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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二手房合同先别急 十大事项须注意
签二手房合同先别急 十大事项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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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度过了挑房源、看房子、选中介等过程,千辛万苦走到了签订合同这一步,于是你迫不及待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了。所以签订二手房合同不能操之过急,在签订合同前,先查清产权,仔细阅读交易中的各项条款,记得删除合同中未做约定的空白处……想知道具体内容就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注意事项吧。1、签署合同前必须查清房屋基本情况二手房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房屋的具体信息:房子地址、建筑类别、面积、房产证件号等。在签署合同之前,除了前期要进行初步的产权查询外,还要亲自进行产权的确认,尤其是二手房交易,产权确认十分重要。你需要在卖方或者中介的陪同下,拿着房产证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核实,核实后才能和卖方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出售房子的租赁情况也应该在合同中告知,避免出现买到了房子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此外,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情况也需要卖方明确,以免对以后办理产权证及房款交付造成影响。2、房屋面积合同中的房屋面积应该约定好房屋是按套转让的,这样可以达成买卖双方对于面积理解的共识,避免因为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3、房产过户和税费合同中应该包括房屋产权证过户的方式、时间以及税费的支付方式,这样约定好后能够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约定好双方的行为,能使交易的安全性得以保障。4、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了避免日后房款纠纷,在签订合时一定要有相关的条款来进行约定。对于购房者来说,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来进行房款的结算。5、交房时间二手房的交房时间和逾期赔偿也应当进行约定,这样可以保证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内可以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果卖家逾期交房,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要求逾期赔偿,在法律上保护自己的权益。6、合同变更二手房购房合同中,如果合同有内容变更,需要卖方、买方、中介三方共同知晓,同时知晓条款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出来。避免造成合同私自篡改,从而引起纠纷。7、删除合同中未作约定的空白部分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很有可能别有用心的人会利用这些空白处在合同上做手脚,损害你的利益。8、保留所有费用的发票对于房产交易来说,交易过程中会有很多税费的发票,也有各种其他费用的发票,这些都是重要交易资料的一部分,必须妥善地保存。当交易产生纠纷时,发票是重要的证明文件,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也会需要用到发票,所以应该小心保管好。9、别轻易签订委托书通常情况下,你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委托的情况,比如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产权确认、按揭贷款申请、过户手续办理等事宜,但是买房毕竟不是一件小事,在可以自己亲自办理的情况下较好不要委托。如果需要委托,要明确知晓任何形式的委托,当你认为某项委托并不需要时,可以与中介进行具体约定。10、责任约定合同中应该约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约定好买卖双方和中介之间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责任,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追责,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以便便能更好地保障各自的利益。出现问题也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以上这些签订二手房合同时应该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大家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尽可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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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trl+Enter发送房产中介“吃差价”十大典型案例大揭秘
  核心内容:本文介绍10个关于黑中介侵权的真实案例,对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的黑中介现象进行披露。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百富天公司一套房差价近百万元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94万多元  日,百富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隐瞒实价、赚取差价,被北京市建委通报批评,在整改合格之前将被限制进行网上签约。  今年2月份,百富天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从事一套存量房买卖业务过程中,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向买方收取购房款634.6万余元,交给卖方540万元,且虚拟合同按照160万元的房屋价格,向税务等部门仅缴纳相关税费13.6万元。里外里百富天公司吃了94万多元的差价。北京市建委经调查认定,百富天公司和相关责任房地产经纪人员陈某、刘某山、焦某疆存在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违规赚取差价的行为。  据悉,北京市建委已将该公司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警示信息系统,整改复查合格前限制网上签约资格。陈某、刘某山、焦某疆的违规行为已通报工商主管部门查处。  《地产SHOW》点评:在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百富天公司单套房还能吃94万多元的差价,那以前岂不是吃得更狠?业主在买房时也不先了解一下市场,94万多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啊。  2.购房者为差价怒告中介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20万元  2006年年初,因房屋拆迁急需在市内购买居住用房,张女士委托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房源,代理购房。后来,张女士选定报价为78万元的位于朝阳区双花园西里的房产,并与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委托合同,代办过户手续,中介公司答应在张女士支付全部款项当日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并收取了代理费19500元。  张女士支付了全部款项后,中介公司并未按约定当天为她办理过户手续,并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58万元的交易价格代缴了契税,过户当日张女士发现契税与原定交易价格不符,双方发生争执。  经过调查了解,张女士发现原来原房主是以58万元出售该房屋的。张女士认为该中介公司在价格上存在欺诈,要求中介公司退还20万元房价款。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后,张女士起诉至法院。  《地产SHOW》点评:中介吃差价的现象在楼市中普遍存在,为了避免上不良中介公司的当,购房者切记要看清合同内容再签字。过户时要核实对方身份,确认成交价格,防止中介从中渔利。  3.中介公司吃差价不成告业主违约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13.35万余元  2005年12月,房主周某委托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出售名下的一套住房。周某希望卖60万元,多卖的钱归中介公司所有,抵作中介费。然而等中介找到了买家后,周某又不同意卖房。于是在2006年4月,中介公司以周某拒绝出售房屋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与周某解除《售房委托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3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经纪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2007年1月,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非法赚取差价。根据这家中介公司自述,其赚取的中间差价高达13.35万余元,显然违反了国家关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各项规定,其行为扰乱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据此,二中院判决中介公司与周某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无效,驳回了该公司要求追究周某违约责任的要求。  《地产SHOW》点评:中介吃差价虽然是众人皆知的秘密,但毕竟是见不得光的。没想到顺益兴联行公司还自认有理的去打官司,真是佩服他们的胆量和勇气。  4.黑心中介卖一套房赚多半套房  地点:南京  差价金额:37万元  周女士家住新模范马路26号,2006年年底周女士将自己一套面积77平方米的一楼房子通过某中介公司对外出让。在中介公司的&帮忙&和&指导&下,周女士的房子很快就&卖&了出去,一位黄先生买了她的房。在《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中:周女士以5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黄先生。但也就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黄先生又要求周女士签订了一份《委托书》。  &我就觉得奇怪,既然都卖给他了,为什么还要委托他卖房。&周女士当时很是不解。一段时间后,黄先生叫周女士一起去过户。&但过户不是过到黄名下啊,而是另外一个人,并且房屋价格一下变成了92万元。&周女士说,直到那时她才明白,原来是中介在吃差价。  &黑啊!跟我们签的是55万元,中介对外却卖了92万元。这我肯定不过户了。&周女士说,纠纷由此而起,而随后她也被买受方诉至法庭。据了解,该案今年年中在鼓楼区法院开庭。  《地产SHOW》点评: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价,当面签约,不给中介公司可乘之机。房主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将房屋的处置权委托给中介公司。  5.买房人状告中介讨差价  地点:南京  差价金额:3.2万元  2006年6月,毛某在融众中介看中建邺区南苑话园社区的一套房子,53.9平方米,价格30.2万元。中介拿出房主薛某的一份委托公证书,声称薛某已经委托王某全权处理该房子的交易。7月6日,毛某看到委托书后,就与王某及融众中介签订了三方买卖合同,约定房款30.2万元,中介费4200元,首付款9.3万元。  在合同约定的日之前,毛某办完了产权过户等一切手续。之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房主薛某其实只收到房款27万元,而不是30.2万元。他赶紧和薛某联系,薛某也承认了这一事实,并向毛某出具了一份实际收到房款27万元的书面证明。拿着这一证明及相关证据,毛某以融众中介故意隐瞒房屋价格、赚取3.2万元差价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被告后融众中介表示,公司仅仅是中间方,30.2万元房款已全部交给王某。而王某作为代理人,是否将房款全部给原房主薛某,不是他们所能干涉的。而毛某认为,所谓的王某就是融众中介的职工,融众是在利用职工的名义&吃房&,从而赚取差价,应该予以归还。  《地产SHOW》点评:那些所谓的委托公证,其实就是中介收来的房子,目的就是吃差价。这是中介比较常用的吃差价手法。  6.中介倒手差价惹官司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4.7万元  经过中介公司的倒手,原本价值30万元的房子,程先生却花了34.7万元买下。程先生认为中介从中吃差价将其告上西城法院。  程先生说,日,顺成行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业务员带自己看了西城区育德胡同10号的一间15平方米的平房,业务员还当面打电话给&房主&砍价。当天自己就与顺成行签下购房合同并交3万元订金。  4月11日,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时第一次见到房主马先生,并交齐余款。5月初,程先生从邻居处听说原房主是以30万元卖的房,于是要求中介公司退还4.7万元费用,并将顺成行公司告上法庭。  对此,顺成行公司为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的业务员曲某表示,该房是顺成行公司从正原立信房产公司处获得的,自己公司本身只收了中介费和过户费。&正原立信公司对我们来说就是房主。&曲某说。  曲某称,为了拓展业务更快卖出房子,房产公司之间普遍存在&联网&机制,中间过手的中介机构都能从中获利。  《地产SHOW》点评:中介公司的中介费最多收3%,那还得买卖双方一家一半,就算两家中介一家收一份,那也用不了4.7万元。所以中介收取的费用有很大问题。  7.60万元购房款中介吞10万元  地点:深圳  差价金额:10万元  2004年10月,李先生找到了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要求购买一套二手房。经协商,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以卖房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将一套120平方米的二手房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先生,并收取了中介费9000元。日,李先生拿到房产证并搬入新买的房屋。  2005年元旦,李先生偶然之间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房主黄先生是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的。经调查取证并得到多方证实。李先生认为该中介公司在价格上存在欺诈,要求中介公司退还10万元房价款,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先生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先以其工作人员的名义买下原业主黄先生的房屋,后又以其另一工作人员的名义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与李先生,令该中介公司从中非法牟取了10万元的利益。故该中介公司非法所得的10万元房款差价应当没收。  《地产SHOW》点评:与李先生遭遇相同的购房者在楼市中还有许许多多,很多购房者是防不胜防,所以建议购房者最好先选择一家值得放心的中介,或者请一位熟悉房地产的朋友或律师帮忙。  8.中介买房不过户被疑吃差价  地点:天津  差价金额:2.5万元  2003年11月,红桥区小伙巷地区拆迁时,市民王某通过新纪元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佳园东里的一套房产。看房时,该中介工作人员郝某介绍说房子是她们经理的一个朋友的,标价18万元,包过户。王某提出想和房主谈谈,但郝某以房主出差等理由推脱,让王某一直没有见到房主。  日,房产过户时,王某发现过户走的不是正常程序,是通过开发商地下操作办的。也就在当天,王某见到了房主,一问才知道房主只收了15.5万元的房款,而此时王某的房款已交了17.5万元。王某因此拒交剩下的5000元,但中介称不交钱就不给过户手续。  对于这次事件,新纪元中介公司经理刘某表示,房子是自己个人收购了准备给母亲居住的,当时的价格是15.5万元,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由于母亲不喜欢这套房,所以才卖给了王某。因房屋价格上涨,便以18万元卖出,这是很正常的。  《地产SHOW》点评:如果不喜欢完全可以直接退掉房子,占着房子又不过户,反而利用工作优势加价销售,刘某难免有吃差价的嫌疑。  9.中介冒充购房者骗房主  地点:深圳  差价金额:7万元  2007年7月初,杨先生将位于福田区城中雅苑的一处房产同时委托给多家地产中介公司出售,预售价265万元。7月8日,杨先生接到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城中雅苑分行置业顾问张小姐的电话,张小姐告诉杨先生,客户韦某看中了他的房子,愿意出价260万元购买房子,并已支付5000元押金。  7月10日,杨先生与韦某协商后,以263万元成交,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首期款为20万元。签订合同时,韦某称暂时拿不出首期款,过几天在付款,先向中介公司交付10万元定金。  7月29日,杨先生在上网时无意发现,自己刚卖的房子正在网上销售,卖房者正是买自己房的韦某,只是售价成了270万元。与对方联系,对方称自己是该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  为此,杨先生多次向该公司投诉,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韦小姐现已离职,如果杨先生对此次交易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韦小姐却称,此事与她个人无关,请杨先生找公司协商解决。  《地产SHOW》点评:这是非常典型的中介吃差价案例。中介公司人员冒充购房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隐瞒真实价格,骗取不正当的利益。  10.贪心中介吃差价被判返还  地点:上海  差价金额:10万元  2005年年初,张小姐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江宁路某号房产。签订合同当天,中介公司向张小姐收取定金10万元,并出示一份房屋价格为207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随后拿出6份合同叫张小姐逐一签字,而对表明有买受价格为197万元的合同内容,不做任何解释。该房产中介公司还告诉出售人陈先生,买房人张小姐要求提高房价至207万元,为的是获得高额贷款。  2005年3月,张小姐向陈先生索要由中介公司代收10万元房款收据时,陈先生表示从未收过该笔钱款。这引起了张小姐警觉,便于4月5日把中介公司告上法院。张小姐在诉状中说,自己从未向中介公司提出贷款之类的要求,中介公司是在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差价。  静安区法院认为,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不但积极办理不同价格的合同,还对张小姐隐瞒真实的买卖价格,与通常操作规则不符。张小姐要求返还10万元的差价可予支持。鉴此,法院遂判决由该中介公司返还张小姐多收房价10万元和中介服务费1万元。  《地产SHOW》点评:以配合办理高额贷款为幌子欺骗原房主,让买卖双方签订不同价格的买卖合同,赚取巨额差价,这样的中介公司根本没有一点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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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一月在中介签了购房的居间协议,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签协议时跟卖方和中介说过是给儿子买房,产证上
我今年一月在中介签了购房的居间协议,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签协议时跟卖方和中介说过是给儿子买房,产证上要写儿子的名字,由儿子和丈夫申请公积金贷款,儿子主贷,当时在居间协议上是我签的名字,签在了买售方,协议约定二月底前签购房合同,并支付30%的首付款;年后上海房价涨得很高,卖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协议,现在卖方提出可以按协议的价钱买卖,但必须在产证上写签协议人的名字,如不行就是我违约;我在协议的其它条款中看到有写:甲方同意乙方增加、减少和变更购房合同上的人员。我名下有二套房,属限购,请问这种情况是我我违约,还是卖方违约。谢谢!
可以找理由成卖方违约,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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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我买房和卖方发生纠纷,我该怎么办,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公今年初就在看房,由于我1月份怀孕了,考虑到宝宝,所以不得不买二手房,所以经过多处看房才考虑现在要买的这套房,这套房子是经过其他中介看的,由于中介费比较高而且要收双方佣金,所以我们自己找到一家中介费只收买方且很低的中介公司(搜房网),经过协商和卖方达成协议签订合同,房子总价68万,房子有个问题一直是我们担心的,就是卖方的房子是垫资买的,由于现在自己无力继续承担所以才卖的,当时我们也问清楚了中介说没有问题,房子可以正常过户,不过房子是银行垫资买的,需要找垫资公司担保,大家都知道有风险,肯定要找垫资公司了,可找垫资公司担保有一个垫资的费用3万元,另外手续费2千6,刚开始说好买卖双方各一半,最后卖方不愿出,想买房是大事,几万也不计较,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合同,卖方要收订金5万,说自己做生意的正因为缺钱所以才这么便宜卖的,最终达成协议给卖方订金3万,我们都按中介方的要求提供手续,在担保公司签订了协议,由于有些资料双方都是后期补交的,当时也问好中介和担保公司到过户大概也就一个多月就可以过户了,7月14号我们交完所有资料后就等过户了,我们走公积金和商贷合并贷,可是一直在8月1号我们才知道出事了,中介把双方资料从垫资公司退回去了,在8月1号之前我们也多次打过电话咨询进展,中介公司推垫资公司,垫资公司推问中介,就在8月1号我们给垫资公司打电话冒火了垫资公司才说资料中介拿回去了,我们赶紧到了中介公司咨询详情,重点:卖方除了房子贷款53万,还有个人信用贷款三十多万,而且还有过逾期,所以垫资公司怕风险没有受理,到现场了解情况中介说没问题还是可以继续办,找其他垫资公司办,后面的钱我们是不可能再出的,我们也说的很清楚,找其他垫资公司需要另外加收2千的手续费,卖方竟然都不愿意出,我们就认为卖方故意,后我们生气了,所以给中介说要么退我们订金,要么我们就按之前预计过户时间搬进去住,卖方说她考虑考虑,可是卖方后来说话很气人,说钱只有8月30号才能退我们,她做生意都用了,假若我们要搬进去,就要给她再拿5万订金,这不是耍奈吗?这些我们都是经过中介给卖方电话沟通得知,还没和卖方面谈过,中介已和我们三方谈好8月9号面谈,可是刚刚中介来电说卖方有事要出远门11号才有时间,我们现在很生气,可是现在的情况是过户的时间又要延后,我就快要生了,预期的所有计划都打乱了,我们该怎么办??卖方就这样算违约吗?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您说咨询的案件虽简单,但案情比较复杂。涉及买卖、借贷、担保等多重法律关系,为慎重起见,您若在,可以下周来所咨询。地址:成都市万和路90号5楼K座(诺鼎事务所)
本人祖籍湖南,户口在广州,结婚后在长沙有一套房子。9月份在中介那里签了一份房屋买卖的三方协议,后来感觉被中介骗了,房子卖出价不高,老公也不同意卖房了。10月份我老公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告知对方不卖房合同无效。现在据长沙的中介反馈,买家找了律师,说判合同继续生效履行合同卖房的胜算很大,现在双方僵持不下。还有就是,中介不肯退给我房产证,而且我一直觉得中介跟买家是一伙的。请问我现在如何可以不卖房,并将损失降到最低。谢谢!合同里约定的是守约方有权提出解约,并没有说甲方如何提出解约。这种情况下如何解除合同呢?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在购房人,即购房人要有证明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即应以购房人是否善意、有偿作为条件。同时,对于的有效无效也可以引用52条进行排除判断。如果根据以上判断,合同仍然是有效的,那么,卖房可以看是否存在的情形。
本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了三方协议,交了定金8万给房东。协议约定贷款审批1个月内完成过户,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之后本人办理了贷款,目前贷款审批通过已经快30天了,在此期间,房价不断上涨,房东迟迟不肯过户。如果房东要违约,我如何索赔?是否可以要求强制执行过户?
以约定为准。是否能过户要看房子的产权有没有做出来,否则无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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