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养老保险几月份交咨询:本人2012年7月份购买的“国寿安欣两全2018养老保险几月份交(分红型)”五年期,是否是今年的7月份真正到期?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分红型人寿保险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邓某诉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常德法院
作者:颜志军
  【基本案情】
  日,被告蒋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投保了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为6年,基本保险费为45000元,到期保险金额为48510元;日,蒋某又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投保了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为6年,基本保险费为19674.9元,到期保险金额为21000元。两份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蒋某。两份保单基本保险费为64593元,到期保单现金价值为69510元。截止2016年3月底两份保单的现金价值为63020.69元。日,原、被告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时,没有对其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故现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两份保单的现金价值。
  【案件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个人购买分红型人寿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及保单的现金价值应如何计算。
  【法院裁判要旨】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两份分红型保险,该两份保险虽暂未到期,但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应认定为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于日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但离婚时,没有对上述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的规定,故对原告要求平均分割该两份保单截止2016年3月底的现金价值的诉求,予以支持,因两份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为被告,为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确定该两份保单权利归被告享有,由被告给予原告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50%的补偿。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蒋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两份保险合同的权益归被告蒋某享有,由被告蒋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邓某补偿款31510.34元。
  【评析】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个人购买分红型人寿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从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看出,是否分割主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具体到本案中,被告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自己购买的分红型人寿保险是一种有价证券,在被告未到庭证明自己系以个人财产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被告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其保单的现金价值在离婚时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如何确定保单现金价值及分配的问题。在处理本案时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购买保险时的投入进行计算;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原告起诉时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第三种观点认为应以保单到期后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在于由于保单分割的应该为“保单价值”,由于保险的保单价值类似于银行利率,一直处于不断变化波动的状态,所以分割中应该对保单的实际价值予以分割。而在投保时的现金价值及未来到期的现金价值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以能够确定的起诉时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分割更符合法律原则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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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今天(7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nbsp保险2012年将凸显“解忧”主题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万云
  全球经济没有走出难关,中国经济的睛雨表――股市、房地产和通胀指数仍然充满了不确定因素。以风险保障、长期家庭(相关: )为特征的产品在近期推出2012年主打产品时凸显“解忧”主题,即抗通胀、保重疾风险和子女教育金的储备。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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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2012年主打产品为“福禄鑫尊”“安欣无忧”。据介绍,“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是集理财、养老、保障功能于一身的保险产品。“国寿安欣无忧”是由三款产品的组合,集重疾、意外身故、巨灾身故保障于一身。国寿相关人士介绍,两款2012年主打产品分别是通过对目标客户的调研及2011年销售抢手的产品进行需求分析而确定的,根据市场反馈,消费者选择能够在通胀环境下有保值增值的产品及重大风险发生时的经济补偿之需。
  合资保险公司信诚人寿则抓住孩子是家庭的重点关注人群,推出了“未来有数”保险计划,结合孩子未来不同成长阶段的需求,分别提供按阶段递增的高中教育金、高等教育金及留学教育金,配合父母安排家庭长期财务规划,缓解孩子成长阶段的学费之忧,确保保险计划在孩子的教育金计划中发挥最大效用。
  中意人寿曾在中国做过最大单的200亿养老险团险计划,2011年年末,中意推出“康逸行”综合保障计划,重点在提供重疾保障,“康逸行”提供的疾病保障的疾病种类最高达35种。另外,中意“康逸行”综合保障计划还提供了“年金选择权”,即考虑到许多客户到了退休年龄后不再需要高额寿险保障,而更关心自身的生活品质,所以可以把保险产品变更为年年领取的养老金式的年金产品。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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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吸收国内“纯购买力”,恰恰有利于抑制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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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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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_wx_text国寿两新品上市发售
  日前,(,)宣布,正式向市场推出“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安欣无忧”产品组合。  据中国人寿产品开发部总经理曹青杨介绍,“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是2012年公司主打产品,是2011年主打产品“福禄金尊”的升级版。它除了继续保留提前一次性返本的特点和定期返还生存金等保险利益之外,还添加了“增额领取”和“增效领取”两项保险利益,成为一款集理财、养老、保障功能于一身的保险产品。  而“安欣无忧”产品是由“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三款产品组合而成的。该组合集重疾、意外身故、巨灾身故保障于一身。重疾提前给付附加险提供20种重大疾病保障,长期意外险则提供长期意外保障,两全分红险提供疾病身故保障和满期金给付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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