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和摊主签订了1年的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租满一年才退押金,上面还写着如市场搬迁则合同自动解除

号通过中介跟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到好。我预交了1年的租金12000元(一个月1000)。现在因为房子没有热水,抽油烟机也是坏的,房子又很老,居住起来相当不方便,想退租,到现在住了差不多两个月了。
合同上的违约责任说不论哪方要提前中止合同要赔偿年
号通过中介跟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到好。我预交了1年的租金12000元(一个月1000)。现在因为房子没有热水,抽油烟机也是坏的,房子又很老,居住起来相当不方便,想退租,到现在住了差不多两个月了。
合同上的违约责任说不论哪方要提前中止合同要赔偿年租金的20%,乙方违约时所交租金不退还。如果我要退租的话能不能要回租金和押金。
上面还说如果我转租转借调换,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如果我因为转租甲方要收回房屋我可不可以把这个转为甲方的违约责任?
另外这个中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有没有什么猫腻?
全部答案(共3个回答)
1、你拥有正当理由。
2、因为你找了新的工作,才导致住处和工作地方离的远。
3、因为这样,你的条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已经不在符合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条件。
这要看合同中怎么规定的,一般是提前三个月通知的。
既然房东与你双方已经达成协议,那么房东就应该返还押金.但这里有个证据问题,即退房时的协议.从你说情况看,对你是有利些.因为退房时的协议为口头协议,一方不认可,则...
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去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更甚可以去法院打官司.
1.收回5个月的房租(居住了7天,应该付给房东一个月的房租,这是必须的)
2.房屋及配...
哈,你这合同第十三条是没有第6项的。应该是第十五条6项吧?即“承租方若因故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向出租方提出书面撤柜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解除,但剩余...
答: 监护是不可以随便被放弃的,只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终止,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
答: 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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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潘家园?管理方:我们拥有所有权 摊主:我们打的天下
潘家园旧货市场内景(《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摄)
(5月30日、31日,上千商户因不满市场管理方――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要求摊主限期签订租赁合同的做法,选择集体停止营业,要求就摊位的产权和潘家园市场平等对话协商。6月3日,仍有部分摊位空置,摊主未出摊。市场内出现了警车。《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I摄 6月3日下午,记者在潘家园旧货市场合同签订处看到,有三三两两的摊主前往签订合同。“经营秩序已经恢复正常了。”潘家园市场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I摄 潘家园旧货市场张贴的《对广大商户提出问题的解答》《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I摄)
有人说,北京有两个地方永远人头攒动,一个是天安门广场,所有人都仰着头看升国旗;另一个是潘家园旧货市场,所有人都低着头寻国宝。
潘家园,一个曾经荒凉的城郊,上世纪90年代初,这里自发形成了一个旧货市场,当地居民在路边摆摊,把家里的瓷器、旧家具等东西拿出来卖。后来,外地的商贩也慕名而来。到1995年,路边的摊贩达到了上千,政府开始介入管理,不久实现了“退街进场”,开发了现址,并定名“潘家园旧货市场”。目前已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古玩旧货市场,年成交额达数亿元。
但5月30日、31日,这里的上千商户因不满市场管理方――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下称“潘家园市场”),要求摊主限期签订租赁合同的做法,选择集体停止营业,要求就摊位的产权和潘家园市场平等对话协商。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现场了解到,5月20日,潘家园市场贴出告示,要求商户签订合同。根据告示安排,合同签订分区进行,5月30日和31日进行第一批也就是“大棚一区”的合同签订。告示中同时强调,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者,“视同您自愿放弃经营权,市场将收回摊位,解除使用关系”。
令摊主不满进而选择停止营业的是合同中“禁止将地摊转租、转让”的条款。
6月3日,记者在现场看到,摊主们大多已恢复营业。“不恢复没办法,人家(指潘家园市场)说了,3天不出摊就收回摊位。”一位摊主对记者说。
对于为何要禁止转租、转让,潘家园市场称,私自转租增加租摊者经营成本,最终转嫁由消费者“买单”。市场方面是为了“切实降低租户成本,维护商户合法权益”。
摊主:“潘家园是我们打下的天下”
“眼看着本来‘属于’自己的摊位,变成了市场租给自己的,原来收取的管理费现在变成了租金。你说我们能不急吗?”摊主郑女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5月30日、31 日,上千商户因不满市场管理方――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要求摊主限期签订租赁合同的做法,选择集体停止营业,要求就摊位的产权和潘家园市场平等对话协商。6月3日,仍有部分摊位空置,摊主未出摊。市场内出现了警车。(《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摄)
郑女士说,她从1995年来潘家园摆摊,到现在已在此经营了21年。之前,潘家园市场管理方从未要求签合同,大家均以缴纳管理费的形式使用摊位,一开始是一年一缴,后来是半年一缴。这些年,随着2003年潘家园旧货市场改造,他们均出了建设费、押金等。虽然没有书面契约,但摊主们默认这是一种投资,“摊位是自己的”。
这些年也有人将摊位转让、交易,转让金高达数十万,甚至有人花费百万在这投资了数个摊位。每次摊位转让,潘家园市场管理方收取元不等的“过户费”。甚至有摊主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目前80%的摊位都是从别人手里买过来的。
记者从一位摊主出示的潘家园市场管理方于2002年9月张贴的《经营户入市须知》中看到这样的条款,“市场内摊位不得私自转让,如需转让应持摊位证及票据到市场办公室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因此,一些摊主认为,潘家园市场管理方对摊位转让过户是知情而且是“默许”的。
资料显示,2003年,潘家园旧货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工商信息显示,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1.8亿元,法人代表崔新未。
2015年底,潘家园市场首次与摊主签订地摊使用合同。在郑女士看来,“就是这一签把自己的摊位签没了”。因为合同中写明潘家园市场是“出租方”,摊主们是“承租方”,原来每年收取的管理费变成了“租金” ,一个摊位半年的租金为7760元,另外交2000元保证金。
合同中规定,如果将地摊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潘家园市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可能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还有,“未经甲方(潘家园市场)同意连续三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等。
郑女士认为,这个合同一签,摊主就变成了租户,以前购买摊位的资金全部打了水漂,损失非常大。
对此,《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于6月3日采访了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一位王姓副总。王副总表示,摊主和市场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摊主只拥有摊位租赁期内的摊位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市场。市场方面是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对于以往摊位过户时市场管理方收取的费用,王副总称属于“优先过户费”,用于市场审查,即审查新承租方的经营身份、商品品质等。“市场有分行划市的管理原则,摊位数量都是有限的,要择优选择。收的费用不是说允许过户,而是允许进场经营,和我们签订新的租赁合作关系。”王副总同时表示,潘家园市场发展到现在,随着经济环境不断变化,对于这笔费用的说法也曾不一样。
市场管理方称自己拥有产权,但摊主们在接受采访时言语中不无抱怨,他们说,“潘家园是我们打下来的天下”。
郑女士跟记者回忆起她1995年最初在潘家园摆摊时的情况。“都是老乡、亲戚叫着来的。那时还没有现在这样整齐的货柜,就是泥土地,谁来得早谁就占个摊位。凌晨三四点,还没开门,老乡们就翻墙进来抢摊位。常常为了抢摊位打架。后来市场才弄成一个个摊位,固定下来。”郑女士回忆说,那次分配摊位是通过抓阄形式确定,抓到哪个摊位以后就一直用哪个。
“这么多年,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大。老乡们说得好,潘家园是我们打下来的天下。”郑女士说。
摊主王先生也对记者说,“不让出租、过户,不合理。大伙都在这投资不少钱,做十几、二十年生意了,有的都70多岁了,哪里还能自己来摆。现在如果自己摆不了摊,市场就要收回摊位,那我们之前的投入和努力不都付之东流啦。”
6月3日下午,记者在潘家园旧货市场合同签订处看到,有三三两两的摊主前往签订合同。“经营秩序已经恢复正常了。”潘家园市场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摄)
&潘家园旧货市场张贴的《对广大商户提出问题的解答》(《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摄)
市场管理方:不让私自转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面对摊主们针对合同提出的异议,5月31日,潘家园市场贴出了《补充通知》,表示6月1日至7日为咨询周,市场设置了咨询服务处,摊主们可以就法律、政策问题进行咨询。
6月3日下午,记者在潘家园市场合同签订处看到,有三三两两的摊主前往签订合同。“经营秩序已经恢复正常了。”潘家园市场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当晚,潘家园市场又发布了公开说明。说明中称,潘家园旧货市场现有地摊4000余户,主要涉及珠宝玉石、仿古家具、文房四宝、古籍字画、旧书刊等,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享誉中外的著名古玩艺术品交易市场。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私自转租,增加租摊者经营成本。经过转租,有实际意愿摆摊的商户需要付出高出实际摊位费几倍、甚至十几倍的费用。二是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转租经营者租到摊位后为了收回经营成本,最终转嫁由消费者“买单”。三是存在较大消费风险。转租商户违反市场分行划市原则,并因经营商品的特殊性,再加上转租造成的经营成本上升,存在以次充好隐患,扰乱市场诚信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潘家园市场表示,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潘家园旧货市场开展商户和商品品类等基础信息收集、分析、整理等工作,并于2015年底与地摊商户统一签订了2016年上半年地摊使用合同,约定签约商户不能对摊位进行转租牟取暴利,以切实维护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市场美誉度。日开始,继续签订下半年地摊使用合同。
市场管理方称,合同签订的目的,一是为了促进市场有序发展,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为了规范部分商户哄抬租赁价格、私自转租、牟取暴利等行为,切实降低租户成本,维护商户合法权益。三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商品品质和潘家园品牌影响力,优化市场环境。
对于一些摊主认为自己对摊位拥有产权,《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的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上述王姓副总表示,“很多人都是‘以为’自己有产权,但事实是在这摆着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不过记者也发现,市场管理方提出,“考虑到历史因素”,允许“子承父业”。
潘家园旧货市场张贴的《对广大商户提出问题的解答》中,记者看到,对于“我父亲在市场经营多年,从市场建立以来一直缴纳摊位费,现在我父亲去世了,我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市场管理方解答:“您父亲不拥有所有权。摊位不属于您父亲的遗产范围。您父亲去世后,租赁合同其实已经终止履行。但是考虑到历史因素,为了保持稳定,市场将会与直系亲属优先重新定立新的租赁协议,将承租人变更成您的名字。”
“潘家园市场搬迁张家口”是误读
除了不允许转租的规定,“潘家园市场搬迁张家口”的传言也令摊主们感到忧心。他们担心,一旦潘家园市场搬迁到张家口,自己是不是要举家搬迁过去?另外,在北京长期积累起来的人脉和客户是不是就此消失?
6月3日的采访中,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王姓副总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潘家园市场不搬迁。所谓搬迁张家口,只是一个误读。”
王副总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为了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我们和其他企业一同去天津武清、承德、张家口等地进行了考察。但考察目的是在稳固北京现有市场经营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开拓新市场,进行潘家园品牌的外拓,而不是所谓的搬迁。外出考察的过程中引起了误读。”
虽然潘家园市场方面澄清搬迁张家口系误读,但记者注意到,此消息却并非空穴来风。
今年2月,张家口市长马宇骏在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主要工作”中提到“全力争取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迁入我市”。
在潘家园市场将与摊主们签订的2016年下半年《市场地摊使用合同》中也明确提到,“乙方(承租方,即摊主)承诺,充分理解目前北京市中心区人口与功能疏解的政策,并表示配合。如因政府功能疏解政策需对现有市场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建设,此种情况不视为任何一方违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腾退摊位,使用摊位费据实结算。”
事实上,早在2001年,潘家园旧货市场就曾面临一次拆迁危机,拟拆迁到北京四环以外。但之后,在朝阳区政府的努力下,潘家园旧货市场得以保留现址,由“拆迁”改为“整顿”,使原市场更大、更规范,并符合北京市的整体规划要求。
但是,在京津冀一体化、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大背景下,潘家园旧货市场的搬迁仍然存在可能性。今年1月,北京公布了城五区疏解任务清单,其中,朝阳区的任务就包括“启动十里河、潘家园市场聚集区域的摸底调查和疏解方案研究”。
古玩圈人士:旧货市场是整个潘家园商圈的文化基石
如今提起潘家园,几乎成为北京古玩市场的代名词。这里不仅有潘家园旧货市场,还新建了北京古玩城、天雅古玩城等高端古玩市场。这些高端古玩市场里不少商户都起家于潘家园旧货市场。
6月3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天雅古玩城见到的王先生就来自1992年最早到潘家园的那一批人。在他眼里,潘家园旧货市场是整个潘家园古玩商圈的“文化基石”,也是商业地标。
对于潘家园旧货市场里的摊位转让现象,王先生认为这是古玩行业里不成文的行规。即便在高端的古玩城,甲经营多年的铺子不想再继续租了,乙要接手,除了向古玩城按市价缴纳租金外,还得付给甲一笔可观的“转让费”,有时可达数十万。因为乙将得益于甲经营多年的人气。
“潘家园旧货市场不可能搬去张家口,就算政府要搬,商贩们也可以在别的地方重新聚集,再度兴起。”王先生说。
同样舍不得潘家园旧货市场离去的还有众多收藏爱好者。“逛潘家园已成习惯了。尤其是周末的‘鬼市’(编者注:又叫夜市,指的是从后半夜开始买卖,老北京的‘鬼市’可追溯到清末民初),人头攒动,很有年代感。想寻好东西就得上‘鬼市’。”一位藏家说,虽然这两年想在潘家园“捡漏儿”淘到宝贝的机会越来越小,但经过这20多年的积淀,潘家园的文化已经深入人心,成了一个文化地标。“这次潘家园市场搬迁的传言为什么让这么多人坐不住了?就是它的文化意义。”
主办方欢迎投资者的广泛意见,但为了共同营造和谐的交流气氛,需提醒投资者的是,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内容不得含有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攻击性的、缺乏事实依据的和违反当前法律的语言信息,相关重复问题不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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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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