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前是企业知青退伍后进工厂应急知识伍考试计算工龄从知青工龄开始吗

  楼主在得到部门回复后需结合答复速度、答复态度、处理效果等对部门做出满意度的评价。评价分为5分制。帖子自状态改为已回复后开放评价功能。满意度评价只对楼主开放,实行一帖一评制。
[其他][]再论知青厂工作年限为什么不能计算工龄?
再论知青厂工作年限为什么不能计算工龄?上世纪二千万满腔热血的有志青年学生,为了文革浩劫造成祖国的厂矿企业停厂停业,引成经济肃调,城镇青年就业困难,国家号召有志青年响应轰轰烈烈的上山下乡运动。鄞州区下乡知青也是其中之列。在祖国建设稍有复苏的时刻,政府关心下乡知青,出台了返城安置的政策,並以国家关心,负责到底的精神安置有过上山下乡经历的下乡知青。但在安置过程中,产生安置人数庞大,县以上企业难以彻底全数安置有过上山下乡经历的下乡知青,引成再次就业难的局面。浙江省政府为贯彻返城安置政策,解决县以上企业安置岗位难以安置全部下乡老知青问题,出台了浙革(79)126号文件,采取广开门路,开辟多种渠道,就近就地,因人因地制宜的措施,在各县乡镇办起了受政府拨款免税,经济独立核算的由县劳动部门分配招工的知青厂。由劳动局发放的已婚安置通知书把插队在各个村落知青召集到知青厂上班参加工作,可以说这部分知青是顾大局识大体,体谅政府安置难处,是最诚实最肯吃苦耐劳最无怨无悔最无条件服从,也是最最后被返城安置的结束他们背负青天面朝黄土的农村田间生活的下乡知青。也应该说这是政府对这部分知青的关心和负责,可至今这部分知青却被说成了是不符合返城的农婚知青。真让人质疑,是否是现时执行者的说法在对抗前任政府为知青所作的安置方法,从而把这部分知青当成了时代的牺牲品,让顾大局识大体,体谅政府的知青承受夕阳途中的不公正待遇。91年在全国劳动体制改革进程中,鄞县政府在贯彻甬政(90)60号和鄞政(90)17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在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的原知青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下, 鄞政发(91)69号规定由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好知青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手续,同时做好一次性缴足的由政府安置单位出大部分计3600元,知青个人300元,共计3900元的养老退休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对于亲历知青经历的本身来说,这是政府关心知青,在继落实返城安置政策后,进一步确实知青身份,解决知青养老退休的后顾之忧的惠民政策。可时到1998年。鄞县政府出台了鄞政发(98)127号,却是彻底否认知青是80年政府把知青因在县企业安置困难情况下,委托劳动部门把知青安置在知青厂工作的事实,以这部分知青是不符合返城的农婚知青为借口,硬要规定把知青在知青厂工作年限作为不能计算工龄,而认定知青为沒有工龄的无业群体,而以照顾和完善的榥子下强制知青在文件规定中,必须缴足或补足3282.56元参加当年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十五年的社会保险。並说鄞政发(91)69号规定由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好知青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手续和养老保险是挂靠在乡镇企业的合同和商业保险,似乎认定前任县政府安置知青和录用知青为合同制工人及建立的养老社会保险,都不是政府作出的合法政府行为。从此知青被剝夺了知青身份成为只能享受农民工自愿出銭参保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十五年的社会保险。为此知青奋起维权。浙人社发(号关于未参保人员落实参保文件本来是社会上的大喜事,但不知为什么把已经历二次参保且已退休多年的老知青拉进221号未参保人群中,以承认知青下乡劳动时间视作工龄为借口,把知青历年来政府给予的待遇一概推翻,名义上重新计算。可计算结果产生高于原发放标准,按新标准发放,可偏巧有大部分68年左右下乡的计算结果,个个都低于原发放标准,可以说无奈之下,只有用仁慈的词语认定按原已发放的标准不加不減,继续发放,这是掩盖还是糊混?不得而知。照理说对于已参保退休多年已领取退休工资待遇的知青来说,应该是已在享受的基础上加上承认的知青下乡劳动时间视作工龄,是显示增加退休工资的待遇,绝不会有低于原发放标准的怪事。可这个重新计算是把知青历年来政府给予的待遇一概推翻,认定知青是221号颁布后才参保的知青,因此有这个结果。可以说这亇重新计策劣作是继续否认原鄞县政府曾经执行知青返城安置政策,把知青安置到知青厂工作的经历,继续推翻原鄞县政府为知青认定的以合同制工人身份建立的养老保险,同时也推翻了鄞政发(98)127号规定的十五年保险待遇中知青享受的历年来随着物价调整的补贴及国务院退休工资八连调待遇,而农民工享受鄞政发(98)127号规定十五年社会保险待遇,总算沒有被拉进未参保人员行列,农民工尚可继续享受,农民工在享受十五年社会保险外,还可享受农村征田拆迁股份制待遇,而知青连微薄的鄞政发(98)127号规定十五年社会保险中的历年来随着物价调整的补贴及国务院退休工资八连调待遇还要被剝夺,再次疑问知青是不是成为了非工非农的无业未参人员了?历年来的政府制定的新政策只有显示社会进步,给民众带来福利。就知青而言,80年政府安置知青,给知青安置工作岗位,给知青有了稳定的月基本工资。91年政府承认知青为县集体企业劳动合同制正式职工,给知青进一步确定了身份,建立政府安置单位和知青个人三方筹资的社会养老保险,给知青解决了养老退休的后顾之忧。这是显示政府对知青的国家关心和负责到底的精神。可鄞政发(98)127号出台却是剝夺91年政府承认知青为县集体企业劳动合同制正式职工的身份,剝夺以劳动合同制正式职工的身份建立的政府安置单位和知青个人三方筹资的社会养老保险。浙人社发(号关于未参保人员落实参保文件强加在已参保二次经历且已领取多年退休工龄的知青,加上下乡劳动时间视作工龄,工龄増加了,进行重新计算结果,却是产生68年下乡知青全部低于原已发放标准的退休工资待遇,岂非怪事?是社会进步,还是退步?经过十多年维权的知青已是精疲力竭,已是白发满面,皱纹重叠,本应颐享天年的途中,终日渴望有个公正的说法,但愿在习总书记的说真话,办实事的声音中,谨请有关领导重申鄞州区知青的维权案例。
处理流程:
&已发帖19:56:51
&已分类19:56:52
&已受理08:13:03
&预回复20:07:17
&已回复20:07:17
部门回复:
楼主你好! & && &关于鄞州区原农婚知青工龄等问题,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帖子上反映的问题都有明确的答复结果。至于提到的为什么按浙人社[号文件计算插队时间的工龄问题,省221号文件出台前,未招工到国有大集体企业的农婚知青,其插队时间是不能计算工龄的,省221号是首个规定将未招工到国有大集体企业的知青插队时间视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文件,鄞州区农婚知青插队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这个文件执行。知青工龄如何计算_百度知道
知青工龄如何计算
我母亲69年下乡 82年返乡 但算工龄时却说到78年结婚年止 请问这样计算有问题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知青工龄如何计算每个省市自治区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基本上应该大同小异,根据浙江省2011年作出的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确认的知青下乡时间可以视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比如知青当年下乡时间有10年,就可以享受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下乡时间的,就不需要缴费可以直接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知青在农村几年以后回到城市工作的,知青下乡时间可以视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以后在单位缴费时间累计合并计算就可以,如果回到城市以后,没有参加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只需要一次性补缴缺少的保险缴费年限,同样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具体相关手续可以先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请,并提交知青下乡的相关材料,统一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龄审核确认就可以。
《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下乡青年在农村插队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与招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下乡知识青年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动员并办理了下乡知识青年手续的,原系城镇非农业户口,到农村插队(含插场或到“五.七”干校)或到原籍或村插队的知识青年;00知识青年下乡期间计算为工龄的时间,必须是农村下乡插队参加劳动的时间。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时间,在下乡期间擅自离开农村未参加劳动的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因此,你的妈妈结婚,是不是已经脱离了农村劳动,如果已经脱离,是不能计算工龄,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再有,你说的82年返乡,我不清楚是什么概念,既然69年下乡,82年又怎么返乡呢?返乡是属于过去是农村青年,进城读书,毕业后依然回到农村的,才叫返乡,返乡青年,是不计算工龄的,
是返回城镇
知识青年下乡期间计算为工龄的时间,必须是农村下乡插队参加劳动的时间。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时间,在下乡期间擅自离开农村未参加劳动的时间不得计算工龄。因此,你的妈妈结婚,是不是已经脱离了农村劳动,如果已经脱离,是不能计算工龄,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她结婚后没有脱离农村劳动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因结婚原因离开下乡插队地点,如有到当地知青办办理转点手续,且迁入地也办理了知青转点落户手续,并纳入当地知青统计的,其转点至正式招工期间的工龄,可以计算工龄;否则不能计算工龄。不清楚你的妈妈结婚后,是不是依然在原地,如果不在原来插队地点,办理没有办理转点手续,如果离开原插队地点,并且没有办理转点的,也是不能计算工龄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如果您说的工龄是用于办理社保时计算缴费年限,则“工龄”没有意义。知青下乡年限,视同社保缴费年限。您母亲下乡13年,均应视同社保缴费年限。建议咨询她的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如果您说的工龄用于方面,恐怕与知青下乡年限没有关系,要看她当年工作过的单位的性质。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下放知青户口收回后自谋职业,退休时是否计算工龄?
下放知青户口收回后自谋职业,退休时是否计算工龄?
浏览次数:0
你好,建议咨询劳动局,谢谢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下载房天下APP
提问获取更多回答
ask:5,asku:1,askr:102,askz:22,askd:4,RedisW:0askR:2,askD:138 mz:nohit,askU:0,askT:0askA:142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1979年知青技校工龄问题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
&&&&&&&&&&&&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1979年知青技校工龄问题
关于强烈要求把1979年知青在企业内部技校培训期间按连续工龄计算的请求
重庆市政府:
我们是1974年至1977年期间高中毕业后,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从城市上山下乡到农村务农的知青,1979年经原南桐矿务局企业招工,并经重庆市劳动部门批准,由企业内部组织考试,进入****矿务局技工校培训两年,毕业后统一安排到***矿务局所属各煤矿生产一线工作。现在这部分人员已逐步达到退休条件,有的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发现,他们在技工校培训两年未能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对此,我们感到十分不理解,也认为非常不合理。此问题涉及1979年从知青招入**矿务局技工校学习培训的50多人的切身利益,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将1979年从知青招入企业内部技工校学习培训期间按连续工龄计算。
我们的理由如下:
第一、国家有关部委对“知青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作了明确规定,但对知青1979年进入技工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是一个政策空白点。
第二、现在重庆市社保局行统办在办理1979年知青到技校学习培训这类人员退休时,比照的是“1979年以后考入高等学校、专科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的规定在执行。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缺乏政策的严肃性与合法性,也非常不合理,因为我们1979年进入企业内部技校时,身份是知青,不是国家职工。因此,在办理退休时不能比照国家职工读技校政策办理,而应比照“知青70年到78年读技校应算连续工龄”的政策办理,这才与“公正、平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符合。
第三、我们要求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对知青应一视同仁。我们认为,当时政策制定者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想当然认为78年以后就没有知青了,所以才有这样不合情理的规定。既然70年到78年的知青读技校可以算工龄,我们比他们在农村多干了一年,到我们读技校了(并且是企业内部技校)却不给算工龄,这样的规定于情于理都严重有失公平公正原则,政府不能把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的1979年的知青当作被遗忘的角落。事实上有的省市从政策的连续性、公平性出发,对79年知青读技校算工龄是宽容的,据我们了解,辽宁等省就把知青1979年考入各类学校学习作了连续工龄计算。此外,南桐矿务局技工校1983年招收的护士班,是城市户口的在校3年时间也是计算了工龄的。为什么唯独把我们这批知青打入另册呢?
第四、南桐矿务局技校属于企业内部技校, 1979年我们在企业内部技工校定向学习培训属于招工性质。当时有资格入技校的名额是南桐矿务局内部严格按职工家庭就业情况分配的,一方面是为了解决本企业下乡知青和留城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企业培训急需的采煤、机电等岗位工人,并未面向社会招生;考试是企业内部组织的考试,录取也是企业内部确定,然后报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并且在校学习培训两年期间每月按时发放了生活费,学习培训结束后直接安排到矿井生产一线工作。因此,我们在企业内部技校的两年是上岗前培训,就是招工性质,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也应该计算连续工龄。
79年进入技校的知青是一个不小的特殊群体,在全市煤炭系统中至少有几百人,他们在技校培训期间不算工龄,在政策上和情理上都是说不过去的,大家因此而遭受很大经济损失也肯定是不会服气的。以上反映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我们将层层上访,直到我们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为止。
附件: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华先锋网》资料
反映人员:杜觉非()、肖承全()

城镇知识青年在插队期间被直接选送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
15:55
城镇知识青年于1970年至1979年在插队期间被直接选送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可视同在职职工入学对待,其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按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关于国家职工在校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处理。即:插队劳动锻炼期间、入校学习期间与毕业分配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病退、困退返城待业,或户口虽迁往农村,但返城复习功课,后再进入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待业期间和学习期间均不能计算工龄。
(摘自辽宁省委组织部主办的《中华先锋网》)
办理单位:
养老保险处
办理结果: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现行政策规定,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包括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包括知青、退伍军人等),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下乡知青上大学期间算工龄吗_百度知道
下乡知青上大学期间算工龄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  1、工龄的概念  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  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的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  3、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  ①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凡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如果用数学公式表示的话,就是:一般工龄≥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某职工一九五八年进入甲工厂工作,一九六一年又自行脱离甲厂到乙厂工作,以后一直在乙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而连续工龄只能从一九六一年算起。如果他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到乙厂的,其连续工龄就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在这里就是相等的。  ②革命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关系  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目前分别规定为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局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干部的工作年限与其连续工龄是一致的。  革命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连续工龄不一定都是革命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包括革命工作年限之前没有间断的连续工作时间。如某教员一九四六年到革官办学校任教,当地是一九四八年解放的,解放后他仍然一直在那个学校任教,他的革命工作年限,只能从当地解放、人民政府接收之日算起,而连续工龄则可以从一九四六年算起。  ③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的关系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正式招收或录用为职工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一个时点概念,而不是首先确定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以参加工作时间作为计算连续工龄有起点。所以,一般来说,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的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一致的。应当注意的是,参加工作时间有时与连续工龄又不是一致的。比如,一个职工在参加工作以后,中途被精减回家,以后又再次参加工作。按照规定,精减前的工作年限和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样,该职工连续工龄就不能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计算。又如:某职工原在集体或私营企业工作,后因转、并、调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该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与转、并、调入人与所有制单位之日计算。  4、计算工龄常用的两种方法  一是“连续计算”。连续计算是指一个职工的工作时间没有间断过,但是在不同的几个单位工作,或是具有几个阶段,在计算工龄时,予以连续计算。  二是“合并计算”。合并计算是指一个职工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具有间断性,在扣除不能计算连续工龄的一段时间后,其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工龄的作用  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具体说来,工龄具有以下作用:  ①工龄是指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一九七八年国务院以国发[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干部、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退休的条件,一是年龄,二是连续工龄,三是因工致残。除因工致残职工退休以外,其余正常退休和非正常退休,其连续工龄均须达到十年,否则即认为符合退休条件,而只能按退职处理。  ②工龄的长短决定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连续工龄越长,保险福利待遇越高。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疾病、非因工负伤的劳保待遇就是按工龄来计算的。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六个月以内的病伤假期工资为便,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60%;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本人工资70%;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100%。职工退休待遇的高低也取决于连续工龄的长短。例如,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按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60%发给。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伤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  ③工龄是国家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问题的依据之一。由于工龄是衡量职工为社会劳动和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国家在处理职工工资和某些工资性津贴问题时,往往对职工的工龄作了充分考虑,并给予适当的规定。例如:规定一定年限杠杆内职工标准工资应当达到的最低水平,低于或等于最低水平的可以升级。又如: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结构工资制,工龄津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工龄津贴的设置,就是对工龄长的职工的一种激励。  近几年来,工龄的作用范围更加广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如工资升级、职称晋升都有工龄规定,许多单位不把工龄作为享受医疗待遇、分配住房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条件,对连续工龄长的职工给予照顾和优先等等。这虽然不是国家所作的统一规定,但也说明了工龄的经济生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二、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  建国以来,国家为了正确处理职工的工龄问题,以适应工资制度和劳保福利制度的需要,先后颁发了许多文件,这为我们正确计算职工工龄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这些文件中,有四个基本文件:一是一九五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二是一九五五年国秘字第245号命令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三是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充通知》;四是一九五七年国务院人事局发出的《关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上述四个文件,明确了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概念,确立了工龄计算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工龄的基本计算方法,因而成了工龄计算的基本文件,是我们解释工龄计算问题的主要依据。现行的很多规定都是根据上述文件的基本精神,结合某种具体情况所作的具体规定。  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情况相当复杂,具体规定很多,为了便于大家研究,现就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分类予以介绍。  1、关于临时工作人员转正和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临时工被录用或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临时工(包括亦工亦农)被录用或转正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录用或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民办(代课)教师被招用录用后的工龄计算  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国家在同时期作了不同的处理规定。日,教育部对此作了综合答复,规定在职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分为三个阶段:  ①一九七O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后省教委、省劳动人事厅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答复: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一九七O年以前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考入各类大、中专学校学习包括研究生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其学习期间与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3、关于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  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义务兵退伍回到城镇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③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④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时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应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⑤担任民办教师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教育工作的,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⑥担任赤脚医生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仍从事卫生工作的,其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卫生工作的,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4、关于担任乡干部、公社半脱产干部、农民技术员被招收录用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国家职工曾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乡一级或者相当乡一级党政机关担任乡长、党支部书记、秘书、财粮委员、治安委员、妇女主任、青年团支部书记等职务,如果名义上是半脱产,实际上大部分时间从事该项工作,即歌舞安专职从事工作对待,这段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②对参加“四清工作队”后被吸收为国家干部的可以从参加“四清”工作时起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实际大部分时间从事公社专职工作)干部,被直接转正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之后,他们最后一次在公社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④农民技术员被录用前最后一次聘用为县、社专职农业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和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关于医务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私立学校或私立医院的职工、在所在单位改为公立以后,仍然继续工作的,其在该单位中连续工作时间,不论是解放前还是解放后,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曾在联合诊所、联合医院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关于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和兵团、农村工作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凡是因工作需要从信用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他们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专职从事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来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后来经组织批准整个单位转为国营或公私合营的,其单位职工(不含临时工)的工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兵团、农场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现行规定,经组织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工作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职工以前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期间和调到国营企业工作期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调到国家机关的,原建国前在私营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不能计发工龄津贴。  ④私营企业的职工,经组织派往参加“土改”、“三反”、“五反”、“荆江分洪”工作,工作结束后又由组织重新分配其他工作的,其原在私营企业和参加“土改”、“三反”、“五反”、“荆江分洪”工作的时间可以与重新分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7、关于原下乡知青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一九六二年至“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但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②在“文革”期间,随同父母由城镇居民下乡农村的子女,下放时是初、高中毕业生和年满十六周岁,下放后参加农业劳动,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知识青年在下乡插队期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其在学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可比照同期在上述学校学习的,入学前为在职职工的工龄计算原则办理。  ④退职回城的知识青年再次参加工作后,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再次参加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工龄。  ⑤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城镇下乡的知识青年,下乡前由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手续,已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在工作期间以城镇知识青年身份下放到农村劳动的,其下乡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与下乡后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8、关于精减、退职和被辞退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解放后由于精简机构、关厂、并厂或者缩减生产被精减回乡、回家,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曾经自行离职,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个别自动离职时间较短,又有悔改表现的,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对个别不顾工作需要,坚持要求退职经领导批准按离职或退职处理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其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曾经办理过正式退职手续,以后又参加工作列为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人,其退职前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③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一般可以将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并以此确定其退休待遇标准。但是,原工作时间比中断时间长,而中断时间又不超过三年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算起。  ④被辞退的国营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其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9、关于特殊工种的工龄计算问题  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时间,每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有害身健康工作时间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三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经常在海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流动工作的,可参照井下,高温的规定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的工作人员,可参照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规定办理。  10、关于合同制工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正式工人,他们的连续工龄应从批准招工之日算起。按照规定并经组织批准转移工作单位的,其转移前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1、关于职工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其超过六个月的病休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医疗终结病愈恢复工作后,除了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加工作以后,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津贴,也不能作为累计计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  12、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工作人员受开除公职或刑事处分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如果情节较轻,经任免机关批准,其受处分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工作人员受刑事处分缓期执行的,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单位叙职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③军人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刑满释放后分配工作之日重新计算;判刑后保留军籍的,可以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其参加工作时间可以第一次参加军队之日起计算(包括建国前参军,建国后被判刑的复转军人)。  ④受劳动教养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连续工龄和解除劳教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3、关于落实政策人员的工龄的计算问题  凡是因冤、假、错案落实政策收回安排工作或作退休退职安置的,其被错处期间均计算连续工龄。  14、关于教龄和护龄计算问题  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目前国家规定的教师教龄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  教龄计算办法:  ①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②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③民办教师或长期预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④曾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⑤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带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的教育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⑥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不计算教龄。  ⑦经组织批准已退职的教师,重新参加工作后仍然作教师工作的,其退职前与重新参加工作后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教龄。对不顾工作需要坚持要求退职或自动离职的,均应从重新作教师工作之日起计算教龄。  ⑧教师受开除公职或刑事处分,重新参加工作仍作教师的,均从重新从事教师或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之日起计算教龄。  ⑨教师受开除留用处分,留用期间不计算教龄,留用期满恢复正式职工身份后,继续从事教师或直接从事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其留用前后的执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为教龄。  护龄即护理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的年限  目前国家规定的护士工龄执行范围:  各级卫生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工作的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  护士工龄按本人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算起。具体计算办法是:  ①因冤、假、错案而间断护理工作,平反纠正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间断护理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护龄。  ②护士和卫校、护校教师之间调动工作岗位,其护龄、教龄可以合并计算。  ③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到地方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原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中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④原在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调入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和休产假、探亲假期间,可计算为护龄。  15、职工在敌伪和国民党政府机构(指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机关,以及海关、税务等税收机构)的工作时间一律不计算连续工龄。
采纳率:94%
来自团队:
下乡知青不论是进入还是考入大学,其学习期间均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伍柒爱跃蹦床工厂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