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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直播类产品,你需要考虑的几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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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是近几年突然火热的领域,我作为在直播领域中从业3年多的设计人,总结了一点经验,供大家参考。我从事的是教育领域的直播,设计的产品是CCtalk,一个以语言类、职场技能和经验为主,涵盖亲子、兴趣、文化艺术的学习型平台。目前的直播的内容主要有3大类:1、知识分享 2、秀场的直播,属于娱乐性质 3、卖货直播 。其中秀场算大多数。 本文主要分2个大的部分阐述,第一部分是直播流程,按照直播流程的顺序介绍在各个节点的设计要点。第二部分是总结在直播产品的设计中的一些原则。
Part 1 直播流程
直播按照流程可以分为3个环节,直播前,直播中,直播后。教育类领域可以分为上课前,课中,课后。以教育领域,CCtalk的老师准备一节直播课的流程为例:
可以看到,一场直播需要多种角色共同协作。老师的是直播的核心,需要做的内容和任务也非常重,除了备课之外还需要参与到所有的环节。从准备直播内容,到直播,最后再到直播后的收尾工作。学生是参与者,是消费内容的主体。助教是协作的工作,在直播前中后保驾护航。管理员是监管的角色,维护平台的课程质量。
直播中的设计要点:
主播在直播前,一般有一些准备工作:写直播预告、宣传课程、准备直播内容、检测直播设备等。如下图所示:在上课场景中,老师在直播中用到的材料有讲义、笔、纸、直播设备等。这些都需要提前准备好。
老师在用CCtalk上课
如果是秀场类的直播,是没有预告,也无需预告,因为每天直播内容是类似的。但其他类型的直播例如:知识分享类,是需要预告的。预告的主要目的就是:1、推广宣传吸引更多的人来 2、开播时可以召回用户参与 3、有利于播出系列节目
直播前对于观看者来说,就是寻找感兴趣的直播。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户看见预告,只能点击报名,然后什么也做不了,就容易流失。因为等到真正直播的时候可能是数天后了,通常预约到场率不超过30%。流失了超过70%的用户。系列课随着课节数的增多,到场率会慢慢衰减。这个也不难理解,就好像大学里面第1节课的时候,人是最多的,后来人就越来越少了。
参加直播的可能性和时间的关系
所以,为了避免用户在预约页面流失,可以有2种做法,方法1:用户报名后,可以直接进入将要直播的群,参与讨论。例如:千聊(见下图)。但如果进群后依然没有什么内容,用户还是会流失。方法2:如果是系列课,那么报名后让用户学习已播出的内容(例如腾讯课堂,见下图),或者给予预习的材料。 说到底直播只是看内容的一种形式,如果只提供这一种形式,用户的时间的难以匹配,容易流失。可以提供直播+其他内容结合的形式。
直播中有个关键词:流畅度和流量,但这是个技术和钱的问题,难以快速解决。那设计可以做些什么,来适当的缓解这个问题呢? 流畅度的解决方案:
提供切换线路的方式,并且如果用户网络出现问题提供优化方法
提供切换高清、流畅等模式
有的时候卡,不是用户自己的网络问题,而是其他说话的人的网络不佳,所以声音不流畅。如下图所示,CCtalk在直播时,如果某个用户网络状态不佳,会在他的头像上展示感叹号。
CCtalk PC端 直播界面
这是移动端的用户在非Wi-Fi环境下遇到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从2个方面考虑, 第1个方面:直播的时候如何节省流量。不是所有的直播都需要看到视频画面,如果只听到声音一方面不影响参加直播,一方面也节省了流量。我之前做过一个省流量的方案,供大家参考。
移动端直播时省流量的方案
第2个方面:提供回顾可缓存。既然很在意流量问题,那么干脆提供直播的回顾,并且可以缓存下来观看。这样错过了直播还可以看。
直播结束后,主要的问题是如何留住那么多参加直播的用户,完成转化。直播后可以继续对直播内容发酵,例如评价、看回顾,如果是教学场景还可以答疑,布置作业、任务。
Part 2 设计关键词
1、结合产品定位、直播场景、业务
直播设计和业务模型、产品定位息息相关,你的产品是要做细分市场还是全平台的直播?直播形式是1对1的直播,还是1对多?是面向什么样的人群?青少儿?大学生?
细分市场 VS 全平台
如果是细分市场,例如:就是1对1口语练习。那么可以针对这个业务场景做定制化的需求,例如:学生拥有很大的权限,可以和老师一起写画,开视频1对1教学。老师教完后立即对学生进行点评。 如果是全平台,那么直播种类多种多样,直播的类型从学习、知识分享、到娱乐,直播氛围从严肃到随性。如果资源有限,那么仅做普适性的设计,或者小范围的个性化,让不同的业务都能用。如果条件允许,再考虑做个性化设计,例如:提供不同的直播模式。YY直播就提供了多个直播模式,为上课、娱乐、游戏直播等差异巨大的直播体验做了不同的设计。
小班课 VS 万人直播
小班课就是一个直播课只有10人以内的体量。万人直播就是指一些大型公开课,目的是聚拢人气、宣传。
分析:这类课的重点是每个学生都有和老师交流的机会,因此需要给学生较大的自由,让学生可以自由发言、说话、开视频。万人直播的重点是如何维持课堂纪律,例如刷屏很严重,需要控制。
儿童 VS 成年人
儿童使用直播工具的场景:主要是学习英语口语,而且相当有一部分是一、二年级左右的儿童。在直播行业,儿童一般先在家长的陪同下上1、2节课,然后后续的课程就不全程陪同了,由家长开好设备,就让孩子自己上课了。 分析:儿童虽然汉字识别能力有限,看不懂界面上的文案。但对电子产品接受度很高,很会用手势操作。因此设计儿童使用的直播产品时,可以考虑语音提示,手势操作、动画和图像的引导等。
儿童在使用CCtalk和老师一对一学习口语
2、保证主播的效率优先
可以看到对于主播来说为了一场直播前后要做很多的准备工作,主播除了要准备直播内容,还要会说相声、会运营、会推广宣传。并不比线下讲课、分享准备的时间少。CCtalk的名师张嵩老师就说过,他原本以为网络授课会节省很多时间,但没想到又要调试设备、网络等等,花的时间并不比线下授课少。因此,在设计层面如何提高效率,让老师快速找到他需要的工具和解决途径非常重要。
对于主播来讲,直播时常用的功能就在手边,触手可及将会非常重要,不常用的功能尽量收起来。CCtalk的教学工具有很多:有PPT、题库、白板、播放影片、摄像头、屏幕分享等等。但不是每个老师都会用到这些功能,语言类的老师会用到PPT、摄像头。不太可能用到屏幕分享。而教软件课的老师用PPT比较少,肯定会屏幕分享。所以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需求是矛盾的。一种解决方案是提供个性化的功能,将大部分老师必然会用到的功能展示出来,同时提供可自由添加教学工具的能力。如下图所示:
3、直播场景下,主播的注意力是有限的
在直播场景下,主播大部分的注意力都在分享自身的内容上,并且会伴随着紧张和压力,只有少部分的精力可以关注学生的反馈。因此,如何以降低主播的学习成本,快速进入状态非常关键。举个2个例子:
直播的时候会忽视学生的提问
提问这个功能的设计思路是:学生的提问是比较重要的内容,有别于一般的闲聊,因此可以单独展示,不要混在讨论区中,被老师忽视。所以设计成:学生在提问区域提问,老师看到后,可以选择部分公示到黑板回答。如下图所示:
提问被公示到黑板的界面
但是上线后的结果却是:1、大部分的学生不在提问区域提问,而是继续在讨论区域提问。2、即使学生在提问区域提问了,老师也没有回答提问区的问题。分析原因主要有2点:1、对于学生来说在讨论区域提问很方便,直接在输入框输入即可 2、老师上课时根本就没有注意到提问区域的提问,就连看讨论区的内容都是顺便看一下而已。
解决方案:对于这个问题,可以顺应老师和学生的习惯,就在聊天输入框中给予提问的check box。如果学生想要提问,那么在输入框中输入问题,勾选提问。就可以了。
直播的时候忘记录制,甚至忽略录制弹窗
直播需要录制下来,成为回顾。为了不增加老师的负担,一开始我们设计成直播后自动开始录制,但由于老师直播后,不会立即正式讲,而是先放PPT、音乐,一边做准备,一边热场等学生到齐。因此,回顾中录下了大段老师热场的内容,导致回顾的质量不高。所以产品决定改成让老师手动录制,但效果不好,老师总是忘记录制。因为老的注意力是有限的,身心都放在讲解的内容上了,谁能想起来还要录制呢?于是产品自己设计了下方的弹窗,在老师点击“开始直播”后,弹出:
产品经理的想象:恩,用户看到这个弹窗,一定会想:哦,要录制啊,那么就录制吧。然后点击“确定”
主播看到这个弹窗的脑回路是这样的:啊?这是啥啊,先关了再说。然后就顺手关了
我们先不聊这个弹窗的文案问题,这个弹窗在上线后直接被主播无视了。因为它是个弹窗,分析原因可能是“心理联结”,用户已经习惯“弹窗=广告=关掉”这个路径了,心理和行为链接自动化了。再加上直播场景下会有压力和紧张感,老师的心理预期是赶快准备好直播素材,结果出现弹窗,顺手关掉,继续直播。
解决方案:可以是 1、自动录制 2、用其他的提醒方式。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一对一联系口语这种场景,自动录制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但如果是公开课,那么老师开始直播后一般要等待学生到齐,所以要放放音乐,和学生随意互动一下。所以如果在这种场景下自动录制,会录下很长一段无意义内容,使得课程回顾质量很低。因此要么想办法自动裁剪回顾,要么采用其他提醒方式。例如:1、气泡提醒 2、将录制纳入直播环节中,在老师等待学生的过程中给予界面上的步骤引导。
4、考虑网络直播和线下分享的差异
CCtalk的老师不叫老师,而是叫网师,是因为在网络中授课和线下讲课完全不一样,因为在线下课堂中,老师可以一眼就看到学生的情况,从学生的表情肢体语言中获知讲解效果。但是线上完全看不见学生,所以如何让老师感知课堂整体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反馈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例如:有学生进入直播间,可以在聊天区域出现系统消息:“古小阳进入直播间”
5、为多种角色保持一致性
直播是一场多个角色共同出演的show,有参与的,有表演的,有保驾护航的。不同的角色对应了不同的权限,可使用的功能就有了差别。但是角色之间并不是孤立的,一个主播在这个直播间是主播,到另外一个直播间就是听众,所以,一个用户在不同的直播间角色的变化的。因此多个角色保持一致性,能够减少用户的学习成本。 例如,下方2张图是CCtalk中老师和学生局部的设计界面,相同的功能的位置是一致的。
学生的界面
老师的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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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后续计量,简单来说就是在股份不变动的情况下,对股价的升跌时产生的损益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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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哦如今各类金融产品真是让人看得眼花缭乱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资管还有信托一层'套'一层看不穿也攻不破简直比Durex还厉害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产品其合规性如何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何去何从?久别归来就让图融带你抽丝剥茧看透金融产品的本质本文内容来源自西政投资集团,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封面图来自于张小陌;喜欢“图解金融”就把我们置顶吧!彩蛋攻略:点击关注图解金融,查询历史消息,点击今天发布的第二篇文章,嘻嘻目录- - - - -一、 银行理财产品1. 现有理财业务监管规则2. 理财业务的模式3. 银基合作二、证券公司1.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范围2. 证券公司资管产品分类三、基金公司1. 基金公司业务种类2. 基金专户及其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四、信托公司1. 信托公司业务种类2. 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3. 信托的分类五、投资人保护1. 合格投资者2. 产品销售规则3. 穿透原则六、金融产品合规性的综合考量1. 产品设计合规性2. 产品销售合规性3. 相关机构合规性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及人们投资理财意识日益增强,传统的理财方式遇到变革,人们不满足于稳健型的银行储蓄存款,各种创新型的理财产品以其高回报率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加大了投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给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强大动力,促进金融市场格局的转变和人们投资理财方式的转变。互联网金融天生具有成本低、覆盖广、效率高、发展快、管理弱、风险高等特点。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加上互联网化的销售模式,使得人们越来越难看透所投资的产品的真实面目。本文试图从监管机构角度出发分类分析产品的合规性,并结合券商、基金、信托、银行自行发行或代理销售的产品案例加以总结分析,以期为大家后续学习打开思路。一银行理财产品、现有理财业务监管规则从2004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诞生以来,银监会共出台29部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对其进行监管,内容囊括理财业务的资格准入、投资方向、风险管理、操作规范等各个方面。具体列表如下:标题文号14年征求意见稿是否废止16年征求意见稿是否废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2号是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办发[2005]63号是是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号是是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号是--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号是--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号是--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号是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是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号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是是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号否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号是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是是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否是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号否否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号否否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号否否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号否否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否否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号否否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发[2011]5号否否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否否关于规范银行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和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号否否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号否否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号否否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二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号否否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否否2014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否否2016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否否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投资范围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发放信托贷款;公开或非公开市场交易的资产组合;金融衍生品或结构性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新股申购;境外金融市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投资限制1.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2.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3.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4.禁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劣后受益权;5.非《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所指合格投资者的理财客户的理财资金,不得投向房地产信托产品;6.不得投资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损失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7.代客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得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8.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9.禁止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嵌套,但目前有放开嵌套的趋势。10.银信合作(1)禁股令:银信合作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2)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如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3)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4)可投资于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或政府项目;(5)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11.银证合作(1)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2)不得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根据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系统统计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年度报告(2015)显示,上述三种最终资产将近占据了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90%。关于银行理财的最新监管规则2016年7月27日,《2016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此次征求意见稿吸纳了原有28个关于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文件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一些创新性管理措施,从而形成一个更为全面的监督管理文件。新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基础类业务和综合类业务。基础类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综合类理财业务是指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商业银行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要求:除公司治理、监管评级良好等基本要素外,资本净额不能低于50亿人民币。资本净额达不到要求的将无法从事非标业务。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首先开展基础类业务,超过3年且符合综合业务相应条件后,方可开展综合业务,需向银监会报告审批。(2)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分级理财产品通过分层设计,容易为劣后资金输送利益。劣后资金利用资金杠杆撬动更高的利益,也会面临更大的损失。(3)商业银行不得投资各类资产受益权其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银行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及其受(收)益权,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4)银行理财计提风险准备金商业银行应当按季从净利润中计提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其中,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50%计提;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低于理财产品余额1%的,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5)商业银行每只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40%“银行资管业内多名资深人士表示,近两年来,资管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金融混业趋势下,资金通道丛生,边界模糊,而监管层的共识逐渐明朗,去影子银行、去通道,加强表外监管,是愈发明确的大方向。”---经典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全文解读》理财业务的模式银信合作-银行理财+信托公司信托计划2.1.1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信托贷款:银行通过银行理财产品募集投资者资金投资某信托计划,信托计划通过信托贷款发放贷款给某融资企业。通过上述模式,将表内贷款业务转化为表外业务。2.1.2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购买商业银行表内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银行通过银行理财产品募集投资者资金投资某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购买银行表内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从而实现扩大信贷规模的目的。2.1.3上述模式已经被银监会叫停。为避免商业银行借助银信合作业务将信贷资产移出表内,隐藏贷款规模,自2009年开始,银监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银信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号、银监发[2010]72号和银监发[2011]7号),银信合作业务逐渐被叫停。“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界定为“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即信托计划委托人仅限定为商业银行,以第三方非银行机构为主体发起设立信托计划的操作模式(如券商资管)则不在监管范围之内;其次,要求将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计划发放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三类表外资产转入表内,而银行受让信托受益权并不在上述要求转表的资产范围之内。在传统银信合作产品中引入更多的过桥方和改变理财计划投资标的设计形成了银行对银信合作规定的监管套利。银证合作-银行理财+证券公司资管计划2.2.1银行理财+证券公司资管计划--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产品) & & &在此模式下,投资人经认购银行理财产品汇入理财资金,理财资金再购买证券公司发起的集合资管计划或定向资管计划,用来购买标准化的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的债权类资产。此模式无监管禁止。2.2.2 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货币市场工具 &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在此模式下,投资人经认购银行理财产品汇入理财资金,理财资金再购买证券公司发起的集合资管计划或定向资管计划,用来购买流动性高,风险小的货币市场工具。此模式无监管禁止。2.2.3 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2.2.3-1投资信贷资产2.2.3-2投资票据资产2.2.3-3股票收益权+质押2.2.3-4应收账款/资产收益权 & &银行理财资金通过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的产品风险过高,建议投资人在购买此类产品时,需谨慎阅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银行作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也应披露最终资金所投资的底层资产的情况及运营模式,披露投资风险。监管要求:银行+定向资管计划A.禁止分公司、营业部独立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B.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C.禁止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D.对合作银行要求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监管趋势:(1)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放开银行理财产品嵌套趋势。(2)未来可能禁止非标银行理财嵌套除信托外的其他资管计划。√非标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投资非标:允许×非标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外的资管——投资非标:禁止2.3 银证信合作-银行理财+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2.3.1银行理财+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委托贷款因银信合作被叫停,资管计划不能进行直接放款,此模式是对上述情况变通。2.3.2银行理财+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甲公司为A银行的高端授信客户,甲公司向A银行申请28亿元人民币贷款。A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但A银行的贷款总量不足300亿元。A银行的放贷的考量:(a)《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规定:“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A银行若直接放贷28亿元,则触犯该红线;(b)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c)表内贷款移至表外的需要,实现避饶监管套利;A银行:形式上投资,实际上贷款;B银行:形式上理财,实际上过桥;券商:形式上资产管理,实际上过桥;信托公司:形式上信托,实际上过桥;甲公司: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用银行资金。此模式嵌套多个金融产品,是银行规避监管套利的途径,实质通过多个层级金融产品的包装,模糊掉最终银行资金的流向,逃避监管规则。如未来监管收紧,有违规嫌疑。除上述途径外,规避监管套利的模式还有如下几种:A.买入返售模式& & &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过桥企业获得信托受益权。过桥企业与银行A、银行B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银行B以买入返售方式买入银行A的信托受益权,银行A承诺在信托受益权到期前无条件回购;该模式下,银行A为信托贷款的出资方。B.银行理财计划对接过桥企业模式 & &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过桥企业获得信托受益权;过桥企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A将该信托受益权包装成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B与银行A签订《资产管理协议》,购买银行A发行的上述保本理财产品。在该模式下,银行A为过桥方,银行B是信托贷款的实际出资方。C.银行理财计划对接融资企业 & &融资企业将自有财产权(如正在出租的商业物业)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受益人是自身的财产权信托计划;银行成立理财产品,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融资企业的信托受益权。银基合作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购买自有信贷资产 & & 通过上述模式,银行表内资产进行了表外化操作。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购买他行的信贷资产并回售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投资银行业务,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证券承销业务,即证券发行代理业务,指证券公司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借助自己的经营网点和信誉,按照与发行人约定的方式与价格,在规定的期限内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的活动。证券经纪业务,也即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人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代理买卖证券的风险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证券自营业务,指证券公司利用自己的资金和名义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买卖证券的风险由证券公司自行承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即资产管理业务,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财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分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投资范围限定集合资管计划(1)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2)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非限定集合资管计划合同约定(1)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2)参与融资融券交易(3)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或境外金融产品。(4)新股申购、证券回购、参与定增(5)对流动性作出安排,在开放期保持适当比例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或其他高流动性短期金融工具。(6)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投资限制(1)不得违规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2)不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3)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4)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5)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6)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资产管理计划;(7)证券公司不得以直投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形式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投资额度限制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投资证券限制(1)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集合计划投资于指数基金的除外。(2)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自有资金参与限制(1)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持有期不得低于6个月(2)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针对多个或单个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主要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进行其他业务类型的一个通道和平台,如高速公路、水利发电、租赁资产等创新型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具体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和客户通过合同约定:股票、债券、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融资融券等。投资限制:(1)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2)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3)银证合作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或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三基金公司基金专户及其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投资范围-全能通道 &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基金子公司可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投资限制序号限制事项法规依据&1&子公司不得向母公司或其兄弟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2&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限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不得存在利益冲突。”3母公司专户不得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见上图&4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不得发放贷款,也不得借道银行进行委贷,但仍可借道信托计划进行委贷。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接受以“筹集的他人资金”对外发放委托贷款。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分类——基金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的专户理财类比项一对一专户理财一对多专户理财募集人数12—200单笔委托不低于3000万不低于100万委托规模变动合同期内可以追加和提现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也可分为“一对一业务”和“一对多业务”,类似于信托计划中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个人投资者一般接触到的是“一对多业务”。四信托公司业务种类信托业可以经营的业务项目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法可分为如下:(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7)代保管业务。(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9)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10)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投资范围(1)投资范围广,如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和信托产品本身(2)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2)管理方式: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投资限制(1)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2)银行合作产品的限制(见上文)(3)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等;(4)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5)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计划实收余额的30%;(6)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公司的及其关联人,但资金全部来源于或其关联人的除外;(7)不得以固有财产与财产进行交易;(8)不得将不同财产进行相互交易;(9)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计划于同一项目;(10)集合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信托分类资金端分类:单一信托、集合信托项目端分类债权型-信托贷款股权型-真实股权型、名股实债收益权型-普通受益权、结构化受益权结构化信托及信托收益权的拆分转让3.3.1《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结构化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3.3.2集合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限制目的:防止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人五投资人保护通过上述几部分的讨论,我们基本浏览了券商、基金、信托、银行这些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所需要遵守的监管规则、操作模式、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在上述基础上,我们最后需要了解一下合格投资者规则、产品销售规则及穿透原则。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综合目前的监管法律法规,针对各类金融产品未有统一的监管要求。在不同产品的监管法则中,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一般围绕两个方面进行规定:一是风险承受能力,一是风险识别能力。针对风险承受能力方面主要是考察投资者的资产状况,包括可投资资产和财产收入情况;风险识别能力主要是考虑投资能力,包括投资知识和经验。不同产品对合格投资者的规定资产产品类别合格投资者标准法律依据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单一资产信托普通类单一资金信托对合格投资者没有法规要求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产品(QDII)集合资金信托单个委托人的资金数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或按信托成立前一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相应汇率中间牌价计算的等额外汇;《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7号文)单一资金信托投资者单笔委托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QDII)适用报告制内部审核口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计划。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应当向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提供合法筹集资金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不得接受其参与集合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修订)》第二十一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各证券公司可在该最低限额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九条一对一基金专户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修订)第十一条一对多基金专户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普通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针对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的理财产品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户:(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债权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开展初期只有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进行了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并取得产品登记编码的银行资产管理计划才能参与投资债权直接融资工具份额。试点阶段,相关文件为征求意见稿,暂未向社会公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产品销售规则根据华西证券研究所整理的各类金融产品销售相关各类活动的详细要求见下图穿透原则穿透原则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从资产端考虑,穿透识别底层资产,即产品的最终投资范围应该符合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将相关的底层资产的信息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如果将金融产品进行多层包装,模糊实际最终投向,规避监管规则,需要通过穿透原则来识别最终投向;二是从资金端考虑,投资资金应该来自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识别最终的风险承担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以防止风险承担和资产类别错配,防止私募产品公募化。公募产品与私募产品的重要区别指标之一就是投资者人数(200人),这个限制人数在《证券法》《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中均有规定。关于合格投资人限制,需要穿透计算的相关规定:信托产品穿透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银监会2016 58号文)券商基金资管产品穿透要求: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不被穿透核查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上市公司定增穿透要求:上市公司定增,需要穿透识别合格投资者人数2016年5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或者投资者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若同一资产管理人的多个同类型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完全相同,应合并计算投资人人数。六金融产品合规性的综合考量综合上面几部分的总结与分析,针对金融产品合规性的考量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做综合分析。产品设计合规性通过上述一到四部分的具体分析,可以总结出来各类金融机构发行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则,包括投资范围、规模限制、比例限制、嵌套限制、产品结构限制、穿透规则等。一个符合金融监管要求的金融产品才能更加充分的保护投资者权益,实现投资人资产运用的最大优化。图 华西证券研究所整理产品销售合规性除了在产品设计层面应符合监管规定外,各金融机构在销售或代销金融产品时,应注意销售行为也要符合相应销售管理规定,不能夸大或过度宣传金融产品的收益,而忽视向投资者披露金融产品的风险,尤其是在多个金融产品互相嵌套过程中,要充分揭示底层资产信息。投资者在选择金融产品的过程中也要保持冷静的态度对待风险与收益。相关机构合规性任何产品的设计及销售都依托于合规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如果各类金融机构本身就存在重大合规风险或违法监管规则设立的李鬼机构,只能让金融产品合规设计与销售成为空谈。对相关机构合规性的关注应更先于对本身金融产品的关注。仅以本文做简要分析,如有疏漏之处,请大家予以指正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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