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进口食品进出口备案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有什么要求

当前位置: &
求翻译:获得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是什么意思?
获得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问题补充:
Export food production enterprise record to prove.
For the record export food production company.
Obtained has exported food production enterprise to set up a file the proof.
Obtained export food producing enterprises for the record to show that.
Leisurely Blueberry Ice Frost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 验证码:
登录后回答可以获得积分奖励,并可以查看和管理所有的回答。 |
我要翻译和提问
请输入您需要翻译的文本!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规定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意见箱
信息公开监督信箱
依申请公开
行政权责清单
企业信用公示
商品检验鉴定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植物及植物产品检验检疫
卫生检验检疫
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
国家部委网站
省级政府网站
省内地市政府网站
申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指南
申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指南
1、《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广州局认证监管处
广东局认证监管处
广州局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相关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卫生条件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
6.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包括卫生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食品安全防护计划、危害分析工作单和HACCP计划,对列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需提供相关的HACCP体系文件);
7.申请备案产品的说明书、生产加工工艺;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资料;
8.厂区平面图(标明各种设施);
9.车间平面图(标明人流、物流方向、供排水流向和主要设备)
10.食品安全小组名单(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情况表);
11.关键工序彩色图片(图片需加注说明);
12.品质管理人员及技术岗位资质证明;
13.获得认证证书、实验室资质证书复印件;
14.备案证书原件(延续备案或变更信息的企业)
⑴《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⑵申请书需双面打印,不能改变格式,申请书不能装订需粘贴;
⑶提交的资料为A4幅面,图纸也可为A3幅面;
⑷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需完整、系统、准确,不能零散提交。
⑸申请备案采信HACCP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需提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采信HACCP体系认证申请表,HACCP认证证书、HACCP计划书、认证机构的相关审核材料(包括认证合同、审核计划、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审核报告、不符合项报告、监督审核报告或再认证审核报告、产品检测报告、认证收费发票)等复印件。
&&& 1.申请人向广州局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同时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 “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址:ca.cn/efpe);
2.广州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作出受理决定后,广州局认证监管处指定评审组并将企业申请材料移交评审组。评审组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和对需现场检查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及组织对企业跟踪检查,并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报告和相关材料交给广州局认证监管处;
4.广州局认证监管处将评审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给广东局认证监管部门,广东局认证监管部门负责对申请备案企业技术审核结果的审查、批准和发证。
5.广州局认证监管处收到广东局认证监管处制发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或《不予备案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6号A1509室
法定工作日
吕俊雅 韩宗蒲
&见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相关附件:&&相关附件:&&相关附件:&&相关附件:&&相关附件:&&相关附件:&&相关附件:&&相关附件:
版权所有: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邮编:510623
网站标识:bm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jyjyj.&&日&&来源:检验检疫局
〖 背景色:
〖打印〗〖关闭〗
  发布日期:2017年8月1日&&& &&&&&& 实施日期:2017年8月1日&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按照《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实施备案的产品包括22个种类:罐头类;水产品类;肉及肉制品;茶叶类;肠衣类;蜂产品类;蛋制品类;速冻水果蔬类、脱水果蔬类;糖类;乳及乳品制品类;饮料类;酒类;花生、干果、坚果制品类;果脯类;粮食制品及面、糖制品类;食用油脂类;调味品类;速冻方便食品类;功能食品类;食用明胶类;腌渍菜类;其他类。&
  其中,罐头类、水产品类(活品、冰鲜、晾晒、腌制品除外)、肉及肉制品类、速冻蔬菜类、果蔬汁类、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食品类、乳及乳制品类等七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办理备案时需验证HACCP体系。&
  适用对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12年第149号)&
  (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2011年第142号)&
  四、受理机构&
  义乌检验检疫局。&
  五、决定机构&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义乌检验检疫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所规定的卫生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目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
点击下载:http://zjxk.:8080/ziqALplatform/upload/newsfile/file/fe1bfbad98.doc&
企业概况栏目填写要求:应包括企业历史、性质、规模、品种、生产能力、设施、人员及其素质、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生产及出口情况等资料,如不够可插页填写)&
企业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
点击下载:http://zjxk.:8080/ziqALplatform/upload/newsfile/file/59deb91c29dabd4517.doc&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有其他特别许可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许可证照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最近一次官方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
原备案证书(已获证企业)&
以下内容须提供电子版,并附纸质目录清单&
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
对列入《备案需评审HACCP体系的 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企业还应包括HACCP体系文件。&
申请备案产品的说明书&
食品原辅料、添加剂的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
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HACCP或ISO9000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厂区总平面示意图&
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
生产加工工艺(工艺流程、工艺描述和关键加工环节信息)&
人流物流走向图&
供排水网络图&
捕鼠点分布图&
厂门(有企业名称的牌子)、主体厂房、关键生产工序、关键生产设备、实验室主要检测设备的照片&
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有关材料&
国家出口食品有关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如下:&
  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义乌市城北路299号&& 0579-&
  网上申请地址:ca.cn/efpe/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技术审查—决定& 流程图见附件&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备案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技术审核(文件审核、现场检查、跟踪检查)时间为3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备案办理时限内。&
  注: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的,或现场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未能完成整改的,延长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对准予备案的,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对不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也可以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www.yw.&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义乌市城北路29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实施夏令时的月份为14:00-17:30)&
  非工作日执行 “双休日预约办理”制度&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
  网上查询:ca.cn/efpe/   &&
CopyRight(C)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备案号:浙ICP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办
建议IE5.5 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进口食品进出口备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