
唐李涪《刊误》曰:“《论语》曰:钻燧改火,春榆夏枣,秋柞冬槐。则是四时皆改其火。自秦、汉以降,渐至简易,唯以春是一岁之首,止一钻遂。而适当改火之时,是为寒食节之後。既曰就新,即去其旧。今人待新火曰勿与旧火相见,即其事也。又《礼记·郊特牲》云:季春出火曰禁火。此则禁火之义昭然可徵,俗传禁火之因,皆以介推为据,是不知古,以钻燧证之。”
《困学纪闻》:“《司爟》郑司农引《鄹子》与《论语》马融引《周书·月令》同。晋时有以洛阳火度江者,代代事之,相续不灭,火色变青。《後汉·礼仪志》:“日夏至浚井改水,日冬至钻燧改火。’”
《升庵集》:《容斋随笔》谓:寒食禁火不由介推,其言是矣。近观《十六国春秋》,石勒下令,寒食不许禁火,後有冰雹之异。徐光曰:介推,帝乡之神也,历代所尊,未宜替也,宜令百姓奉之。勒又令尚书定议以闻,韦謏曰:子推忠贤,令绵、介之间奉之为允,于天下则不通矣。勒从之,令并州复寒食如初。容斋亦未之考耶?然勒禁天下寒食,而至隋、唐已复禁改火,观隋李崇嗣‘普天皆灭焰,匝地尽藏烟’之句,及元缜《连昌宫词》自注:‘唐时京城寒食火禁,以鸡羽人灰,有禁者罪之。’亦极严矣。火禁迨今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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