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矿户口连续井下煤矿悬移支架采煤视频工作十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能办理五十五退休吗

房屋产权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卖房合同的效力 -宜人贷问答
房屋产权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卖房合同的效力
问题分类:
请输入验证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回答者:x***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解答: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回答者:d***9 |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制定的商业银行向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其资金来源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人(贷款人)是指受委托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借款人是指具备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出贷款申请的自然人。委托人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受托人负责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连续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且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的,提供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
(三) 具有所购房屋总价30%的自筹资金证明(存折、交款收据)。购买住房时,还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二手房的应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经市公证机关公证的购房协议。
(四)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0%,绝对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夫妻双方都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可凭有效证明共同享受一次最高限额的贷款,只有一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享受最高限额的一半。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第四章 贷款偿还
第九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人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条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借款人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委托人通知受托人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不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借款人应到委托人处填写《南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二) 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表、本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户口薄)以及第五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交委托人处审查。
(三) 委托人收到个人贷款申请表及其他证明资料后,进行初审,并于15日之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四) 初审完毕后,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对于调查符合规定的,借款人须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六章 抵押、质押和保证
第十三条 住房抵押采取现房抵押和期房(购房权利)抵押。
(一)借款人采取现房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以期房抵押的,借款人应与售房方签订合法有效的销(预或出)售合同和开发商出具的“不可撤消担保函”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办理房屋抵押后,应在签借款合同前办理房屋保险。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65%。
(二) 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并负有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三) 抵押期间,未经委托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四)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质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以有价证券质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出质人必须与质权人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二) 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如有损坏、遗失,受托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受托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合同的效力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三) 以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的,有价证券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 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 用委托人认可的等额有价证券置换到期的有价证券。
第十五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保证人与受托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到委托人处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变更申请表”,到受委托人处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委托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二)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保证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每笔保证贷款实行三人以上联保的方法。
(三) 企业为借款人提供住房贷款保证时,企业法人代表必须签字盖章,并可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以其房产做还款保证承诺。
(四) 已为他人提供贷款保证的自然人,在他人贷款未偿清之前,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比照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执行;但不得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工提供贷款保证。
(五) 保证责任范围以借款合同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为限。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有权停止支付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一)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 保证人违反保证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实际质权,而借款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三) 不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四)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五) 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 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受托银行利益的。
(七) 受托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第十八条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抵押物、质物或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受托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抵押房产,所获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支付抵押房产拍卖费和处理抵押房产的其他费用;
(二) 扣除抵押房产应缴纳的税款;
(三) 归还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四) 赔偿借款人违反合同而对贷款银行造成的损害;
(五) 剩余余额退还抵押人。处分抵押房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和违约金、赔偿金时,受托银行有权向借款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二十条 在借款期内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借款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合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南油田分中心,依据本办法之规定,独立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需要调整时,由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00三年四月十六日
回答者:g***1 |
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
出卖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坐落
号。该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两部分:
其中,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
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
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其中:
住宅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千_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非住宅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千_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房屋面积以房产证所确认的面积为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三、房屋价款支付方式
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担保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人民币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
第三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清尾款 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四、权利保证
1、为确保乙方所购房屋权益的顺利实现,确保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的顺利办理,确保乙方所支付购房款资金的安全,甲方同意对此向乙方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订立。
2、如果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存在出租、抵押等状况,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a、解除与承租方的租赁关系,因解除租赁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甲方没有履行该项义务,可以在房屋买卖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乙方解除租赁关系,但解除租赁关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以及承租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b、解除与抵押权人的抵押关系,确保过户手续的顺利办理。
3、出卖人保证在房屋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买受人所购的房屋提出任何其他权利要求,不会要求买受人支付任何价款以达到取得所有权的目的。如发生此等情况,由甲方负责解决。如果甲方不能解决,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甲方应自乙方交付第一期付款之日起
天内将房屋腾空交付乙方。自乙方接受房屋钥匙之日起,乙方即取得房屋产权,有权进行任何合法之处分。
六、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
十、甲方应保证其交付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交房时,乙方发现房屋或设施、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十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签章) 乙方:
日订于重庆市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设施、设备清单
回答者:h***6 |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实施日期】【颁布单位】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 ,____ ,(营业执照)____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 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1)向____ 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 附 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 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回答者:M***M |
您目前处于未登录状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煤矿悬移支架采煤视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