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中介卖房如果买方贷款应该怎么办欺诈买方应该是属于啥类型,不属于民事诉讼了吧?谢谢帮忙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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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回迁协议等一些手续。房屋中介公司说可以全款买房到公证处公正,这种情况的公正材料有法律效益么?
看中了一个房子,是回迁房,原房主入住已经满5年了,但是开发商一直没给办房产证,只有回迁协议等一些手续。房屋中介公司说可以全款买房到公证处公正,这种情况的公正材料有法律效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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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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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法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则上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如果买了该类房屋且已经实际居住的,买房人的居住权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如果房屋产权取得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那么视为合同履行,双方均不得反悔。需要注意的是,买方确实需要买卖无产权证房屋的可以在买卖无产权证房屋时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或者产权证取得后过户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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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的合同上没写首付日期只是口头上的,我是卖家,买家已经把首付给中介两个月了
黑龙江-大庆&07-10 09:56&&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4) 剩余时间:
卖房子的合同上没写首付日期只是口头上的,我是卖家,买家已经把首付给中介两个月了,现在中介不把钱给我,或者买家,总是找理由,买家因为没地方住我让他先住进去了,现在两个月了还没消息,房产证还是我的没过户那,现在我可以收回房子不给买家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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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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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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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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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中介合同 有的条款很常见其实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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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卖房,合同签了,房子却没卖。
中介拿着合同,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似乎赢官司是铁板定钉的事。但是,日前渝中区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违约。
记者调查发现,房屋中介机构正在使用的购房合同中有不少无效条款。
中介:卖家违约
去年9月12日,家住渝中区巨兴村的47岁何女士,与文女士、九龙坡区科创路某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约定文女士购买何女士在渝中区大黄路的一处房屋,成交价80万元。
中介诉称,合同签订后,何女士一直称忙碌,直到当年11月才来协助买方办理按揭审批手续。后因买方贷款未通过银行审批,需要改签银行,双方第二次签按揭审批手续时,何女士以查看房产证为由,突然收回房产证,并拒绝在按揭贷款申请上签字。随后,何女士单方解除合同,并把定金退还文女士。
中介认为,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因何女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除向文女士支付违约金,另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6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为此,中介索赔违约金1.6万元。
卖家:中介违约
何女士称,并非自己违约,而是买方经过多方努力,仍无法办理按揭,主动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中介公司在审查资料时,未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属于违约。
何女士还称,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未征得丙方同意自行解除合同即违约”。这是房屋中介公司的格式条款,限制了买卖双方自由交易的权利,加重了买卖双方的责任,有强迫交易之嫌,合同应属无效。
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第一次按揭未能成功办理,不是何女士的原因;第二次签手续,房屋中介并无证据证明是何女士收回了房产证并拒绝交易。
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包含了房屋买卖及居间两个合同法律关系的混合合同:何女士与房屋中介公司成立居间合同关系、何女士与购房人文女士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即使何女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并拒绝出售房屋属实,何女士的行为应当是对文女士违约,不是对房屋中介公司。因此,何女士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并没有违约。
法院还认为,“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未征得丙方同意自行解除合同即违约”这一条是以违约金形式确定了无论买卖双方是否履行买卖合同,房屋中介公司均有获得居间报酬的权利。
日前,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对中介公司要求何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目前判决已生效。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赵方敏
合同上有哪些无效条款
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维权的殷炬律师,昨日提供了几份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条款看似没有问题,却暗藏玄机。他为此进行了解读。
条款1:因甲方原因(如:迟延交付《房地产权证》和相关证件或所交资料缺乏真实性、合法性或出售意向有所改变等)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或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应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xx元及赔偿经济损失。
殷炬律师:依据《合同法》,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条款2: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丙方中介佣金。
殷炬律师: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条款3: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殷炬律师:委托人可以委托多家中介机构卖房。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条款4: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丙方(见证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殷炬律师:见证方的责任主要是如果甲乙双方做了虚假证明,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非协调甲乙双方的争议。
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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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网友咨询:当日已交定金,上午签订合同,下午又看上别家房子,本想退给买家定金取消合同,但反告欺诈,请问合同不取消,卖家能否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契约&&合同,我该如何处理这场官司。房款没付,合同6月30日到期。除不退定金外,我还需要下一步怎么办?
广东粤高律师事务所的墨剑跟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什么是欺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根据《合同法》法律允许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撤销该项民事行为。
莫江恩律师补充: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的房产交易过程中,卖方只要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出示了产权等证件,买方核实过的情况下,此种楼龄不符且相差不大的情况,并不能构成欺诈行为,没有故意虚假陈述或可以隐瞒的事实,即不能构成欺诈。
相反,卖方可以主张按照合同约定,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对方违约,并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
第一,最好搜集证据证明你方无欺诈故意,比如:从未承诺楼龄,有出示过相关的产权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给对方核对。
第二,搜集证据证明对方已经过了履约期限,且有明显故意不履行合同的事实存在,主张违约责任。
第三,同时为避免诉讼的成本过大,可以事先积极与对方协商处理解决该案,以便买卖不成仁义在。
建筑日期与房本日期不同,这属于正常情况,因为房屋从拿地、建设、出售、入住是需要一定时间的,除此之外,开发商什么时候能办下证件,也需要时间,通常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其约定,那么,这种情况下,若您没有故意隐瞒或者承诺楼龄,则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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