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蔬菜免税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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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免税蔬菜税收与账务处理(转自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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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nhuicpa 于
14:47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日起施行后,对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又陆续出台了与增值税相关的优惠政策。目前,增值税优惠种类主要有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
直接免征就是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如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直接减征一般包括: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例如销售旧货和物品规定了减半征收,还有按一定金额直接扣减,例如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外贸企业出口一般采用先征后退。
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除了税收返还之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它们体现了政策导向,但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因此不作为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处理。
税收返还是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所以,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政府补助,应记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而增值税直接免征、直接减征虽不作为政府补助,但属于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应记入“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直接免征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号文件将免征对象扩大到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并规定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同时要求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在会计上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否则不予免税。
某大型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直接收购农户生产的蔬菜100万元,上门收购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全部对外销售,销售额为150万元。假设蔬菜销售额能单独核算,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税费。
1.购进蔬菜时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财税〔号文件明确规定,购进的蔬菜销售时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会计及税务处理不再像以前那样将购进农产品按照购进金额的13%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在购进时全部计入蔬菜的购进成本。
借:原材料 110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0。
2.销售蔬菜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0。
注:企业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定减免的增值税无需作任何专门的会计处理,企业仅需按照税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所收款项全额),正确核算进项税额(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部分不得抵扣,转入相关项目的购进成本)即可。
即征即退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请教:购入的蔬菜无发票,怎么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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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姚云鹏 朱恭平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明确自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纳税人在执行该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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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自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纳税人在执行该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相关资料
&&& 对照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企业,要主动与主管国税机关联系,了解该项税收优惠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纳税人书面申请免税报告,备案(审批类)免税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在纳税申报前,应取得税务机关认定的相关资料,方可申报免税。
&&& 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 企业201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中,如果有期末留抵税额,财务人员应根据年初&库存商品&明细余额,并结合盘点表,对照文件列举的品种,确定有无蔬菜类金额。除2012年1月购进蔬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外(含运输发票),还应将本期取得的可抵扣凭证,以及期初留抵税额中,经比对无法划分应税和免税货物的进项税,按规定方法计算进项税转出数。
&&& 案& 例
&&& 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当地农产品等土特产,包括蔬菜、水果两类。2011年12月末增值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中含蔬菜、水果金额85000元。2012年1月,销售蔬菜250000元、水果150000元。本月销售上述业务,共发生电费8000元、运输费5000元,均取得符合规定的抵扣凭据,但无法在水果与蔬菜之间进行划分。
&&& 分& 析
&&& 期初留抵税额中,因有蔬菜、水果进项税85000元,2012年1月,蔬菜、水果分别属于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货物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 2012年1月,计算期初留抵税额中进项税转出数=&(0000)=53125(元)。
&&& 同理,本月发生的电费和运输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8000&17%+5000&7%=1710(元),也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其进项税转出数。
&&& 本月发生进项税转出数=&68.75(元)。
&&& 上述进项税额转出合计数=5.75=54193.75(元)。
&&& 会计处理
&&& 借:主营业务成本&&& 54193.75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4193.75。
&&& 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划分
&&& 实务中,财务人员应与销售部门沟通,让业务人员知晓在向财务部门报送销售月(日)报表时,区分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企业在未享受优惠政策前,将销售蔬菜、水果收入,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农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文件出台后,企业获准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应增设&主营业务收入&&蔬菜类销售收入&科目,以反映这部分免税收入。
&&& 关于免税收入是否计提销项税额的问题,有的财务人员认为,发生免税货物销售收入,也应计提销项税,再将这部分销项税结转至&营业外收入&科目,以体现政府补助。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因为按《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的主要特征之一是直接取得资产,包括取得的财政拨款、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方式返还的税款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范围,如直接减征、免征等税额。
&&& 因此,企业发生销售免税货物收入时,无须计提销项税额。增值税免税收入项目有哪些?增值税免税收入项目有哪些?我是星星百家号增值税免税收入项目有哪些?答: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6.供电部门或企业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7.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8.避孕药品和用具;9.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10.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蔬菜罐头不免征)11.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12.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13.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自产自用的制剂;1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15.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16.生产销售免税饲料产品: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宠物饲料不免征)增值税免税收入怎么做账?答:会计处理:销售免税项目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直接减免时:按照销项税的金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补贴收入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我是星星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IJOY电子烟--全球电子烟时尚品牌领导者!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企业财税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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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售蔬菜肉类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题: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是一家超市,请问我们销售的蔬菜、肉类食品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回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的规定,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号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因此贵企业销售的蔬菜及肉类食品应免征增值税。【】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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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_百度知道
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
有没有具体介绍这类的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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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农产品是指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免税农产品包括的范围:范围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范围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采纳率:88%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财税1995【52】号,没有最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的规定,从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本通知从日起执行,原各地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1.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2.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3.初考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四)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3.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四)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1.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四日
粮食\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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