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部门应该归哪个部门有没有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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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本人有一套房产,镇政府根据县政府文件精神下发红头文件并成立拆迁安置指挥部以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期盼恁回复?
请教各位律师?本人有一套房产,镇政府根据县政府文件精神下发红头文件并成立拆迁安置指挥部。本人人房屋拆迁后,2013年与安置拆迁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协议,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2016年,本人找不到涉案指挥部及签订协议管理办公室?找到财务处负责人,解释:‘房子安置没时间,补偿款一千多户发放了,还剩一百多户,没钱了?具体啥时有钱,没...
请教各位律师?本人有一套房产,镇政府根据县政府文件精神下发红头文件并成立拆迁安置指挥部。本人人房屋拆迁后,2013年与安置拆迁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协议,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2016年,本人找不到涉案指挥部及签订协议管理办公室?找到财务处负责人,解释:‘房子安置没时间,补偿款一千多户发放了,还剩一百多户,没钱了?具体啥时有钱,没有时间?’在此问律师,本人原告应该当诉谁?谁为诉讼对象?(本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安置房及补偿,以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期盼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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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当时的征地拆迁项目的相关文件是谁做出的,就诉谁
这个建议联系律师,看看你的安置协议,看是哪个部门负责拆迁的,哪个部门负责发放相关款项的!估计得起诉了
你好,你要先查明白这个拆迁安置办公室是哪个单位的机构就以哪个单位为被告,一般都是政府,你可以拿协议起诉政府,要求按照协议支付补偿款,属行协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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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本报讯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率副市长陈勇、副市长张锐及市发改委、目督办等部门领导到西山区、五华区察看、等项目进展情况。“昆明市今年1~4月份的经济发展颓势很颓,不是一般的颓。”在调研保障性住房现场工作会议上,张祖林谈到经济运行情况时意味深长地说。
2012年,省政府下达昆明市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任务为105423套(户),其中新增廉租房租赁补贴34194户;实物建房71229套。此外,市级今年统建公租房共14855套。目前,已完成规划方案预审,土地指标申报等前期工作。
抢时间、抢速度、保质量、降成本
视察项目进展时,张祖林特别询问了配套的幼儿园盖在哪,并问工程人员:“地下停车场有没有?这个太重要了,别弄得小区又乱又脏。”他还亲自察看保障性住房的户型,“还是要一室两厅好点,有老人、孩子方便点。”从视察的四个项目地离开时,张祖林都拉着施工方负责人的手说:“你们一定抢时间、抢速度、保质量、降成本。”每到一处离开时,他都要再回头看看项目进展。
昆明经济形势“不是一般的颓”
随后,张祖林在五华区政府召开了“调研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场会”。会上,张祖林首先通报了1~4月份昆明市经济运行情况在省内的排名,“我们作为云南的排头兵,今年1~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仅达到全省增幅水平的一半。”
“这样的颓势很颓,不是一般的颓。”张祖林指出,昆明目前的经济增长水平达到了10年来的最低点,“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他要求各政府部门要抓建设进度,抓固定资产投资,要多跑跑各厅局、部局单位,“想办法解决项目延误中的资金问题,人心是换下的,交情是结下的。”要想尽办法解决融资问题,市属投融资平台公司要发挥作用,服务好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问题,扩大政府投融资规模。张祖林表示,今年将新增2~3只企业债券,其中滇投公司发行15亿元债券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求在建项目“人闲机不闲”。
农民工有望住上保障房
“有些部门房子多得住不完,弱势群体没房住。”张祖林在会上强调,昆明的租房价格水平在全国的省会城市中可排到前五位,症结就是昆明的房源太少。他举例说,自己在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时,一年轻的质监局工作人员,参加工作5年,就拥有3套房。说穿了,昆明市为何要盖保障性住房?“有权有钱部门的人员有4、5套房子很普遍,多余的房子都不愿低价出租,没房子的人只能高价租住。”于是,政府不盖公租房,中低收入者就住不起房子,“当然,公租房不会变成贫民窟。”
同时,张祖林还透露,近期昆明市政府会出台政策,保障在昆明工作的农民工、其他务工人员等也能够住上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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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昆明市长:有权有钱部门人员有4、5套房子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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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通知
渝办发〔2011〕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依法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第五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六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七条 依照《征收条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八条 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土地、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房屋征收项目,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审查确定。
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确定后,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土地、规划、市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征收范围内按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第九条 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在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城乡规划、土地、房屋、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当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召集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随机选定应当由公证机关监督实施。多数决定和随机选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开展预评估工作,并为制订征收补偿方案提供预评估单价。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组织论证后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签约时间及期限、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征收补偿方式、评估机构提供的预评单价和产权调换房源情况、征收个人住房保障、补助及奖励办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重庆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征收补偿费用,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使用。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编制计划,组织新建或购买房屋,确保征收产权调换房源的落实。
第十五条 主城区内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均含本数,下同)以上的,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作出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方案论证意见、资金和房源情况等相关资料报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相关规划和计划、房屋调查登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作出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户数在100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北部新区全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三章 征收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并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被征收人反映的确属错估的部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并报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被征收范围内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一条 在房屋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由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一并交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依照《征收条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管委会依照《征收条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信访部门、被征收房屋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协调仍未达成协议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第二十六条 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申请并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依法追回保障部分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在征收补偿完成1年内,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审查核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年后,按规定向迁入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因征收迁入的居民与迁入地原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属地原则在迁入地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第二十八条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书面申请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安置情况统筹考虑。
鼓励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进入工业园区安置,并享受工业园区范围内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 征收未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将住宅房屋改为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偿;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座落与工商、税务登记的证明一致,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2年以上纳税记录的,按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三十条 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助奖励等费额执行统一标准。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按照《征收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征收条例》出台前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其评估、补偿、安置等按原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履行职责,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等程序,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拆迁人委托拆迁代办单位实施拆迁的,拆迁代办单位应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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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房屋拆迁补偿不公平应裁定不准强制执行
日 11:57来源:
中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出台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这条司法解释出台的目的是为了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案件。这条司法解释共计11个条文,充分考虑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多重保护,确立“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这条司法解释就大家最关注的“强制执行”的方式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同时这部司法解释还就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这条司法解释中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有七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公众可以就这七点情形向人民法院充分举证。这七种情形包括:一、明确缺乏事实根据;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三、明确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了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产生活经营条件没有得到保障;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六、超越职权;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也就是政府机关。
司法解释中对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了法律还有条例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和附具的材料外,司法解释要求申请机关要额外提交其他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和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裁量,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以及一些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司法解释明确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而且这个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逾期申请,除有正当理由之外,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关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等这些重大的事宜。从《行政强制法》和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有关市县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都密切关注这方面的情况及实践运行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和积极的协调,起草了这个司法解释。他们也介绍,在多次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法院内设部门以及下级法院的意见,经过充分论证之后出台了这条司法解释。这条司法解释虽然只有11条,但是对于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相关案件的审理,具有很好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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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出台 估价精确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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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7日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新网房产频道获悉,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并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全文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七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十七条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第十八条 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四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就鉴定涉及的评估相关事宜进行说明。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和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七条 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第三十条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第三十一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编辑:CB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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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房屋属整栋级危房
房屋安全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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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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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出台 估价精确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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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7日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新网房产频道获悉,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并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全文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七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十七条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第十八条 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四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就鉴定涉及的评估相关事宜进行说明。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和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七条 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第三十条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第三十一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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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核对空置房屋381=哈尔滨道外区政府被指13年不交房租?房东下逐客令日?06:45....昆明市长:有权有钱部门人员有4、5套房子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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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核对空置房屋381万户 标注出租房屋139万户
日 08:18来源:
为摸清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的底数情况,今年3月31日,北京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大调查百日专项工作。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昨日表示,目前已核对流动人口信息725.5万人,标注出租房屋139万户,核对屋381.2万户。
轻点鼠标可查房屋所住人员
去年底,北京市开展了全市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全覆盖体系建设,即依托全市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人房信息关联的实有人口综合信息应用平台。这是一个强大的电子地图,只要点击地图上的任意一栋民宅,就能显示出这间房子内居住人的相关信息。
截至目前,已基本建成了全市房屋标准地址数据库。共采集录入建筑物信息146.7万条,房间信息1320.5万条;已导入实有人口信息2074.3万条(户籍人口信息1280.1万、人户分离人员信息112.1万、流动人口信息672.6万、境外人员信息9.5万),其中87.7%在电子地图上实现了实有人口信息与房间信息按居住地址有效关联。
全市标注出租房屋139万户
今年3月31日,为进一步完成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全覆盖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摸清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的底数情况,实现实有人口与房屋的一一对应,北京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大调查百日专项工作。
目前已核对流动人口信息725.5万人、境外人员信息9.3万人,标注出租房屋139万户,核对空置房屋381.2万户,新登记实有人口信息508.9万人,消除治安隐患1903起。
此外,通过人口信息了解,发现违法犯罪线索306条,破获案件338起,刑拘259人、治拘595人,抓获在逃犯36人。
全市社区发案同比下降了9.9%,其中入室盗窃案件同比下降了9.6%,盗窃机动车案件同比下降了15.7%。
按实有人口建学校医院
据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全覆盖体系建设,可以实现与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的联通,直接服务社会管理。信息数据联通后,教育部门可以根据适龄儿童的分布情况,统筹教育资源分配;交通部门可以根据人员居住密度,优化公共交通服务;医疗部门可以根据居住人员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医疗资源配置。
为了给社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公安机关还将对所有无门牌楼牌号的房屋编制、粘贴临时门牌楼牌号,可以在发生治安事件、火灾等警情后,便于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准确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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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道外区政府被指13年不交房租 房东下逐客令
日 06:45来源: 作者:郭毅 张冲
本报记者 郭毅 张冲
设施简陋、办公环境陈旧——1994年,就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面临着办公大楼急需换建却又囊中羞涩的尴尬关头,时任道外区政协副主席的马玉福带领着自己一手创办的残疾人企业挑起重任。建设图纸不断修改,马玉福企业垫付的资金也不断增加,所幸,11层的政府大楼总算在1999年竣工交付使用。可令老马万万没想到的是,咬牙坚持建成的办公大楼却没能换回道外区政府在建设初期的丝毫许诺。
如今13年过去了,老马没有要回建设款、也没得到房租。
一言许诺建造“海市蜃楼”
稍微年长一点的哈尔滨人都知道,上世纪90年代初期,曾经的道外区政府办公地点共有两处,使用面积共5259平方米,分别位于道外区南四道街12号(区委、区政协、区纪委,使用面积2825平方米),另一处位于靖宇街279号(区人大、区政府,使用面积为2384平方米)。
一位从道外区政府退休多年的老领导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两处办公用房均始建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当时已经属于房屋陈旧年久失修的危陋房屋,属伪满产权。由于原房的使用功能并不是机关办公用房,房屋的开间和格局都不适应现代管理和办公的需要。“很多区级领导的办公室只能办公而无法接待客人,甚至这两处办公楼内连个像样的会议室都没有,中型以上的会议全部需要外借场地。”
就这样,1994年6月,道外区政府向上级哈尔滨市政府提出了换建机关办公用房的请示,需建新办公楼16000平方米,总投资初步匡算为1500万元,选址就是今天道外区政府的办公地点,北十四道街55号。
“换建新办公楼的申请面积虽然是两处旧办公楼总面积的3倍,但大家都能预料到最后建成的办公楼面积还会增加,投资匡算也会水涨船高,领导们心里其实也都有数,但为什么还要保守着打申请,就是怕上级政府不批。这是一种申请技巧。”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
殊不知,就当时的道外区政府而言,1500万的建设预算资金也是难能筹措的。会议最后,时任道外区区长的张子德对政协副主席马玉福说:“小马,现在正是政府困难的时候,你有企业,要不你来干吧,你也别赚政府的钱,政府也不会让你吃亏。”
“我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是一个有视力障碍的残疾人,上世纪90年代初带领残疾人所创办的聚兴公司曾连续6年被黑龙江省政府授予利税标兵企业,当时企业纳税占道外区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所以政府有难,我义不容辞。”马玉福说。
记者在道外区政府当年向哈尔滨市政府申请换建新办公楼的报告中看到:我区新办公楼建设拟采取换建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即选择区属有实力的开发企业(聚兴开发公司)对西起北十四道街,东至东兴街;南起富锦街;北至长春街占地15600平方米的街坊进行综合开发,在改造危棚房的同时建设办公大楼。建造办公楼遵循不增加政府负担,不平调企业资金的原则,通过四种渠道筹措资金:现有的两处旧办公用房作价800万元交开发企业使用;收取区属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效益费200万元;现有的区属委办局独立办公机关将繁华地段的办公房有偿出售可回收资金200万元;请市政府免收办公楼的各项配套费用可节省建设资金400万元。
1995年12月,新办公楼正式破土动工。
神秘的24号函件
在建设过程中,道外区政府不断更改图纸,造成原规划规模比实际需要有12000平方米的差距,仅动迁安置居民就增加了8000平方米。1997年时,道外区政府不得不向哈尔滨市规划局提出调整申请。
同时,马玉福的哈尔滨聚兴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不断增加垫资金额。
“1999年,道外区政府的办公大楼及周围的回迁安置小区全部建设完成,因在施工过程中,道外区政府多次对办公楼提出修改方案,增加办公楼面积等,致使仅办公楼一项的投资即达到4800余万。可政府从未投资过分文的建设款,也没有兑现过当初用旧房产抵充一部分建设款的承诺,大楼竣工前老区长张子德就调走了,更是没人为这事做主了。”马玉福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随后,道外区政府在对办公楼不能提供建设资金的情况下,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道外区政府给原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致函件(哈外政综【1999】24号),将道外区北十四道街55号房产即新建成的道外区政府办公大楼确权给聚兴公司,并办理了产权证。
直至2009年的10年之间,作为聚兴公司一方,已经将建成办公大楼交付道外区政府使用,履行着自己合同义务的同时,多次派员、致函与道外区政府协商,表示只要政府交付建设款,聚兴公司愿意随时办理转移办公楼所有权的相关手续。可道外区政府的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却始终没有兑现任何承诺,而且使用着聚兴公司产权的办公楼不缴纳分文租金。
无奈之下,聚兴公司将此事反映给黑龙江省信访部门,省里市里有关领导两次批示,依然无济于事。2010年1月,道外区政府以“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的罪名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报案对聚兴公司调查,称道外区政府1999年没有向房产部门出具给聚兴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函件(哈外政综【1999】24号),系聚兴公司私自伪造。
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大案队先后对“24号函件”上面道外区政府公章进行鉴定,确认无误后,又将“24号函件”所使用的纸张及红头文件的字样进行大量比对并带到公安部由专家进行鉴定,仍然没有查到蛛丝马迹。公安人员最后又将当年打印“24号函件”的打印机搬到北京公安部进行鉴定。一年之间多次往返哈尔滨与北京之间进行各种鉴定,仍没有发现“24号函件”到底有什么问题。
2011年1月,道外区政府致函哈尔滨市公安局,要求对道外区北十四道街55号大楼产权证上“哈尔滨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专用章”印文与样本是否为同一印章所盖进行鉴定,仍未鉴定出问题。
日,公安机关以证据和事实不足下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你究竟是想买楼还是想交租?”
2011年4月,聚兴公司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道外区政府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道外区政府给付聚兴开发公司投资款元及利息元(自1995年5月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合计元。
聚兴公司律师告诉记者,如今道外区政府使用的那栋办公楼市值至少两三个亿,而我们只是想要回当年的投资建设款加上利息一共才一亿元,“我们不想与政府搞得太僵,也没提出要求道外区政府必须迁出办公大楼,归还我们工程款就行,不计较吃亏不吃亏的了”。
被告道外区政府当庭辩称,“聚兴公司本身就是道外区政府办公大楼的产权人,怎么还能管我们要钱,自己是产权人还有向别人讨债的道理?其诉称的主张和起诉称的事实与理由相悖”。
黑龙江省高院于2011年8月下达判决书认为,即该房产证能够证明聚兴公司享有涉案办公大楼的物权,如此情况下向道外区政府主张返还涉案道外区政府办公大楼的投资款,主张其与道外区政府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驳回聚兴公司的诉讼请求。
日,根据黑龙江省高院的判决,聚兴公司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对道外区政府提起诉讼。起诉书中提到,原告为与被告道外区政府解决办公大楼一事,已经作出了种种努力,但被告占用办公大楼不迁,又不同意通过给付当年投资款的途径来解决双方纠纷,原告依法行使物权,要求被告道外区人民政府立即返还原告房产,并将自1999年起至今的使用原告房产的租赁费用及利息给付原告,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随后不久,道外区政府致函哈尔滨市住房局,认为1999年时,住房局为聚兴公司发放房产证不合乎正常程序,要求住房局立即注销聚兴公司手中的道外区政府办公大楼产权证。
记者在哈尔滨市住房局507办公室见到处理此事的相关负责人。对方称,我们不可能轻易取消产权证,道外区政府和聚兴公司之间的事,最好还是他们自己解决。
5月28日,记者来到道外区区委、政府,向宣传部副部长尚琍提出预约采访区长试图了解本次事件要求。对方表示会尽快请示相关领导,在两天之内安排采访具体时间,并强调“我们一定会答复的,不答复不就等于默认了一样吗”。
5月31日,因一直未得到道外区政府方面的回复,记者拨通尚副部长的电话,对方说“跟领导请示过了,领导的意思是也不知道说什么好,要不我再请示请示吧”。
截至今日上午,记者最后一次拨通道外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尚琍的电话,“我们领导的意思是暂时先不接受采访”。
本报哈尔滨6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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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4人参与 | 评论35条 |
发表日期: 11:05凤凰网北京市网友:
发表日期: 11:50凤凰网山东省烟台市网友:
空置房屋是出租房屋的双倍,出租价格还在暴涨,房价还在暴涨,可以预见风险了。
发表日期: 11:50凤凰网广东省中山市网友:
光北京就有近400万空房,全国上千城,不有好几亿空房,一套住四人,可解决全国半数人口的住房问题,请问保障房不是多余的吗?日
发表日期: 11:51凤凰网贵州省贵阳市网友:
没有房子坐的人买不起房,买得起多套房的人不差房,当人民遮风避雨的地方都成为商品来炒,社会最普遍的不公平就开始萌芽了!
发表日期: 11:51凤凰网江苏省泰州市网友:
看来之前有人说全国3000万套空置房还是保守估计了。
发表日期: 11:52凤凰网浙江省杭州市网友:
<P class=t id=c万户空置房,这个数字告诉我们房产泡沫存不存在,泡沫有多大。
发表日期: 11:52凤凰网江苏省南京市网友:
这是一个大窟窿,危机一爆发不可收拾。
发表日期: 11:54凤凰网上海市闸北区网友:
支持第二套收房产税,空置的加收空置税,看谁还炒房,虽然我也有两套空置房。
虽然我也有三套空置房,但我相信永远不会空置的加收空置税!!他们的空置房多得多!!!
装逼吧,你要有两套,三套空置房,就不会说这风凉话了.
发表日期: 11:55凤凰网河南省洛阳市网友:
呵呵 贪官的 多一些 本分的企业家的少一些
发表日期: 11:55凤凰网河南省郑州市网友:
发表日期: 11:56凤凰网山西省网友:
有详实的数据才能做出正确的对策!!
发表日期: 11:56凤凰网北京市网友:
让媒体和官方再调查核实一下这么多的空置房的所有人财产和房产来源是否合法所得.
发表日期: 11:57凤凰网河南省洛阳市网友:
欢迎建立全国财产信息系统 贪官们是不喜欢的 哦
发表日期: 11:58凤凰网天津市网友:
可以对比国外做的好的,这个空置税要收。而且应该高起点收,国家多少土地资源就这样浪费。房屋炒作者大把大把的捞金时代应该终结。那么多钱没用处去买个房子空着占用了国家的有效资源纳点税应该的。
不可能收的,有权制定空置税的有关人员本身就可能有若干空置房,能出法规收自己的税?这种利他不利己的事不会有人做的。
发表日期: 11:59凤凰网上海市闸北区网友:
如果不抑制打压投资需求,中国何谈民生,何谈经济,何谈未来!
发表日期: 11:59凤凰网北京市网友:
希望媒体跟踪报道这些闲置的商品房都是那些人所有
这还用查?
发表日期: 11:49凤凰网湖北省网友:
谁让你们公布这个数字的?这让那个在欧洲吹他十年来取得了两个巨大成就的表演艺术家、超级戏子情以何堪???
发表日期: 11:46凤凰网湖南省长沙市网友:
按户均3口人,够一千多万人住了
发表日期: 11:46凤凰网河南省洛阳市网友:
希望媒体跟踪报道这些闲置的商品房都是那些人所有
发表日期: 11:07凤凰网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网友:
就算一套房住一家三口,也快能住进个北京人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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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1:59凤凰网广西百色市网友:
北京从现在开始十年内停止建房!
发表日期: 11:59凤凰网北京市网友:
希望媒体跟踪报道这些闲置的商品房都是那些人所有
这还用查?
发表日期: 11:59凤凰网上海市闸北区网友:
如果不抑制打压投资需求,中国何谈民生,何谈经济,何谈未来!
发表日期: 11:58凤凰网天津市网友:
可以对比国外做的好的,这个空置税要收。而且应该高起点收,国家多少土地资源就这样浪费。房屋炒作者大把大把的捞金时代应该终结。那么多钱没用处去买个房子空着占用了国家的有效资源纳点税应该的。
不可能收的,有权制定空置税的有关人员本身就可能有若干空置房,能出法规收自己的税?这种利他不利己的事不会有人做的。
发表日期: 11:57凤凰网河南省洛阳市网友:
欢迎建立全国财产信息系统 贪官们是不喜欢的 哦
发表日期: 11:56凤凰网北京市网友:
让媒体和官方再调查核实一下这么多的空置房的所有人财产和房产来源是否合法所得.
发表日期: 11:56凤凰网山西省网友:
有详实的数据才能做出正确的对策!!
发表日期: 11:55凤凰网河南省郑州市网友:
发表日期: 11:55凤凰网河南省洛阳市网友:
呵呵 贪官的 多一些 本分的企业家的少一些
发表日期: 11:54凤凰网上海市闸北区网友:
支持第二套收房产税,空置的加收空置税,看谁还炒房,虽然我也有两套空置房。
虽然我也有三套空置房,但我相信永远不会空置的加收空置税!!他们的空置房多得多!!!
装逼吧,你要有两套,三套空置房,就不会说这风凉话了.
发表日期: 11:52凤凰网江苏省南京市网友:
这是一个大窟窿,危机一爆发不可收拾。
发表日期: 11:52凤凰网浙江省杭州市网友:
<P class=t id=c万户空置房,这个数字告诉我们房产泡沫存不存在,泡沫有多大。
发表日期: 11:51凤凰网江苏省泰州市网友:
看来之前有人说全国3000万套空置房还是保守估计了。
发表日期: 11:51凤凰网贵州省贵阳市网友:
没有房子坐的人买不起房,买得起多套房的人不差房,当人民遮风避雨的地方都成为商品来炒,社会最普遍的不公平就开始萌芽了!
发表日期: 11:50凤凰网广东省中山市网友:
光北京就有近400万空房,全国上千城,不有好几亿空房,一套住四人,可解决全国半数人口的住房问题,请问保障房不是多余的吗?日
发表日期: 11:50凤凰网山东省烟台市网友:
空置房屋是出租房屋的双倍,出租价格还在暴涨,房价还在暴涨,可以预见风险了。
发表日期: 11:49凤凰网湖北省网友:
谁让你们公布这个数字的?这让那个在欧洲吹他十年来取得了两个巨大成就的表演艺术家、超级戏子情以何堪???
发表日期: 11:46凤凰网湖南省长沙市网友:
按户均3口人,够一千多万人住了
发表日期: 11:46凤凰网河南省洛阳市网友:
希望媒体跟踪报道这些闲置的商品房都是那些人所有
发表日期: 11:45凤凰网福建省漳州市网友:
让百姓得到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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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楼 &&
中山路武正德&&&&
所在地:重庆市
积分:19855
发贴:301 精华:1
..香港楼市调控启示录................昆明市长:有权有钱部门人员有4、5套房子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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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泡沫越大购房者越不敏感,政府应在房产投资与百姓利益间做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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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香港楼市的沉浮,如港岛商战剧般跌宕。香港目前的楼价已有超越97年泡沫时的趋势,为此港府推出“双辣招”稳定楼市。其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港式调控对内地有何借鉴?本期《楼市齐谈》邀请到香港特首梁振英此前担任合伙人的地产服务公司——戴德梁行前华东区董事总经理、现RET睿意德CEO的陆逢兆先生以及戴德梁行前中国区董事、现RET睿意德执行董事张家鹏先生,共论港式调控启示。 [] [] []
正在看第1段 共4段
房价泡沫越大购房者越不敏感
香港楼市经历了1997年的房价大降,2003年也有下降趋势;而曾有传言称2008年内地房价会大降,但事实并非如此。随着房价一年高过一年,尽管"房价暴跌"论也层出不穷,然而购房者等房价下跌再出手的心态反而少了许多。
香港房价的最低谷时期应该是2003年,有些人挺过了1997年低谷,到了04、05年房价涨了不少便卖掉了,并且期待房价再回落到03年、97年的水平时再买房,但是没等到。08年的时候房价的涨幅停了停,后来一路看涨,这部分人已经看不到房价突降的可能,就有了"再不下手,我就一辈子买不起房了"的想法。
近几年购房者对现在房价的认可或者承认度增加了,不像大家以前说再等房价跌了再买,现在购房者"等房价跌"的心态都已经很少了。这就是所谓的刚需释放:买得起、有需求,就买了,就是承认这个房价的现状了。实际上房价没跌太多,尤其是北京这样的城市还有略涨,但是大家都认了。
香港1997年的楼市泡沫会不会在内地重现?
根据近期香港楼市数据,香港中小型住宅价格升幅高达21%,大型住宅价格上升11%。对于多数香港人而言,价格等因素接近或超过1997年则意味着房地产泡沫。而内地"日新月异"的房价从2008年开始就已经成倍增加,这其中的泡沫,是不是比香港更多更大?
房价高不高,有没有泡沫,可以看一线城市限购之后的租金:租金上涨很厉害,说明对房屋的需求还是有的。香港97年的楼市泡沫存在着一些无奈:(资金)进出没有限制,它有缺口。往后内地的房价怎么走,应该是跟整体经济环境是同步的。调控的存在,使房价在内地有一条防线,相对可以稳定一点。
我认为内地在目前的阶段,还是城市化的早期阶段。曾经的香港、日本,在同等阶段中房价都是持续上涨的。我不觉得5到7年内房价会有大的下跌,我觉得还不到时候。在经济现在所处的阶段,房地产还远远没有完成它应该承担的使命。如果出了大问题,对经济和城市化都会带来新问题。
负责的政府会在房产投资与百姓利益间做平衡
与内地相同的是,香港也有调控政策:非本地购房者将承担15%的额外印花税,另外也会对投资性房产进行征税;与内地不同的是,香港调控手段是以市场手段为主,内地却主要以政策来控制。而陆逢兆认为,"相比起来,内地可以做的事更多"。
一个负责的政府,会在房产投资与老百姓利益间做一个平衡。香港毕竟是一个国际城市,调控手段没有内地这么多。现任政府面临两难:出一些临时的政策,短期内大家认为很有效,但过了几个月后,如果这个政策效应已经没有了,他下一步该怎么走。我觉得香港做出一些极端的、限购的类似政策出来,是很难的。
目前中国房地产这个"车"不好开,一方面需要它,另一方面又不可以容忍它无限制的增长。因为你如果没有调控的话,房价一定是加速度增长的,人的欲望或者逐利的心态会越来越强,所以调控是必要的。实际上没有一个完全的市场经济,完全市场化、没有一个规范或调控的话,会是一个巨大的风险。
房地产过热与经济质量不好有反向关系
近年来货币贬值、物价飞涨、股市风险大,而房价稳涨不跌,使得老百姓和企业都转而投资稳赚不赔的房地产行业。对房地产投资的过于集中会导致其他产业空心化,房地产的火热在一定程度上跟经济的质量不好有反向关系。
投资其实是有一个杠杆效应,港币贬值、股市表现的也不好,这样会使投资股市的风险变得很大。老百姓买一些隐形品投资是非常难、风险非常大的,可能会亏本亏的很厉害。但是相比之下如果投资房地产就没有这个风险,风险都变成所有的利好的因素,对于老百姓来说,投资房地产是个简单而有效的保值手段。
很多企业做本业不明朗,就会考虑到更有效率的市场配置——做房地产。有闲散资金的老百姓会投资房地产,认为这是个简单易行回报率高的行业。过多地投到这个行业,会进入一个循环:投资客推动房地产市场往上,也拉动了开发者继续开发。房地产的火热在一定程度上跟经济的质量不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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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玉树灾后重建被曝强拆民宅致自焚事件 官方回.................................昆明市长:有权有钱部门人员有4、5套房子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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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玉树灾后重建被曝强拆民宅致自焚事件 官方回应
日 13:08来源: 作者:苏龙
原标题:网曝“玉树重建黑幕” 官方回应否认指责
央视网(记者 苏龙报道)日,中国党风廉政建设网刊发了署名邢萍的网文“玉树灾区重建光环下的阴影”,同时,又以“权势滔天家破人亡,玉树灾后重建怎能大发国难财” 为题在猫扑网发出,后经多家网站转载,引发网民高度关注,网民要求官方做出回应。
日,央视网记者向玉树州委宣传部求证,12月31日下午,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玉树州政府副秘书长黄立明就网文所涉及的有关情况作出回应。
缘起:网曝玉树灾后重建强拆居民住房
日前,青海玉树州居民邢萍实名举报玉树灾后重建强拆居民住房,黑幕重重等有关情况,并以《强拆:玉树灾区重建光环下的阴影!》和《权势滔天家破人亡,玉树灾后重建怎能大发国难财?》为题发帖,“曝玉树重建过程中因强制拆迁,致62岁玉树居民巴桑拉毛深受刺激,于9月13日在北京上访过程中自焚,幸得路人及时扑救才挽回了生命。其女曾是玉树州民族歌舞团的副团长,也因此事受到牵连,被撤销职务,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等。”
邢萍在网文中说,灾后重建过程中,她家及片区内157户人家被划入拆迁之列,由于邢萍家的房屋在玉树地震中受损情况轻微,属于经过修补、加固,还可以继续居住的房屋,故强烈反对政府对其房屋进行拆迁,但政府部门依旧强制拆除了她家的房屋。就此事,邢萍和其母巴桑拉毛多次上访未果,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
网文中直指玉树县委书记吴德军,称吴德军曾给邢萍施加压力说,“如果不服从大局,就要给她党纪、政纪处分”。最终,曾任玉树州民族歌舞团的副团长的邢萍被撤销职务,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网文中还称“被拆迁的玉树县扎曲北路片区被用于修建商住区和别墅,邢萍家的宅基地面积为477.5平方米,但政府只肯给他们家一套80平米的房子作为安置,重建后的建筑也曾屡屡发生质量问题,并列举:日已近完工的广播电视大楼建筑突然塌方,造成4人死亡10人重伤的严重事故;原本设计抗震级别8级的已建成学校、医院,在4.1级地震时部分建筑就出现了墙体裂缝;还有几条已经建好的公路被反复挖开重建。许多领导的亲戚朋友都参与承包了一些工程,存工程层层转包问题,工程质量堪忧等。”
网文发布短短几天之内便引发数百万人“围观”和热议。
网曝:灾后重建“以权代法、违法行政” 强拆居民住房
回应:强拆邢萍家住宅是依法执行重建规划
对于网文所反映的玉树州有关部门“以权代法、违法行政” 强拆居民住房一事,玉树州官方回应称,强拆邢萍家住宅是依法执行重建规划,不存在违法、违规强拆问题。
回应称,拆除邢萍家住房,是为了确保居民早日入住新居,在66户已经拆迁待建的住户强烈要求下,对邢萍一家的住房依法实施的拆迁。
网曝:“拆470多平米住房,仅以80平米住房安置”
回应:“政府只肯给他们家一套80平米房子”之说与事实不符。
网文中称,邢萍家的房屋占地面积470多平米,但政府只给他们安置了80平米的房屋。
对此,官方在回应中称,地震前,邢萍家住宅位于结古镇扎曲北路82-1号,占地面积477.5平方米,建筑面积409.7平方米,属砖混结构房屋,住房受损鉴定结论为轻微破坏,补强加固,拆迁补偿款45万余元。
巴桑拉毛和邢萍家的住房安置落位在玉树县结古镇扎曲北路居住组团A区(即网中所说的别墅区),享有两套安置住房,每套120平方米,共计240平方米。
网曝:“灾后重建,光环之下却是黑幕重重”
回应:此说法背离事实
就网文中提到的玉树州广播电视大楼建筑塌方事件,以及工程质量和层层转包问题,玉树官方表示,此说法背离事实。
玉树州官方称,今年4月份,州广电中心裙楼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主要原因是综合立杆底部无扫地杆,工程复工时节正值冻土消融,使支撑脚手架受力不均匀,发生局部松动引起脚手架坍塌,造成了2死9伤的安全事故,而不是文中所说的4死10伤,更不是整体楼房的坍塌。
对于网文中“原本设计抗震级别8级的已建成学校、医院,在4.1级地震时部分建筑就出现了墙体裂缝”的说法,玉树州方面表示,所有的重建项目都有一套严格的质检体系,实行严格的质检措施,工程质量有保证。截至2012年10月份,灾区所有已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的学校、医院没有一家因4.1级地震出现墙体裂缝。
就“许多领导的亲戚朋友都参与承包了一些工程,然后再转包、三包,甚至四包给其他的建筑单位”之说,官方回应,玉树重建是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总体规划,由省玉树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由四大央企和北京市、辽宁省负责援建的,任何领导没有承包工程的权利。
网曝:因不服从大局,邢萍被撤职处分
回应:撤职处分与事件并无直接关系
网曝因不服从大局,曾任玉树州民族歌舞团副团长的邢萍被撤职处分。
玉树官方称,对邢萍的撤职处分决定于事件无关,是因为从2012年7月初开始,邢萍说母亲失踪,要求寻找母亲,向单位领导请假后一直未返岗。这一决定是州纪委、州监察局严格依照党纪政纪的相关程序和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0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的规定,于日,对其给于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月21日给予了行政撤职的处分。
就此事的进展,央视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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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14:07凤凰网江苏省网友:
查查当局领导!肯定有猫腻存在!无风不起浪啊!
发表日期: 15:22凤凰网北京市网友:
我也在玉树 这里就是一种灰暗 你们认为这是青藏高原 风景如画 但这里的人素质底下 就那打架来说不管谁打赢了,你就要陪给藏民钱了,在这报警也没用。还有就是强拆。这的一个市场不知道有多少东西被埋在下面,拆的时候,特警围着,有巡逻的 他们问你还没搬完的时候 你就不能说话,你就赶紧搬。如果说快了 那你就要挨打了。你要晚点就进不去了 如果你说我是里面的商户你也要被打 铁警打那个男的时候 他老婆用手机拍了几张照片 铁警头头看见了叫几个忍人直接把那女的手指掰断把手机抢过来摔坏 ,惨不忍睹。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 在这个鸟不拉屎的地方就要忍生吞气。
发表日期: 13:45凤凰网天津市网友:
官方回应,大家信吗?我宁愿相信群众…
发表日期: 15:02凤凰网北京市网友:
我相信,我们是汶川地震灾区,地震前小康水平的生产队长 村长,地震后都成了千万富翁。
发表日期: 15:20凤凰网北京市网友:
玉树官方在胡说八道
发表日期: 14:23凤凰网北京市网友:
发表日期: 16:13凤凰网北京市网友:
官方回应是放狗屁!
发表日期: 15:06凤凰网北京市网友:
拆迁队应赶往日本国去祸害小日本
发表日期: 14:09凤凰网广东省网友:
你信吗?反正地方信了!
发表日期: 16:20凤凰网北京市网友:
必须严惩不待这些丧尽天良的东西
发表日期: 16:08凤凰网北京市网友:
该杀的地方官…
发表日期: 16:05凤凰网河北省网友:
能信什么?被欺压惯了,那都一样。
发表日期: 13:39凤凰网河南省濮阳市网友:
强词夺理成分严重,利益冲突彰显
发表日期: 15:08凤凰网北京市网友:
我也在玉树 这里就是一种灰暗 你们认为这是青藏高原 风景如画 但这里的人素质底下 就那打架来说不管谁打赢了,你就要陪给藏民钱了,在这报警也没用。还有就是强拆。这的一个市场不知道有多少东西被埋在下面,拆的时候,特警围着,有巡逻的 他们问你还没搬完的时候 你就不能说话,
发表日期: 15:05凤凰网中国网友:
说的比唱的好听
发表日期: 16:34凤凰网北京市网友:
哪还有纯净的地方呢
发表日期: 15:28凤凰网中国网友:
元芳,你怎么看?!
发表日期: 14:27凤凰网江西省上饶市网友:
发表日期: 15:16凤凰网浙江省杭州市网友:
发表日期: 14:18凤凰网北京市网友:
................................................................
发表日期: 22:34凤凰网江苏省无锡市网友:
"在66户已经拆迁待建的住户强烈要求下,对邢萍一家的住房依法实施的拆迁"好像强拆要法院判吧,应群众要求就能拆人房屋了啊,搞笑了吧!
发表日期: 22:28凤凰网浙江省温州市网友:
麻木了,啥也不说了
发表日期: 22:17凤凰网江苏省徐州市网友:
如果我把一个人绑架一个月~是不是我就可以以擅自离职为由将其开除?
发表日期: 22:13凤凰网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一定是临时工
发表日期: 22:13凤凰网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呵呵呵,这样的回应像吵架!一句话总结吧:他们什么都没做错!
发表日期: 22:13凤凰网贵州省毕节市网友:
又要政绩,又要银子,这是我们千年来的为官之道。
发表日期: 21:57凤凰网山西省网友:
真相难说!
发表日期: 21:56凤凰网广东省网友:
回应称,拆除邢萍家住房,是为了确保居民早日入住新居,在66户已经拆迁待建的住户强烈要求下,对邢萍一家的住房依法实施的拆迁。请问:你依的是那部法?!
发表日期: 21:53凤凰网河南省焦作市网友:
我相信群众!
发表日期: 21:50凤凰网湖北省武汉市网友:
官方的回应,是不透明的暗箱
发表日期: 21:47凤凰网安徽省网友:
地震咋没让我贪官死绝呢,老天没长眼,悲哀啊悲哀!
发表日期: 21:46凤凰网江苏省无锡市网友:
天灾加上人祸,叫老百姓怎么活?
发表日期: 21:44凤凰网上海市网友:
才知道这个社会的黑暗啊
发表日期: 21:42凤凰网浙江省温州市网友:
当民不信官的时候,其管理能力将无从谈起。当为政靠强权的时候,其行为必将激起强烈的反弹。
发表日期: 21:42凤凰网陕西省西安市网友:
很奇怪,官方的回应居然没人信!哈....哈....哈......!
发表日期: 21:38凤凰网意大利网友:
发表日期: 21:37凤凰网浙江省温州市网友:
强拆邢萍家住宅是依法执行重建规划请问你依地哪门子法?本来你就是违法乱政还不知羞愧的狡辩!
发表日期: 21:34凤凰网上海市网友:
我也在玉树 这里就是一种灰暗 你们认为这是青藏高原 风景如画 但这里的人素质底下 就那打架来说不管谁打赢了,你就要陪给藏民钱了,在这报警也没用。还有就是强拆。这的一个市场不知道有多少东西被埋在下面,拆的时候,特警围着,有巡逻的 他们问你还没搬完的时候 你就不能说话,你就赶紧搬。如果说快了 那你就要挨打了。你要晚点就进不去了 如果你说我是里面的商户你也要被打 铁警打那个男的时候 他老婆用手机拍了几张照片 铁警头头看见了叫几个忍人直接把那女的手指掰断把手机抢过来摔坏 ,惨不忍睹。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 在这个鸟不拉屎的地方就要忍生吞气。
w贪婪亡国,,省1万字
发表日期: 21:32凤凰网福建省泉州市网友:
<P class=t id=c.邢萍家住宅位于结古镇扎曲北路82-1号,占地面积477.5平方米,建筑面积409.7平方米.邢萍家的住房安置落位在玉树县结古镇扎曲北路居住组团A区(即网中所说的别墅区),享有两套安置住房,每套120平方米,共计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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